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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范文精选

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实证研究方法是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这既源于西方经济学实证研究传统的复归,也源于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理论工作者应很好地坚持这一方法,但也应在此基础上强化规范研究。

研究方法论规定着研究的出发点、路径及结论,因而在研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论进行考察,对于廓清当前农村经济研究指导思想、技术路线、成效并思考今后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论方向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考察

综观我国农村经济研究方法,不难发现实证研究是主流方法。所谓实证研究是指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通过科学归纳,总结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或规律,然后通过科学的逻辑演绎方法推导出某些结论或规律,再将这些结论或规律拿回到现实中进行检验的方法论思想。体现这种方法论思想的研究目的在于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侧重于廓清经济活动的过程和后果以及经济运行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而不使用任何价值标准去衡量“是什么”是否可取。

首先,实证研究是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在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中,理论工作者主要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研究领域主要涉及现状分析、特征分析、模式分析、关系或原因分析、制度变迁分析、行为分析、绩效分析等。另外,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是我国农村经济理论工作者的一贯传统,在目前的研究成果中,调查分析、调研报告占有相当比重。同时,近些年来,在原来模式分析的基础上,借用其它学科较为成熟的分析框架,在农村经济研究中逐步引入了案例研究方法,虽然这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多,但却昭示了实证研究倾向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其次,农村经济研究中的规范研究大都建立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我国农村经济研究除了实证研究这一主流方法外,也运用了规范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是探讨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给出达到这种价值判断的步骤。由于我国农村经济正处在体制和结构转轨时期,对今后的体制、制度及经济运行与结构“应该是什么样”的设计自然纳入了理论工作者的研究范围。但绝大多数规范研究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几乎所有的规范研究都是对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趋势实证研究成果的进一步理论提炼,从而使规范研究本身带有浓厚的实证研究方法论色彩。

二、实证研究方法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主流方法的原因分析

(一)理论原因:西方经济学实证研究方法传统的复归

以1776年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出版为标志诞生的西方经济学古典理论,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明显的实证研究方法论传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们,以现实世界中大量的经验事实为根据,采用经验描述的方法,探寻事实的本质及各种事实之间的联系,并进而得出也同样属于经验性的结论和规律。尽管古典经济学家们在研究中也运用抽象演绎的研究方法,试图探寻错综复杂的经济世界各种事实与现象的具有抽象和一般意义的共性本质,但这种研究方法不仅不能增强经济学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力,反而成了经济学家们建立各自理论体系的根据,最终也未能取得主流地位。以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继承了旧古典经济学实证研究的方法论传统。然而,新古典经济学之后并一度成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综合理论,并没有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传统,而是在研究中借用了大量的数学方法,使西方经济学呈现出明显的数量化特征,但同时也使经济学与现实经济世界相去甚远。随着实践的发展以及因新古典综合理论与现实的脱节而导致的理论“贫乏”,诸多所谓非主流经济学,如比较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供给学派等,纷纷涌现出来。这些经济学分支或学派,虽然理论内容各不相同,但其基本理论都建立在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对以前经济理论脱离现实的理论假设、研究范式进行了修正,使经济学研究又回到现实世界中来,复归了实证研究的传统。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也越来越受到西方经济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影响,其实证研究方法传统及其复归,对我国农村经济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并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方法论基础。

(二)现实原因: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改革仍表现出很大的不彻底性,许多方面的改革还有待深化。与此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也因改革的滞后及原有制约因素迟迟得不到化解而进展缓慢。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正处在向纵深推进阶段,并具有很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主要体现在:(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土地制度改革还不深入,尤其是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和制度还有待于探索和建立;农业经营组织制度还有待于创新和完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科技体制等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农村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等。尤其随着改革的向纵深推进,各种问题和矛盾交织在一起,强化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2)“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鼓励并允许对多种改革方式和途径进行探索,从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这一方面激发了改革的活力,另一方面也会因对这些新生事物进行不断甄别而增加了改革的复杂性。(3)在改革发展的纵深推进阶段,既要避免改革的负面影响,又要把改革化作发展动力,在改革中谋发展,“鱼和熊掌兼得“,这本身就是极其艰巨的。(4)随着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所浮现出来的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日益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也增加了改革发展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对这种艰巨性、复杂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因而把探寻改革发展中的“经验事实”的本质及其内在的规律作为研究重点,在此背景下,其研究方法必然表现出向实证研究方法的倾斜。

三、几点思考

第一,实证研究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主流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实证研究的特点,不是由理论工作者的研究方法偏好决定的,而是有其客观的理论和现实原因。

农村经济范文第2篇

2004年粮食总产量预计会达到9100亿斤以上,其中夏粮增产93亿斤,增长4.8;早稻增产52亿斤,增长8.8;秋粮增产幅度也较大。粮食增产幅度这么大,与气候因素有直接关系,更得益于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2004年旱涝灾害呈“点状、散发”,未形成大的区域性灾害,总的受灾程度也较轻。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旱灾面积为4.12亿亩,2003年为3.73亿亩,2004年为2.18亿亩;1990年以来平均每年涝灾面积为2.25亿亩,2003年为3.05亿亩,2004年为1.16亿亩。2004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9号文件出台的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政策力度之大是多年来不曾有过的。2004年粮食工作中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面对粮食价格的全面上涨,决策部门没有人为打压粮价,而是顺应了市场供求规律的要求,理性地对待粮价上涨,主要依靠用经济手段调控粮食供求。这是2004年粮食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条重要经验。

目前国内粮食总需求大约在9700多亿斤,每年约增长0.8,这是各个方面比较接近的看法。只要今后2~3年粮食产量能达到9500亿斤,加上大豆进口和适当进口一部分小麦,完全可以确保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2004年粮食大幅度增产,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没有提高,特别是科技对粮食生产的支撑能力并没有增强,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的状况也没有改变,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实现粮食总产量恢复到9500亿斤的目标,取决于气候条件是否有利,也取决于对粮食生产的支持政策能不能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和强化。实现这样的目标虽然有难度,但只要调控政策得当,是完全有可能的。

这次粮食价格上涨以后,能在目前的高价位上维持多久?会不会只维持2~3年的时间?这是当前农民和粮食主产区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从过去10年的情况看,1993年底至1996年粮价经历了3年的上涨,1997年至2003年又经历了近7年的下跌和持续低迷。目前,主产区粮食价格有较明显的回落。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粮食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这次粮食价格上涨2~3年后,又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今后2~3年内粮价下跌的可能性要远大于粮价上涨的可能性。如果出现粮价大幅度的回落,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会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对2005年的粮食政策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确保粮食播种面积。这是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的基本保证。2003年粮食播种面积为14.91亿亩。2004年农业部的估计是15.3亿亩,增长4000万亩。今后2~3年要争取恢复到15.5亿亩。恢复到1998年17亿亩的最高粮食播种面积已不可能。

(二)对粮食生产的各种扶持政策要保持稳定。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规模要适当扩大。2005年总规模可增加至150亿元。农业税的减免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建议将安徽、河南、湖南、湖北、江西等省份列入全部免除农业税的试点省。国家重点扶贫县也全部免除农业税。粮食最低收购价最好仅限于稻谷,不宜扩大到其他品种。从国内外的经验看,最低收购价或最低保护价政策虽有必要,但政策成本往往较高,即使采取这项政策,也要把握好力度,最低收购价的水平要合理确定。要集中财力确保对稻谷生产的价格保护。2003年我国稻谷生产水平比1982年的水平(1.62亿吨)还低200万吨。稻谷是我国人民口粮消费的主要品种之一,我国的年需求量在3300亿~3500亿斤,而全球贸易量只有400多亿斤,大量进口缺乏可行性。当前粮食供求偏紧,主要表现在稻米供求矛盾较大。稻谷库存消费比由2002年的36降到2003年的28。我国1988年、1993年、2003年三次粮价大幅度上涨都是从稻谷涨起的,必须高度重视国内供给的稳定性。

(三)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农村税费改革前,每年中央加地方的农田水利投资为2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占1/3,而每年农民自筹资金就达200亿元左右。高峰时每年冬春农民投工可达到80亿~100亿个工日,最近几年,农民投工这一块已经大大下降,现在已降到50亿个工日,今后还会继续下降。逐步取消“两工”后,如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今后,对于直接受益对象是村和该村农户的社区性公共工程(如农田水利和道路修整),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动员一定数量的义务工。这一块是很难由各级公共财政覆盖的。对于受益对象超出了村界的农村公共工程,必须纳入各级财政的支持范围的投入。三是要继续清理各种针对外出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尽快取消专门面向外出民工的就业证、健康证等不合理的证卡,简化农民外出就业手续。在实际执行中,这种专门面向民工的就业证卡管理制度,基本上已丧失了管理和服务的实际意义,大多演变成以管理之名,行收费之实。

(四)在国债发行规模继续减少的情况下,要确保国债资金用于农村“六小工程”的规模基本保持稳定,并不断充实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最近几年实施的农村沼气、乡村道路、节水灌溉、人畜饮水、农村水电、草场围栏等“六小工程”深受农民拥护,对改善农民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对“六小工程”的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大。

三、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

(一)进一步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快实行“两免一补”。即使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把过去乡镇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资金上收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做法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但这项政策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之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普遍,危房改造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

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具体建议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的最低标准,对中部省区不能保证生均最低义务教育经费的县予以补助。省级财政也要加大转移支付,以平衡省内富县与穷县之间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

以我国现今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整体财力状况而论,应该有能力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和书本费方面走得更快些。2004年秋季入学后,中央财政拿出8.7亿元,在中西部地区免除困难学生的课本费,深受农民欢迎。建议2005年就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全部免除贫困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在经济发达的省份,提倡各个省自主决策,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和课本费。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了解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状况,我们2004年组织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共调查了118个村,1000多个农户,地域涉及25个省市的114个县。从调查结果看,农民看病难、医疗费用高是当前农村社会发展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本次调查中,过去三年内仍有32的婴儿是在家出生的,其中西部高达41.6,中部为25.2,东部为17.9。过去三年内在家死亡的占到了78.6,其中西部为82.1,中部为71.9,东部为79.6。大病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调查的1100多个农户中,共调查了402个大病户,农民一次大病的平均花费为7000多元。一次大病的医疗费就花掉了一个家庭一年多的全部收入。

基于这次实地调查,我们就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切实降低农村药品价格。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农民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了30%左右。药品销售收入是农村医疗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村级诊所药费收入占其总收入的70以上,乡镇卫生院60的收入来自药品销售。调查表明,农村中在较大范围内存在药品质次价高的问题。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平抑农村药价,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目前全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覆盖人口为6800万人,共筹集基金31亿元,共有4100万农民得到了报销,平均补偿比例为32.7,共报销14亿元,人均报销只有35元。大多数大病医疗费的补偿比例在20%到60%之间。这样的补偿比例意味着病人自付费比例依然很高,依然会为病人带来沉重的负担。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严格讲,只能说是一种低水平的互助机制。应该承认,财政对新型合作医疗发展支持的力度还很小,用每人每年3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保门诊还是保住院。1998年和2003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每年仅有3至4的农村人口接受住院治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由于患大病的概率相对较低,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参加者从这一制度中的受益是非常有限的。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注重大病医疗保障的同时,也应该包括补偿部分门诊费用和免费预防及卫生教育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要。

第三,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从2004年开始,民政部门开始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医疗救助。2004年中央财政扶持资金达到3亿元,有490万农民受益。从我们调查情况看,目前财政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近期内,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应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为重点,对于确实贫困的农民,政府应减免他们每年上缴的大病统筹费,使这部分人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第四,增加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重点用于预防性措施,确保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享受免疫接种和早期疾病检查及常规体检等服务。

四、加快农村各项改革步伐,从制度上建立保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4年要推进四项农村改革,即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很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也全面推开,但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实际进展不大。

(一)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需要对现有土地法规和政策做大的修正。目前,全国建设用耕地每年250万~300万亩,如果按人均1亩地推算,就意味着每年大约有250万到300万农民失去土地。据估计,目前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万~5000万人。中国城市化要推进,工业要发展,对土地必然要有一个最基本的需求,应该满足这个需求。关键是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利益一定要受到保护,现在的问题是征地补偿标准太低了。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权益,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应该体现“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是一个平等的产权交易过程”这一基本原则。要完善有关法律,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和与国有土地产权的平等性。要对公共利益需要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不能滥用征地权。要对农民给予公平的补偿。要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地过程中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现行的制度下,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农地转为非农地都必须变为国有土地。这一条不打破的话,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就破不了题。必须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

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土地补偿费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是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应该把握好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完全失地的农民,应鼓励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征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二)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迈出了非常大的步伐,但是后续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后续配套改革要有周密的政策设计。根据乡镇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对现有的乡镇进行撤并,乡镇政府机构该减的减,该并的并,分流人员,压缩支出,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大政策举措。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改革不能简单归结为乡镇合并、机构撤并和人员精简。改革不是推卸政府的责任。对于改革成效的评判,不能只看机构和人员精简了多少,更要看改革后对农民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是否有所改善。乡镇基层政府改革应该与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和公共服务服务体制结合起来。在取消农业税后,要通过各级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满足农村基层政权和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需要,稳定基层政府的服务和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历经几次机构改革,但县乡政府机构仍不断膨胀的问题始终未能根本解决。从县乡机构人员增长趋势看,主要问题是发生在县直的事业单位。2002年,在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中,县乡两级的职工人数1907万人,占全国事业单位职工总人数的64.5,其中县级事业单位1712万人,占57.9,乡级195万人,占6.6。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幅度最快对乡镇而言,与上级对口的部门往往成为最有条件膨胀人员的地方。可见,单纯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与调整政府的行政架构进行通盘考虑,加快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改革。

农村事业单位的改革不能简单化为走市场化的路子,应该充分考虑乡镇事业单位的性质进行分类改革。目前农村事业单位分类混乱、繁杂,很多不具备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的单位也作为事业单位对待。在事业单位序列中,存在着大量的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形成“小行政、大事业”格局。一些从事经营性业务的机构充斥在事业单位之中。要把那些承担执法、行政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行政管理系列。把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从事业序列中剔除。对于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实体和后勤服务机构,要从主办单位中脱离出来,明确投资主体和产权关系,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并尽可能转为民营机构。

(三)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当前农民贷款难问题仍普遍存在。农民从事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数额相对较大的贷款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农村贫困家庭贷款难的问题非常突出。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花钱”要买来一个好机制。从8个省(市)试点的情况看,改革后各个试点省(市)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明显增强,农业贷款较改革前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改革后成效最为显著的是不良贷款比例的较快下降和资本充足率增加。应该承认,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除了江苏省已经开展了3年时间,其他省只有一年左右,应该说现在还很难对改革的总体成效作出全面的评价。这次信用社改革有严密的政策设计,在改革过程中各地也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方案对信用社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从8省(市)试点的情况看,还不能说改革已经成功地实现了这些目标。当前,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普遍存在。从各试点省来看,信用社在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转换经营机制方面还没有实质性进展。评价信用社改革是否成功,最重要的是看改革后农民贷款难是否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农村金融服务是否有显著改善,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覆盖面是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评价信用社改革是否成功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信用社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是否真正解决了。

在试点改革方案中,将不良贷款比例和资本充足率作为改革和获得央行专项贷款或专项票据的先决条件。根据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地方政府为了能得到国家的支持,提高信用社资本金充足率,纷纷进行增资扩股,不少地区普遍存在要求职工入股的做法。从2002年末到2004年6月末,8省(市)农村信用社共增扩股金332亿元,资本金达436亿元,资本充足率达5.69%。增资扩股不能成为套取央行支持资金的一种手段,更不能成为一种单纯的“集资”手段。增资扩股后,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根本目的应该是真正改变信用社的内部治理结构。在下一步的改革试点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对产权关系和内部治理的要求,真正解决“一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信用社试点的评估不能只注重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还应考察改革后治理结构的变化和民主管理的落实情况。否则,拿多少钱都买不来一个好机制。

农村经济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回顾;评价;展望

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回顾

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的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形式发展而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使中国农村逐渐形成“乡政村治”的二元基层治理体制新模式,也标志着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基础从此发生了本质改变。1982年到1984年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实践中的新发展。

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91年。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从理论上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重大转折,农村经济改革也迈向市场的探索阶段。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是这个阶段农村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农产品收购的“双轨制”,以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的形式取代了农产品的统购统派。蛋类、水产品、蔬菜和肉类等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在1992年前就被全面放开。其中,水产品是我国最早完全放开管制的农产品;国家对粮食和棉花则实行了较长时间的“双轨制”,直到2004年粮食才放开生产经营,是我国最晚放开管制的农产品。乡镇企业在这个时期异军突起,不但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奠定了基础,而且还为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创出一条新路子。1992年,我国有乡镇企业2321万家,近90%分布在行政村和自然村,共有职工约1.13亿人,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额中来自非农产业(主要是乡镇企业)的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1992年高达50.66%。乡镇企业还把工业文明带进了农村,客观上要求劳动者提高科学文化、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造就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和新型农民,加速了农民现代观念和市场观念的形成。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2003年。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并发表重要讲话,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由于改革初期对主要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只涉及到收购体制,并没有触动销售体制,在粮食收购价格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购销价格的倒挂问题日益突显,造成粮食收储企业严重亏损。1992年,国家开始改革粮食销售体制,直到2004年,国家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并将国家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转为直接补贴,使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真正实现了市场化。在这个时期,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迅速发展。到2002年底,各类龙头组织带动农户总数超过700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5%,其中,每个部级重点龙头企业平均带动农户达7.6万户。目前,东中西部分工协作,出口型、大宗农产品型和特色型共同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从1993年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已基本形成,有力的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1984年开始实行的农村税费制度下,农民不仅要为政府提供税收,还要为乡镇和村提供各种费用或基金。由于乡村财政供养负担的加重和公共建设与服务对资金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不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加重农民负担成为可能。特别是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相当缓慢,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经过长时间的论证,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最后定位于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3年起在全国铺开。

第四阶段从2004年至今。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明确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改革更加关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考虑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与外部环境变化的背景下,如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立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解决“三农”问题。2005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决议》,并作为2006年的“一号文件”颁布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战略任务。同年,以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国家开始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三十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凝聚了全党集体智慧,体现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适应了中国农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亿万农民的共同心愿,为中国推进农村经济改革提出了行动纲领。

二、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三十年的评价

(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是一场成功的变革。不论从历史的标准还是当代世界的标准来衡量,中国农村经济三十年的改革和发展都是一个成功的事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原来由国家资本控制的农村土地变成两亿农户根据社区内部成员权平均占有的土地,是一场占当时中国人口80%的农民都得到好处的改革。在让农民承包土地的时候,国家同时把农村的公共开支和福利保障一并让渡出去,使土地在拥有社会保障职能的同时还承担起为乡村财政提供财源的责任,在国家建设资金紧缺和落后经济基础还不足以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时期,它在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为最大限度的提取农业剩余创造了条件。面对土地产出的内在约束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外部限制,致富热情高涨的农民逐渐把眼光投向非农产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1998年以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平均粮食产量呈递减趋势,土地生产率也不断接近其生产可能性边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冲破城乡地域界限,开始了“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务工,他们作为低成本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和城市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巨额的劳动积累,弥补了资金积累的不足。三十年的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有效释放了现有二元经济体制下农业和农村的生产能力,为实施城市和工业的优先发展战略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城市和工业经济的优先发展,必然要更多的从“三农”中提取剩余。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在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从农业获得的“剪刀差”收入不断增加。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逐年下降,其下降速度高于生产资料价格下降速度,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明显上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更加扩大。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偏向的土地征用制度造成我国农村2000余万农民失去土地,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使农业土地收益流失严重,征地“剪刀差”使农民蒙受至少2万亿元的损失。城镇用工制度改革以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激增,成为城镇化建设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主力军,由于较低的工资水平且几乎不享有任何劳动与生活保险,用工“剪刀差”使农民工劳动收益被压缩。持续时间过久的“剪刀差”使落后的农业因长期价值补偿不足而失去自身发展的活力,也使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没有得到应有改善。在市场自发调节下,生产要素会从低收益的产业和区域流向高收益的产业和区域。农业是弱质产业,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但农业同时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所以发达国家政府都普遍实行农业支持政策。改革开放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不利于农业的局面虽然有所改变,但支持农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和积累机制并没有建立,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渐扩大,农业生产要素流失问题更加严重。长期以来,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由国家负担,农村则基本上是由农民自筹解决,由于原有的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数量逐年增加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积累的资金更加缺乏。虽然国家近年来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增加了对农民的补贴,加大了对农村教育和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建设资金也向农村基础设施倾斜,但这些政策效应的发挥主要是长期的,短期内效果有限。三、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展望

(一)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引导和促进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目前,发达国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增加值同农业增加值之间的比例已超过2.5:1,而中国的这一比例仅是0.5:1。考虑到中国农产品产量充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与农业增加值之间的比例完全有条件达到发达国家现有水平的60%,即1.5:1,那么,到2015年,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至少可达到96980亿元。如果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的一半能够在县城以下的农村区域实现,且同时GDP能够保持8%的平均增速,届时农村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合计有望达到18.7万亿元,农村产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将由目前49.1%增加到58.75%。在确保农村居民收入与生活不低于城市居民水平的条件下,农村就业人口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比重可达60%左右。这充分说明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潜力巨大。如果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实现上述发展,必然会吸收大量劳动力就业,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与农村的产业结构,极大的扩展农业的生产空间,这与农村改革三十年中的每一次大的变革具有相似的效应。农业产业化大发展将带来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下一场深刻变革,它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引导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未来一个时期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根本驱动力。

农村经济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结构;经济增长

一、引言

20世纪60~70年代,以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罗纲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了开创性的研究,肯定了金融发展对于一国经济增长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后,该领域一直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不仅试图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演绎,而且从两个方面对该领域进行了拓展。一方面,学者们开始注重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的演变及其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即关于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问题;另一方面,学者们也注意到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带来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二元”分割,于是便致力于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而这两个方面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的关系可以概括为“纵向深化”和“横向衍生”。本文认为,如果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问题继续拓展,即将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进行“纵向深化”,将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进行“横向衍生”,其交点便是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

然而,目前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以及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这两个相关领域。因而,本文将这两个方面的已有文献进行述评,并针对这些研究存在的缺陷以及结合国家目前的经济政策,提出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问题将是下一个研究的重点。

二、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

虽然学者们对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了大量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但至今对金融结构的内涵及其衡量的指标也没有达成共识。因而在分析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上也并非是一种思路。

(一)金融资产结构与经济增长

毛定祥(2006)把金融结构界定为金融资产结构,即货币性资产(包括流通中现金、金融机构存款)、证券性资产(包括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保障性资产(包括商业性保险资产、政策性保险资产)的构成及比例。毛定祥依据协整理论利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对中国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正处于从转轨经济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发展阶段。同时,中国的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之间存在不协调。蒙丹(2006)同样以金融资产结构为代表,对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非货币金融资产(主要是股票和债券这两类)在金融资产总量的比例的变化与经济增长有正相关关系。

(二)银行结构与经济增长

王红(2005)以银行集中度及银行的市场结构为代表,利用1986~200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研究了中国银行集中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国银行较高的集中度对经济增长有负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显著。胡峰(2004)对关于银行集中对企业融资影响的两种假说,即结构一绩效假说、信息基础假说进行了探讨。并且认为,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我国银行的集中度有可能会提高。我国政府需要制定出完善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够保证我国银行业在集中的过程中能够对经济的发展起促进的作用。

陆益美(2005)引入单一区域模型,分析了银行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的机理,从市场结构、所有制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总结了中国银行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了适应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一调整银行结构的政策建议。

(三)金融体系结构与经济增长

林毅夫等人认为主要有两类金融结构现象:一类是指银行业内部的结构,即信贷资产在不同银行间的分布状况,特别是不同规模的银行在信贷活动中所处地位和相应的分工;另一类是指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即以股市融资为代表的市场型直接融资和以银行融资为代表的关系型间接融资的相对比例及其分工。而这两类现象都可以用金融体系结构解释;金融体系结构包括了中介型金融体系与市场型金融体系,中介型金融体系主要考察银行业的结构即第一类现象,市场型金融体系主要考察融资结构即第二类想象。基于金融结构的这种理解,林毅夫、章奇、刘明兴(2003),从金融结构在经济增长中所起作用的角度出发,对全球制造业1980~1992年数据的进行了经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当金融结构和制造业的规模结构相匹配,即在一个以大企业为主的经济中,存在一个市场型的金融结构,或存在一个较高的银行集中度时,才能有效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促进制造业的增长。此后,林毅夫、姜烨(2006)又利用分省面板数据对银行结构与经济发展做了实证研究,他们认为如果金融体系结构、银行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相匹配,将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反之,则会对经济的发展和增长起阻碍作用(四)小结与评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在已有的关于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对于金融结构的界定,主要有金融资产结构、银行结构和金融体系结构三种观点;第二,对于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都认为金融结构应该与经济结构、产业相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增长;第三,研究的角度都从一个国家的宏观层面,分析的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问题,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存在的“二元”经济现象,忽视了由此带来的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城市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问的差异。

三、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

诚然,学者们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很少涉及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问题。但是,我们从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可以隐约地发现,学者们实际上一直把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问题隐含于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研究中了。

姚耀军、和丕禅(2004)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对中国农村1978~2001年间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作出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并没有起到“供给主导”作用,而是处于一个严重滞后的“需求遵从”地位。实证研究表明,农村正规金融相对于农村经济增长是缺乏效率的,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值得关注。郭沛、蒋俊鹏(2005)运用双变量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选择1985~2003年的有关数据,分别检验了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内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表明,就区域层面而言,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存在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农业经济增长不是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格兰杰原因。因此,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对于构建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与区域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安翔(2005)在对内生增长理论中的帕加诺模型作适当变换后,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农村经济增长过程中,金融业的发展对其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也是决定性变量;另外,利率指标与农村经济增长率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应以凯恩斯的低利率货币政策为佳。邓莉、冉光和(2005)采用灰色理论中的关联分析法,研究重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重庆农村金融规模是影响农村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指标;农业贷款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弱,说明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而乡镇企业贷款对乡镇企业增加值的直接贡献有限,说明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农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高,但对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影响却较为突出,说明乡镇企业的发展可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些研究都表明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农村金融必须与农村经济相协调。但是在分析农村金融发展时采用的大都是采用金融相关率、农业贷款等指标衡量表示,而忽视了金融结构的变迁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表现。因而,他们是将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隐含于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中进行研究。

四、结论与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问题的再次拓展将会在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研究上形成交点,但是目前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以及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两个相关领域。前者忽视了在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结构与城市金融结构的差异,后者把农村金融结构隐含与农村金融发展中。因而,研究农村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问题,对于促进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农村经济范文第5篇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存在着以下问题:其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状态不好。其二,发展不平衡。其三,组织创建的依赖性强。其四,利益连接存在松散性。其五,资金来源存在约束性。其六,法律制度存在滞后性。

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坚持走多元化发展、分类指导的道路。

随着农业专业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具特色的地区专业化日趋明显,而不同的产业对组织的要求各不相同。在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时,应坚持多样性原则,防止片面性,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让农民自由地发展,不要盲目地推行什么模式,坚持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在组织形式上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兴办各种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各种农村合作组织,以社区或区域为单位组成联合社,逐步形成自下而上的组织体系,这样既便于更好地管理、协调、指导各种农民组织的工作,又可以壮大实力,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

二、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合作。

传统的农村社区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三大农民组织,既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重要资源,也是发展新型合作组织的重要依托,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这些组织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浪费,而农民自发形成的各种新型组织,却能较好地规范农村私人信贷,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我信用组织的发展。

三、坚持农民自愿,避免行政干预。本文来自

农民合作组织必须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从长远看,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引导经济发展方向,协调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许多具体事务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也不该管,发展合作组织的职能,应逐步交由农民组织来承担,这是必然的趋势。政府应从鼓励、支持、引导、协调等方面发挥在合作组织制度创新中的特殊作用。一是各级税务部门应对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二是要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流通成本;三要在用地方面给予优惠;四是开展对合作社授信的探索,改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五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农业风险基金,重点扶持合作社;六是保险公司要扩大对农业风险承保的探索与试验,要开辟新的险种,增加对农业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病、虫、药害等风险的承保;七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技术支持力度,鼓励现职农技人员受聘于合作社或离岗参加合作社;八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九要加强管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给合作社一条向政府反映呼声的渠道,这个主管部门应该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扶持一个产业的关键在于扶持支撑这个产业的组织体系。

四、加强行业管理,实行规范化运作,大力增强经济实力。

合作社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完善规范的合作社章程;二要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三要建立以年度为单位的分配制度;四要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五是合作社要尽量减少机构和专职人员,降低成本费用;六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七是合作社之间可根据自愿和实际需要,通过联合组建专业合作联社;八要大力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目前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生产无公害食品,并打出标识,树立品牌本文来自农产品分级包装、贮运、销售,通过经营活动健全机制和积累财力,有条件的以兴办小型加工和流通实体等手段,逐步提升经济实力,从而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必须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