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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硕士管理论文

硕士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社会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继承和积淀了深厚的民族传统,又在与外来文化的碰撞和交融中不停地内化更新、外向传导,从而促进整个人类文化向前发展。

大学校园文化是作为一种社区文化而存在的。它是社会主体文化的一个子系统,是一种亚文化。它也必然以社会文化为背景,折射和反映出主体文化的民族性、传统性和时代性,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主体文化系统内其他子系统亚文化的个性特征,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停地吸收、批判、创造、辐射,促进社会主体文化的发展。

大学校园是一个以教育为主要社会职能的社区,活动于其中的人群是大学生、教师和干部。他们的活动方式一是课堂内实验室内的教学、科研活动,二是课堂外的学术交流、社团活动、公益劳动、人际交往、日常生活、闲暇娱乐等活动,因此这里既是一个教育环境。

高等教育活动使生活于校园的人群有着区别于其他群体的特别的共同价值体系、思维方式、群体心理以及思想观念。“一种文化的核心是一种价值体系”(1)“校园文化的形成引导生活在校园内的每一个人去实现人生的价值,并且在高等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中,完成每个人价值观的实现”。(2)但校园文化环境不是封闭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系统,它与社会文化大环境息息相通,必然受社会主体文化的制约和影响。

2、大学校园文化现状

现代人类已进入新科技革命的时代,当前我们面临着新技术革命和国际激烈竞争,也面临着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主旋律的历史转变时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社会主体文化转型的剧烈变化,国际国内文化大环境对校园文化从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到生活方式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其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入主体意识的觉醒,自主观念、竞争意识、成才意识、参与意识、民主法制观念都大大增强,进取开拓和拼搏精神得到激发,生活内容丰富多彩,娱乐活动增多,人际交往、社会交往能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其负面影响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功利化和实用化,生活格调的低俗化以及消极颓废虚无主义的人生态度。

面对客观存在的校园文化环境对人才成长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和娱乐活动,建设以社会主义和优秀的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要努力净化校园环境,抵制低俗文化趣味和非理性文化倾向,引导校园文化气氛向健康方向发展。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学校应成为最好的小环境之一,并对大环境的优化作出积极贡献。”

3、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完成高等教育目标

我国的教育目的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教育,它的培养目标不论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知识能力、身心素质上都应有较高的要求,应是高标准的。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造就跨世纪人才。在人才成长过程中与教育相辅相成的环境条件是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其教育导向、开发创造、娱乐调节、激励凝聚等功能,营造最优化的育人环境,实现高等教育培训目标。人的全面发展同时有赖于社会实践,大学校园文化为大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的条件。在校园文化环境中大学生、教师和干部既是校园文化的主体创造者,又是校园文化的客体、消费者。在这里大学生是高智能的群体,是渐趋成熟的思考的一代。在大学校园这个学校与社会接轨的实践环境里,他们摆脱了单纯受教育的地位,转而以自我为主体,在教育与自我教育中进行自我塑造,实现个性的全面发展和个体的社会化。

4、体育与大学校园文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体力、智力、道德品质和审美情操以及各种各样才能在一个人身上充分、自由、统一、和谐地发展。因此培养德、智、体、美诸种素质的发展是我们教育的目的。我国教育方针的制定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其中体育教育是有机组成部分。当今世界各国也无一例外地将体育作为学校基本教育的内容。大学阶段的体育,承担着使大学生身体完美发展,增强体质的重任。与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密切配合,共同实现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的教育目标。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体育又是;种社会文化现象。人们从事体育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身心发展和满足自身的高级需要,通过体育来使自己的躯体和精神得到改造和升华,从而使人自身趋向完美。体育文化与政治、伦理、科技、艺术、社团文化等共同构成大学校园文化体系。

5、健美操在大学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课外健美操锻炼是体育教育的扩展与补充,又是体育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健美操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快节奏生活方式带来“文明病”蔓延的历史背景下,人类为保护自身健康而创造的一种健身体操。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富裕,人们体育价值观念增强,追求便与美的心理趋向日益强烈。这类初始以健身为目的的运动经过广泛地吸取体操、迪斯科等舞蹈及其他体育艺术门类的动作造型,而注入力度、增加负荷,借助音乐的节奏、旋律及风格调控动作、体验情感,并逐步在相关科学理论指导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从而发展成为融体操、舞蹈、音乐为一体的通过身体练习达到健身、健美和健心目的的新型体育项目。它还具有很强的群众性、艺术性、娱乐性和创造性而成为适应性极广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文化艺术活动。它以自我锻炼,自我塑造,追求健与美的全面协调统一的发展而为大学生所接受,成为大学校园体育文化的——枝鲜艳之花,给大学校园注入了新的活力。

健美操锻炼具有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美的功能。健美操是一种有氧代谢运动,通过较大密度和强度的身体练习,对身体各关节、韧带、各主要肌群和内脏器官施加合理的运动负荷,从而有效地改变体重、体脂等身体成份,提高心血管、呼吸系统等内脏器官的机能,发展力量、耐力、速度、灵敏、柔韧等运动素质,增强体质,促进大学生身体生长发育日臻完美。使生命健康、强壮,充满活力和创造力而呈现出美的魅力。开展课外健美操锻炼,不但与学校体育教育相辅相成,全面增强大学生体质。而且引导大学生追求健康美,使人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抵制了消极颓废思潮对校园文化的侵蚀。

健美操塑造健美形体的功能。追求形体美是人们们选择健美操的直接动机。形体美主要指人体外形的匀称、和谐、健美。遗传因素生成了人的基本体型,但后天塑造却是完全可能的。健美操是在生理学、解剖学、人体造型学、体育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创编的。其动作和程序具有明确的对整体和局部目标的针对性。实践证明它是塑造形体的有效手段之一。因其实效,而受到人们重视。大学生正处于生长发育期,是塑造形体的最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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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平衡理论比较研究既涉及行政法应当何为的规范性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法事实上如何存在以及该理论如何操作的实证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只有将平衡理论置于整个行政法学术传统中以及仰仗于更为广阔的知识背景和分析工具,尤其是公共选择理论、博奕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才会得到确当的处理。

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检索,试图从比较法的视角阐明: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规范主义模式和功能主义模式的边缘化及平衡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国平衡理论发展的历史背景、学术历程、分析工具及其主要内涵;平衡理论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的学术地位和制度意义;构建平衡理论实证基础的可能性及其局限。关于平衡理论的争鸣由来已久了,但本文提出的若干问题学界仍殊少涉及,作者认为,要使这种争鸣持续下去并更具建设意义,学者就不能不回到行政法的学术传统中去寻求一种最低限度的共识,由此,本文揭示了理解下列背景知识的重要意义: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而是全球化时代的共同课题;中西学者在对各自行政法学术传统的回顾和探索中均建立了“理想类型”的分析工具并得出了许多近似的结论;中国的平衡理论与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的平衡思想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规范性平衡理论和实证性平衡理论的界分及其学术意义。比较研究根植于对一些共同历史背景与学术传统的理解。作者认为,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是由两股相互作用的力量促成的:一是变革传统社会的压力,二是学术批判和创新的力量。就前者而论,根据学界的一般理解,它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情境: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如何超越自由市场和中央计划经济模式这两种长期对峙的现代化路径并实现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成为全世界重新关注的焦点。新保守主义和后现代思潮盛行西方世界,自由主义传统的多元化价值取向得以保留,但政府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等方面的能力和绩效再次受到了重视;前苏联和中国等传统计划经济国家在反思现代化教训的伤痛中重新选择了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当变革传统社会的动力不能再诉诸旧式的制度结构和思想资源,而必须仰仗新的知识理念和制度认同的时候,一个运转良好的法治政府的意义凸现出来。这样一个政府能否通过对传统行政法体系的模式转换及其理论基础的重塑而获得有效的制度资源与新的合法性支持便逻辑地演绎为行政法学界一个时代性的课题。这一课题引发了学界重新理解传统行政法现象的需要,其中,关于行政法性质、目的、功能等理论基础的研究及相应地建立一套怎样的行政法模式被提上了学术日程。近年来,在中国和英美国家的行政法学领域,哈佛大学的RichardB.Stewart教授、圣路易斯大学KennethF.Warren教授、印第安那大学的AlfredC.Aman教授、伦敦经济学院的CarolHarlow教授与RichardRawlings教授、曼彻斯特大学的MartinLoughlin教授、牛津大学的PaulCraig教授和北京大学的罗豪才教授等公法学家,对这一课题作出了深入、建设性的研究,由此触发了对传统行政法学术思想的批判和创新。长期以来关于政府和公民之间权利义务的设计及与此相关的行政效率与个案公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的紧张对峙及内在的不对称性,揭示了现代社会的焦虑和传统行政法模式的局限性,戴西(A.V.Dicey)的规范主义模式和狄骥(LéonDuguit)的功能主义模式(其极端情形即为前苏联的管理模式)的影响日渐边缘化。而试图超越和置换这二元性对峙结构的平衡思想和平衡模式如何有助于新的学术传统的确立得以根植于更为广泛的合法性基础呢?众所周知,中国行政法学者对此作出了较为系统的回答,但欧美学界又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过去的研究尚未有足够的关注。学界一般认为,西方行政法的学术传统可划分为以狄骥为代表的欧陆功能主义模式和以戴西为代表的英美规范主义模式,从学术渊源上理解,这种划分大体上是成立的,但未尽契合后来的发展历程,以英美行政法为例,学术传统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以贯之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偏好:30年代至70年代的半个世纪里,功能主义模式在英美国家产生过重大的影响;倡导协调以行政权和公民权为基础的社会多元利益的行政法平衡模式作为一种非主流的学术传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并在最近20年引起了广泛关注;自本世纪60年代以来,以布坎南(JamesM.Buchanan)为领导的公共选择学派(PublicChoiceSchool)重新审视了政府决策的理论基础和官僚政客的行为动机,从而推动了学界对行政法模式的深入思考。本文旨在从比较法的视角作一些初步的研究。一、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的平衡思想及其最近的发展欧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主要有两个源头:以戴西(A.V.Dicey)为代表的规范主义模式(theNormativistStyle)和以狄骥(LéonDuguit)为代表的功能主义模式(theFunctionalistStyle)。(注:最早作出这种划分的行政法学家是J.Willis教授,参见’ThreeApproachestoAdministrativeLaw:TheJudicial,theConceptual,andtheFunctional(1935)’,IunivofTorontoLawJournal53.willis的“judicial”路径仅指对行政权的司法控制,属于“Conceptual”范畴,即认为行政法的目标(object)主要是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作者认为这可理解为以戴西为中心的一种行政法传统,另一种传统即归属为功能学派(theFunctionalSchool)。这种划分在30年代英美学界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参见RalphF.Fuchs,’ConceptsandPoliciesinAnglo-AmericanAdministrativeLawTheory(1937)’TheYaleLawJournal,Vol.47:538—576.MartinLoughlin后来明确以这两种模式作理想类型进行系统的研究,作者研究公法的两种思想传统是以廿世纪行政法的兴起和占主导地位为前提的,因此学界普遍把其等同行政法学术传统的划分。相应的模式,CarolHarlow和RichardRawlings称为“红灯理论”模式(Redlighttheories)和“绿灯理论”模式(Greenlighttheories),近似的模式,罗豪才教授称之为控权模式和管理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分歧奠基于学界对行政法的性质、范围、功能、制度安排及其理论基础的不同理解。规范主义模式把行政法视作“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其旨在通过一套规则设置保护个人免遭政府侵害,因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优于行政便利或行政效率,在制度安排上重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的机制设置,该模式根植于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的经济理论,普通法传统,经典宪政主义(17、18世纪宪政)的人权保障和有限政府观念及其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文化传统,自戴西以来的英美行政法学界曾长期占主导地位。韦德(H.W.R.Wade)、史密斯(deSmith)、戴维斯(K.C.Davis)、盖尔洪(W.Gellhorn)、施瓦茨(B.Schwartz)等大多数学者都可归入这一模式。功能主义模式认为“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它决定着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注:IvorJennings,TheLawandtheConstitution,LondonUniversityPress,1959,p217.詹宁斯完全接受法国狄骥等学者的见解,他说:“现代法国行政法的读者对于何为行政法不会再有疑问了。它是关于行政的法——行政法是确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的一套规则,”Ibid.p236.)把行政法视作政府有效推行社会政策,实现社会管制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工具,强调法律对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公共利益而具有的管理与便捷功能(Regulatoryandfacilitativefunctions),主张以行政为中心(注:在英美行政法学界,古德诺(FrankGoodnow)第一个创立了“非以法院为中心的行政法理论”(anon—Court—Centeredtheoryofadministrativelaw)。倡导政治与行政的严格界分,强调行政法平衡多种社会偏好的中立功能。参见F.Goodnow,’thePrinciplesoftheAdministrativeLawoftheUnitedStates’.H.Y.:Putnam,1905,pp1—7.pp66—68。)节制司法审查和革新行政程序制度,其理论基础可以在社会实证主义(SociologicalPositivism)、社会进化论(EvolutionarySocialTheory)和实用主义哲学(Pragmatism)中获得解释。(注:MartinLoughlin:PublicLawandPoliticalThe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92,p105.)这种模式发韧于欧陆行政法学界,狄骥(LéonDuguit)的“公务论”即为最初的经典表述,在本世纪20、30、40年代的英国与美国,拉斯基(HaroldJ.Laski)、詹宁斯(W.lvorJennings)、罗布逊(W.A.Robson)、威利斯(Willis)、威尔逊(W.Wilson)等人在批判戴西模式中使功能主义模式导入英美行政法学界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注:罗布逊等人申言“在行政法的所有特征中,以能够恰当地服务于公共利益为条件,最具裨益的莫过于行政法庭有权推进某个特定领域的社会改良政策”,因此“行政法庭能够真正地有助于行政大臣执行其政策。”参见,W.A.Robson,JusticeandAdministrativeLaw(London1928),P.Xi.次年,戴西的拥护者认为,英国时下的风气表明法治正经历着明显的衰败,行政法专制主义在抬头。参见LordHewart,TheNewDespotism(London1929),相类似的情形,美国学者称为行政专制主义时期,认为当时行政法有两种暴政,一是实体法上的(Substantivetyranny),一是程序法上的(Procedualtyranny)。参见PaulR.Verkuil,’TheEmergingConceptofAdministrativeProcedure’(1978),ColumbiaLawReview,Vol.78:284.)关于这两种模式的主导地位问题,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学者指出,纵观英美整个行政法学术传统,“功能主义模式只是作为一种异端的传统(adissentingtradition)维持了它的生命力,该模式的价值和方法很难挑战占统治地位的保守的规范主义模式。”(注:MartinLoughlin:PublicLawandPoliticalThe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92,p181.)AlfredC.Aman教授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自新政以来的美国,或者,可以说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至70年代末的整个西方世界,倚重工具主义的行政法功能主义模式一直占主导地位。(注:AlfredC.Aman,AdministrativeLawInAGlobalEra,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2;’AdministrativeLawforaNewCentury’,inMichaelTaggart(ed.):TheprovinceofAdministrativeLaw,Oxford:HartPublishing,1997,pp.90—117.)下列事实可能淡化了人们争论这个问题的时代意义:英美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整个欧美行政法学界,逐渐打破上述两种传统模式的界限而走向新的融合,如何使政府在被广泛授权的同时受到有效的节制,如何在提高行政效率和保护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维持合理的平衡成为现代行政法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学者认为,导致这一情境的原因主要有:欧共体的发展与“欧洲行政法”的统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政治法律制度的趋同;(注:AlfredC.Aman,AdministrativeLawInAGlobalEra,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2;’AdministrativeLawforaNewCentury’,inMichaelTaggart(ed.):TheprovinceofAdministrativeLaw,Oxford:HartPublishing,1997,pp.90—117,另参见:J.Delbrück,’GlobalizationofLaw.Politics,andMarkets—ImplicationsforDomesticLaw—AEuropeanPerspective’(1993),1IndJGlobalLegalStud9.)现代国家面临的社会问题和对公共行政的要求变得越来越相似,文化之差异,在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建构中已显得相对不重要。(注:RainerPitschas:《论德国行政法总论之改革》,黄钲堤译,载《宪政时代》(台北),1998年第1期。)事实上,有关学术史的研究资料表明,在两种学术传统之外,关于行政法制度模式及其理论基础的理解,欧美学界始终存在一种“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观念和平衡思想,这种非主流的传统构成了80年代以来学界进一步倡导和发展现代行政法平衡理论的一个直接的、最重要的学术渊源。以后来居上的英美行政法学为例,行政法平衡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阶段是本世纪初到二战前,行政法迅速发展,关于这一部门法在盎格鲁—美利坚(Anglo—American)法治传统中的合法性地位、理论基础及其发展方向等根本问题,学者围绕戴西传统和新兴的功能主义思潮(在美国表现为以促进效率和公共利益为名的新公共行政运动)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批著名的英美行政法学创建者,包括韦德(E.C.S.Wade)、古德诺(FrankGoodnow)、弗莱恩特(ErnstFreund)、弗兰克(JeromeFrank)、庞德(RoscoePound)等,认为工业革命、福利国家及其相应的公共行政的职能变迁导致了传统行政法理论的现代化(themodernisationoftraditionaladmimistrativelawtheory),未来的行政法发展应当转移以司法为中心(Court—Centered)的传统法治观念,但要避免陷入另一个极端——官僚支配(bureau—ridden)模式。就行政法的目的和功能而言,它应当在授权与限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行政效率与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balancebetwemindividualismandsocialism,戴西认为这一时期行政法在英国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取代个人主义传统的征象)之间维持一种合理的平衡(areasonablebalance)。(注:有关资料,参见FrankGoodnow,ComparaticeAdministrativelaw,NewYork:putnam,1893,Vol.2,book5,charp3,andhisThePrinciplesofAdministrativelawintheUnitedStates,NewYork:Putnam,1905,pp.1—7ErmstFreund,AdministrativePowersoverPersonsandproperty,ChicagoUniv.Press,1928,pp.145—187.在该书中,Freund率先提出“控制—服务”(Control&Service)的行政权模式,认为两类行为的自由裁置权及遵守法治的要求是不同的。JeremeFrank,BrownlowCommisssion,ReportofthePresident’sCommitteeonadministrativeManagement,Washington,D.C:GovernmentPrintingoffice,1937,pp3.9.18.183.;RoscoePound,AdministrativeLaw:ItsGrouth,ProcedureandSignificance,PittsburgUniv.Press,1942,pp.19—20.p.55;Pound,’JusticeAccordingtoLaw’,14ColumbiaLawReview(1914),p13;E.C.S.Wade,ConstitutionalandAdministrativeLaw,LougmanGroupLimited,1931,’Developmentandnatureofadministrativelaw’.)与此同时,英国在“新专制主义”的压力下主持的部长权力调查委员会(1932)及战后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委员会(1957)都主张行政法应有大的发展,但对行政权要施以民主的控制,并认为行政法的目的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实现恰当的平衡(theproperbalancebetweenpublicandprivateinterest)。(注:ReportoftheCommitteeonMinistorspouers,Cmnd,4060(1932);ReportoftheCommitteeonAdministrativeTribunalsandEnquiries,Cmnd.218(1957).Pt.iv,Ch.30,No.408.)然而,客观地说,这一时期的平衡思想并未有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下去而成为一种理论或主流传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30、40年代“行政专横”(庞德语,administrativeabsolutism)的现实使得当初提出平衡思想的学者也部分地改变了立场,甚至重新接受了传统的以司法为中心的行政法控权模式。第二阶段是70年代。民权运动(后期)、经济滞胀、能源危机、环境保护等问题困扰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公共行政面临的社会环境及其相应的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行政法模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再次受到学界的关注,平衡思想由此得以复兴和发展。其中,哈佛大学RichardB.Stewart教授的研究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在《美国行政法的创新》(注:RichardB.Stewart,’TheReformationofAmericanAdministrativeLaw’(1975).HarvardLawReview,vol.88:1669—1813.)一文中,他试图系统地研究一个取代传统行政法模式(thetraditionalmode,控权模式)的“利益代表模式”(InterestRepresentationmodel)。Stewart教授首先分析了美国传统行政法模式的特点及其缺陷,他认为,传统模式旨在通过公正的程序制约和司法审查制度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合法的限度内行使,禁止政府对个人自由和财产的非法侵犯,以协调政府权力和个人自治间各种相互冲突的主张。传统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把行政法视作控制政府权力的一种消极的工具(negativeinstrument),看不到政府“积极的一面”(theaffirmativeside),即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代表个人和社会的利益,并能增进这些利益。另外,传统模式注重对权利的消极保护,而忽略了公民有效作用于行政过程的参与机制。因此,传统模式对政府和公民都缺乏激励。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美国行政法进入转型和创新时期,关键是如何重新界定行政法的作用和调整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态度。当时,有多种替代传统模式的方案,但“利益代表模式”(联邦法官们的主流意见)最富建设性。Stewart教授认为,现代行政法调整的领域已超出传统行政法模式所理解的“政府权力和私人自治”这二维关系,而发展为一种多种相关利益(affectedmultipolarinterests)冲突和共存的多元关系,如政府在环境保护行为中决定是否给某个能源企业发放许可证的行为就涉及到包括居民在内的多方环境利益。行政法的目标应该通过多种有效的机制设置,扩大相关利益的参与机会并在各种冲突的价值和利益间保持平衡(balanceamongcompetingvaluesandinterests),为实现这一目标,行政法应该更多地考虑保护相对较弱的一方的利益(comparativelyill—organizedinterests),以抗衡(counterbalance)地位较强的行政机关及其对有组织的利益、特殊利益可能存在的偏私。Stewart教授认为,在这一新视野下,行政法的一些重要制度要进行相应的改革,“解决行政程序问题的出路在于为有关利益方提供代表参与的机会;行政实体政策的核心是根据各种具体环境,在这些相关利益中进行公平的调节(equitableaccommodations);司法审查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为利益代表提供公正程序参与机会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公正的协调。”Stewart教授对“利益代表模式”作出了深入而富建设性的研究,但最终没有发展为一种系统的理论。第三阶段,80年代以来,英美行政法学界进入学科反思及重构时期,学者的努力,旨在探究现代行政法得以独立存在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并由此促使新的学术传统的形成以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研究主要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的:第一,把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置于整个政治社会背景,尤其是变革传统社会的情境下进行考察。如,P.P.Craig指出:关于行政法的性质、目的等理论基础(Rationale)的探究只有进一步研究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结构方式、互动关系及其政治理论背景后才会有准确而透彻的理解。(注:P.P.Craig:AdministrativeLaw,3rd.ed.,London:Sweet&Maxwell,1994,pl:PublicLawandDemocracyintheUnitedKingdomandtheUnitedStatesofAmerica,Oxford:ClarendonPress,1990.pl.)第二,建立了“规范主义模式”、“功能主义模式”、“红灯理论”、“绿灯理论”等理想类型(IdealTypes)的分析框架,对传统行政法理论模式的划分获得了普遍的认同,新的理论基础的探索得以建立在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上。第三,从行政法功能与目的的视角揭示了传统模式关于效率与公正、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的紧张对峙与内在的不对称性,并进一步阐明传统模式由于对政府和公民都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难以回应传统社会的转型。第四,超越和置换两种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模式,遵循平衡思想重新理解行政法的性质、目的、功能及其法律体系。CarolHarlow和RichardRawlings指出,传统行政法学的红灯理论模式(自戴西以来,视行政法为控制行政权保护个人自由的法的一种学术传统)和绿灯理论模式(把行政法视作授予和尊重积极行政的权力,旨在提高行政效率,有效提供社会服务和增进公共福利并对严格的司法审查中心主义提出疑问和节制的一种学术传统)都难以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持中立场(themiddleground)才是明智的选择并且更易达致认同。如何在行政利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特别机构)和公民利益的冲突中维持公正的平衡(afairbalance)应该成为行政法的主要功能,如何实现兼顾效率与公正的人道主义行政(ahumaneadministration)应该是行政官员和行政法学家共同关注的目标。(注:CarolHarlow&RichardRawlings:LawandAdministration.London:Weiden&Nicolson,1984,pp47—48.另见,NeilWalker:’TheMiddleGroundinPublicLaw’(1991),LawandSociety28.)MartinLoughlin认为传统的功能主义模式和规范主义模式都未能为我们现时代的经验和法律现象提供正确的解释,新的理论模式应该考虑如何使两种传统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走“中间道路”,即可以通过抛弃法律工具主义和实证主义观念,公开承认法律的规范性价值而重新改造功能主义传统。(注:MartinLoughlin:PublicLawandPoliticalTheory,OxfordUniversityPress,1992,pp230—264.)KennethF.Warren从社会契约理论的视角论述了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的平等关系,指出行政法如何从强调“正当程序”的传统转移到行政法面临复杂而持久的政治困境时,如何使行政机构的公共政策有效地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即行政法的目标和对公共行政的挑战是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BalancingSocietalandIndivisualRights)。(注:KennethF.Warren:AdministrativeLawinthePoliticalSystem,N.Y.:PrenticeHall,1996,3rd.ed.pp509—569.)LiefH.Carter和ChristineB.Harrington强调了行政法对公共行政的赋权与控权的平衡功能,“行政法,并不限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而同时包括对政府的授权并维护这种权力的合法行使,因此,当我们描述行政法的时候,请注意这个法律体系的调节方式,包括授予、尊重政府权力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两个同等重要的方面。”并对“行政法的核心功能是平衡”这一命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商榷意见,论者认为,只有清晰地界定公正、效率、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等平衡要素的内涵及偏好序列之后,“平衡”才具有可操作的实质意义。(注:LiefH.Carter&ChristineB.Harrington:AdministrativeLawandPolitics,2nded.N.Y.:HarperCollinsPublishersInc.,1991.p48,pp.481—544.)P.P.Craig从行政机关和公民(包括私人团体)权利义务关系探讨了平衡的法律机制设置问题。他认为,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公民和私人组织两方都要同等地授权和予以制约(bothempowersandConstrains),但这种平衡的机制设置既涉及激励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问题,只有满足“激励相容”的原则,平衡机制的实现才是可能的,为此,他讨论了公共选择和机制设置理论的相关问题。(注:P.P.Craig:AdministrativeLaw,3rd.ed.,London:Sweet&Maxwell,1994,【编者按】232—242:’PublicLawandControlOverPrivatePower’,inMichaelTaggart(ed.),TheProvinceofAdministrativeLaw,Oxford:HartPublishing,1997,pp196—216.)此外,有些公法学家试图从现行的立法和传统的理论模式中挖掘“平衡”的基础。(注:如DavidH.Rosenbloom&RosemaryO’leary:PublicAdministrationandLaw.3rded.N.Y.:MarcelDekker,Inc.1997.pp51—262;MarshallE.Dimock:LawandDynamicAdministration,PraegerPublishers,1980.Chapter2."ANewEquilibrium."在传统的规范主义模式里,韦德(H.W.R.Wade)、戴维斯(K.C.Davis)、盖尔洪(W.Gellhorn)、施瓦茨(B.Schwartz)等法学家也强调了行政法对行政权与公民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功能,但他们的观点与本文所谈的“平衡模式”的有关观点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别:前者在经典“平衡宪法”(balancedconstitution)的视角下观照这一问题,旨在通过司法对行政的控制这一外部机制实现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后者直接以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关系作研究对象,并进行相应的机制设置。)关于英美行政法传统,最近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AlfredC.Aman教授作了总结性的研究。(注:AlfredC.Aman,’AdministrativeLawforaNewCentury’,inMichaelTaggartced):TheProvinceofAdministrativeLaw,Oxford:HartPublishing,1997,pp.90—117;Seealso,AlfredC.Aman,AdministrativeLawinaGlobalEra,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92.)他认为,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相应地,有三种行政法模式。第一阶段是自由放任时期(laissez—faireera),主要是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国家职能是有限的,消极的,行政法的主导理论即为“红灯理论”(redlight),其功能被界定为以司法审查为中心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免遭权力的侵蚀。第二阶段是管制时期(regulatoryera).自新政(NewDeal)到70年代末,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国家干预主义(therationalesofamoreinterventioniststate),在制度安排上即为管理的或功能主义(regulatory&functional)的行政法模式。第三阶段是自80年代以来的全球时代(globalera),与此相应的,即为“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其发展方向是“市场导向型”(Market—orientedMode)行政法模式和学术思想的重构(超越自由放任时期的“控权”型行政法模式和自新政以来的“管制”型行政法模式)。这一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公法私法走向新的融合(尤其是行政法私法化),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注重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analysis),广泛运用市场导向型行政方法替代过去的“命令—控制”规则(Command—Control),降低管理预算,将传统公行政法概念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性和起始性问题。“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行政法的概念应当表达其本身的理念,反映一国行政法治的现实,从这个意义讲,行政法概念不是空灵之物,而是社会背景,尤其是宪政背景下的景观。我们对行政法概念宪政背景的分析理应远远超越对概念本身的逻辑分析。事实上,任何概念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环境而存在,缺乏概念的背景分析就会使概念无所依托,流于空泛。近年来行政法学界在汲取西方行政法的同时,已经使行政法概念抽离了特定的宪政背景和成因。毋庸置疑,宪政背景是行政法概念研究的重要的切入点,不同的宪政背景是行政法概念界定的基础。行政法概念的界定,如果脱离宪政背景,不探究各国宪法或者政治背景的差别而简单套用他国结论,无异于削足适履。本文首先选取英美法系中英美两国与大陆法系的法德两国作为分析路径,对西方宪政背景下的行政法概念作一概览式的回顾,力图揭示宪政背景对行政法概念、行政法观念的深刻影响。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社会主义宪政与行政法概念的结合问题作出分析和判断。意图在于:理清行政法概念的宪政背景及其发展脉络,消除行政法学界对不同法系行政法概念的描摹而引起的纷争,倡扬学界行政法概念向本土化、合宪化方向皈依,实现行政法概念界定上对西方国家的合理借鉴,以期对我国传统行政法概念有所突破,实现与新时期相适应的新的超越。一、英美法系宪政背景对行政法概念的影响英美法系行政法学者在研究行政法时,不大为概念下定义,“也没有明确的行政法概念”。这是与英美法系学者注重经验、轻视理论的习惯相联系的。但仍有一些学者从实证角度,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演绎出某些概念。这种概念深受其宪政文化的浸染,行政法只能是宪政的产物。英美法系素来具有个人主义传统,因而,行政法也被RichardRawlings称为是“红灯理论”。

(一)英国英国号称“宪政母国”。但是其行政法概念从产生到发展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以说是英国学者对宪政的不同理解造成了对行政法概念的误读。英国式宪政原则虽然批驳了法国式行政法(这以戴雪为代表),但是不可否认,英国的宪政体制国家孕育了英国版的“行政法”,而这种行政法观念却是与英国宪政历程同步的。威廉·韦德爵士(SirWilliamWade)认为行政法概念应包括两个含义,一个含义是“它是关于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另外一个含义是“管理公共当局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一系列普遍原则”。而且,他还指出:“实际上,整个行政法学可以视为宪法学一个分支,因为它直接来源于法治下的宪法原理、议会主权和司法独立。”韦德的观点在英国很具有代表性,而对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则是独具慧眼的。英国“行政法”概念的确定源于英国宪政历史、宪政原则、宪政实践。英国宪政是从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的。1640年资产阶级以“清教徒革命”的形式开始了与封建主的争权。经过大约半个世纪的斗争,1688年“光荣革命”(TheGloriousRevolution)后,君主立宪政体开始确立。三百多年以来,英国政制一直循此路径至今。英国行政法观念与英式宪政两个原则:(一)议会主权(TheSovereigntyofParliament);(二)法治原则(RuleofLaw)有绝大关系,分别论述如下。

硕士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优秀的管理者能变草为金;低劣的管理者却恰恰相反。It]这句名言反映出管理者对组织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政府与公共组织承担了实现公共利益,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人类共同福祉的重任。公共管理者受国家和人民所托,代表组织行使公共职权,从事日常公共管理活动,其一举一动牵涉到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公共管理活动的效能更是关系着公共利益的实现、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国家的兴衰成败。上世纪9O年代以来,信息社会逐渐建立,知识经济初露端倪,信息科技密切联系了地球的每个角落,全球化成为历史发展的趋势。在这个高速发展和瞬息万变的社会中,公共管理者需要具有系统的思考方式、广阔的知识视野和高超的管理能力。一句话,公共管理者必须具有主动学习的能力,通过有意义的学习实现个人成功和社会成功,承担起自身的重担。现代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促进学生知识的量变积累,而且要培养学生创造性学习的能力、自己主动汲取任何所需知识的能力。从国外教育经验来看,已经对新社会环境下学生所应具备的综合能力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包括:批判性思考,获取信息,解决问题,反思和改进自己的工作,以及创造新的想法、产品和解决方案瞄。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具有项目管理、收集信息、使用工具、系统思考、自我定位和团队合作的能力。具备这样能力的人才能顺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协调复杂的利益关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与社会化的统一。•从2000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等24所高等院校为首批MPA培养试点单位以来,我国MPA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10年底,MPA培养院校达到146所,覆盖了28个省(市、自治区);截至2009年共有65147名MPA研究生走出校门,服务于我国公共管理实践活动;按照我国现有公务员680万人计算,可以说大约1%的公务员都接受了MPA教育(根据中国MPA教育发展报告计算而得)。MPA教育在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共管理者能力提升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十年的教育实践也暴露出MPA专业学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体现在教学模式、教师和学生三个方面。

第一,教学模式上主要呈现出两方面的不足:一是课堂互动交流不够充分。现在大部分MPA课堂仍以“讲授式”教学方式为主,这是一种知识从教师向学生单向流动的教学方式。由于教师需要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讲授大量基础知识,教学任务繁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教学形式还不普遍,教师无法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充分的互动交流。二是教学案例本土化程度低。MPA最早起源于美国,至今已有87年历史,是一个非常成熟的专业,已经开发出足够的案例等教学资源。我国MPA教育历史较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案例采集模式,没有建立起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案例库,教学过程中需要引用国外案例,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影响了MPA教学质量。

第二,教师教学内容总体上偏学术性、重理论性。我国MPA专业学位的设立大多依托于培养公共管理学术型人才的教育体制,MPA任课教师大都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研究轻应用,重科学轻技术的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他们有着浓厚的理论功底和学术研究激情,但在MPA教学中,难免会过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和理论的重要性,忽视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不同需要。这并不是说MPA硕士不需要学习理论,而是说不能脱离实际地学习理论,使学生困惑于多种理论和原则的争辩。没有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的过程,理论就会丧失生命力和光彩,成为屠龙之术。

第三,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无法提高。首先,根据我们的了解,MPA研究生虽然多来自公共管理部门,但来自基层的比例并不高,他们大多具备部门管理经验,却缺乏综合管理经验。当前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没有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效衔接,既无法通过管理实践的经验来深化和发展理论,也无法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中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其次,学生互动交流不够深入。受限于有限的教学和课堂讨论时间,学生尽管对教学案例有兴趣,也会在讨论中自说自话,难以真正分享宝贵的管理经验,更难以通过深入交流求得思想共识。再次,学生研究能力提高不显著。研究能力的提高不是体现在学生撰写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上,而是体现在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从目前MPA教育总体情况看,并没有有效的途径切实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学生仍被动接受理论和知识,既没有很好的消化理论和知识,更谈不上运用理论与知识分析实际管理难题,没有切实参与研究课题的经验,学生研究能力的提高也就无从谈起。最后,学位论文形式单一,偏离工作需要。虽然相关文件允许学生以调查报告、案例和设计等形式完成学位论文,但实际中大多数学生仍选择撰写学术论文,教师也习惯于用学术型硕士论文的标准去要求学生,很少结合学生本身的工作需要,更无法解决学生在实际中面临的问题。

总之,我国MPA教育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公共管理专门人才,但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范围扩大、难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要求越来越高,但MPA教育培养模式单一,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人才培养质量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进行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是解决教育目标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弥合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构建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途径。因此,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应该可以全面提升学生能力,为学生提供一种允许他们探究现实生活情景以及重要问题的学习环境I3J,实现有意义的学习;可以为教师提供实践经验,改变教师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MPA教师教学水平;可以促进高校知识整合,学科与资源重组,实现知识的创新与融合;可以加强政府与学校的联系,更好地开拓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新领域,建立长期有效的实习基地和合作平台;可以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输送具备现代政治学和管理学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可以通过培养高素质、学习型公共管理者,以个人带动组织,引导全社会共同学习。

二、“双循环”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依据与创新

能实现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应包括内外两个循环圈:内循环是学生从社会回到学校的学习过程。MPA研究生具备工作经验,可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带到课堂上,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起点,结合教师讲授的知识和理论,大胆提出假设,认真观察反思,运用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指导实践工作。内循环过程重视实践经验,以现实问题为契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同时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在“做中学”,将客观的理论知识转变为主观的个人经历,这种有目的的学习才是有意义的学习,才能切实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外循环是学生从学校再进入社会学习的过程,是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点。在课堂教学中,学生会将所学理论与现实经验相对照,会产生验证理论或解决现实问题的冲动,对这些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汇总和提炼,就形成了调研课题,学生重新回到社会中开展课题调研,在无形中就把现实问题与理论知识结合了起来;调研过程也要求学生增强规划和管理复杂任务的能力,从而提升学生团队合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调研过程还要求将机关和学校结合起来,密切沟通,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寻找适合解决问题的理论前沿专题。调研有助于发现并形成具体案例,慢慢积累,形成本土化的公共管理案例库,反馈到教学活动中,为前人理论提供现实佐证或者为未来理论发展提供思考方向。两个循环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两者不断循环,协同发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促进学生理论知识的扩展、思维训练的养成和价值观念的形成。这种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可称为“双循环”(DoubleLoop)模式,是一种旨在充分发挥学校、政府和社会共同作用,实现社会实践和理论知识双向融合、双重循环,实现个人学习与团体学习协调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双循环”培养模式的提出并非凭空臆想,而是在既有理论基础之上,结合MPA教育规律和培养目标提出的。在这里,我们着重探讨一下“双循环”模式与学习循环圈理论、“三基于”探究式学习方法和学习型组织理论之间的关系。

(一)“双循环”模式与学习圈理论

1984年,大卫•库伯(Da~dK0】b)在总结了约翰•杜威0ohn.Dewey)、库尔特•勒温rtLewin)和皮亚杰(JeanPiage0经验学习模式的基础之上提出经验学习圈理论(如图2)。他认为学习过程由两个基本结构维度——领悟维度和改造维度组成,由领悟方式不同和改造内容不同形成四个适应性学习阶段:具体经验、反思观察、抽象概括、主动应用,这四个阶段循环往复,“螺旋升”,不断推进。同时,他还认为,不同的人在学习风格上存在个体差异,不同学习风格的人对于各个阶段的偏好不一样,他们在各个阶段中学习的效果也有不同,根据这种不同,学生可分为主动型、反思型、理论型和应用型。经验学习圈理论立足于经验的学习,透彻分析了如何将经验带到课堂上进行学习的过程,但这只是一个“单循环”学习过程。“双循环”人才培养模式与学习圈理论一样,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持续不断、分阶段、分层次的循环过程,也重视学习者的既有经验,学生从工作实际中发现问题,到最后解决问题的过程符合经验学习圈理论的学习过程。具体经验是让学习者完全投入一种新的体验,带着实践工作经验投入学习;反思性观察是学习者在校学习时对工作经历与实际问题加以思考;抽象概念化是学习者必须达到能理解所观察的内容的程度并且吸收它们使之成为合乎逻辑的概念,这是将理论转化为自身知识的过程;到了主动实践阶段,学习者要验证课堂习得的知识并将它们运用到制定策略、解决实际问题中去。“双循环”中的内循环正是从感知的具体经验到通过看与思考进行反思观察,再加上课堂理论知识学习,领悟、概括理论,‘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最后回到实际部门中,具体实施解决方案。与学习圈理论相比,“双循环”模式增加了外循环圈,把学生由单纯的学习者转变为研究者,要求学生带着经由反思而产生的理论问题返回实践,在实地调研过程中采集现实素材,寻求解决问题,同时也检验理论、发展理论和创新理。

(二)“双循环”模式与“三基于”探究式学习方法论

“三基于”探究式学习方法是达林•哈蒙德教授领导其团队在探究学习方法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三基于”指的是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设计的学习。这三种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学会如何高效学习,为了有意义的学习而学。“双循环”培养模式主要沿用了基于项目和基于问题的学习方法。应该说,“双循环”借鉴的不仅仅是一种学习方法,更重要的是宣传一种观念,借助这样的观念和方法,探索、实现培养学生学会学习的目标。托马斯(Thomas)认为,基于项目的学习(PBL)应该以课程为中心,充分尊重学生的主动性,组织学生接触涉及核心概念或者原理的真实世界的问题和人们关心的问题,引导学生不断深入探究并且尝试建构知识体系[41。“双循环”模式重视项目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将学生分组后长期研究探索某一项目(或问题),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连续性,锻炼学生自己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现代社会所需的技能。基于问题的学习是基于项目学习的“近亲”,可以理解为特殊类型的项目,为了教授学生界定和提出解决策略Is]。MPA研究生大多来自实际公共管理部门,在实践中发现很多问题,这正成为学生学习的契机和起点,更能促进学生充分理解理论并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高学生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三)“双循环”与学习型组织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由彼得•圣吉(PeterM.Senge)提出的。他认为学习型组织是指一个不断创新、进步的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们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前瞻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抱负,以及不断一起学习如何共同学习。学习型组织的本质是深层学习环路。“双循环”培养模式充分认可深层学习环路,并将其运用到培养MPA研究生学习与实践中。学习型组织理论认为伟大的团队就是学习型组织,是一部分人相互信任、亲密关系、相互接纳、齐心协力共同创造的符合他们共同价值观的东西。成功的团队往往建立在团队成员个体深层学习循环基础之上的。“双循环”培养模式为了培养能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处理复杂公共问题的未来通才,从而建立高效率、重服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双循环”培养模式充分考虑到学生的深层学习循环,通过课堂教授、项目调研等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的技能和能力,改变学生主观感知与认知,并鼓励学生回到工作部门,结合实践增强自身态度和信念的转变,完成个人的学习循环。学生个人学习循环的实现,改变了这个人的行为方式,将学习作为日常习惯。学生毕业后仍然会保持这种习惯,通过与人接触交流带动周围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带动周围团体乃至整个组织的共同进步。这样就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把个人的学习进步与整个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通过MPA研究生带动公共管理组织再到带动整个社会的共同学习。

三、“双循环”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与优势

“双循环”培养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学习模式,也是一种适合于MPA研究生培养的教育模式。“双循环”模式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研究性学习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依托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发展起来的,必然受到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深刻影响,比如强调对理论知识的系统把握却忽视实践能力的提高。但无论是学术型研究生还是应用型研究生,终归都要符合“研究生”的共性要求,都应该把增强研究性学习能力放在突出位置上。就MPA教育来说,要有效提高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就应该以问题为导向,用具体的科研任务驱动学生在“做中学”,通过调查研究完成科研项目,通过科研项目提高研究能力。“双循环”模式以科研项目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驱动学生主动学习,由学生去寻找身边存在的问题和自己思考所得的困惑,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分析问题、收集信息、调查研究,然后形成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成果。“双循环”培养模式注重利用真实问题和项目为学生提供独特的机会,由学生自主性学习来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要求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不仅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更是合作研究的关系,科研项目会激发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带动教师与学生共同学习成长。

(二)团队式学习

“双循环”培养模式强调学习团队的作用,将学生按照项目的内容和个人兴趣爱好分成项目小组,让学生在项目组中不断认识自我、认识他人,树立团体意识、合作意识,共同研究学习,生产和传播知识。团队学习是从自我超越和自我认知开始的同。MPA研究生首先要进行自我定位,充分认清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在科研项目申报阶段,学生就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项目要求组成若干团队,共同设计研究计划,分配研究任务。一旦团队获得了有价值的任务,也便有了奋斗的方向。每个学生都需要参与到分工明确的集体任务中,团队成员既要在增进友谊过程中完成任务,也要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相互学习。实践证明,集体学习比个体学习更有效率。集体崇尚开放式的学习氛围;反对把学习看作孤立和封闭的行为;倡导学习者之间的交流、沟通;重视学习者的相互启发、分享知识。学习者具有不同的学习风格,他们对事物有不同的看法,不同思想的“交换”使得每个学习者得到更多的思想。毋庸赘言,这种集体学习的学习模式有利于学生演练未来的集体活动,抛弃自我为中心的观点,重视集体合作;有利于学生亲自实践、沟通交流,相互宽容;更有利于知识的生产和传播。

(三)社会性学习

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理论联系实际是不二法门。以往教学改革中比较强调案例教学等方式,试图在课堂中模拟社会现实。但事实上,课堂终究无法替代现实,案例研讨也无法替代社会实践。“双循环”模式把人才培养从课堂拓展到社会,把在课堂中学习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与在社会发现、分析和解决真实存在的社会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是前人长时间亲身体验、实践的成果,但对学生而言,这是间接经验,应允许学生带着批判、发展的眼光去分析思考。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与外界相互交流,将前人经验和当代社会无缝隙对接,形成自身的知识体系,这样更加贴近理论的本质、贴近现实、贴近本真、贴近学习的真实意义。“双循环”培养模式打破学校与政府的壁垒,将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双循环”模式中问题和项目着重来源于政府机关或咨询部门和学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将这些问题汇总成若干个项目,到实际工作部门进行调研,把问题放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实现“做中学”,最终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塑造和提高学习能力。

(四)创新性学习

传统教育中,学习被理解成知识的获得和记忆过程,但是“双循环”模式提出了一种新的学习:帮助人们学会如何去学习。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完成深层学习循环。“培养了新技能,人们的认识和感知也将得到发展。经过一段时间后,当人们开始以不同的态度看待并体验这个世界时,就会有新的信念和假设,从而进一步促成新技能的培养。”t~MPA教育通过“双循环”培养模式,在学习过程中,提高学生的技能,培养学生具有公共精神、法治意识、全球视野、国情意识、务实作风,影响着学生价值观、世界观。学生将这些观念和能力带回到工作岗位上,经过长时间的摸索、传播,使自身态度和信念发生转变,用另一种眼光去看待中国现实,为中国特色道路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促成国家、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四、“双循环”模式的实施流程、预期成效和保障措施

“双循环”人才培养模式以科研项目的设计和实施为主线,通常要经历包括6个阶段的培养周期:

1.项目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有设立机构和建章建制。机构是改革推进的载体,在准备阶段要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持续发展。规章制度是规范项目的保障措施,是为了项目有秩序、有条理的发展。

2.项目启动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确立项目选题库。选题可以来源于多个渠道:当地政府招标的政策咨询项目;人才培养单位的教师申报的项目中应用性较强的子项目;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跨领域、面向现实、涉及公共部门的有价值的选题;人才培养单位长期发展中形成的研究方向,申报的重大项目中的部分实践性问题。二是项目申报。将学生4-6人分为一组,形成科研团队,自主申报项目。三是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性和最佳研究团队进行评定,并及时给予师资支持,鼓励使用“双导师”制和支持青年教师作为指导老师。

3.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小组开始进行调查研究和小组讨论。各个研究团队在指导教师的领导下,制定研究计划,实施实地调研;围绕计划和实地调研结果进行交流,做汇报准备。在这个阶段,学生亲身体验实践,能直接感受到理论和实践的碰撞,积极参与,将明显地提高自身能力,促进个人学习的循环。

4.项目交流阶段。在这个阶段,可以以“公共管理论坛”的形式为各个研究团队提供交流平台,做调研汇报,促进学生之间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沟通,带动下一届学生的学习循环;同时,应该加强项目基地的建设,及时收集学生调研反馈的结果,提供项目的单位机关协商合作,建立校地合作研究基地,这是为人才培养提供长效机制,使研究长期化、制度化。

5.顾目评估阶段。评估就是要奖优惩劣,鼓励认真研究、效果明显的团队,惩处敷衍了事、项目中断或没有实际效果的团队。最后将优秀成果汇编,形成案例、调研报告。这个从正负激励手段出发,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保障研究科学性和持续性。

硕士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顺应知识经济潮流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定位,构建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的理论框架,确定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模式,使培养出的应用型会计人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不断由低级向中、高级过渡已成为会计界和会计领域及会计教学过程中研究、探讨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之一。应用型会计人才是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时间性概念,其职能和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变更着。建立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围绕经济建设进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经济建设服务,即培养目标的建立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模式的形成要以培养目标为导向,良好的培养模式下所形成的应用型会计人才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人力资源群,即巨大的无形资产,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提出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的新的目标,从而形成由“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行为——推动社会经济进步——构建新的培养目标”的良性循环系统。

一、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研究的背景。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各方面要求在发生逐步的转变和提高,而形成应用型会计人才主要途径的会计教育必须进行改革才能使培养出的应用型会计人才适应会计人才市场的需求,会计教育改革的首要问题就是确定正确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现行会计教育存在着培养出的学生与会计人才市场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严重脱节的问题,很多大、中专甚至本科会计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学校接受了的会计教育,毕业时却与会计工作失之交臂,没有或不能从事会计工作,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他们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在参加工作时根本就派不上用场;而在这时会计行业又在呼吁急需会计人才,原因是他们所拥有的会计人才知识结构陈旧,这就出现了会计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会计教育部门因为学生不能就业而简单的判断会计专业面临“萎缩”局面,要减少对会计专业学生的招生;而市场中却呈现会计人才供不应求的局面。那么市场需求的会计人才究竟应当是什么样的?学校培养出的会计人才为什么不能在市场中就业?这里就突出一个应用型的问题,也是我们讨论和思考的主要问题,改变会计教育所面临的这种局面是我们所必须研究和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为了适应市场对应用型会计人才需求的这种趋势,我们在这里专门针对会计教育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这个问题展开研究。

二、重构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实施应用型会计人才教育的前提。

(一)影响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确立的因素

1、知识经济的发展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知识经济是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形态,它是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将知识转化为资本,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知识经济的到来,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同时也为会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1)知识经济时代要建立起应用型会计人才是资本市场支配者和企业生命主导者的新型理念。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改革开放的深化,会计的职能和作用在潜移默化的变更着。仅仅核算、反映、监督经济业务运行的全过程并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已不再适应知识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知识经济要求应用型会计人才转变工作理念,树立全局观念,扩展企业理财思路,从微观的具体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扩展到宏观的全面的企业管理工作中去,支配资金运作,增强企业活力,成为企业利润的创造者,资本市场的支配者。

(2)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形成要求应用型会计人才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和运用会计网络传递会计信息。会计电算化使会计由手工记帐的“原始社会”进入计算机会计处理的“文明时代”。会计电算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瞬间无误处理,摆脱了繁琐的手工记帐程序,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速度,保证了会计信息质量,突破人工计算对计算复杂问题产生的限制,使原来为追求简便而简单化了的计算得到完善,使之能更准确地模拟和反映企业的经济运行过程。实施会计网络化使会计信息共享是会计在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重大变革。会计网络化是在会计电算化基础上的高科技结晶,它会使全世界投资者通过网络了解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以使企业足不出户而将其财务信息传递到世界各地。

(3)知识经济条件下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大大减少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使会计工作重点由核算转变为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财务管理,实现了会计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变。由核算型会计转变为管理型会计,就是将会计工作的重心由传统的对会计信息的加工转变为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运用。在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上,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会计的功能不仅仅是反映经营成果,更多的是参与企业管理。据有关资料记载,在美国大企业只有29%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报表及相关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工作,71%的会计人员从事资本运作、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管理工作,而且美国约有70%的公司总裁是来自于财经方面的专家,而且是以会计行业的专家为主。知识经济时代是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是知识创造利润的时代,运用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并将其运用于企业管理,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会计人才为企业创造出不同的利润。

2、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资源配置的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的地位和作用开始显现,为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建立提供了新的思路。经济体制改革改善了市场环境,建立和优化了经济行为在市场活动中的“游戏规则”,调整了人力资源的配置比例和人力资源的知识结构,会计理论、会计方法和对会计行为规范的要求等也随之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要渗透到经济活动中去,应用型会计人才是直接的传递者。

(1)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应充分考虑市场对人力资源需求的现状。“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就是人,人是科学技术的创造者,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应用型会计人才,其一是经济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二,是实施会计教育行为的结晶。考虑和研究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现状,首先可以使社会得到所需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其次,可使学校实施的教育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任何一种行为,只要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即使没有眼前的经济效益,也会实现一种良性循环,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其他效益的最大化。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是相对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等物质资源的一个概念,同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但人力资源的价值是不可估计的,人力资源能创造出巨大的财富。

(2)经济体制改革使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成为学校和用人部门共同确定和研究解决的问题。A、高中教育之后进入社会之前所接受的教育,其培养目标的确定要着眼与如何将培养出的人才推向社会。推向社会是基本的定位,要想推向社会,其方式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是社会用人单位和部门对人才的需求,要把学校的培养行为转变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共同行为,例如由学校招生实施教育,接受教育结束,把学生推向社会这一行为转变为企业定人才类型、人才规格、数量,委托学校招生和教育的“定单式”教育行为或过程。B、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后续教育,其培养的目标的确立要着眼于如何提高被教育者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开拓被教育者的专业思路。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完善是终身教育成为必然,后续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终身教育有被动接受者和主动接受者两种类型,然而无论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都是由于用人部门或单位所需的人才和正在拥有的人才产生差距而急需改善人才状况所造成的。

(3)只有完全摒弃仅依靠学校的力量培养应用型会计人才的思路,才能真正找到培养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求的应用型会计人才的途径。学校依托企业办学或干脆转变为企业办学校,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思路,应用型会计人才作为经济活动、经济信息提供的主体,其培养行为的市场依赖性将会更强,例如,现有经济发展条件所需的“收银员”与计算机技术普及前需要的“收银员”在知识结构、理论水平、操作能力上的要求就有许多不同之处。

经济体制改革了市场环境中的“游戏规则”。改变了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层次及人才素质的要求,改变了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

3、全球经济一体化为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了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1)全球经济一体化扩展了应用型会计人才的活动平台。加入WTO后,会计作为一种商业通用语言参与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会计人才作为经济信息的提供者,市场将由有限的国内发展空间引向国际发展空间,这对应用型会计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语言能力的要求,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从而对作为生产应用型会计人才的会计教育提出了新的思考,如何去适应环境的变化等问题摆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2)随着国际办学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竞争愈加激烈。加入WTO后,我国的教育市场逐渐开放,大量国外的办学机构涌入我国,都来争先恐后地分吃中国市场这块大蛋糕,无形中对我国教育事业形成了压力。国外的办学机构有着与我国培养目标与模式不同的办学思路,有着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教学体系,有着与中国教育机构不同的吸引力。还有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他们有着先进的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实务知识,都会为我国本土化的会计教育带来冲击。

(3)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实现跨国界的转变。外国的办学机构可以进入中国办学,中国的学校也可以走出去;同时,外国的学生也可以到中国来学习,中国的学生也可以到国外去,从而实现会计人才培养和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真正的全球化和国际一体化。

(二)构建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框架

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是要使所培养的会计人才既通晓会计理论又善于会计实践,不仅能较好地利用会计理论指导会计实践,又能将会计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提升为理论。只不过层次不同其理论升华和实践运用水平不同而已。

1、将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成一个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的全才。会计行业的特点是实践性、操作性较强,但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直接接受理论的指导。理论指导实践,实践验证理论,彼此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将此种思想与人才培养问题相结合,便会得出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目标通过接受教育(学历教育、后续教育)最终要实现应用型会计人才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并能将理论付诸于时间;同时又能将实践转化为理论。通过相互促进,实现人才规格的不断提升。

2、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既是教育目标,又是经济目标,还是市场目标。教育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专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确定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应用型会计人才的的培养目标是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

3、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是个动态概念

应用型会计人才是具备一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才基础上的专才,主要围绕宽口径,即知识面宽;厚基础,即基础扎实,根基牢固;广用途,即不仅仅能从事会计核算、会计管理工作,还能介入到其它经济工作中去;多层次,即能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这四个角度为出发点确定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而无论是口径、基础、用途、层次都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成为一个动态概念。

(三)按人才类型确定各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

学者们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人才分为四大类,即学术性、工程型、技术型、技能型。我们将从会计职业的特点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特点结合人才的分类也提出了应用型人才包括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均为应用型人才,将应用型会计人才分为三类:即工程类应用型会计人才,技术类应用型会计人才,技能类应用型人才。他们应该分别具备不同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知识结构和实践技巧。下面的内容中,我们试图将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分别描述:

人才类型

特点

职称层次

会计教育层次

工程类应用型会计人才

具有将各种理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

高级会计师

硕士研究生

技术类应用型会计人才

应用智力技能来完成工作

中级会计师

本科教育、高职高专教育

技能类应用型会计人才

依赖操作技能来完成工作

初级会计师

中专教育,短期培训

1、工程类应用型会计人才。以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为主,亲自指导会计实践,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为一身的应用型会计人才。这类会计人才要全面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要具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考核的能力;要能依据已搜集到的各种经济资料,设定某些经济参数,采用一定的管理会计方法,对企业某一方面的经济活动趋势作出事前预测或规划。能融理论和实践于一身;能指导全局性、整体性财务工作;能为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整体规划;能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能为企业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2、技术类应用型会计人才。以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为主,并进行适当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的应用型会计人才。该类会计人才,其工作的侧重点仍然是进行会计核算,但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注重智能运用,能根据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要有较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技能性应用型会计人才。以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为主的应用型会计人才。该类应用型会计人才工作的重点是进行会计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具备一定会计基础知识,较好地掌握会计核算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技术,能够操作计算机和使用会计软件,并最终能编报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这类会计人才主要依赖操作技能来完成工作任务,从事执行性会计工作,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中坚力量。因此,大量具有一定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操作技能的应用型会计人才是我国经济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

三、研究和探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的模式。

“模式”词义来源于“模型”。“模型”最初本意是用实物做模的方法。后来,模型由实物模型发展为非实物的形式模型,例如数学模型。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非实物的形式模型向更多的领域扩展,并使用“模式”这一词。例如方法模式、教育模式、经济模式、社会模式等。在这个时候,“模”包括了实物模型的意义,“式”包括了形式、样式的意义。“模式”一词兼容了实物与形式两大类。本课题研究和探讨的是一个人才培养模式问题,这个模式不但兼容实物与形式,而且将实物和形式动态化,是一个与人才成长息息相关的问题。人才培养模式为培养目标服务,培养目标决定培养模式的选择,同时培养模式实现培养目标是实现目标的指定路径。

(一)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理性分析

1、培养模式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培养模式是根据培养目标的提出来并为实现培养目标服务的,是指导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活动的依据。良好运行的培养模式能将培养目标渗透到人才培养活动中去,并通过培养活动实现培养目标。如图所示:

构建

培养目标

培养模式

运用

培养活动

(教学活动)

实现

2、培养模式根据人才成长规律使培养活动(教学活动)系统化、秩序化。目标是岸,模式是航线,培养活动(教学活动)是舵手,三者缺一不可。在培养模式的规范下,培养活动在系统化和秩序化的前提下发挥自由空间,通过各种渠道,如中专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形成达到的不同目标。

3、培养模式是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精髓。只有培养目标和培养活动的教育行为就犹如只有躯壳没有思想的行尸走肉。培养模式是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中枢环节,连接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1)培养模式体现教育的目的性。教育目的是社会对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质量的总体要求,对教学方向、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起着决定作用。教育的目的性与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联并产生相互的作用,教育的目的将促进宏观经济发展,宏观经济的发展调整教育目的。而培养模式中完全渗透着教育的目的。

(2)培养模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要体现主体多元化特性。社会、学校、学生都将成为培养模式中的主体,强调多元化,坚持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用人单位共同商定的原则,同时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3)培养模式的内涵中要体现层次性。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围绕“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这两个基本问题而展开的。据此,人才培养模式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目标体系,主要指培养目标及规格;第二层次,内容方式体系主要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培养途径等;第三层次,保障体系,主要指教学队伍、实践基地、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价等。

(4)模式的实践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模式是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结晶,尤其应当强调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经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代表性的模式,才有生命力,才有借鉴作用。

(二)确定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出发点

1、实现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相结合。从一般意义上讲,通才教育是当代人才培养的大势所趋。但现实的问题是我国应用型会计人才的教育仍然处在"专才教育"阶段,学校的专业特性不可能改变,社会各行各业所迫切需要的仍是数以百万计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所以,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实施通才教育在理论上虽然具有无可辩驳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上(无论是社会的现实需要还是教育的现实条件)尚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确立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并为我国现阶段教育力所能及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将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有机结合。

2、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我国高中后教育在"专才教育"模式下,突出的弊端就是自然科学教育与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分离,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认识、适应、掌握发展了的世界,并着力于教会学生知识和本领,教学的内容也是一些以知识、技术为主的纯科学的东西,忽视了让学生从人生意义、生存价值等根本问题上去认识和改变自己,以致有许多人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和技术,却没有健全的人格。现代社会的发展强烈地呼唤着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统一,把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成为既有高尚的人文精神、又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的一代新人,既会做事、又会做学问、更会做人。因此,在应用型会计人才中不仅要进行科学教育,还要进行人文教育,使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得到统一。

3、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是教育教学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全面系统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基本要求。那种迎合空谈理论的急功近利的思想,是不利于培养懂理论、能运用、具有创新能力专门人才的。同时,空谈理论,不谈理论产生的实践根源,也不谈理论如何应用于实际,或者不以适当的实际材料帮助学生获得完全的知识,使理论脱离实际,也是不行的。社会实践是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的基本途径之一,它不仅可以使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学会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实践中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有重要作用,而且是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劳动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的重要途径。因此,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应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导,把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应用性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构建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实际上是为受教育者构建为达到一定的知识体系、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应当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问题,它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紧密相关。构建应用性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并不是全盘否认过去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而是在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力求站在经济发展的最前沿,重新审视过去的人才培养模式,有摒弃、有创新地构建出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1、培养目标: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依据。

研究培养模式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培养目标问题。如前所述,培养目标则是由社会需求的人才类型、人才层次决定的。这里不再重复论述。

2、素质教育: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础。

知识经济时代的人才特征,不仅在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在于基础素质,其中,创新素质、人文素质居其他素质之首。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创新的基础是创新人才的培养,而创新人才是决定一个民族竞争力强弱的关键要素。由此可见,培养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会计人才,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根本任务。人文素质体现了一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反映了人才的质量。加强人文素质教育,需要从知识经济发展需求的高度,把知识的传授与道德精神的熏陶融为一体,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思想的核心是教会学生做人。为此,要在教育思想上变过去单纯地以培养学生“做事”为目标的模式为既培养学生“做事”,又培养学生“做人”的模式上来。就人才素质的整体而言,“做人”比“做事”处在更为基础、更为重要的位置上。21世纪的教育,不仅要使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促使其学会做事,更重要的是促使其学会做人,学会合作,要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人,培养成为具有科学文化知识和创新能力,会与人共事的人。从这个意义上去认识素质教育是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基础。

3、拓宽专业: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方向。

一个学校的专业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对社会的服务方向。一个学校能否建立主动适应的市场机制,关键在于能否根据区域产业结构的变化,适时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不断拓宽专业口径,为社会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为学生创造更宽阔的就业渠道。因此,必须根据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在拓宽专业口径上下功夫。横向上,拓宽专业口径,淡化专业界限,按大类专业招生;纵向上,延伸专业内涵,改革传统专业,扩大专业服务范围。

4、课程整合: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核心。

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其重要一环就是课程的整合与重组。因此,我们要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对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课程进行分析,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高度重新审视原有课程体系问题,该整合的必须整合,该重组的必须重组。

5、“产、学、研”结合: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关键。

“产、学、研”结合是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特色,是培养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素质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的发展,生产劳动的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因此,“产、学、研”结合在新的发展时期,应有新的内涵。学生如果不经过产业实践这一环节的锻炼,就不可能有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也就不可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因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都是在大量产业实践中培养的,而产学结合是其实现途径。

硕士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主权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主权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械!N颐?nbsp;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形枷颍?nbsp;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是“界域”问题。即这里讲的学科体系是“门类”学科体系,还是一级学科体系,或者是一门公共管理课程的体系。就“公共管理”而言,还有一个综合“三界”(国家、政府、社会)的公共管理与分门别类的公共管理的关系问题。笔者这里拟按“公共管理概论”的范围定位提出一个研讨意见。

在具体思路上,笔者认为按内涵与外延去寻找构建学科体系的思路也许是一条出路之一。这里有一个“个别——一般——个别”的认识辩证法。具体来说,可以先把方方面面的公共管理罗列出来,进行归类分析,然后再提炼出贯通所有类型的共同点。按笔者管见,先找出公共管理的“三界”(如上述),再综合贯穿“三界”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大体有:(l)公共管理及其相关概念分析;(2)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公共问题;(3)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传统与现代;(4)公共管理的组织机构:国家、政府、社会组织;(5)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公共选择、委托、交易成本;(6)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功能与任务;(7)公共管理的基本范围:公共物品、公共服务;(8)公共管理的运作过程:决策、执行与监督;(9)公共管理的保障:战略、策略与方法;(10)公共管理的抽象行为:公共政策与政策分析;(11)公共管理的物质基础:税收与公共财政;(12)公共管理的行为规范:道德与法;(13)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定量与定性,公共与效率。

学科建设之中还有课程设置问题。总体而言,经过多次专家组研讨、论证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颁布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方案是合理的和可行的。只是,如果笔者提出的公共管理社会性内涵的意见能够成立的话,那么社会学似乎应成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基础课程,加进核心课程之列,使专业基础课程变成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五大基础理论支撑的学科体系。同时,应该从各个方面去加强学生的社会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习,提高学生从社会学方面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趋向完整和优化

公共管理基本问题解决论文

摘要:公共管理(学)的发展,需要我们对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作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尤其要注意我国公共管理与西方公共管理的本质不同。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我国公共管理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要立足中国国情,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近年来,国内学界对公共管理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总体上看,公共管理对我们还是一个新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共管理的主体、客体和方法,仍然需要做更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公共事务——公共管理的起点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没有公共事务,就没有公共管理。所以,研究公共管理,首先要明确公共事务的内涵、性质与范围问题。

在西方,公共事务是与私人事务相对的概念,是指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从根本上讲,这种观点来自社会契约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在组成国家的过程中,个人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在这样的逻辑下,国家管理公共事务就是要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需要,当然也就是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这种看法片面强调了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相关性,没有揭示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也没有反映出国家是为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在保护和实现谁的利益。

我们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所谓公共事务,是指该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与要求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一是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的公共利益必然反映出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公共事务的具体内容也必然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二是公益性。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是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不能只为供给方单独享有,而是会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因此,从形式上看,公共事务的受益对象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公众。三是多样性。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而且呈现出不断变化的趋势。这就决定了公共事务种类繁多。内容广泛,同时也决定了公共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四是层次性。公共事务所针对的是不同层次的公共问题,所涉及的社会成员范围有大有小,由此,公共事务可分为全球性公共事务、全国性公共事务和地方性公共事务等不同层次。其中,阶级性与公益性是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多样性与层次性是公共事务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所谓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需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军事、外交。司法、维护公共安全等。政治性公共事务具有明显的阶级性特征,但同样具有公益性,比如,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不仅对统治阶级有利,也对被统治阶级有益。社会性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但在阶级社会中,任何社会性公共事务同样具有阶级性,都必然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在阶级社会,国家承担着管理两类公共事务的职责,对政治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称为政治职能,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则称为社会职能。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治职能是为了人民当家作主,社会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这表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并列的,处于同等地位,其活动方向、总作用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问题上要注意防止一种错误倾向,即把我国当前政府职能的转变片面理解为以社会职能代替政治职能,强化社会职能必然要以弱化政治职能为前提。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国家职能的内在统一性。事实上,强化社会职能只是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要弱化国家政治职能,相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治职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历史沿革及公共管理的产生

伴随着公共事务的产生,人类社会就出现厂对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活动。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客体和手段方面有所不同,根据这些方面的差异,可以把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早期成长阶段,从公共事务管理产生之初起一直到19世纪中叶。这一时期还可以分作两个阶段:门)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门)在国家产生之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当时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主要运用的是经验式的管理手段。

第二阶段是公共行政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在这一阶段中无论是政治性公共事务还是社会性公共事务,其内容和范围都迅速扩大,迫切需要通过有效管理来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政府最终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运用行政手段,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

第三阶段是公共管理阶段,从周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在这一阶段,社会性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更为扩大,复杂性大大提高。主要依靠政府管理公共事务暴露出诸多弊端,由此引发了西方发达国家大规模的政府改革浪潮,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日趋多元化。另外,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许多管理方法被引入公共管理之中,公共管理手段趋于多样化。

可见,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古已有之,但长期以来,或者是特定的社会条件限制了政府参与或不需要政府参与,或者是政府力量过于强大而拒斥了社会参与,一直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条件,换句话说,一直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管理”,当然也不会产生单独的公共管理学科。今天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实际上是指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的。开放的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公共管理就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随着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将越来越依靠社会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消亡之后,国家权力复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完全依靠社会自身力量来完成,公共管理这一特定的历史范畴也就会结束其使命。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也开始了行政管理改革。其根本的动因来自于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国家与企业。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观念。方法。体制等方面进行彻底变革。尽管这种变革和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改革的背景和原因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我国的行政改革也开启了公共管理的进程,这一进程与国际上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同样需要我国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重新思考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和方法等问题。

三、公共管理的主体分析

公共管理是以公共事务为主要对象的管理活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公共事务本身的层次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

在我国,依据管理主体与公共权力中心的距离,可以将其划分为六类:第一类是直接掌握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广义的政府),也可称为权力组织;第二类是执政党,它在权力组织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有着正式的。合法的。重要的地位与作用;第三类是政治团体,它们与国家权力不具有正式的。直接的。法律程序上的联系,但是也与国家权力相关,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第四类是依靠法律和政府授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公共部门,如各类事业单位等;第五类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第六类是不依靠公共权力来处理公共事务的民间组织,一般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中介组织将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的公共管理主体。可见,随着与公共权力直接联系的紧密程度由强至弱,不同主体所处理的公共事务的性质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政治性趋于减弱,而社会性趋于增强。总之,公共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式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构成是: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各种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这种公共管理的主体体系与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主体范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党的领导保证了公共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在西方国家,政党主要围绕选举和议会开展活动,组织松散,派系斗争激烈,充满权力倾轧,因此无法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共事务管理主体。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也是历史经验所证明的。当然,党在公共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党要作为一个权力组织直接管理公共事务。党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的。也就是说,人民群众接受党的领导并不是因为党拥有权力,而是因为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所以,党要依靠正确的纲领和政策来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一切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都要把党的领导原则贯穿始终。当然,党的方针政策要在全社会实施,必须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人民行使权力的过程。

其次是关于政治团体的问题。西方国家的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社会团体,基本上是互益性质的,主要是为某一特定的人群服务,代表和维护这个人群的利益。在这一既定目标的基础上,或在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这些社团承担。参与和影响着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我国的政治团体,也称人民团体,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的社会团体,特指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大群众团体。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团体在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中,既体现党的政治性的要求,又要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发挥组织、参政、监督和教育等功能。因而,人民团体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特殊的功能,即寻找党和政府需求与其所代表的群众需求的结合点,这与西方国家社团只谋求其内部成员的整体利益有着严格区别。

最后,自治组织也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特定的功能。但在西方,自治组织一般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自主管理和活动。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和企业单位中的职代会,这些自治组织在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扩大群众政治参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任务。这些基层自治组织自身的发展,行为的规范,以及效能的发挥,都取决于能否接受党的正确领导和政府指导。尤其是目前基层自治组织尚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还需要大力培育。健全和发展,只有其自身力量得到充分提高,其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显现出来,才能协助、补充和延伸党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四、公共管理的基本方式与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管理具有两重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一方面,管理普遍存在于一切社会协作生产和社会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具有自身的一般规律,这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可学习和借鉴性。另一方面,作为~种社会活动,管理是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必然体现出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志,这使得管理具有特定的社会历史性质,使得管理活动和方法具有特殊性。管理方法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依据管理与管理方法的两重性原理,我们可以把公共管理的方式与方法概括为两个层次,即实质方法与技术方法。实质方法是由于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采用的适合各国实际情况的管理方式,必然体现该社会的特定生产关系。它包括法律手段。政策手段、思想政治手段等。技术方法则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更新,但与社会生产关系属性的相关性不大,可以为不同社会制度中的人们共同采用的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管理技术方法方面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既采用了资源与支出控制的技术,也使用了用于保证个人和团体绩效的技术。其中,收支预测。财政趋向监控。战略计划。零基预算。目标基础预算和方案预算被西方发达国家认为是最有效的几种方法。另外,纯粹的管理技术手段也获得了极大发展,主要表现在计算机与管理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普遍应用方面。我国同样处于公共管理的发展时期,对于这些技术方法,应该积极借鉴。吸收,使之为我所用。

在实质方法方面,我们必须充分注意到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性质。政治体制和发展阶段上的不同,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发展道路,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模式和方法。

在我国,最具特色的公共管理方法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1月,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又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木可偏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从治理国家的大局出发,指明了我们党治国方略转变的根本方向。法治是要求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权利。德治是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包括提高人民群众道德素质,也包括提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意识,尤其以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官德”建设为核心。只有把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活动和“官德”密切结合起来,才能贯彻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公共事务除了要应用法治和德治手段外,还要运用政策手段。尤其是在制定法律还不成熟的社会条件下,对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就要由政策来加以解决。公共管理学所要研究的政策,是党和国家把解决全局性问题的方法细化、具体化的结果。在当代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国际国内情况瞬息万变的条件下,决策就成为各项事业成败的关键。为了避免和减少决策的失误,就必须要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化是对决策的共性要求,在中西方没有本质区别。民主化则必然反映一个国家的阶级属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公共管理决策必然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公共决策在名义上反映的是全民的公共利益,事实上所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

五、立足国情,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体系

公共管理学以公共管理活动为基本对象,主要研究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管理什么以及如何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看,公共管理学不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简单否定,而是对公共行政学的积极发展。我们主张积极借鉴经济学。管理学乃至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先进成果,但中国公共管理学的发展,决不能脱离政治学和行政学这个学科基础。由于目前对公共管理的研究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里开展起来的,缺乏必要的基础理论积累,所以极容易出现纯技术化的“管理主义”倾向,即仅仅把公共管理看作是管理学,而切断它与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内在联系。这种倾向是十分有害的。公共管理学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体,不仅要解决“如何做”的问题,也要解决“为谁做”的问题;不仅要回答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如何解决的“管理”问题,同时更要回答“为何做”和“为谁做”的“公共”问题。

从研究对象来说,公共管理学不再像传统公共行政学那样更多地将自己限制在对政府行政机关的研究上,而是把研究范围扩展到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方面。从研究焦点来说,公共管理学从以往公共行政学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研究转到重视项目。环境。战略与绩效的研究。从研究方法来说,公共管理学要改变以往以规范研究为主的做法,重视量化方法与案例方法的应用,广泛吸收经济学。管理学和政策分析方法等学科的理论与技术手段。因此,公共管理(学)的发展,离不开更开放的学术视野和更广阔的学科发展平台。就我国而言,既要从西方相关学科的发展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更要容许国内多种意见和看法的争鸣,从而把整个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发展,建立在全面而充分的学术交流与讨论基础上,使其理论成果能够更好地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而服务。

明白了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按照公共管理活动的主体。客体与方法等三个基本范畴,建构起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概略地说,公共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应包括如下三个部分;

一是主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组织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党政关系理论;政社关系理论;政事关系理论;政企关系理论;社会中介组织理论;社区发展理论等。

二是客体篇,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事务的基础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维护;新兴公共胜社会问题;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组织外部关系协调等。

三是方式篇,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从统治到治理:管理模式的转换;战略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新技术对管理方式的影响等。

我们相信,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一定会为公共管理学在中国的发展注入持久的活力;而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学的成熟与发展,也必然会为我国的公共管理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与指导。

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背景和特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政策科学必须充分考虑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把它放在公共管理的大视野中加以考虑,这有助于把握政策科学发展的未来取向,拓宽政策科学的研究主题,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加快政策科学的知识创新。一、公共政策学的缘起

政策科学又称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学)和政策研究,是二战后在西方(主要是美国)的思想库和大学兴起的一个全新的跨学科、应用性的研究领域。它的出现被视为“当代公共行政学的最重要的发展”、当代政治学的“一次最重大的突破”以及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次革命性变化。政策科学的迅速成长以及它对各国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它成为各国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学科。现在政策科学已构成当代公共管理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极为重要而富有活力的部分。

一般认为,“政策科学”概念是美国政治科学家拉斯韦尔首先提出的。早在1943年的一个备忘录中,他就提到了“政策科学”的概念,而这一概念在出版物中的首次出现则是他与卡普兰在1950年合著的《权力和社会:政治研究的框架》一书。1951年,拉斯韦尔在与拉纳合编的《政策科学:范围和方法的新近发展》一书特别是拉斯韦尔本人所写的“政策方向”一文中,首次对社会科学中的政策研究方向,即政策科学的对象、性质和发展方向作出规定,奠定了政策科学发展的基础,成了政策科学诞生的标志,拉斯韦尔因此成为“现代政策科学的奠基人”;政策科学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形成,则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事,它以德洛尔的政策科学“三部曲”——《公共政策制定检讨》(1968)、《政策科学构想》(1971)和《政策科学进展》(1971)的出版为代表,这些著作构成政策科学发展的第二里程碑。“政策分析”一词则是美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林德布洛姆首先提出的。他在1958年发表了“政策分析”一文,用“政策分析”表示一种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渐进比较分析类型。在西方文献中,“政策科学”与“政策分析”两个概念的关系颇为复杂,有的学者将两者当作同义词使用;有的学者将它们加以区别,用“政治科学”作为一个总的学科领域名称,强调它的跨学科、综合性特征,而将“政策分析”看作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支,强调政策分析作为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个应用性学科的特征。

二、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背景、特征及对政策学的影响

尽管拉斯韦尔和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是一种全新的跨学科、综合性的学问,是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元社会科学),但是政策科学既然主要以公共政策作为研究对象,那么它主要是关于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学问。70年代以来,政策科学与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以及公共行政学等学科日益相互融合,最终导致公共部门管理领域新范式或新途径的出现,即“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因此,要认识和把握政策科学,就不能离开公共部门管理学科(公共管理学)发展的背景与趋势。

政府及公共部门管理研究领域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分支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的。在百余年的发展、演变过程中,该学科领域经历了三次范式转变,即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到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再到新公共管理学三次重大突破。政策科学可以说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传统的公共行政学

形成于本世纪20、30年代,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理论和威尔逊、古德诺等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有六大信条:(1)非政治化的文官制度以及将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假定;(2)强调层级制和规章制度(即采用官僚体制模式);(3)公务员的终身受雇和政府组织的稳定性;(4)以文官制度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5)对文官的控制(外部规制);(6)要求结果的公平。

早期公共行政学采取了一种形式主义或静态的研究方法,只注重对官僚体制(正式政府组织机构)的分析,忽视了对行政行为及行政管理过程的研究;它将政治与行政(即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绝然分开,忽视了政策制定以及政治因素的地位与作用;它将丰富多彩的行政管理现象及过程仅仅抽象为若干原理或原则;效率的标准则被不恰当地过分推崇(价值因素以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被忽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范式由于公共管理学科本身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必然引起批评,并促使其转变。

2.新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

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学范式主导地位的终结以及政府管理研究新范式的出现。但是没有最终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主导范式。新公共行政学学派的代表作是《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明诺布鲁克观点》(1971),它以公平为核心,因而拒绝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尤其是政治-行政二分法和官僚体制理论;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以及行政管理与价值的关联,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因此,分权、权力下放、项目管理、组织发展、责任扩大、冲突和顾客至上成为新公共管理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新公共行政学强调以“公平”为核心,实际上是一种民主的行政理论,与美国政治学的先驱汉米尔顿·麦迪逊等人在《联邦党人》以及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所表达的民主行政理论具有明显的师承关系。

与此同时,西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了另一个影响更深刻、更广泛的趋势,这就是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途径的兴起。针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过分强调的组织结构(官僚体制)的研究,将政治(政策制定)与行政(政策执行)分离等弊端,政策科学的倡导者主张一门以政策制定系统和政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并以端正社会发展方向,改善公共决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为目标的新学科,从而形成了政策科学研究的新范式。

拉斯韦尔、德洛尔等人所提倡的政策科学范式因自身的局限性而在70年代以后的发展中遇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将政策科学当作一种统一的社会科学(即它既整合多种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又超越了它们之上),这造成了在科学共同体中建立共识的困难,包括在划定研究范围边界、建立学科理论体系和形成特有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困难;二是政策科学为自己确立的目标过于宏伟,难以在短时间内突破,而且它抽象地大谈改善全人类公共决策系统,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回避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和对立,因此被斥为“披着科学外衣的意识形态”;三是拉斯韦尔和德洛尔所确立的政策科学范式过分注重政策制定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特别是政策执行和评估的研究。(德洛尔在《公共政策制定检讨》中将政策过程划分为元政策制定、政策制定和后政策制定)。这些困难一直困扰着政策科学后来的发展。在80年代中期,问题仍未得到解决。1986年,德洛尔在其新著《逆境中的政策制定》中检查了政策科学的近二、三十年的发展,提出政策科学需要在14个方面加以突破,包括提供关于政策制定和政策科学的哲学和智力的理解;增加历史和比较的观点,真实地处理政策实际;寻求宏观理论;政策范式批判;探讨宏观政策创新;研究元政策制定和统治设计;考虑政策制定途径的改善;探索政策制定的输入方法;加大学科基础;开发各方面的方法论、方法和技术等。

3.70年代后政策科学的发展及其特征

政策科学朝着新的方向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首先,政策分析范式(将政策科学领域理解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学科)迅速成长壮大。其实,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政策研究领域成长的最大推动力并非来自于社会科学家,而是来自于运筹学家、系统分析家和应用数学家。运筹学、管理科学和系统分析的定量方法及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构成政策科学以及政策分析方法论的基础。70年代以后政策分析途径的成长引人注目,它的倡导者林德布洛姆、邓恩、奎德等人不再将一般的选择理论、人类社会的基本方向问题或一般的政策系统及过程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而主要关注现实具体的政策问题,因而政策分析方法及技术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与政策科学相比,政策分析的应用性程度更高,它以提供政策建议或备选方案为核心,有具体的当事人或委托者;其研究对象比较明确,研究范围的边界清晰,在学科共同体中较容易形成有关方法论和学科理论体系方向的共识,再加上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的成熟,使得政策分析比起政策科学来更容易取得突破,较快地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学科体系;再加上思想库的成功的政策分析实践的鼓舞,使得政策分析范式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

其次,70、80年代,政策科学加强了对政策过程的其他环节尤其是政策执行及评估的研究。这种由政策制定向政策执行的研究重心转移,构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范式出现的一个契机(公共管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政策执行的管理)。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首先发表了一篇《公共政策执行问题的报告》,指出政策执行的政治与行政的方面往往为人们所忽视;有些学者如哈格罗夫指出,在政策形成和政策成功之间存在着一个忽略或错失了的环节-政策执行,必须加以补充,才能使政策生效;加州大学的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等则对奥克兰实验案例进行详细的跟踪研究,写成经典性的《执行》一书。该书令人信服地指出,再好的政策方案,如果没有正确、有效的执行,仍将导致失败。这一时期出现了种种的政策执行理论,如行动理论、组织理论、因果理论、交易理论、管理理论、系统理论、演化理论等。80年代中期以后,政策科学与公共行政学日益相互融合,并最终导致新公共管理范式的出现。公共政策与行政管理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密切相关,难分彼此。公共政策必须靠行政管理来推行,而行政管理主要是对公共政策的管理。林恩在《管理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必须熔管理与组织行为以及政治与政策形成理论于一炉,才能有效管理公共政策。美国政策研究领域的最权威的组织——政策分析与管理学会的成立,目的之一是希望沟通政策分析研究与公共管理研究,促进组织政治与公共政策的相互融合。

再次,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如果说,70年代以前政策科学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政治学的话,那么70年代以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经济学了。70年代以前政策研究的基本途径如系统途径、过程途径、精英途径和制度途径都来自于政治学理论;70年代以后,经济学途径在政策研究上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其中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是一个典型代表,该学派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即公共决策问题,在政策科学上产生了相当大影响。这种理论基础由政治学转向经济学也正是后来的新公共管理范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最后,政策科学的视野及主题进一步拓宽,如加强了政策价值观或公共政策与伦理关系问题的研究;比较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社会、政治理性取代经济和技术的理性;政策管理以及政策网络管理和战略研究的加强等等。

4.新公共管理学

到了80年代中后期,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以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在英美等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多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新的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新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公共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它突破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学科界限,把当代经济学、政策科学、管理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方法融合到公共管理之中;它在保留传统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的某些主题基础上,在研究领域及主题上有重大的突破与创新,涉及诸如公共物品、外部性、公共服务供给、理性人、交换范式、制度选择、公共选择、政府失败、多元组织等大量新主题;新公共管理学更多地从经济学的途径来研究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问题,它被人们称为“以经济学为基础的新政策管理理论”或“市场导向的公共行政学”;它提供了一种当代公共管理的新模式,在处理公共管理实践尤其是政府与市场、企业和社会的关系时提供了一整套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新思路。“新公共管理”运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大大地改变了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学科的研究范围、主题、研究方法、学科结构以及实践模式,是公共部门管理学科的又一次范式转变。这种范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和政策科学的范式而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研究的主流。尽管从公共行政学到政策科学再到公共管理学是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研究发展的三个阶段,但更准确地说,在目前西方公共管理学界中,传统的公共行政学、政策科学和新公共管理学三种范式共存,它们是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三种学派、三种研究途径。它们有着各自的支持者、学术团体、杂志、研究纲领和学术活动(甚至在美国公共部门管理研究的学院的名称也体现这一点,有的仍然称“公共行政学院”,有的叫“公共政策学院”,有的则命名为“公共管理学院”,而MPA(公共行政硕士)或MPP(公共政策硕士)则是该领域硕士的统称)

公共行政信息技术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社会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种大趋势,它正推动着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诸如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方法、行政公文、政府管理模式等公共行政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关键词:信息技术公共行政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最基本和最为普遍的技术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都必然会普遍应用着信息技术,公共行政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正处在公共行政信息技术化的起点,预测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带来变革的合理形态,对于我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自觉接纳和应用信息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信息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

行政人员由于身处现代信息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体能的延伸与增强。借助于信息技术,如电信、机器办文办事、远程会议,打破了时空限制,行政人员可以看到、听到、触觉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可以完成以前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

·开阔视野,提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的开发可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大量信息,有助于他们逻辑地、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问题。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极大便利,使得行政人员“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成为可能。·时间和精力的节约。信息技术节约了原来靠人脑和文件处理信息所消耗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跨越时空,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观念的更新。行政人员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更新传统观念,树立效率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

·激励行政人员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既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节约了行政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前者成为行政人员不断学习与培训的直接动力,后者则提供了可能与机会。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更新(如网络学校)更为行政人员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掌握与运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工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二、信息技术对行政决策的影响

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对若干备选方案进行选择,以确定行动方案的过程。信息技术发展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围绕着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和行政决策的效率展开的。

·对行政决策目标的影响。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此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而言,一切应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满意为决策的根本目标,决策过程的行政参与民主公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各地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削弱以至取消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在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i]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工作现场就可以作出必要的决策,无须事事先向上司汇报,再执行上司的决策,真正做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所描述的:“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的手中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ii]

·改善行政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管理决策的基石是由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逐步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把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管理者,这样就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网络化电子政府的实现,使得公共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类。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完成程序化工作的效率与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计算机尚处于实验室阶段时,美国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只能用制表机来处理普查数据,以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4年后,数据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台专门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UNIVAC[iii],就因总共服役7万多个小时并成功处理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而被载入电脑史册。这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化决策的成功范例。而对于非程序化决策,信息技术也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1952年下半年,美国朝野都忙于为次年大选作准备。候选人分别是在二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62岁的艾森豪威尔将军和演说家阿德莱·史蒂文森,由于前者早已解甲归田,新闻界舆论对后者获胜的把握几乎一边倒。出于好奇,新闻界请出UNIVAC来做个预测。数据分析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电脑认为获胜者是艾森豪威尔将军,而且票数与史蒂文森相差悬殊。人们对此不以为然,因为UNIVAC依据的不过是5%的选票,根本不足为据。然而,大选结果却是艾森豪威尔将军大获全胜,且选票超过对手五、六倍。[iv]UNIVAC又一次证明了信息技术在非程序化决策中的强大作用。

三、信息技术对行政方法的影响

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所有行政方法都要有相应的信息支持,而有些行政方法就是专门为保证信息流通而创立的。信息技术发展引起行政方法的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例如目前行之有效的网络规划技术,就运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网络规划技术源于十九世纪末美国学者甘特发明的甘特图,后发展为横条图形计算法,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安排工序和时间的图表。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成为网络规划技术。著名的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就因为使用了网络规划技术而使原定14年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网络规划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工作程序的模型化建立就得益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决策支持系统(DSS)、电子会议系统(EMS)、远距离控制、分布式工作的统一协调、动态网络计划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就采用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方法,如人民银行网上支付、海关总署报关单和外汇联网的外汇核销系统、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提供企业数据库、国税总局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报税等。这些管理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四、信息技术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传统的行政组织形式是科层组织结构。它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与素质较低的人员和平稳的管理环境相对应,而且也是受信息技术不发达制约的无奈选择。科层组织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效率很高,其弊端在于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而且压抑组织成员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科层组织的革新不可避免,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间管理层的缩减以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是信息通讯技术落后的产物,它的存在既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易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这种失真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间层次为了争功诿过而导演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也是信息传递不畅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将通过加强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以致最终取消中间管理层。·管理幅度增宽。信息技术使管理者和其下属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的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很少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个管理者能够指导更多的下属人员,增宽管理幅度。这一趋势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有一定的启发。

·行政组织绩效的改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一个行政组织要完成与过去同样的工作量所需行政人员大为减少,从而行政组织更加精干高效。行政组织中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产出绩效和促进行政组织成员的自身发展。信息技术可保证行政组织成员间的全方位沟通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五、信息技术对行政公文的影响

行政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v]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办公或其他业务环境,如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便产生了电子文件,这是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行政公文。它具有许多与传统行政公文不同的特点:(1)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2)系统依赖性:电子文件的使用依赖于一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3)载体的无信息性:从远古的甲骨、缣帛、竹简到纸张,载体的意义远大于“承载物”这一项,它和载于其上的外部特征,如字迹、书写材料、签字、印章等共同构成文件原始身份的“证明人”,但对于电子文件,载体本身及其上的外部信息消失得无影无踪;(4)信息的灵活处理性:制作电子文件时,我们可以任意地增、删、改。单纯从电子文件本身来看,修改的痕迹荡然无存。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对行政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文件记录的原始性、凭证性受到冲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必须是原始文件,其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如审理经济纠纷所依据的主要是合同原件。传统的文件,内容一旦依附于某一载体之后,一份“原件”就产生了。即使被更改,也会在原件上留下痕迹。电子文件由于其复制的简便和文字编辑软件功能中引以自豪的整齐而美观的标准字体和字号,谁又能确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呢?传统文件利用封泥、骑缝、按指纹、画押、签字、盖章等方式来确认身份,而在电子文件那里,这些方式则无能为力。出于维护某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或维护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人们对电子文件提出了身份认证的要求。现在诸如数字签名、存取控制、信息追踪加密和防火墙技术为这一要求的实现提供了部分可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国国防部数次被黑客侵入,印尼总统电子邮箱被炸,某些网上主页被篡改等等都说明了电子文件的脆弱性。

·重要原始文件的流失。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电子文件都将会随着电子脉冲流进历史的黑洞之中。或者是电脑遭遇病毒或者是受到黑客袭击,甚至在你不经意的一敲一点中,某一重要文件就荡然无存了。许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在适当时候自动删除或更新某些数据的功能。形成文件的业务人员往往考虑用这份文件处理现实事务,对于其中哪些东西今后有用,需要保存而考虑不周,甚至全然忘记。对传统文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收、发、签、办、归档等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因此传统文件的管理步步为营,井然有序。而电子文件的管理中还远未形成类似的严谨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系统设计的初期积极参与,提出有关功能要求,在系统运行的适当环节,加入签发、签收、鉴定、制作原数据信封、归档保存等管理步骤,最后将电子文件保存在系统硬盘、软盘或光盘上留存备查。

·数字文献的长期可读性“朝不保夕”。电子文件的载体有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杂散磁场、氧化作用,材料的老化变质、污染、划伤和皱褶,会很容易地抹掉这些载体上记录的信息。另外,因为不断有新的、不兼容的媒体形式和存贮格式出现,数字式文献常常会在存贮它的媒体还没有破损之前就不再被使用了,现在还有多少人使用5英寸的软盘呢?涉及电子文献长期可读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病毒。大多数电脑系统都很容易受到旨在破坏它们的病毒的侵害。1998年流行的能破坏硬盘上的数据的“CIH”的病毒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电子文件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较重大的行政行为都应采取书面表现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在许多情况下应被视为无效行为。从实践上看书面形式各种各样,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结合电子文件的实际,可将网上的行政通告视为一种新的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扑面而来。它将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政府信息化,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vi]而电子政府是一个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总体来说,电子政府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各部门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帮助提高政府在行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效率。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精减组织和简化办公等工作。

·利用政府内建立的网络、信息和应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政府的信息网络覆盖政府的各级部门。电子政府利用统一的信息资源,通过语音、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公众提供简便的多元化服务。

·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推动和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的应用,让社会享受信息网络的便利,才能切实地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上网工程具有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实力及国家竞争力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必然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国际活动的透明度。遥感器和卫星技术把大多数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和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置于全时辰、全天候的监控之下;视频和多媒体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图文信息即时传递成为现实。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影响下,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受到削弱。

由于因特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现象的污染,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上走私、网上贩毒、网上黑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寻求对策是公共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承蒙张康之教授提出宝贵意见,谨此致谢)

参考文献:

[1]于丽娟:《保存人类的历史》,北京,《研究生时代》1997年第4期。

[2]罗伊:《无网不胜》,兵器工业出版社,1997年9月第1版。

[3]赵旭东:《新技术革命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北京,《新技术革命及高技术产业》,1998年第1期。

注释:

[i]戴维·奥斯本等著:《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

[ii]转引自赵旭东:《新技术革命对国家主权的影响》,北京,《新技术革命及高技术产业》,1998年第1期,第5页。

[iii]实际上,第一台生产出来的商业计算机是BINAC,但由于BINAC是利用了UNIVAC的专门设计技术而抢先“克隆”出来的,所以第一台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的桂冠应非UNIVAC莫属。参见叶平著《第一家电脑公司的命运》,《中国电脑教育报》1999年第14期。

[iv]叶平:《第一家电脑公司的命运》,北京,《中国电脑教育报》1999年第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