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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意见

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意见

关于镇管集体干部工资和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镇管集体干部的生活待遇,参照高政字(96)第89号及其他有关调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和退休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对象

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镇管集体干部、镇所属集体单位的退休集体干部及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计算及本次工资调整的办法

在职镇管集体干部的工资总额由职基工资(基础工资+职务津贴+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工龄工资+各项补贴历次调整累计额+奖励工资调整累计额组成。

职基工资:

(1)基础工资:120元/月。

(2)职务工资:①正职干部满1年工龄9元;

②副职干部满1年工龄6元;

③一般干部满1年工龄3元。

(3)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总额(见表一)。

(4)本次职基工资调整办法(见表二)。

工龄津贴标准:1元/年,跨年度自然增长。

各项补贴标准:历次调整累计为

(1)正职干部143元;

(2)副职干部132元;

(3)一般干部123元。

奖励工资标准:(见表三)。

镇管集体干部的退休办法及已退休集体干部本次生活费调整的办法

退休办法:在职镇管集体干部到退休年龄退休,按养老保险部门的要求由本单位自行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核准。其退休金的调整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镇组织部门只核定退休,不再核准其退休金及其退休金的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由养老保险部门负责发放和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未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退休金调整由原单位参照养老保险部门的养老保险金调整办法,相应调整。

已退休的集体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金的,其除有养老保险部门发放养老保险金外,还有补差的,从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其补差部分调整按照养老保险部门调整养老保险金的文件相应调整。执行之日以前的补差一律不再调整。

本次镇管集体干部生活费调整,为

(1)正职干部增40元/月;

(2)副职干部增35元/月;

(3)一般干部增30元/月。

镇机关临时用工人员本次生活调整,为每月增加40元。

执行时间:2005年11月1日

其他说明:

工龄计算办法以党委、政府任命后的在职在岗干部时间为准。包括党委、政府同意进机关工作(未任职)的人员的工作时间。符合以上条件的,有的可去中间加两头。

在职干部的职基工资中职务津贴不实行滚动,调资频率参照有关政策另行确定。

本意见实施后,以前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与本意见有矛盾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

凡条例调资的对象,收各单位统一领表、统一填表,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执行。

各单位的其他职工调资由单位自行安排。

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文件的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表一职基工资历次调整累计额

单位:元/月

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

正职干部95101109115123

副职干部8692100106114

一般干部10597918377

注:此表是本次调整以前的历次职基工资调整累加总额。

表二本次在职镇管干部增加职基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月

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

正职干部3035404550

副职干部2530354045

一般干部2025303540

表三奖励工资对照表

单位:元/月

职务工作年限现标准

正职干部1-5年70

6-10年80

11-20年90

21年以上100

副职干部1-5年65

6-10年75

11-20年85

21年以上95

一般干部1-5年45

6-10年55

11-20年65

21年以上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