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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对标国有资产管理探究

事业单位对标国有资产管理探究

摘要: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产生深刻影响,是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南针,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国有资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及《条例》实施的意义,分析如何对标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有资产;对标;指导意义

2021年4月1日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办法》到《条例》,这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国家层面对资产问题的高度重视,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是从目前审计、巡察和专项检查来看,国有资产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已经严重不适应目前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构建符合目前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的管理体制是当前事业单位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

《条例》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将资产管理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必将提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对于促进事业单位的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条例》颁布实施,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表现,有利于明确管理职责,压实各单位和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和规范有效。《条例》明确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接受同级人大、财政和审计等监督,并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有利于各部门和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条例》要求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并要求各单位和各部门完善资产标准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日常管理的岗位责任,要求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有利于进一步克服目前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够重视的不利影响,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条例》要求实行预算和绩效管理。有利于解决目前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两张皮的情况,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入融合,对资产管理实行绩效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各部门和各单位考核方式和内容,切实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对于日常资产清理、基建项目配置资产等方式购置资产进行规定,并指出入账的规则,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各单位和各部门历史资产不清、账实不一致的有关问题。

二、如何对标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收调拨或者化妆、置换形成的资产;接收捐赠确认为国有的资产;其他国有资产。《条例》中国有资产的范围比以前更广,新时期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使命光荣,意义重大。不仅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对于盘活存量资产,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也具有重要意义。新时期如何对标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的管理体制。《条例》进一步理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要求各部门和单位按照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部门管理不明,没有对口管理部门,或者对口管理部门存在,但是人员配置不到位,导致国有资产管理比较薄弱;国有资产监管单位法人、部门负责人、使用人的职责不明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较高。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监管的管理体制,一是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配齐配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二是制定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法人、部门负责人和资产使用人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高效利用;三是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业务管理有效融合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程线上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完善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制度。《条例》要求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存量资产价值最大化。目前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资产配置与存量资产不挂钩,导致重复购置的情况时有发生。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深入推动资产配置管理,按照《条例》要求优先通过调剂的方式配置资产。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落实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资产管理细化到人,清理整合目前存量资产,实现暂时闲置资产入库管理。对于各部门新增机构或者新增人员、增加工作任务、现有资产处置更新和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等原因新增资产的,优先通过现有资产进行调剂。

3.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监管,压实国有资产监管主体责任。《条例》要求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资产安全有效使用,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职责。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尤其是固定资产监管在单位后勤部门(事业中心),管理力量比较薄弱,想管又不敢管的情况经常出现;事业单位各部门和使用人的监管责任没有落实,甚至有的国有资产使用人认为自己使用的台式机、笔记本、照相机等资产是单位分配给自己的资产,使用比较随意,保护不是很到位,还存在一定的流失风险。因此,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好部门负责人和资产使用人之间的国有资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资产使用人合理合规使用和管理好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能。事业单位要落实使用人退休、辞职和调离所使用资产的监管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闭环管理,当发生变动时,由使用人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监管,杜绝国有资产处置环节流失的风险。《条例》要求各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及时处置国有资产。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对于处置环节监管比较薄弱,甚至没有监管,导致有些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后没有及时处置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申报处置过程中没有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回收,回收之后也没有按要求进行处置。还存在有些单位对于已经处置的资产再进行使用的情况,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导致国有资产处置环节流失风险较大。事业单位应该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的监管,在国有资产处置上报批复前,要求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造册登记,拍照留存;批复后要敦促各单位及时处置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及时加强监督检查,处置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5.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联动机制。《条例》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购置资产。目前事业单位大都能按照编制的预算购置资产,但是在预算编制环节没有与资产管理部门有效沟通,预算编制不够合理,导致资产购置与实际需要有一定的差异,重复购置或者浪费的情况也一定程度地存在。事业单位要建立预算管理有关制度,优化预算编制流程,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联动机制,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细化,考虑资产存量,只有这样,才能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防止浪费的情况出现。

6.扎实开展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条例》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资产清理清查工作。资产清理清查是加强资产规范管理的基础。目前事业单位在资产清理清查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够细化,清理清查流于形式,没有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盘点,有账无实和有实无账的资产没有清理盘点出来,导致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事业单位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尽快启动国有资产清理清查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要专门组织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盘点,清理盘点要细化到部门,到个人。单位和部门领导要以上示下,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工作的表率,全面清理暴露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细化措施,确保账实一致。对于有实无账的,要分析原因,实在找不出的,要进行盘盈;对于有账无实物,要深入查找原因,分析原因,按照规定,上报处置。

7.强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和巡察等作用。《条例》要求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要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作用。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通过单位内部巡察、审计和检查等也发现一些问题,但是检查力度不大,深度不够,强调专项监督和事后监督,没有充分进行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监督,导致资产管理问题层出不穷。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外部巡察、单位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的作用,同时对国有资产监管由事后评价转为事前监督,提前介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8.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绩效管理。《条例》要求各单位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工作。目前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监管缺乏绩效管理制度和措施,没有把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也没有对专项资产管理工作,如房屋出租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引入绩效考核机制,导致房屋出租管理积极性不高,拖欠租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应收账款管理人员没有建立有关绩效考核制度,导致应收账款管理只是形式管理,坏账的损失比较高,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较大。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监管的绩效管理要求,细化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指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

三、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通过以上分析,国有资产管理要进一步对标,对照《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国有资产管理从入口到出口的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压实各单位法人、部门和资产使用人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通过细化措施,完善制度,强化人员配置,加强日常监管等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同时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也要以党建为引领,推动资产管理水平地提高;大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研究有关固定资产转换为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问题;强化业财融合,业务与资产和资产与财务的有机融合,建立“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抓好重点资产管理工作,切实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1.大力推动资产管理信息化。在“互联网+”时代,国有资产管理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顶层设计。事业单位可以开发使用自己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但是要做好与财政部资产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以信息化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减轻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财政部也应及时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功能模块,如资产二维码管理等模块,研究细化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模块,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使用。

2.推动业务一体化进程。事业单位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要强化业财融合,促进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融合,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促进资产管理与单位具体业务的有机融合,以信息化手段,促进业务一体化,使资产管理的有关信息能实时共享,消除信息孤岛,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能实时共享资产信息,资产人员也能实时共享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3.建立“过紧日子”长效机制。事业单位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要强化落实“过紧日子”的长效机制。以优先调剂的方式解决资产购置问题;大力推动单位内部资产共享公用;切实增强大型设备使用率的检查整改和落实,发挥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强化入口管理,凡是单位使用的资产,都必须在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建立台账管理制度,符合入账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切实解决资产来源比较混乱的问题,能够有效掌握资产存量,进一步推动单位各项决策;要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完善配置手续,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4.抓好重点资产管理工作。事业单位要做银行存款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非必要支出,确保刚性支出;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精打细算、节约挖掘潜力;在全年银行存款管理过程中,要明确需要多少现金储备,对于闲置资金在符合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合理理财,实现闲散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规划。做好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管理。事业单位应该对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收款管理,及时确认有关债权,及时进行催收,对于确实回收不了的应收款项,要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加强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对于其他应收款金额比较大的单位,要及时分析其他应收款的类型,并及时进行清理。做好在建工程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单位基本建设有关资产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做好资产交付工作,强化有关资产管理,防止出现基建项目长期不验收,资产一经验收,就要处置报废的情况,细化有关资产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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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国祥 单位:长江委水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