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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下市容环卫政策管窥

公共管理下市容环卫政策管窥

一、公共管理学视野下市容环卫业的特征分析

(一)公众责任缺乏主体意识以及难于平衡多元利益的诉求环境卫生服务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其对环境卫生进行高效率管理的同时,也使公众责任缺乏一定的主体意识,并把市容环境责任完全归咎于政府;此外,乱设摊是对市容造成巨大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对此现象进行整治,则会给摊主带来不利影响,若不整治,则很可能会使城市的交通出现脏、乱、堵现象,从而对公众危害到公众的利益,因此,管与不管陷入了两难境地。

(二)长期排斥性与即时需求性并存为了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要,必须建设公厕、菜场等公共设施,但是当这些公共设施建成后,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周围环境及附近居民的生活产生影响,这就给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选址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经济效应较低良好的环境通常都能取得较好的外部效应,但是其产生经济效应所需的时间较长,而政府的可支配经费是有限的,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不会把环保对资金投入的需求优先纳入决策视线,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环保事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二、公共管理视野下市容环卫业宏观政策的价值取向探讨

(一)建立完善的环卫管理体系可把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专门从事某项工作的矩阵式机构(如市政市容联席办公室),落实责任制,以使他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严格完成自身的工作职责,从而促进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对于正在发生的环境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去补救或矫正,如一旦发现某地方受到污染,相关的环卫工人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作相应处理,以避免问题发生扩大化,从而使环卫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二)构建科学的环卫保护机制,明确市容整治重点市容整治工作具有面广事杂等特点,为了使管理资源得到有效的优化配置,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公众的具体需求,对市容做好相关的整治工作,如可结合公众的需求对店招店牌、河道保洁、道路保洁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管理,以使管理工作更加高效。

(三)明确“污染者付费”条例,使公众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在环卫工作的开展中,政府应结合公众心理制定“污染者付费”条例,并在执行的过程中进行不断完善,以使公众具备一定的责任意识,如对于电、气、水等准公共物品,应采用“使用者付费”原则,以有效避免个体对资源所造成的浪费,对于乱扔垃圾的现象,应作相应处罚,以对公众的行为进行约束。

(四)谋求包容性发展,实现共众利益的平衡开展环卫工作的过程中,除了要保证环境的清洁卫生,还应充分考虑公众的利益,对于乱设摊点的现象,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温和手段解决,避免和民众发生冲突,并应尽可能保证民众利益,以使公众利益实现平衡。

(五)以公平公开化方式化解环卫设施中的“邻避效应”为了使环卫中的基础设施中周边民众的利益得到比较合理的补偿,对环卫设施进行选址的过程中,应以民众利益为立足点,选择对居住环境破坏程度最低的区域,并对邻近社区的搬迁给予相应补偿。此外,设施运行的过程中,应使相关信息实现公开透明,以对有可能会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六)通过产业的健康发展及成果多元化促进经济发展对市容环境进行整治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纵深化、多元化,以使政府能够具备一定的主动整治意识,并使其在整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为了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或奖励,以激发相关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及主动性,另一方面,政府还应鼓励环卫行业通过技术创新来促进环卫事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五、结语市容市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城市的综合化管理水平,因此,环卫管理的相关部门必须对其引起重视,文章主要就公共管理视野下市容环卫宏观政策的价值取向作了相关分析,以此为环卫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作者:曾桂芳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