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整治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通告

整治河道采砂经营秩序通告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河砂、水泥等建筑原材料变得日益紧缺。部分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在永乐江(波水段)河道滥采乱挖,进行非法采砂活动,造成了该河段多处河堤崩塌,河道淤塞,严重影响永乐江(波水段)河道的正常行洪和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并给波水乡社会治安带来了重大隐患。为规范永乐江(波水段)的采砂经营秩序,确保永乐江(波水段)河域汛期安全渡汛和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纪检监察、法制、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当地乡政府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整治规范永乐江(波水段)河道采砂经营秩序工作。

二、集中整治规范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第二阶段为规范管理阶段,从2009年1月1日起至完成所有合法开采手续纳入依法经营秩序止。在集中整治期间,所有位于永乐江(波水段)河道的采砂点必须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停业整治。对故意扰乱整治行动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在规范管理阶段,所有在永乐江(波水段)河道规划的可采区域内进行采砂的业主,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关合法证件,持证依法采砂。

三、由水利部门对永乐江(波水段)河道可采区、禁采区、保护区进行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对河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标记。今后,凡是在永乐江(波水段)河道禁采、保护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采砂的砂场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期间,相关职能部门要坚决打击在采砂活动中发生的各种乱占耕地行为,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因采砂行为造成河道毁损的,水利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应经营业主的责任,并责令其负责对受损河道按照要求尽快予以恢复。

五、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采砂场供用电管理。依法停止对所有非法采砂场的供电,并对偷电、乱接电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六、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河道采砂经营,一经发现,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厉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