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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地沟油整治工作方案

2015地沟油整治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辖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非法提炼“地沟油”的黑窝点。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加强监管。一是企业都要就依法生产、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要100%签订承诺书并递交质监局食品科;二是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落实公开悬挂企业注册名称牌、食品生产许可公示牌、国家允许使用的添加物公示牌、食品安全承诺牌等“四牌公示”制度;三是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要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督促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建立产品销售,加大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用油生产企业使用废弃油脂加工分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2、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食用油生产企业都具有生产加工、精炼、净化、提纯、罐装食用油的设备、设施,要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检查,严查其生产加工“地沟油”或挪为他用的行为。企业采购作为分装原料的食用油必须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所生产,禁止采购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及来路不明的食用油;采购的原料食用油要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合格的报告;要核查企业进料与出油记录、实际生产运行和资金账目往来情况;检查原油、进料和出油数量;检查其分装行为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加工行为。

3、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加工食品过程使用食用油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把好原料进厂关。要求企业加强自检工作,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主动与食用油生产企业核实或直接从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货,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加大对食用油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的检查力度,要求企业台账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三是要求企业不得购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任何标识、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用油,对价格异常的原料要提高警惕;四是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供应商产品质量、诚信意识的评估制度,建立稳定可靠有质量安全保障的供货渠道,力求保障原辅料质量合格、安全。

4、开展对废弃动植物油脂再加工单位及以再加工的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工业品的生产单位的排查和监管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稳定可靠有质量安全保障的供货渠道,加强自检工作,把好原料进厂关;二是督促其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台账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确保原料的来源,产品的去向和用途明确;三是要求其对产品醒目标注“禁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四是要求企业加强对成品的检验,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把好出厂检验关,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五是对辖区内上述生产单位要100%建立监管档案。

5、严查“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提炼黑窝点。一是加强监管,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仔细排查,摸清各自责任区内具体情况,发现有“地沟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严查不待,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

6、会同有关部门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一是检查生产设备和生产方式;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的行为;二是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完成其他工作。

各中队在组织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或黑窝点,要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和领导下,依倨法定职责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报告当地政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提升部门合力

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发现“地沟油”信息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生产加工“地沟油”违法行为。

2、强化企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教育

要加强辖区内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按照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至少开展两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的要求,对所有获证生产企业培训情况重新梳理,今年达不到两次培训的,组织其参加专项培训。

3、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信息畅通

此次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中队每月20日前把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企业的开展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上报食品科,食品科汇总后上报市局食品处;对废弃动植物油脂再加工单位及以再加工的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工业品的生产单位开展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各中队上报质量监督科,并由质量监督科汇总后上报市局监督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黑窝点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由我局稽查大队直接上报市局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和质量监督科要安排专人负责月报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