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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合同范文精选

三方协议合同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违规现象的归纳、分析,在规范性、公平性、广泛性等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原则要求下,明晰了以枝方为就业中介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校方)的责任和权力,规范了大学生就业市场;通过诚信监督机制,有效抑制就业市场中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高校大学生就业市场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违规现象,这些现象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笔者在下文中通过对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种种违规现象进行理性分析,构建现代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以促进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分析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违规现象经常发生,缺乏诚信约束,不利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违规现象主要体现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

I.大学生违规由于近年高校扩招,毕业生人数急剧增加,加之国企与民企的改制使下岗人员再就业导致高校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就业市场出现空前的激烈,使得一部分毕业生不能按时就业。同时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很多制度还不完善,就业市场在短期内还不规范,加上高校诚信教育的缺乏使得一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找到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致使违规现象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女多嫁”。一些毕业生为确保就业的高“保险率”与“高收入”,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毕业时才挑出一个自己最满意的用人单位就业;(2)“名不符实”。在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有的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动用人单位的方面写得淋漓尽致,缺点却一字不提。甚至使用假证书、假材料,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毕业生;(3)“瞒天过海”。有的学生毕业时拿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却又没有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诚信原则。

2.用人单位违规由于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使得现在用人单位在择人过程中也时有违约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1)有的用人单位在宣传时多讲优势和长处,少讲或不讲劣势和不足,有的甚至许诺不切实际的优惠待遇,引导毕业生误签;(2)有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协议时违规延长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主管领导发生变动,单位用人政策随之变化。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人自主权,而普遍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也损害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学校违规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有些学校为提高学校就业率,为毕业生大开方便之门,如推荐表的内容(毕业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有些内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使用人单位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

以上三方的违规现象,在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因此,有效控制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违规现象,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

诚信应该分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道德上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不欺诈。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诚信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对就业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以及各高校制定的。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就业过程中,就业市场三方言语的真实程度,即向他人发出的信息是否真实,同时,三方是否恪守诺言、履行义务。

基于以上理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要求: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来硬性规范就业市场。二是从道德层面来要求,通过软环境来约束就业市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具有不同的功能,不能互相替代,但是可以互补。要有效约束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行为,解决违规现象的发生,我们既要依靠法律诚信也要依靠道德诚信,既要依靠法治也离不开德治。只有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责、权、利,建立有效的诚信监督制度,才能促使大学生就业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构建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所谓规范性是指大学生就

业市场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来规范就业市场行为。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规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遵守的规则,保证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

2.公平性原则。要求供需双方选择条件要公开,如毕业生所要求从事的工作、自身的学习成绩、以及其他方面的能力、素质和特长要公开;用人单位所需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条件以及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效益情况要公开。同时还要求进入市场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应~视同仁、同等对待,要努力消除地区、行业界限,不搞歧视性政策,使市场参与者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广泛性原则。所谓广泛性是指制度的市场涵盖面广泛。毕业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不仅要对大学毕业生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约束作用,而且对用人单位、学校同样也要具有制约、限制作用。

(二)建立就业诚信规范,明晰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大学生应该拥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必须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2.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

(1)知情权:首先,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最后,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台同的权利;(3)索取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不能过分地宣传单位情况,不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执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违背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3.学校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毕业生所签情况、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利,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教育;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校方有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协议的权利。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一方面,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另一方面,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正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三)建立就业法律制度,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

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应遵守的规则,保障用人单位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明确合同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法规程序。

(四)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监督机制,促使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除依靠自律和制度规范外,要使大学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保证各方的利益,而且必须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诚信监督机制,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诚信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发育。

1.建立仲裁公证制度,有效防止就业市场违规行为的发生。建立仲裁机构,仲裁和监督违约行为,对违约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使大学生就业市场按照一定规范有秩序地运行,从而得以健康发展。

2.建立有效的道德监督机制,保证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道德监督,引导学生、聘用人员、校方自觉地进行自我监督,调整其在就业市场的行为。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劳动法;高校学生;普及教育

一、大学生劳动法教育成盲区

鉴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课程设置,高校公共课程《法律基础》仅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大致介绍,与大学生工作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几乎为法盲,怎样依法订立、解除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等基本劳动法知识,对于就业过程中涉及到的这些劳动法相关知识茫然无知,甚至不了解试用期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大致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高校普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迫在眉睫

大学生毕业流向为实现就业或进行自主创业,而高校现行就业指导工作基本全部偏向于招聘信息,大学生创业教育则侧重于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生就业因为缺失劳动法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导致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大量劳动纠纷,同时因为不懂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称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护法权益无法得以有效保护。高校只有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大学生才有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人才交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毕业后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而言,更加需要及时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强化教育。目前,全国各高校纷纷兴起创建“创业学院”的浪潮,创业教育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支撑。创业浪潮伴随着的却是低成功率,导致创业成功率低的原因,一方面缘于大学生对市场规律把握的欠缺,另一方面则缘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薄弱,对创业中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因此,普及与强化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中法律风险的发生,降低其危害,迫在眉睫。

三、劳动法教学指导大学生就业及创业的意义

劳动法教育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并未引起高校足够重视。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如火如荼开展,指导大学生依法就业与创业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逐渐引起高校的重视。市场经济既法制经济,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交易的基础是契约,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诚信意识的建立,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是法律行为,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尚未创造财富之前,就已经开始创造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涉及大学生与劳动法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却一无所知。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科学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大学生只有掌握必备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长期有效规划。所以,加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意识培养,尤其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保障大学生依法就业与创业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指导探索

大学生业已成为我国就业大军的主力,但因为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比较多,针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案件类型,高校劳动法教育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职时掌握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是指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有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以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三方协议后,仍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大学生将三方协议视同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权利义务不明确,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需要大学生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同样是法律行为,一经订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谨慎签订.

(二)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依法订立,约定条款在合法的前提下,依约订立,关于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条款,必须认真审阅订立;了解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与各自的适用范围;掌握工伤与医疗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维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若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合法程序;

(三)普及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与途径

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非法律途径可以协商与调解,法律途径则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劳动仲裁程序必须前置,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因为是法律途径,所以必须了解仲裁与诉讼的时效。同时,仲裁与诉讼程序对于案件的审理重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裁判,所以大学生还需要掌握如何有效收集及保存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五、对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思考

综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未建立大学生劳动维权教育模式与教育体系,目前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高校的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两门课程了解劳动保障法规。但是这些课程知识简单介绍法律基础知识,涉及劳动维权教育的内容少之又少,同时,授课教师基本为非法律专业教师,无法理论联系实际,普及大学生普遍比较关注的劳动就业与创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虽然高校已经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但绝大多数均是围绕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应聘技巧、简历制作等内容展开,基本未涉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内容。但是要求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也不现实,笔者认为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教育:

(一)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些劳动法律法规课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各专业、各年级可以通过选修课的形式,掌握法必备的劳动及相关法律知识。

(二)经常性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培训讲座,讲座可以由本校法律专业教师承担,也可以邀请劳动仲裁委、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座,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三)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就业指导课程应该承担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有关的主要知识的讲授,不能仅仅局限于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还必须讲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成为就业指导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高校开辟就业指导网站,在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的同时,开设专门的劳动法就业与维权专栏,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宣讲,结合实例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劳动维权途径介绍,使大学生熟悉掌握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法律基础。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与教学工作尚未进行有效对接,综上,我们急需进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课程的设置更加符合学生需要,弥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劳动法教学与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现实情况相结合,全面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同时能够运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就业和创业,如若发生劳动纠纷,能够运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娟,施玮.应届高校毕业生适用劳动法保护的探讨[J].韶关学院学报,2015(11).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第3篇

鉴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课程设置,高校公共课程《法律基础》仅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大致介绍,与大学生工作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几乎为法盲,怎样依法订立、解除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等基本劳动法知识,对于就业过程中涉及到的这些劳动法相关知识茫然无知,甚至不了解试用期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大致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高校普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迫在眉睫

大学生毕业流向为实现就业或进行自主创业,而高校现行就业指导工作基本全部偏向于招聘信息,大学生创业教育则侧重于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生就业因为缺失劳动法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导致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大量劳动纠纷,同时因为不懂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称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护法权益无法得以有效保护。高校只有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大学生才有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人才交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毕业后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而言,更加需要及时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强化教育。目前,全国各高校纷纷兴起创建“创业学院”的浪潮,创业教育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支撑。创业浪潮伴随着的却是低成功率,导致创业成功率低的原因,一方面缘于大学生对市场规律把握的欠缺,另一方面则缘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薄弱,对创业中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因此,普及与强化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中法律风险的发生,降低其危害,迫在眉睫。

三、劳动法教学指导大学生就业及创业的意义

劳动法教育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并未引起高校足够重视。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如火如荼开展,指导大学生依法就业与创业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逐渐引起高校的重视。市场经济既法制经济,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交易的基础是契约,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诚信意识的建立,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是法律行为,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尚未创造财富之前,就已经开始创造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涉及大学生与劳动法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却一无所知。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科学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大学生只有掌握必备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长期有效规划。所以,加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意识培养,尤其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保障大学生依法就业与创业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指导探索

大学生业已成为我国就业大军的主力,但因为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比较多,针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案件类型,高校劳动法教育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职时掌握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是指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有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以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三方协议后,仍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大学生将三方协议视同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权利义务不明确,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需要大学生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同样是法律行为,一经订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谨慎签订.

(二)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依法订立,约定条款在合法的前提下,依约订立,关于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条款,必须认真审阅订立;了解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与各自的适用范围;掌握工伤与医疗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维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若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合法程序;

(三)普及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与途径

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非法律途径可以协商与调解,法律途径则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劳动仲裁程序必须前置,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因为是法律途径,所以必须了解仲裁与诉讼的时效。同时,仲裁与诉讼程序对于案件的审理重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裁判,所以大学生还需要掌握如何有效收集及保存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五、对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思考

综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未建立大学生劳动维权教育模式与教育体系,目前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高校的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两门课程了解劳动保障法规。但是这些课程知识简单介绍法律基础知识,涉及劳动维权教育的内容少之又少,同时,授课教师基本为非法律专业教师,无法理论联系实际,普及大学生普遍比较关注的劳动就业与创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虽然高校已经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但绝大多数均是围绕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应聘技巧、简历制作等内容展开,基本未涉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内容。但是要求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也不现实,笔者认为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教育:

(一)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些劳动法律法规课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各专业、各年级可以通过选修课的形式,掌握法必备的劳动及相关法律知识。

(二)经常性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培训讲座

讲座可以由本校法律专业教师承担,也可以邀请劳动仲裁委、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座,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三)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

就业指导课程应该承担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有关的主要知识的讲授,不能仅仅局限于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还必须讲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成为就业指导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高校开辟就业指导网站

在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的同时,开设专门的劳动法就业与维权专栏,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宣讲,结合实例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劳动维权途径介绍,使大学生熟悉掌握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法律基础。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与教学工作尚未进行有效对接,综上,我们急需进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课程的设置更加符合学生需要,弥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劳动法教学与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现实情况相结合,全面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同时能够运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就业和创业,如若发生劳动纠纷,能够运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娟,施玮.应届高校毕业生适用劳动法保护的探讨[J].韶关学院学报,2015(11).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第4篇

(仅供交流)

出租方(简称甲方,下同):

承租方(简称乙方,下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房产

1.1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路栋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产用于自住或其它合法经营活动。

第二章租赁期限、用途

2.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用途使用。为保证乙方正常经营,甲方已同意天作为免租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2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2.2.1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房产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45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其它承租人续租,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于新合同订立当日交纳新合同约定的房产租金。

2.2.2如乙方不主动要求续租或逾期提出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或转租第三方。

2.3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乙方添附于房产上的装修,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的结构。

2.3.1属于乙方承租期间已方投入资金所建设或者安装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搬离。乙方在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10天内未取回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三章租金及保证金

3.1租赁房产的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月(大写:元),具体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第一季签订合同之日支付,从第二季开始在每季前5日前提前一个月支付。

3.2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的租金基础上按不少于5%递增,具体增幅参照市场行情确定。

3.3为保障甲方房产不受损坏及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肆仟元的保证金。

3.3.1保证金不计入租金,于合同期满或双方依约解除合同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时,则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否则保证金不退还或者只部分退还。

第四章水电气及其它费用

4.1乙方经营发生的水、电、气、电话、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按水、电、气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缴纳。

4.1.1若乙方向周围邻居接水、电、气等设施的,上述费用的交纳由乙方与邻居协商,由此所遭受的主管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4.2除国家法律规和当地政府法令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之外,其他任何有关该房产的费用或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支付,甲方不承担该费用或支出。

4.2.1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并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产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给乙方。

5.1.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相应赔偿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房租。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甲方可以将房产所有权转让或抵押给第三方。

5.2.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5.2.2甲方出售房屋前须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5.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以保证房产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发生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甲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

5.5乙方保证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等均须不影响相邻各方,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前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或影响乙方经营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并保证甲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5.6如果在租赁房产内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第三方向甲方索赔或甲方遭受其它处罚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7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8乙方按时支付租金。

5.9乙方在使用期内的自住和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

5.9.1乙方在不破坏房产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5.9.2如乙方改变房产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用途或将房产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需要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乙方需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所拖欠租金1%的滞纳金。

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不确实履行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6.3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第七章其它约定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解决不成的,通过法律诉讼形式解决。

7.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三方协议合同范文第5篇

法人代表:

住所:

邮编:

乙方(借出方):

法人代表:

住所:

邮编:

丙方(员工):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须借用乙方的员工_______(丙方)。三方就此借调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借用丙方的期限从2003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甲方可根据需要,安排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甲方按年向乙方支付借用费_________元。

(二)借用期间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治理和教育。可根据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现,决定将丙方退回乙方,但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严重违规违纪,甲方可随时将其退回乙方,且不属违约行为。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用期间乙方应负责对丙方进行治理、教育和违纪处理,并按月向丙方支付税前工资______元,乙方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同时,为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度等。

(二)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丙方撤回,但应提前60日通知甲方和丙方。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借调期间丙方继续享有乙方员工的各项保险、福利待遇,且承诺不向乙方提出辞职请求。

(二)借调期间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各种安排,遵守其各项规章制度,守旧其贸易秘密。

(三)借调期间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出辞职请求,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并承担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乙方可按本协议第3条第2项约定将丙方撤回,同时为甲方推荐替补职员。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60日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协议期满前60日,双方均无提出终止合同的意向,则本协议自行延续一个周期。否则,期限届满,协议即行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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