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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研究

水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研究

1如何做好水政基础工作

1.1以编制和完善水利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工作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问题。水利规划要充分倾听公众的意见,注意采纳公众合理的建议,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实际要求出发,努力满足社会与公众对水利发展的需求。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尽可能消除水利开发和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水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水资源安全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对当前水行政管理面临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高认识水平,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要积极开展水利自身发展的调查研究,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利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水利建设和经营等,为水利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为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1.2水利工程体系建设

要按照建立人水协调的现代水利体系的要求,加强工程体系建设。一要确保防洪安全。要统筹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把建设防洪排涝工程作为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来抓,做到城乡统筹,整体推进。二要综合运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协调好人与洪水的关系,发挥雨洪的最大资源效益,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保护好水源,提高水质,便利群众生活,改善生活质量。三要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益和效率,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加强农村水利,确保粮食安全。积极开展城乡节约用水工作,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四要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随着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水环境恶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和污水处理,着力改善水资源质量,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流、湖泊健康。

1.3服务机制建设

创新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积极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民主协商,准市场运作,受益者参与的管理模式。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涉水社会组织的政策,促进涉水社会组织的合法化与法制化,充分发挥涉水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推进政务公开,及时、真实、全面水信息,完善咨询评议论证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听证会制度,为公众参与涉水社会事务提供信息渠道和程序上的保障。要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水行政许可窗口作用,推进政务公开,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2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

2.1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要想使《水法》及水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就一支执法准确有力、工作廉洁干练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通过建立和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机构的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明确水政机构与有关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并通过加强对有关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职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充分发挥水政机构的综合执法职能,使各项水利法制建设工作在水政机构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下有序进行,在水利系统内部形成职责明确、统一协调、运行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2.2落实经费来源,配全执法装备,密切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关系

要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经费和精良的装备,并且还要取得公安、法院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水行政执法工作是各项水利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许可审批,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都必须靠水行政执法工作做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水行政执法工作就没有水行政管理。因此,从各种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水政工作,是必要的。要与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与法院的关系,只有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才能使一些复杂、难办的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受到查处。

2.3提高水法规可操作性

由于部门利益的原因,我国有许多法规相互之间有交叉,水利与城建,水利与矿产,水利与林业等都存在这种情况。在制定法规时,各部门各有侧重,使法规出现交叉现象,影响了正常运转执法。在水行政执法中,要积极主动协调好与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尽量使法律执行顺畅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