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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精选

商业医保论文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1篇

可以说,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与市场经济配置的科学组合。因为此种组合方式是有理论依据的,并非盲从。

1.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互动理论。

1.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影响。

之所以说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影响,是因为在我国经济水平有很大程度上发展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社会保险的发展,此种情况下就使得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成为竞争关系,尤其是在社会底层群众更青睐社会保险,高收入人群更青睐商业保险情况下,更加加剧了两者之间的竞争。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均在不断完善保险服务,如此可以使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相互影响。

1.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融合。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相互融合,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居民必须参保,受到保护的居民在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可以受到理赔,这可以使居民感受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从而提升保险意识。居民保险意识的增强,对于促进商业保险发展非常有利。其二,商业保险的落实,可以为社会保险分担一部分赔偿支付,这可以减轻社会保险压力。

2.政府职能转变与购买服务理论。

政府职能转与购买服务理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政府职能转变理论。政府职能的转变就是根据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功能、内容、方式,使其可以更为合理的落实,更好的管理社会保险。其二,政府购买理论。在我国经济水平有很大程度提高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完善公共服务,促使国民更好的生活,而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模式,让市场参与进来,这可以促进社会保险良好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典型经验分析

随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医疗管理的模式被提出,我国一些地区已经积极落实此种模式,并取得了成功。

1.湛江模式。

2008年7月湛江市政府文件,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此种运作体系的落实,就是湛江市政府与人保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参与运作的医疗保险体系。通过此种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实施,推出了湛江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湛江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大饼补助保险等,这不仅使湛江市居民健康得到了保障,还促进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良好发展。

2.新乡模式。

在新乡开启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是在2004年4月,是新乡市政府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形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小组,专门负责新乡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清单的审核、医疗专用帐卡的建立、支付手续的编审、补助审核等,从而为新乡地区人们提供补助支付窗口,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费用。这可以使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得到居民的认可,为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3.江阴模式。

在江阴市落实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这种模式真正在我国落实的试点地区。江阴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江阴分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运行,江阴市政府对其进行社会化管理,此种模式下,江阴市居民参保率较高。

4.厦门模式。

厦门市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的城市。厦门市政府在1997年出台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试行规定》,一次来支持此种模式的运行。由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和厦门市政府共同参与运作,采用“社会化管理及商业化运作”的方式来进行运作,这使得厦门市医疗保险服务更加完善。

三、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

综合以上内容的分析,商业保险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模式具有较高的推行价值。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对此种模式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则是当前需要努力落实的。

1.保险合同型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行之有效的实施保险合同型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可以解决居民看大病难的问题。但要想有效落实此种策略,则要求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为了促进此策略的有效落实,政府方面需要构建相应的竞争机制,促使竞争机制可以有效的保证社会保险良好的推进,同时增强保险公司的危机感,促使大饼医疗补充保险的落实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居民。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委派专业的服务人员来管理和落实此项医疗保险业务,准确的解答居民的问题,合理的处理医疗服务纠纷,促使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落实可以合理、适合。

2.基金管理型参与城乡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典型的福利事业,因此,该种保险不适宜由保险公司来承保,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使其可以有效的落实,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当然,要想使此项医疗保险服务可以有效落实,需要政府建立竞争机制和保险公司准入、退出机制,促使保险公司参与或退出此项业务,都规范合理的办理。另外,政府还要大力宣传医疗保险的好处,鼓励居民参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负责支付和案件审核服务,并且基金安全方面,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详细的测算,定期为医疗机构报告基金的变动情况,这样就能够帮助政府及时调整相关的政策。

四、结语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2篇

通过查《劳动统计年鉴》得,全国有291.0万参保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3.0万人,占总人数的7.90%;2003年,全国共有10902.0万参保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927.0万人,占总数的26.85%;2004年,全国共有12404.0万参保人,其中,离退休人员3359.0万人,占总数的27.08%。10年间,参保人员增加了42倍,其中,离退休人员增加了146倍,离退休人员占参保人数的比例增长将近20个百分点,这给商业医疗保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二、人口老龄化对保险基金的影响

由于老龄化的进程加快,使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比例上升,仅靠在职职工缴费来负担自己和已退休老人的医疗费用,导致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供给减少,而要覆盖的人群却在扩大,这使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相当大。另一方面,我国导致人类死亡的最主要疾病是心血管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以及呼吸系统疾病等。由于医学技术发达,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手术或药物得到一定的治疗、控制,而商业医疗保险就需对这些费用进行赔付,对于我国的老龄化社会状态而言,势必会导致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商业医疗保险将承受巨大压力。人口老龄化使保险基金的支出大大增加,当达到极限时,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将难以开展下去,所以,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稳定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使人民得到更好的保障。总的看来,保险基金的缴费者在不断下降,而使用者却不断增多,这必然会导致保险基金减少,增加了保险基金的风险性。

三、人口老龄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影响

老年人发病率比中青年人要高许多,随着发病率的增长,医疗费用也会增加,人们就会想靠保险转移这部分费用,我国老年病的医疗市场巨大,随着老龄化加剧,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会进一步增加。对于商业医疗保险的供给来讲,它主要受商业医疗保险的价格、承保能力、成本、商业医疗保险机构的信誉度的影响。一方面,老年人不具备正常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老年人的经济状况一般也不乐观。在制定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时,不应该忽视这方面因素。另一方面,随着老年人的增多,其身体随时间变化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健康等问题,这也会增加老年人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使商业医疗保险的供给量增加,并且随着老龄化的持续严重,保险基金的消耗就会增多。

四、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扩大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目前的参保人员主要为单位内的人员及有一定收入的人群,而随着产业结构变动、市场竞争加剧,就业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正规就业领域中在职职工逐年减少,退休人员比重随之增大。因此,以覆盖正规就业人群为特点的商业医疗保险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进一步扩大商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势在必行。

2.扩展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有五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商业医疗保险费;二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商业医疗保险费;三是商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罚没的滞纳金;四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利息及投资收益;五是纳入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可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比较单一,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短缺日益突出,所以很需要扩展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首先,可以收拢社会的一些闲散资金,其次,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可以考虑发行债券、老年人医疗福利等渠道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商业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

3.促进医疗服务模式的转变,提高商业医疗保险基金利用效率老年人现在更愿意去大医院就诊,即使所患疾病可以用低成本的门诊服务解决,而大医院的成本高,收费贵,并不很适合老年人就诊,老年人多数患有的是慢性病,用门诊服务就足以解决,都去大医院还会带来医疗费用的浪费。针对这一状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医疗服务体系进行调整:一是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发展家庭病床并提供基本的医疗护理,使一些需要长期但简单的医疗护理的老人不必到医院接受住院服务。三是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通过编写老年常见病的防治指南等措施,推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发病率。这样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了边理赔边保护的尴尬境地。

4.调整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水平根据有关标准,商业医疗保险费率计算的基本原则是收支平衡原则,保费计算也必须遵循充足、合理和公平的原则。影响商业医疗保险成本估计的因素主要有发病率(门诊利用率、住院率等)、疾病持续时间和损失额度(年人均门诊次数、年人均住院次数、次均住院天数、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等)和死亡率、利息率等常见因素,还包括医疗价格上涨、保险因子、医疗机构级别、地区差异等风险。另一方面,要考虑老龄人所处的经济状况,也就是其缴费能力。由于老年人一般经济能力差,或无经济能力,使得老年人在投保时会顾忌价格,具有缴费的困难。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通过文献资料分析等方法探讨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剖析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效途径及政策建议。认为,要使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现状得到改善,需要政府部门投入资金,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不断扩大中国城乡覆盖面,仍是推动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完善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000~2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200—7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4篇

一、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概况

1.1美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美国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美国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主要采取自愿原则的商业保险形式。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方可注册入学。同时,由于政府承担了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美国大学生能够享受价格较为低廉的社会医疗保险。美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两大特点: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形成第三方支付机制,有利于费用控制,支付手续也变得简单高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保障网,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满足选择性与风险的化解。

1.2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在德国,由政府统一制定大学生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般比较优惠,各保险公司直接负责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与美国相比,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特点:强制性是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特征,所有在德国就读的大学生,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及时性,大学生的医疗费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选择性,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就医机构,所有的待遇都依法确定。德国针对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值得中国借鉴,尤其是采取强制性的社会医保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参保群体的整体风险,使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强。

1.3英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英国国民卫生保健体系,向英国居民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对绝大多数事故、突发事件和社区的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英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点是:首诊负责制,首诊一般在诊所;凭医疗卡诊疗免费,收处方(约为6英镑)和药品费用;大病住院一切费用(包括大型手术费和一日三餐)全部都是免费。外国留学生,只要在英国全日制学校学习满6个月以上,都可以享受上述的医疗服务。英国通过高税收支持的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不适合中国目前构建的第三方付费的整体支付构架,国家财力也不可能支撑高福利。

二、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2.1美、英、德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1)学生参保率很高。英国和德国要求大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美国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民众保险意识非常强,加之医疗费用增长较快,政府采取“半强制”措施,大学生参保率非常高。(2)医疗与付费分开。从上述三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特点分析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医院”的赔付程序使得该制度具有简便、及时的优点。(3)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不仅本国高校生被要求参保,只要具备一定学习年限的外国留学生也在保障范围内。(4)政府扮演主要角色。无论是政策还是经费支持,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都责无旁贷。(5)提供保障的主体、就医选择多样,付费方式灵活,保障内容广泛,可以使更多的大学生受益。

2.2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始于建国初期,早年将大学生这一精英群体,作为国家干部对待,实行了类似的公费医疗,这一待遇优厚的制度,曾经为我国人才培养保驾护航,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之后的高校扩招,以及大批民办高校的出现,政府在投入上不足与不公平的制度,使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大学发展的需要。目前的情况是,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公费医疗,其费用是由学生、学校、国家三者承担,其二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生自己缴纳,自愿购买。比较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以下不同:

(1)和国外“各类高校平等享有保险,保障范围广泛”的情况不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公费医疗涉及的范围很小。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的计划内招生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医疗补贴标准,譬如,对部属院校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补贴,对省属院校的补贴标准是40元。而对公办高校计划外的生源、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类型院校没有专项拨款。

(2)和国外“政府主导”的情况不同,国家对高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投入不足。目前,为每人每年50元左右,这样的补贴标准使得学生自付比例较高,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对一例普通感冒疾病的治疗成本都在100元左右的当下,是杯水车薪的,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看病需求,导致学生就医压力进一步增加。

(3)和国外“强制参保、赔付程序简便、及时”的情况不同,我国高校实行“自愿参保”。为了弥补大学生公费医疗存在的不足,高校提倡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但是由于经济、心理、认知等原因,高校每年新生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并不高。此外,商业保险的赔偿程序很复杂,且往往滞后于医疗服务,这也是投保率低的一个原因。

(4)和国外“法定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的情况不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性。我国政府对高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缺乏统一的补助标准,在校大学生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险体系。尽管各地政府制定多种政策把大学生医疗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但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各地区的政策差异很大,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

三、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美、英、德三国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医保体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无疑对我国发展医疗保险事业尤其是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3.1效率与公平并举

在医保领域,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制度公平为制度效率提供了环境,而效率的提高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因此形成良性循环。这一良性循环在德国得到充分体现。从1883年诞生起,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坚持立法先行,强调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缴纳医保费的原则,这种“自助“与”他助“的结合,是德国医保的鲜明特征。“自助”原则,强调个人责任,减轻财政负担,其次,自助参与原则保证了医疗保障的高水平得以实现,也保证了制度的公平性。“他助”是指对没有缴费能力的个人,政府和企业会给予参保补助。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低收入者,可免缴保险费,这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于有工作的低收入者,国家财政不予负担,但是企业会为其参保提供补贴,让其参保,享受待遇。对于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政府应承担其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责任。

3.2竞争带来效率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英国在医疗领域实行了管理下的竞争机制,患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使医疗市场形成竞争格局,将由于医院或医生的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小。道德风险的降低以及竞争带来的高效率,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医疗价格,减轻了国家、企业及职工的负担,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目前高校都有自己的医院,通常称为“校医院”,一般没对外开放,校内学生只能在本校校医院就诊,无形中垄断了卫生资源,不利于校医院服务质量和能力的提高。为提高效率,可以尝试在大学城内开放校际间医疗服务,创造竞争环境,迫使校医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打破垄断。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3.3新型医疗保险中的第三方关系

各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医疗浪费、道德风险的问题,威胁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引入第三方付费机制。医疗保险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即投保方、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机构。在法定医疗保险中,德国改变了传统的第三方,即各个医疗机构,而是将医生同业公会作为医疗保险关系中的第三方。投保人、医保机构同医疗机构都不发生直接费用联系,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生同业公会签订合同,每月将额定的医疗保险费支付给医生同业公会,医生同业公会再与各个门诊部、医院进行核算,这样既防止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又保证了投保人、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各方的基本利益。这值得我们借鉴。此外,我国应构建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使得大学生就医形式灵活,选择多样。在继续做好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的同时,构建大学生医疗救助体系,参照助学贷款制度,探索建立助医贷款制度;鼓励学生相互帮助,建立捐助制度与平台等。

作者:郑川朱才华彭美华李阳倩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第二篇:国内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5市比较分析

1.1参保范围

5市的参保范围均是在国办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框架下制定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但5市对普通高等学校的解释有所区别,其中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明确规定包含独立学院[3-5],西安市、南京市将成人院校也纳入其中[3-4];武汉市则规定大学生居保对象不包括成人高校和自学助考等学生,但符合条件者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5]。

1.2筹资机制

城居医保的筹资中,政府补助发挥了更大的作用。针对大学生居民医保,截止2013年,广州市政府每人补助320元,西安市政府每人补助300元,长春市、南京市、武汉市政府均每人补助280元。个人缴费分别为120元(广州)、100元(南京)、35元(长春)、20元(武汉)和20元(西安)。人均筹资水平自东向西逐渐递减,主要源于各地发展水平存在差异[6]。另外,5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均低于成人居民医保,这主要考虑不同年龄和群体在健康风险和医疗需求上的差异,有利于缓解逆向选择问题。对于缴纳方式,长春市规定可以逐年缴纳或一次性缴纳[7];其余4市均未规定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但随着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经办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8],分年度缴费的方式加大了学校和人保局的工作量。

1.3保障范围

1.3.1住院

城居医保在试点之初的重点是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9],体现出居保互助共济的精神,因此住院保障亦是大学生居保重点保障对象之一。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制度设计,除长春市外,其余4市均针对不同医疗机构等级设计不同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起付线越高,且报销比例自东向西逐渐递减。这种方式对引导患者在基层医院就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3.2门诊大病和慢性病治疗

门诊大病是大病统筹的另一个关键部分,也为城居医保门诊保障的组成部分。5市的门诊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方式有所区别,其中除南京市外,其余4市均将慢性病保障纳入大学生居保范围内。对于门诊大病的种类数也有差异,武汉市大学生门诊大病(慢性)疾病保障项目与职工医保保障项目相同,并根据不同的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补偿比例,且大学生居保补偿比例高于一般居保[10]。在保障方式上,南京市、西安市、广州市的大病保障,均不设起付线,直接按照比例报销;长春市大病保障设定100元的起付线,并且每年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等级高的医院报销比例略低。

1.3.3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意外伤害

从目前国际医疗保障发展趋势来看,只保大病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不合时宜的[11],加强小病治疗和预防可以降低大病发病的概率,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且对于身体素质普遍良好的大学生而言,能否做好日常门诊医疗是大学生更为关心的内容。对于日常门诊,除长春市居保门诊统筹尚未纳入大学生群体外[12],其余4市均建立了大学生门诊统筹制度,其中南京市、西安市、武汉市采用门诊包干的方式,分别将大学生医保基金中的每年60,50,20元/人作为门诊统筹资金拨付到高校包干使用。南京市规定此项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并由高校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管理方法[13];西安市和武汉市均规定了大学生门诊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西安市还设定了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二次补助制度。相比来说,广州市的门诊统筹政策更加灵活,其规定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且就诊时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均高于普通居民。也可以是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保障模式,高校选择这种方式后,医保基金按照每人60元/年拨付给学校包干使用。此种做法赋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提高了大学生群体的就医自由度。对于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西安市、长春市规定了门诊治疗类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南京市将门诊治疗意外伤害保障放在高校经费中包干使用,由各高校制定政策。大学生群体在参加体育项目等活动中,难免会受到擦伤,甚至骨折等意外情况。因此,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保障,应成为大学生医保的一个特色项目。

1.3.4生育保障

生育保障可以对在读期间生育的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进行生育补偿,以保障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身体健康。从5市的政策来看,西安、武汉和长春均设定最高补贴限额,南京市则按照住院标准补偿。南京、武汉和广州均设定产前检查保障项目,其余2市则未涉及。大学生生育保障是大学生居保的一个突破,虽然惠及到的群体较少,但是其体现出保障人权和保障适龄女学生群体生育权的社会进步。

1.4续保管理

由于大学生居保大多采用分学年收费的方式,因此涉及到续保管理政策的设计。南京市对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设定了6个月等待期。广州市则规定当年11月30日(规定缴费截止日期)前参保缴费的学生,从当年9月1日起追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4]。笔者认为,南京市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的规定,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的大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威慑性,但对于一些风险意识薄弱的大学生,在逾期缴费或中断缴费后会放弃参保。

1.5与其他医保制度的衔接

大学生群体属于流动人口,稳定的大学生居保衔接制度是医保整合的重要部分,也是实践意义重大的环节。南京市规定在大学生毕业后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保。西安市规定新生在入学初若参加了新农合或原籍居保,且在保障期内,可选择享受完当地医保待遇后,自付部分再按照大学生医保进行报销,也可直接采用大学生医保进行报销。但对于入学前已经参加了当地居保的学生来说,缴费年限是否继续计算5市均未规定,这使得在医保衔接过程中会产生多数健康学生退保的风险。

1.6参保年限挂钩机制及最高支付限额

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设定参保年限与保障待遇挂钩的机制,能够发挥经济激励功能,并争取到稳定的参保源。南京市将参保年限与最高支付限额挂钩,规定在基金基础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上,每连续参保1a,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并且设定封顶限额。广州市规定连续参保2a及以上的大学生,医保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增加5百分点。5市大学生居保政策均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且由于各个城市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高支付限额也存在差异。5市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方法不同,广州市和西安市规定其为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倍;武汉市规定其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南京市则根据参保年限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长春市在基础支付限额上,又针对40种大病设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规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可以启动大病基金,再次进行补偿[15]。

二、对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2.1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补偿力度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建设,均衡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引导大学生到基层机构就医;降低报销起付线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设计更为精细化的报销制度,降低大学生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如武汉市、南京市规定,参保大学生在1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逐次降低。南京市为了适当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大学生,给予住院二次补助[16]。

2.2规定适宜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

从5市政策的比较来看,大学生居保大病保障的报销比例均高于成人居保,武汉市已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保门诊大病(慢性病)进行统筹,对于2种制度的衔接和统筹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另外,考虑到大学生疾病谱的特征,可将大学生的一些高发慢性病逐步扩大到门诊大病(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在扩大疾病种类的同时为保证基金的稳定性,可以依据不同病种设定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且可以逐渐推出按病种付费的策略,从卖方进行医疗费用的控制,让更多的大学生患者得到保障。

2.3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加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适当扩大大学生门诊医疗的自由度,为落实门诊统筹制度,保障大学生门诊治疗的关键。此外,一些学校尚无能力或者不愿意管理大学生门诊事务的,可以采取广州市的做法,给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这样即可以避免一些高校因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大学生门诊治疗的事件,也可以扩大大学生的就医自由度,让大学生居保更加便民化。

2.4实施强制参保并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

加强大学生风险意识的教育和互助共济思维的普及,将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这样既可以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权益,也可以有效避免续保制度设计导致的退保现象和投机事件。从5市的个人缴纳金额和对特殊学生的补助来看,大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并不多,一般家庭均可以负担,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居保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已条件成熟。在缴费方式上,可以采用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这样可以增加基金抵抗力,保证基金的良性循环,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2008年以前大学生普遍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在新生入学之初就缴纳了全部的保费,大学生居保比平险个人缴纳额度更低,且满足条件的学生可以减免。如今大学生医保已逐渐走向平稳阶段,将强制参保与一次性缴纳结合具有极强的可行性。

2.5逐步明确大学生医保的衔接机制

商业医保论文范文第5篇

医保制度的伦理内涵浅探,

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改革的必然成果,诚如xxx所说:“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是一对孪生体,不搞好社会保障,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由此可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医保改革也相应具有责任感和紧迫感。

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强制性的国家制度的制定,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制度和怎样推行这项制度,属于制度伦理的范畴。再一个是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之间关系,则带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属于契约伦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理伦和实践上的矛盾,因此提出来同大家一起来探讨。

第一:制度伦理

社会保障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制度,不论什么国家,什么制度性质,都有一个社会保障的问题。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此前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搞市场经济,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从国家伦理来看,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稳压器。从制度确立来看,一方面反映了国家为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而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社会各阶层共享的意愿。

其次,从个人伦理来看,医保制度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敬重生命、保障生命,乃是人之为人的最低限度的生存权利。197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也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所以,医保制度体现了一种最基本的也是至上的伦理原则,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不可作庸俗化的理解的。

从上可见,无论是从制度制定者,还是从个人角度来看,医保制度都体现出了社会道德伦理内涵,特别是在具体实施中,它体现出了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社会关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病患者在这种关系中自然享受社会救助。所以,从制度上看,它表现出了对生命的关怀,从社会关系上看,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风尚。

但是,在实践的层面上,往往是很难实现这种普遍的伦理意义的。

首先,医疗保险制度不是无偿的公共福利,不是“阳光普照”,单位不缴费,个人不缴费,就不能获得参保主体资格,相应地也就不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这种医保制度只青睐有支付能力的且愿意参保的企业和人群,而那些不愿参保的企业内的职工或低收入缴不起费用的人员,只能在“医保局”的大门外望之兴叹。

这个矛盾和现状反映了医保制度伦理实现的有限性,也即其表现出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除了上面提及的收入阶层不公平外,还有城乡不公平,地区不公平。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会员国卫生系统的公平性进行评估,中国排名第188位,倒数第4。这个排名给我们最强有力的启示应当是: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努力实现医保制度对社会全体人员的惠利。

任务艰巨,时间迫切。副部长xxx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不仅仅是量的扩大,而且也是质的提升;不仅仅是实现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包容性的内在要求,不仅仅是扩大基金支撑能力的业务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这段讲话不仅说明了医保改革的业务要求,而且也指出了医保改革要实现的制度的伦理目标。

第二:契约伦理

契约,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契约制度早在我国先秦时代已有,政治活动中,各诸侯国订立的盟约,就是一种政治契约。商业活动中,各种地契,借贷契,卖身契等均是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因此契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的范围很小,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契约的作用也逐渐发挥出来,经济生活逐步契约化,并引起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契约化。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契约经济。契约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

就医保法则所界定的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其实际内容也即是医保机构和参保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从理伦层面上讲,它是一组承诺,是就医疗活动中缴费与享受,权利与义务的双方的一种约定。契约一旦形成,双方就应履行契约所包含的法的规定性,这种信守就是契约的伦理精神。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医保在诸多方面没能体现这种伦理,并因此成为制约医保改革的路障。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契约双方的合作关系决定契约者必须遵守双方共同的约定,也即欲使契约生效,双方必须协作。但我们在医保实践中,看到了许多不合作行为。,

例如医务人员在为病人开方治疗中,开出大量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之外药品,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医药费)损害参保人员利益,败坏了医保声誉,严重影响了参保职工与医保机构的关系。

又如医务人员(定点药店)与参保人员“合作”,改头换面以药换生活用品,或非参保人员冒名使用参保人员的证历挂号就诊住院,造成基金流失等。以上两例都是违背契约伦理的复杂形态,这种不协作行为,其破坏性切不可轻视,它直接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健康运行。

结语

对社会保障(包括医保)作伦理学的思考,可以使我们认识到人是我们的目的,对人的关怀,对生命的关怀是医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自身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