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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浅谈

合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浅谈

摘要:合资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履行公司章程,按时请领资金,保证资金需求;严格按财政部及铁路总公司有关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款项,并加强资金的监管,保证建设资金用到实处,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关键词:合资铁路 建设资金 管理

铁路建设,资金是关键,就像人体的血液,一旦失血或流通不畅,自然有损健康甚至失去生命,所以为保障铁路建设顺利进行,必需保证资金的来源和合理使用。资金能否按计划到位、能否按规定拨付、能否按建设用途使用,乃是铁路建设成败关键所在。合资铁路公司,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必需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遵循上级有关制度,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并加强资金的监管,保证建设资金用到实处。

一、履行合资章程,按时请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需求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铁路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由于铁路总公司投资有限,各地方省、市为发展经济,修建铁路的愿望十分迫切,为此促成了铁路总公司与省、市共同投资修建铁路的合资铁路公司模式。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签订合资经营的章程和合同,规定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额。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为保证工程进度所需资金,合资铁路公司每年必需向股东会提报资金计划,合资铁路公司根据股东会批复的资金计划向各股东请领资金。在既往的合资铁路项目中,铁总出资的资金都能按时到位,但地方股东的资金往往拖延,尤其是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市。资金不按时到位,势必影响工程进度。地方股东虽没按计划出资且有违《公司法》,但影响工程进度追究的往往是合资铁路公司的责任,因此,对地方股东拖欠资金问题,合资铁路公司要高度重视,一是要提前请款,二是要及时催缴,三是要领导沟通。有的地方市股东,财政紧张、融资困难,实在没法按时出资,合资铁路公司应该向当地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甚至省领导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保证资金的落实。合资铁路公司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层层深入,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地方股东严格按照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工程进度的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需求。

二、执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办法,按规支付工程价款

为加强项目财务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完整,财政部颁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原铁道部了《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及《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铁财[2006]150号)等制度和办法,规定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拨付要严格按制度、办法办理。对于工程价款的支付,合资铁路公司必须严格按财政部、原铁道部及铁路总公司的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所以合资铁路公司必须按上述有关制度和办法,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的拨付条款,规定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额度、质保金预留标准,并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涉及到上级的考核利益,有的合资铁路公司存在虚验、超验工程进度现象,有的合资铁路公司存在预付款、进度款超拨情况,有的合资铁路公司没有按规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为此,铁路总公司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为进一步提高铁路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原铁道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资金和建设成本管理的通知》(铁财电[2008]18号);为了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铁路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原铁道了《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铁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铁财函[2008]1434号);为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原铁道部了《关于严格建设资金支付的通知》(铁财电[2009]29号);为规范工程价款的支付,原铁道部了《关于规范验工计价拨款的通知》(铁财电[2010]4号),这些通知要求,合资铁路公司必须执行落实,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风险,保证建设资金安全

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完整是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更是建设项目能否按时完成的保障。《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保证建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内控制度,并加强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落实。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资铁路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及铁路总公司的有关制度,制订相应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牵制制度,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拨付工程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在拨付工程款后,要监督、检查参建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参建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

1.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联签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规定,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原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合资铁路公司拨付建设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合资铁路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请款单,首先由监理单位确认现场质量、进度和安全情况,然后工程部门或物资部门签字,以确认工程进度及材料数量,提出应付款项的建议,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根据应付款、实际工作量、已付款及公司资金情况,提出付款建议,财务负责人对工程验工计价应了解,要关注工程的实际进度,对虚验、超验的工程坚决不能付款,并按合同规定保留足额的质保金,签字后交由计划财务部部长审核。上述部门审核后,交由主管工程或物资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再呈报总经理审批,最后转送董事长批准。联签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必须对提交资料及决策结果的真实、合法、合规性负责。会计人员应凭签字齐全的请款单上编制付款凭证,出纳把好最后一道关,对未联签完的请款单拒绝付款。通过大额联签,可增强集体决策观念,降低拨付建设资金的风险。

2.加强参建单位资金使用的监控。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管理机构要与施工单位和其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管理机构对拨付施工单位的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实时监管,防止建设单位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监管的内容包括:工程预付、进度款、施工单位的各项拨款,民工费支付,大额现金支出等的资金流向及用途。合资铁路公司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应对施工单位每季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近年来,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所歇制,担目前仍未得到根治,因此引发的群体事件也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进展,所以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尤为重要。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施工单位根据分包单位上报的工资单审核后提报给建设单位作为拨付工资专款的依据,工资专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合资铁路公司只有通过上述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才能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和安全使用,从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苑德勇.解决当前铁路建设资金管理问题的几点对策[j]财务与会计,2010,11,49.

[2]景曙光.浅谈铁路建设资金监督与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8)127-128.

作者:黄建平 单位: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