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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管范文精选

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基金来源更加多元化,而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核心内容,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能否正常、有序运行的关键。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政策发展沿革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定的程序,以各种方式建立起来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货币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按用途可分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又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是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而建立的基金,所以,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基金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加强了管理,出台了相关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

1999年7月1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开始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2001年5月18日,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了基金监管的原则,确定了监管机构的监督范围。

2001年12月,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002年5月23日,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审计检查证>,的通知》。

2002年,有关建立基金监管部门协作机制并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管责任主体的相关政策,以及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延伸性程序规定,正在加紧拟订当中。

2002年12号文,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尽管各级部门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但在基金筹集及运用等环节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骗取或违规支付社会保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大力加强其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监管和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纳入到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

二、国外社会保障情况简介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型”社会保障社保制度,基本特点:一是项目多但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及“国家福利型”高,如在美国投保者每日领取的养老金只相当于原工资的50%.;二是共同基金在养老保险资产比重逐步上升。

美国共同基金业已将重点转向了养老类型的投资项目。今后,养老市场仍将在共同基金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基金的长期回报率一般达到10%左右。2001年回报率有所下降,但一般仍高于储蓄的利息。当然也有一定的风险,但比直接投资股票风险要小得多。

欧陆国家多数实行“稳健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是:一是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从而享有申请保险待遇的权利;二是除失业保险外,其他保险均由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实行自治管理,政府只起指导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北欧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实行“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特点:社会保障内容庞大,覆盖面广,保障水平高。如瑞典的社会保障覆盖了在瑞典居住的所有人(不论其是否有瑞典国籍,不论其是否就业,只要居住到一定年限,均可享受);二是基金的来源是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则基本不交纳。这种类型的理论基础是福利学派思想,主张建立合理分配、收入均等的国家。政府通过课征高累进税,向全体居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社会保障。但这种类型因企业负担较重,如1995年瑞典企业主负担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各种法定保险费用占利润的32.9%,影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日本实行把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捆在一起的办法,在战后恢复和发展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如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较高的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近年来,因受东南亚危机和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原有社会保障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日本采用职工持股制度补充退休准备金制度。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实例,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管理体制不统一法制不健全,包括领导管理体制不统一,基金管理难以协调、法制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机制不健全,基金的筹集,运用和保值增值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基金未纳入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统一预算,缺乏统筹安排,基金分散,难以产生效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难以渡过“老龄时期”,“代际转嫁”方式将出现支付危机、缺少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基金保值困难等。针对这些情况,应该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加强会计与审计监管功效

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体系与社会保障整体改革步伐不协调之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秩序混乱,管理透明度低,资金管理过程暗箱操作手法严重,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管理体系不顺畅,会计制度欠缺等。为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在实践中就必须加强会计监管及审计监督的管理效应。这里的会计监管,是指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运动过程实施内部监管,具体执行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税务征收机构以及银行、邮政、医疗等社会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为防范基金运作风险,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的内部会计监管及内部审计监督;而外部审计监督,是审计部门独立于各执行部门之外&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外部全程监控,审查各级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财务和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能否有效地发挥核算监督和控制作用。

(一)加强法律规制

市场经济及WTO对法制环境的要求和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建设的需要,均决定了法制性取代政策性的必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使其与《会计法》、《审计法》联手,如果在某些关键环节实施会计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受到阻碍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介入,在社会保障及其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发挥内外共同监管的效应。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计算机操作和联网管理,这就在根本上消除了虚报、瞒报、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所以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现代化管理势在必行。

(三)加强各层次执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随着安然公司的倒闭,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做假事件公诸于众&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提高执业人员整体素质&包括内部会计和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执业人员,是确保执业诚信的根本。应定期开展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从业作风是加强诚信的第一步。

(四)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社会保障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审计的范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农村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以及各项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等。其目的在于:保障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接受社会捐赠的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社会监管范文第2篇

社会保障制度在西方出现后,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它为缓和西方国家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原有的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70年代以来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有体系难以为继,也不适应经济发展状况,越来越高的社会福利开支成为各国政府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上海社保基金腐败大案到浙江金华用社保基金炒股案,从河南淮阳用社保基金换轿车和修建办公楼案到黑龙江阿城市把社保基金借给企业作流动资金案,从地方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用社保基金炒股案到广州市十点一八亿元基金流失案,近几年社保基金领域涌现的一个又一个大案,充分说明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基金运作不透明,法律约束力差,难以保障基金安全无恙。截至“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高达%件。此类腐败案件频频发生,除了腐败分子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以外,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值的思考的。因此探索完善现有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杜绝此类社保基金案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我国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百姓养老保障的要求。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转变,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436亿元,全国千万元以上的欠费企业177户,累计欠费45亿元。如何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因此,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增值是确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基本目标。但我国目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与这一目标相距甚远。这种“政事合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筹集标准不统一且筹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支付办法不统一且支付标准过高;投资主体及投资渠道单一且基金保值增值性差;基金管理效率低下且挤占挪用现象十分严重;法制建设滞后且缺乏有效的制衡监督体系。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对民生直接相关的问题,所以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非常重要。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导致其经常被挤占、挪用、浪费,专款难专用,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社会监督缺位,中、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西方发达国家有一百多年的社会保险发展历史,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很多。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方面,主要是运用“三权分立”理论,强调分权和制衡思想,把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分开,强调监督的独立性,同时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法律,如《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法》和《基金监管法》等,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全面论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文献专著。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论述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书籍中,如郑功成编写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2000年)、齐海鹏等编写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刘钧编写的《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年)、苏涛编写的《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研究—产业经济学视角的探索》(2004年)等,都是在研究社会保障运行和管理的同时,涉及到了社会保障资金的监控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编委会编写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2005年),该书分析了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国际比较,对如何构建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专门探讨,对当前的社会保障监督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该书只是论述了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缺乏对广义的监督体系的整体把握。其他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研究散见于有关报纸杂志,这些论文大都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角度出发来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做法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作用等。

吴春明(2006)提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

社保基金是我国的第一大专项资金,与国家财政的联系极为密切,因为社会保障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财政承担着社会保障事业的最终责任。如果发生支付危机,最终兜底的必然是国家财政。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也正处于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期,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需要社会的稳定作为发展的后盾。而社会保障基金,顾名思义,其担任的职责是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谐的物质基础。我国社保基金设立时间短,体制不够成熟,在现收现付制和部分基金制之间孰优孰劣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刚刚建立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三、主要研究内容

1.研究内容

一绪论。首先提出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明确界定有关概念,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归纳总结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并分析了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框架。

二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分析。首先描述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如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督系统难以形成合力、预算监督乏力、效益监督不足以及监督的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做出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介绍和评价。作为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物质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基金在实践中是先收后支的,客观上表现为消费性的社会后备基金,但绝不能因此简单地把社会保障基金归为消费基金。与现收现付制社会保障基金不同,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社会保障基金因货币的时间效应所产生的资金流,在实现参保人收入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纵向转移、直接提高参保人福利的同时,也成为社会再生产中的积累基金。由此出发,只有具有积累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从存在问题与成因两个角度切入分析。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要求,借鉴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有益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建议。包括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建立和完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制度、开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益监督、加强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监督效率以及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配套改革。

2.文章基本框架

一绪论

1.研究背景

2.研究现状

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4.研究方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1.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现状分析

2.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的评价

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存在问题

2.原因分析

四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思考

1.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2.根据我国的国情具体实施

五结语

四、主要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取了对比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际社会较为成熟的社保基金运作和监管方法进行分析,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的监管和运作模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会计核算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提出构想。采用理论研究和社会保障基金实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实际的案例阐明了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运用、营运以使资金能在安全的情况下增值保值的过程。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环节;社会保障基金拨付环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营运环节。

五、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一是运用委托理论分析了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二是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督现状,提出应当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并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应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效益性监督。

四是参考国外的优秀经验,以供我国之参考。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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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监管;系统;研究综述

1导言

自十六届六中会提出要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后,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在这一契机之下,我们可以预见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将会以一种更为蓬勃、健全的姿态出现,学术界也将掀起社会组织研究的新高潮。然而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要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法制化、规范化,它们才能真正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因此,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通过对已有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清晰未来研究发展的基点,使未来研究在批判借鉴中得到发展,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宏观层面的研究

在这里,我将对社会组织监管问题宏观层面的研究概括为对其指导思想的研究。这里的指导思想是指贯穿整个监管体系、指导整个监管过程的一种理念,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东西。当前我国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问题上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指导思想,但纵观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史和监管现状,由于对社会组织不信任而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在许多领域对其进行高强度的控制的观念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体现,极大的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社会职能的有效实施。

我国学术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组织监管的指导思想这一概念,也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但许多学者都对这种当前普遍存在于对社会组织监管中的观念进行了批判。如张忠军在批判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立法的指导思想时就说到:“现有法律制度在指导思想方面,表现出”严格管理、从严控制、限制发展“的色彩,……。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重政府管理,关注政府权力的行使;轻权利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事实上受到了较多限制。”

3中观层面的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社会组织监督问题的研究在中观层面上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就是法制体系、行政体制和监管机制,这三个方面是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的大环境,无论是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还是讨论社会组织的发展,都需要在这三个大环境下展开。

(1)法制体系。我国学者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法制体系的研究都存在着一个共识,那就是当前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制体系存在着很多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存在着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制的不完善、立法的实体性内容缺乏规定或规定不当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制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学术界提出了许多的改革方案,如提高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层次,明晰社会组织的分类;对社会组织的主体合法性、税收优惠、营利活动的限制等运作中的实体内容根据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类型进行规定等等。

(2)行政体制。对于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的行政体制,最主要也最受学者们关注的就是“双重管理体制”,使用的是分级管理、限制竞争的原则。贾西津指出,这种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许多其他学者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双重管理体制”使得社会组织进入的门槛过高,再加上对非竞争性、限制分支等条件的严格限制,使得很多社会组织都陷入了“合法性”困境;②“体制内”社会组织的自主运作举步维艰,资金来源、机构设置、人事构成等各方面都受到了业务部门的严格控制;③双重管理导致“多头行政”的弊端,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发挥受到很大的影响;④政府部门的过多介入还使得社会组织成为了腐败滋生的温床;⑤高门槛使得社会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外以各种形式存在,难以将所有社会组织纳入监管系统。

面对现有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学者提出要取消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学者认为其在现阶段还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下去。虽然学术界在是否取消现有管理体制的问题上众口不一,但对其进行改革成了学者们的共识。张继红认为要对登记机关和业务部门的权责界线进行清晰的界定;贾西津则建议设立专门、独立的民间组织监督管理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相对统一的监管。

(3)监管机制。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主要是偏向于外部监管,而外部监管又主要是以登记机关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高强度、非理性监管为主,处于一种极不合理的状态。这样的监督机制存在着社会监督环节薄弱、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合理、不完善、社会组织自主性受到控制、自律能力发挥的不足等弊端,极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对其行为的有效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要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的共同发展。外部监管就是指法制、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监管,而内部自律就是指社会组织自身自律机制能力的发挥。其中,有学者指出,政府监管除了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两个主体之外,还要将税务部门、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纳入进来,并明确规定它们各自的职责范围,实现对社会组织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陈庆云从舆论监督、竞争环境(即行业监管)、利益相关者(捐赠者和受益者)等方面对社会监督的构成及其重要性进行了分析。而在内部自律方面,井涛则指出,要通过严格遵守适当的程序和章程的规定、机构设置上体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和制衡来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

4微观层面的研究

从微观层面上来讲,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组织的主体合法性、非营利性、财政收支状况及其日常运作情况这几个方面,并习惯于主要从法律规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外部监管和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四个层面来对这几方面的监管进行研究。

(1)法律规制。在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内,法律规制这一环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内容,涉及到了社会组织的建立、运作、发展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微观层面对社会组织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制成为众多学者尤为关注的重点。鉴于我国社会组织主体合法性的取得门槛过高、相关法规不完善的现实,雷兴虎、陈虹指出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一是要体现结社自由与社团管制的平衡;二是要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与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的资格区别开来。王名、贾西津则进一步指出要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法人资格并实行相应的法律规范。此外,王晓、王莉还提出,对非法人社团应适用合伙的相关规定,由社团的成员来共同承担责任。在社会组织财政收支状况的法律规制方面,各国通用的做法是进行相应的税收立法,从法律上进行严格的财政税收优惠规定,从而作为刺激、规制社会组织财政收支的有效手段。

(2)政府监管。我国当前的政府监管主体主要集中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政府高强度的监管渗入了社会组织的准入、财政、人事、日常活动等各个方面,而对其准入阶段主体合法性的监管力度又远大于对其准入后的运营活动的监管,监管极度缺乏适度性和合理性。针对这一现状,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对政府监管的主体、力度、权责关系进行重新界定。王名、陶传进建议实行“社会投诉制度+政府受理部门+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其所掌握的信息”的综合模式,来突出政府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地位,使政府从全面干预中退出。而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上,他们还提出可考虑政府采购上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主体性作用,使之主要扮演资源提供者的角色,最后可以达到分领域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目标。

(3)社会监督。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是我国现有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它又本着其监督的有效性和低成本成为了近年来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的焦点。在这一环节的研究学者们主要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围绕着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途径等方面进行。吴文洁指出,对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对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追问。周美芳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将民间评估机构、媒体、一般公众、同行业组织、竞争者、当地社区、相关的社会活动团体等作为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提了出来,为我们明确了社会监管的主要主体,并建议我国借鉴国外的治理经验,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而贾西津则明确指出,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原则是公开,社会组织需要向公众交代四大责任,即财务责任、过程责任、项目责任、优先权责任,并以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两种形式进行交代,以此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

(4)内部自律。在中观层面的论述中已经提到了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应该要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的共同发展,尤其是在外部监管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因此如何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已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首先社会组织的章程本着其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规范体系、制定明确而规范的章程,成为了学者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实现社会组织内部自律的建议。有学者从社会组织制度构建的角度进行探讨,提出进行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的制度建设以及基层乃至整个社会组织成员的道德规范建设,来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有效治理与自律。有学者则从社会组织自主治理实现的途径入手,指出通过建立强有力并积极进取的理事会、评估和监督使命与战略规划、项目评估和监管、能力监控以及定期安排部门的开放监督日这五个途径,来实现社会组织的自律。

5进一步研究问题的提出

通过以上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研究体系已初具规模,不仅在中观层面上抓到了当前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亟待改善的两个方面——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在微观层面上也对较为薄弱的社会监督、内部自律环节加大了研究力度。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这样可喜的成绩就停步不前,现有研究体系还有不完善之处,我们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基于这样的想法,笔者在现有研究体系的基础上,继续以系统的思维,提出了几个进一步研究的设想:

(1)加强宏观层面的研究。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到,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指对社会组织监管的指导思想的研究。之所以将这一点放在宏观层面单独提出,是因为当前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以及对其监管的现状都表现出了对社会组织进行严格规制、限制发展的思想。这与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现状极不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能力的发挥及其良性发展。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一种良好的指导思想,用以有效指导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监管、发展等方面,是未来学术界研究的重要方向。根据笔者的初步设想,这个指导思想应该根据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纳入人权、民主、结社自由、公平、效率等方面的考虑。并将党的其他大政方针以及主要思想渗透进去,从而也弥补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缺乏的党的监管这一环。而这样的指导思想如何贯彻、渗透到监管体系的各个环节中去,也是我们未来需要研究的问题。

(2)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监管。面对社会组织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分类研究将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类监管的思想在许多学者的观点中已经初见端倪,无论是在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中,还是监管制度的制定中,学者们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的重要性都有所提及,但却没能形成一种系统的观点。随着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全面管理目标的提出,我们可以预见社会组织将会以更丰富的形式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更多新型的社会组织将会在更多新的社会领域中出现。

(3)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探讨。当前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内部自律几方面都有着相当的关注,并分别取得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但是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对自律与他律之间的联系和互动的探讨还不足,只有周志忍、陈庆云等少数作者提到了相关观点。如何将自律与他律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度的把握,同时实现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监管的有效性?自律与他律是否可以互相利用、互为支持,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笔者认为这都是在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上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整个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6结语

笔者认为,事物是动态发展的,无论现有研究成熟与否,都需要积极顺应这种发展,而且要预见其发展方向,才能为实践提出更为有效、更有生命力的改革方案。因此,本着这样的想法,用系统的眼光审视现有研究,对其进行不断的反思和完善,是每个研究者都应该进行的工作。笔者通过以上对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研究的初浅认识和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贾西津.第三次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社会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组织;监管;系统;研究综述

1导言

自十六届六中会提出要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之后,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在这一契机之下,我们可以预见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将会以一种更为蓬勃、健全的姿态出现,学术界也将掀起社会组织研究的新高潮。然而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要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法制化、规范化,它们才能真正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职责。因此,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通过对已有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研究进行梳理,清晰未来研究发展的基点,使未来研究在批判借鉴中得到发展,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2宏观层面的研究

在这里,我将对社会组织监管问题宏观层面的研究概括为对其指导思想的研究。这里的指导思想是指贯穿整个监管体系、指导整个监管过程的一种理念,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东西。当前我国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问题上并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指导思想,但纵观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史和监管现状,由于对社会组织不信任而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在许多领域对其进行高强度的控制的观念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体现,极大的阻碍了社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社会职能的有效实施。

我国学术界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组织监管的指导思想这一概念,也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但许多学者都对这种当前普遍存在于对社会组织监管中的观念进行了批判。如张忠军在批判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立法的指导思想时就说到:“现有法律制度在指导思想方面,表现出”严格管理、从严控制、限制发展“的色彩,……。现有的法律制度的核心是重政府管理,关注政府权力的行使;轻权利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利事实上受到了较多限制。”

3中观层面的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社会组织监督问题的研究在中观层面上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就是法制体系、行政体制和监管机制,这三个方面是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的大环境,无论是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还是讨论社会组织的发展,都需要在这三个大环境下展开。

(1)法制体系。我国学者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组织法制体系的研究都存在着一个共识,那就是当前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制体系存在着很多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主要存在着立法滞后、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制的不完善、立法的实体性内容缺乏规定或规定不当等问题。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制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学术界提出了许多的改革方案,如提高我国社会组织立法的层次,明晰社会组织的分类;对社会组织的主体合法性、税收优惠、营利活动的限制等运作中的实体内容根据不同的社会组织的类型进行规定等等。

(2)行政体制。对于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的行政体制,最主要也最受学者们关注的就是“双重管理体制”,使用的是分级管理、限制竞争的原则。贾西津指出,这种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是:门槛高、限制多、监管不力,许多其他学者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双重管理体制”使得社会组织进入的门槛过高,再加上对非竞争性、限制分支等条件的严格限制,使得很多社会组织都陷入了“合法性”困境;②“体制内”社会组织的自主运作举步维艰,资金来源、机构设置、人事构成等各方面都受到了业务部门的严格控制;③双重管理导致“多头行政”的弊端,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社会组织的职能发挥受到很大的影响;④政府部门的过多介入还使得社会组织成为了腐败滋生的温床;⑤高门槛使得社会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外以各种形式存在,难以将所有社会组织纳入监管系统。

面对现有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有学者提出要取消这种管理体制,也有学者认为其在现阶段还有其存在的合理价值,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将继续下去。虽然学术界在是否取消现有管理体制的问题上众口不一,但对其进行改革成了学者们的共识。张继红认为要对登记机关和业务部门的权责界线进行清晰的界定;贾西津则建议设立专门、独立的民间组织监督管理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相对统一的监管。

(3)监管机制。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主要是偏向于外部监管,而外部监管又主要是以登记机关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的高强度、非理性监管为主,处于一种极不合理的状态。这样的监督机制存在着社会监督环节薄弱、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合理、不完善、社会组织自主性受到控制、自律能力发挥的不足等弊端,极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对其行为的有效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要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的共同发展。外部监管就是指法制、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监管,而内部自律就是指社会组织自身自律机制能力的发挥。其中,有学者指出,政府监管除了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两个主体之外,还要将税务部门、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纳入进来,并明确规定它们各自的职责范围,实现对社会组织以及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监管。在社会监督方面,陈庆云从舆论监督、竞争环境(即行业监管)、利益相关者(捐赠者和受益者)等方面对社会监督的构成及其重要性进行了分析。而在内部自律方面,井涛则指出,要通过严格遵守适当的程序和章程的规定、机构设置上体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和制衡来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

4微观层面的研究

从微观层面上来讲,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组织的主体合法性、非营利性、财政收支状况及其日常运作情况这几个方面,并习惯于主要从法律规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外部监管和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四个层面来对这几方面的监管进行研究。

(1)法律规制。在社会组织的监管体系内,法律规制这一环本身就是一个系统的内容,涉及到了社会组织的建立、运作、发展等各个方面。因此在微观层面对社会组织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制成为众多学者尤为关注的重点。鉴于我国社会组织主体合法性的取得门槛过高、相关法规不完善的现实,雷兴虎、陈虹指出对社会组织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一是要体现结社自由与社团管制的平衡;二是要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与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的资格区别开来。王名、贾西津则进一步指出要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分类的基础上,赋予其相应的法人资格并实行相应的法律规范。此外,王晓、王莉还提出,对非法人社团应适用合伙的相关规定,由社团的成员来共同承担责任。在社会组织财政收支状况的法律规制方面,各国通用的做法是进行相应的税收立法,从法律上进行严格的财政税收优惠规定,从而作为刺激、规制社会组织财政收支的有效手段。

(2)政府监管。我国当前的政府监管主体主要集中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政府高强度的监管渗入了社会组织的准入、财政、人事、日常活动等各个方面,而对其准入阶段主体合法性的监管力度又远大于对其准入后的运营活动的监管,监管极度缺乏适度性和合理性。针对这一现状,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对政府监管的主体、力度、权责关系进行重新界定。王名、陶传进建议实行“社会投诉制度+政府受理部门+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其所掌握的信息”的综合模式,来突出政府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地位,使政府从全面干预中退出。而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改革上,他们还提出可考虑政府采购上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主体性作用,使之主要扮演资源提供者的角色,最后可以达到分领域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目标。

(3)社会监督。对社会组织的社会监督是我国现有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它又本着其监督的有效性和低成本成为了近年来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的焦点。在这一环节的研究学者们主要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围绕着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和途径等方面进行。吴文洁指出,对社会组织实行社会监督的理论依据来自于对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追问。周美芳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将民间评估机构、媒体、一般公众、同行业组织、竞争者、当地社区、相关的社会活动团体等作为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提了出来,为我们明确了社会监管的主要主体,并建议我国借鉴国外的治理经验,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而贾西津则明确指出,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原则是公开,社会组织需要向公众交代四大责任,即财务责任、过程责任、项目责任、优先权责任,并以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两种形式进行交代,以此保证社会监督的有效实施。

(4)内部自律。在中观层面的论述中已经提到了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应该要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自律的共同发展,尤其是在外部监管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因此如何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自律已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首先社会组织的章程本着其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规范体系、制定明确而规范的章程,成为了学者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实现社会组织内部自律的建议。有学者从社会组织制度构建的角度进行探讨,提出进行最高管理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秘书处的制度建设以及基层乃至整个社会组织成员的道德规范建设,来实现社会组织的内部有效治理与自律。有学者则从社会组织自主治理实现的途径入手,指出通过建立强有力并积极进取的理事会、评估和监督使命与战略规划、项目评估和监管、能力监控以及定期安排部门的开放监督日这五个途径,来实现社会组织的自律。

5进一步研究问题的提出

通过以上的系统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的研究体系已初具规模,不仅在中观层面上抓到了当前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亟待改善的两个方面——法律体系、管理体制,在微观层面上也对较为薄弱的社会监督、内部自律环节加大了研究力度。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这样可喜的成绩就停步不前,现有研究体系还有不完善之处,我们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反思。基于这样的想法,笔者在现有研究体系的基础上,继续以系统的思维,提出了几个进一步研究的设想:

(1)加强宏观层面的研究。笔者在前面已经提到,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指对社会组织监管的指导思想的研究。之所以将这一点放在宏观层面单独提出,是因为当前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以及对其监管的现状都表现出了对社会组织进行严格规制、限制发展的思想。这与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现状极不和谐,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能力的发挥及其良性发展。针对这种现状,笔者认为,在宏观层面上建立一种良好的指导思想,用以有效指导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监管、发展等方面,是未来学术界研究的重要方向。根据笔者的初步设想,这个指导思想应该根据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现状,纳入人权、民主、结社自由、公平、效率等方面的考虑。并将党的其他大政方针以及主要思想渗透进去,从而也弥补了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中缺乏的党的监管这一环。而这样的指导思想如何贯彻、渗透到监管体系的各个环节中去,也是我们未来需要研究的问题。

(2)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监管。面对社会组织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分类研究将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类监管的思想在许多学者的观点中已经初见端倪,无论是在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中,还是监管制度的制定中,学者们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的重要性都有所提及,但却没能形成一种系统的观点。随着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社会全面管理目标的提出,我们可以预见社会组织将会以更丰富的形式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更多新型的社会组织将会在更多新的社会领域中出现。

(3)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探讨。当前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制、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内部自律几方面都有着相当的关注,并分别取得了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但是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对自律与他律之间的联系和互动的探讨还不足,只有周志忍、陈庆云等少数作者提到了相关观点。如何将自律与他律有效的结合起来,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度的把握,同时实现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与监管的有效性?自律与他律是否可以互相利用、互为支持,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笔者认为这都是在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上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整个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6结语

笔者认为,事物是动态发展的,无论现有研究成熟与否,都需要积极顺应这种发展,而且要预见其发展方向,才能为实践提出更为有效、更有生命力的改革方案。因此,本着这样的想法,用系统的眼光审视现有研究,对其进行不断的反思和完善,是每个研究者都应该进行的工作。笔者通过以上对社会组织监管问题研究的初浅认识和建议,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贾西津.第三次改革[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社会监管范文第5篇

推进保定市郊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一是要确保党委在社会管理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要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制定本区域内社会管理相关方针、政策和规划等。二是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基层党组织要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发挥基层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公益事业、遵守社会公德中的率先垂范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示范引导、说服教育等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二)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这方面,国内有许多先进经验可供借鉴。如: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全面、系统、有序、分步骤地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从剥离街道办的经济职能,到构建社区新型治理机制,再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实现了全区社会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保定市应该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力度,包括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和法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让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管理工作,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督与指导,不断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

(三)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大众的主体作用。随着保定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结构变化,保定城乡社区正成为社会生活的支撑点、社会成员的聚集点和各种矛盾的交汇点。因此,城乡基层政府应该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平台,鼓励公民积极主动投身社会公共事务,拓宽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城镇地区要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为载体、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农村地区要注重社会管理责任的分解与协作,把社会管理责任由乡镇落实到农村基层自治组织。

(四)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推进。城乡差别是在长期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要缩小城乡差别并最终消灭城乡差别需要一个过程。统筹城乡发展既包括经济层面的、社会层面的,又包括政治层面、文化层面的;既要缩小收入、消费方面的差距,又要缩小农民和城市居民在政治、民主、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差距。因此,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关键措施,在整体推进中实施重点突破。同时,也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条件和要求,采取适宜的统筹手段、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

目前保定市郊区城乡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科学,管理手段单一。保定市现行社会管理体制主要还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强政府、弱社会”的静态社会管理体制为主。主要表现在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许多本来应该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教育手段或者通过社会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由政府机构进行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使政府不堪重负,也影响管理效率。此外,许多政府官员还不习惯于通过官民协商对话、平等沟通等民主政治手段来吸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不习惯于通过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随着社会多元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已不能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

(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投入不足。长期以来,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偏重经济发展,而对社会发展缺乏应有的重视。本应该由政府供给资金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环境治理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由于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障,社会问题越积越多,给社会管理带来很大压力。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发展。近年来,保定市逐步加大了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比较快。但是就整体而言,还是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所需。

(三)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社会工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在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专业和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现代职业。在我国,受单位制的影响,社会工作起步比较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国内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缺乏的问题已经凸显。在这方面,保定市也不例外,保定市社会工作者队伍不仅总体规模小,而且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总体上还比较低。所以说,没有大量的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那么对于城乡社会管理工作而言,将是更大的挑战。

(四)缺乏有效的危机预警系统与冲突处理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目前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的加剧及现代性的扩张,导致社会具有极度的不确定性和高度的风险性。近年来,保定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这些都预示着“风险社会”离我们并不远,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而且我们的社会管理机制还停留在控制与监管等常规性的控制机制上,现有政府社会管理基本上是一种就事论事和事后弥补的被动型管理方式,而不是未雨绸缪的预防型管理。因此,难以及时、全面和准确地了解社会发展及社会问题,难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推进保定市郊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体制和制度创新。保定市要从根本上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形成郊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社会发展格局,就要进行体制与制度创新,建立起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政策体系。一是要清除造成城乡分割的种种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统一的体制、统一的政策和统一的市场目标,促进城市与农村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和交流;二是要让城乡居民以及城乡资源、城乡信息、城乡能量等社会生存与发展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让城乡各类经济主体自由联合;三是要不断拓展城乡开放的领域,扩大城乡开放的范围,提高城乡开放的质量和效益,逐步实现城乡空间结构一体化、经济和社会结构一体化、生态结构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最终形成城乡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郊区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二)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行使社会职能时越来越离不开社区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保定市应该按照民主自治原则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是要壮大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选齐配强社区居委会,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完善奖惩机制。二是要提升城乡社区居委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推广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定人、定位、定责、定时”的无缝隙管理。三是要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应该稳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坚持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社区党务、政务、财务、事务“四公开”制度。

(三)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保定市深化城乡公共服务建设,在已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性。二是要力争实现包括基础教育、基础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性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三是要在努力实现上述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供给的同时,还必须从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注重提供目前农民急需的、具有农村特殊性的、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增加诸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信息、农业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的供给。此外,在保定郊区广大农村,要以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建设为载体,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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