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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商引资考核意见 

市招商引资考核意见 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检查督促力度,开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现就*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一)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区、新浦区、海州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和市直有关部门;

(三)各级各类开发园区;

(四)驻连部省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市各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及各级各类开发园区以考核招商引资重点实施项目和重点开发推进项目为主,同时考核招商引资工作。

对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以考核招商引资活动组织、联络新客户、引荐或协办项目为主。被考核单位在每月月底以书面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或备案招商引资工作信息,否则不作为年终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依据。

三、考核办法

(一)县区、市各资产管理公司及企业集团目标考核

根据《*年县区、市各经济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分解表》设立的指标体系,采用双百分制考核,基本分为200分,其中指标考核120分、项目考核60分、工作考核20分。本考核办法中的基本分指完成当年市计划的得分,加减分指当年完成实绩与当年计划比增降的得分。

各类开发园区的目标考核另行制定。

1、指标考核(120分)

(1)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5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2)新批外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分,每超出或低于计划1个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3)合同利用外资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8分(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加减分不超过4分。

(4)新开业投产利用外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3分,每超出或低于计划1个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5)内资项目市外客方到位资金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5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6)新增内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4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7)投产开业内资项目完成市计划得基本分6分,每增减5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分。

完成倍增计划指标,分值按基本分十基本分×50%计算。

2、项目考核(60分)

(1)列入市级*年重点实施的外引内联项目占30分。东海、赣榆、灌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内重点实施项目不少于6个,灌南县、连云区、新浦区年内重点实施项目不少于3个,海州区、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年内重点实施项目不少于2个。重点实施项目每增减1个项目分别加减5分;完成进度要求得满分。没完成进度的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扣减相应分数。没有重点实施项目的不得分。

(2)列入市级*年重点开发推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占30分,完成开发推进进度要求得满分。没完成开发推进进度或无进展的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扣减相应分数。超额完成不加分。

3、工作考核(20分)

包括招商活动、招商队伍、招商载体、经费落实等4项内容,各项基本分5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扣减相应分值。

4、加分

(1)鼓励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经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按到位资金数加分,每100万美元加1分。

(2)单个外资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25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加3分,5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加6分,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

(3)当年新办的单个内资项目当年客方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至4000万元加3分,4000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加6分,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0分。

(4)增资扩股的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与上同的,按同等幅度加分。

(二)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考核

l、指标考核(120分)

完成定量指标得基本分120分,每超计划1个百分点加1分,低于计划1个百分点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30分。无实绩不得分。

2、工作考核(80分)

完成《*年市各部门、社会团体、驻连单位招商引资计划分解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得80分;成绩显著的可加分,最高加20分;工作进展成效不明显的,视情况扣减分值;工作没开展的不得分。

四、考核奖惩

(一)根据《*年县区、市各经济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计划分解表》、《*年市各部门、社会团体、驻连单位招商引资计划分解表》设立的指标体系,按被考核单位的承担项,对照本意见的考核办法进行计分考核。

(二)考核奖惩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计委、市目标管理办公室、市外经贸局组成考评小组,对考核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招商引资联席会审定,由市委、市政府实施奖惩。

(三)*年设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县、区取前3名奖励,各奖人民币10000元;市各资产公司、企业集团取前2名奖励,各奖人民币10000元;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驻连部省属单位取前3名奖励,各奖人民币6000元、4000元、2000元。

(四)对未完成当年实际利用外资计划的地区和单位(含市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奖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