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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幼园管理工作计划

核桃幼园管理工作计划

近年来,通过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县已完成核桃建园10多万亩。为了确保建园成果,为打造核桃名县奠定基础,现就如何搞好夏收期间核桃幼园管理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镇(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核桃幼园管理负总责,要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坚持“树随地走、谁地谁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切实落实核桃幼园的管护责任。对集体连片栽植,行道树栽植的核桃经济林,各镇(区)要及时采取流转、联户承包、个人承包等形式把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树有其主。对暂未落定到户的核桃园要确定专人管护。

二、加强管理

首先,各镇(区)要在夏收来临之际,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在夏收期间机械损伤、人为损毁核桃幼苗。麦收后,严禁焚烧秸秆。夏收期间,各镇(区)、村组要组建核桃幼园管护专业队,实行区域、田块有专人监管,对本辖区的核桃幼园加强巡护,确保苗木安全。一旦发现对核桃幼树造成机械损伤、人为损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补种损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区域镇(区)政府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损毁幼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各镇(区)要在麦收后,对所栽苗木及时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叶面喷肥(0.3%-0.5%尿素液或0.5%-1.0%过磷酸钙液或0.2%-0.3%硫酸钾液),确保苗木成长。同时,要宣传引导群众做好秋季建园预留地准备工作,加快土地流转工作,为秋季核桃建园打好基础。

三、强化督查

夏收期间,由政府办督查室会同县林业局,对各镇(区)核桃幼园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管理松懈,焚烧秸秆、损毁幼苗的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第二季度考核,实行主要领导问责制,确保建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