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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税收政策

合资企业税收政策

合资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一)税收政策的界定

税收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政府通过各种税收手段,达到筹集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策略。税收政策主要由宏观税率、税负分配、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四大内容构成。宏观税率指的是总的税收水平,是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宏观税率一旦确定,税负分配就通过税种和税率设计来实现,税负分配对于收入的变动、个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确定了宏观税率和税负分配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豁免或减少,从而鼓励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以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税收优惠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干预企业经济行为,诱导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宏观经济发展要求。税收惩罚则是相对于税收优惠而言的,指通过规定对纳税人的某种行为多征税,从而达到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目的的一种经济调节手段。

本文所研究的税收政策主要指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采取的一系列特别税收措施的总和。

(二)现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并不是为中小企业所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基本上或相当大部分是中小企业。

1.乡镇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所得税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不再税前提取10%.

2.鼓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政策。新办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并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4.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政策。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民族自治地方企业,需照顾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政策。

(1)对农村的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运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3)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4)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5)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6.福利企业政策。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不足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7.有利于小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现行税制改革确定的企业所得税为33%的比例税率。为照顾盈利较少企业税负能力,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对年利润在3万元以下企业,减按18%征收所得税;3万-10万元企业,减按27%征收所得税。目前国务院决定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率由6%调减为4%.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分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策目标起点不高,支持力度不足

现行的税收政策更多的是被当作一种社会政策工具、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正是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问题,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

(二)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散于各个税种的单行法、实施细则中,而且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优惠内容多,补充规定零散,而且政策调整过于频繁,虽然这种做法较好地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透明度低,不利于实际操作,影响到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也使得政策措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

(三)税收优惠政策低效

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范围窄,间接优惠政策少,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低效。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这样,不能真正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对于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性投资。此外,对中小企业缺乏降低投资风险、筹集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引导人才流向、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企业开办之时。

(四)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不合理,没有真正起到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效果不明显。例如,企业所得税实行的18%和27%的优惠税率,由于采用了全额累进税率的设计,使得两档税率的临界点附近税负增长过快,税负不合理,抵消了低税率的作用,使中小企业的税后收益降低。同时,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则定得太高,使得不少应予扶植的中小企业得不到扶持照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五)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要体现鼓励、允许和限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的资金、资源流向国家巫需发展的产业,而现行优惠政策未能充分体现导向性原则。

(六)现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和限制1.现行增值税税制对中小企业存在歧视和限制

现行增值税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凡达不到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一般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都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阻断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正常经济交往,严重地影响到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界定不合理,把中小企业大量地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实际仍然偏高江业企业6%,商业企业4%),税负超过一般纳税人,严重地影响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同时,现行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加重了税收负担,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这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2.现行所得税制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又是对大型企业优惠多,对中小企业优惠少,税负偏重。据测算,现在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率比外商投资企业高出约一倍左右,其中内资中小企业实际税负率则更高。这主要是以下税收政策规定造成的:

(1)税收优惠政策过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而内资企业只对设在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异的企业可享受15%、24%的优惠税率,大部分中小企业享受不到这一优惠。

(2)费用列支标准过严。外商投资企业对工资支出、利息支出、广告费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等许多支出项目,基本上都可税前据实列支,而内资企业无权受这一优惠。如工资支出,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尤其对沿海和经济发达省和高科技产业而言,严重脱离实际工资水平,加重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除些不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大型企业还可享受一些优惠外,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则无法享受优惠,税负不公。

(3)折旧年限规定过死。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不少是实行加速折旧,内资企业则限定过死,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磨损很快,折旧计算贝、不予照顾,加重了税收负担。

(4)扩大投资税负过重。外商投资企业分红的利润用于再投资,可退还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而内资企业股东权益转增资本金还要再缴纳一道个人所得税税负明显偏重,不符合公平税负的原则。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取向选择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运用税收政策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坚持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对现行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和完善,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平等竞争、税负从轻、便于征管的原则,并以正式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以增强税收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透明度,使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有效的法律保证,以此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税收环境,引导中小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和竞争能力。

2.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能夸大税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不能片面强调税收手段的运用,税收手段也有其局限性。论文格式要科学选择税收手段的作用方式、方法和作用范围;注重发挥加速折旧、税收投资抵免、风险投资扶持、费用扣除等间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注重系统的观点,与其他政策手段,如财政支出、投资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的配合运用。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当前及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向和重点应当明确为:

(1)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把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个明确的政策目标,通过培育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产品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2)支持发展特色型中小企业。要把特色资源优势的开发、利用与促进工业生产的专业化、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型中小工业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

(3)鼓励发展服务型中小企业。要把发展信息服务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和会计、咨询、法律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旅游业、社区服务业,作为中小企业着力发展的重点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生产生活服务型领域拓宽。

(4)积极推动发展外向型中小企业。要把积极推动外向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战略举措,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出击,参与国际竞争,使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让中小企业在“走出去”战略中发挥其应有的作。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在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时,应适应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动,对目前产业结构与产生组织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加以调整,推动传统产业的调整和升级,培育和发展产业,发展高新技术,改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与就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仍然很大,促进就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充分考虑我国的这一特殊国情,这对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6.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与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结合起来。针对东西部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客观差距,应结合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加大对东北、中西部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促进东北、中西部地区等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采用减免税方式,而此种方式的过度运用导致税收收入大量减少,使财政紧张的状况进一步加剧。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应当注重采用加速折旧、延期纳税、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方式。这些税收优惠方式实质只是将资金的时间价值让渡给了企业,既不会造成过大的财政压力,又能够“四两拨千斤”,使企业加快固定资产投资,缓解资金短缺,从而可以获得政府与企业“双赢”的效果,非常适合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运用。

2.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覆盖范围上主要局限于企业的初始创建环节,而缺少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对其在产品和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增资、再投资以及改制等企业发展关键环节的政策扶持。建议应针对这些环节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具体设想是:

(1)对中小企业为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添置或更新的设备,可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或允许其对所购置的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2)对中小企业的股东将在企业获取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再投资退税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该利润额己经缴纳的所得税部分。

(3)对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上市等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3.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涉及税种太少,且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一个税种,限制了税收对中小企业的调控和支持力度。建议应注重发挥不同税种对中小企业的调节作用。特别是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应下放给其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管理权限,使他们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通过多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加以扶持,以便促进这些地区中小企业更快发展,振兴地方经济,尽快改变这些地区的经济落后面貌,促进我国不同区域间平衡发展。

4.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忽略了与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合,从而难以构建起完整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鉴于此,今后应注重税收优惠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具体建议是:

(1)配合政府对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投资方向的引导。对于高污染、高能耗、与国家产业政策相悖或布局缺乏合理性,且经济效益十分低下的企业,几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限制,绝不能盲目地通过税收优惠手段加以扶持。而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合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如从事环境保护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和安排城镇下岗职工及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可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因此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应采取“特惠制”,而非“普惠制”.

(2)配合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对向中小企业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以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问题。要与政府的相关的金融政策和措施相配合,对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种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3)通过对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税收优惠,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由政府组建或资助民间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我国近年来出现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据统计,目前全国己有近万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但是这些担保机构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资金薄弱、担保实力不足问题,远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其自身的经济效益也不够理想。为促进它们发展壮大,政府应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政策工具给予支持和扶助。

(4)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规定该项基金的来源除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还包括基金收入和捐赠等。为配合这一举措,建议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运营收益应予以免税;对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提供的捐赠应允许按照一定标准在其所得税前扣除,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措施在明确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支持取向和建立相关税收政策体系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以下促进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税收措施:

1.完善现行增值税税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1)扩大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征收的比重。从事工业生产加工和修理、修配的中小企业,凡生产场所比较固定、产销环节便于控制、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都可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待遇。中小企业中从事商业经营,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如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批准也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小企业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允许自行选抒纳税办法,也可改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纳税。

(2)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免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缩小增值税两类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正常健康发展,应进一步调低征收率。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4%;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以调低为3%.

(3)增值税及早“转型”.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中小企业更为不利。根据我国当前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必须抓住机遇,认真总结东北三省“转型”试点的经验,抓紧在全国范围先选择特足地区、若干基础产业全面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已缴纳的增值税给予抵扣,逐步实现增值税转型,从而消除重复课税,鼓励固定资产役资,加速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2.改革现行所得税税制,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1)统一所得税,以法人身份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统一后的所得税规范税基、统一费用扣除项目和税前列支标准。合理确定所得税税率,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可定为25%,从照顾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可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比例税率。这样既考虑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国情,又不至引发贸易争端和违反WTO相关规则。

(2)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两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原则上应向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前费用列支标准靠拢,彻底消除对内资企业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改革的重点是:一要取消“计税工资”的不合理规定,改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全额税前列支;二要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等的限额规定,准予税前列支;三要取消只准按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规定,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应准予按实税前列支,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扩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范围。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应改变现行的以地区优惠、经济性质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改为以产业倾斜和特定地区为导向的优惠,优惠形式也要多样化。出于政策目的考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宜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采用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专项费用扣除、延长税收宽限期、放宽费用列支、再投资退税等间接优惠方式,以体现对中小企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应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范围。重点是要采取以下税收优惠措施:一要适应扩大新办企业定期减免税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部分第三产业可以减免,对生产领域新办的中小企业也可给予定期减免税扶持;二要准许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股息允许税前列支;选择按个人所得税纳税的,股东应得的股息、红利,并入股东个人所得征税,避免重复征税;三要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等欠发达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给予定期减免税照顾。

3.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税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应体现在:降低科技开发成本,推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的进程;降低科技投资的风险,刺激科技投资的不断增长;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成果,引进新技术,更新生产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支持新兴产业迅速成长,鼓励技术和高科技产品出口带动本国技术产业发展。

(1)鉴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本密集和直接物耗率低的特点,可考虑率先对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轨,以减轻其增值税负担偏重的问题,降低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化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刺激其投资扩张的欲望。

(2)推行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对中小企业投资于政府鼓励的科技项目,允许按本年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或按超过基数部分的一定比例抵扣,缓解资金困难、设备陈旧的问题。

(3)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中小企业也必须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的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以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4)建立准备金制度,允许中小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发展科技的准备金,用于研究开发、技术革新和技术培训。或者选择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据实扣除。

(5)针对高新技术行业高智力劳动成本高的情况,提高技术研究开发人员的讨税工资标准;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实现的收益(如特许权转让收入、研究成果转让奖励所得等)应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照顾;对外国技术人员在本国技术服务的所得,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6)对先进设备的引进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国外技术输出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技术转让费,对单位可按低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或免税,对个人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予以优惠照顾;对本国企业技术输出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按一定比例在应税所得中扣除。

4.鼓励对中小企业投资

对中小企业在其利润和规模未达到一定额度之前,可考虑免除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的再投资行业,给予税收抵免,鼓励中小企业将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体现政府与中小企业共担投资风险。对个人和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取得的利得,免予征税。

5.缓解就业压力

要继续保留对安置待业人员、安置下岗员工、安置残疾人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现有中小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的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考虑免除企业所得税。对新办中小企业凡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生产人员30%以上(含30%),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人数30%,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6.支持人力资源开发。

(1)鼓励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对中小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其计税标准工资的限额,允许按照实发工资额在税前扣除;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奖励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对中小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投入予以税收上的支持。允许中小企业以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对中小企业为购置用于培训的设备发生的费用,作为专项费用在税前扣除;对社会上的各类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学院和大中专学校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向中小企业提供培训服务所收取的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7.提供政策咨询,加强税收服务。

对中小企业可以进行征纳税方式的创新,简化纳税申报和办理纳税事宜的程序,延长纳税期间,对部分规模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和合并申报的办法。税务部门应加强信息提供、纳税辅导、税收宣传和纳税培训等服务,尽量减少中小企业因不熟悉税收政策法规而造成的纳税中的种种失误,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8.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同时鼓励各类商业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在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对地方性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可以给予5-10年的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附:案例

在我国,新办软件企业希望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而因许多企业对政策运用不够灵活,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本文通过A软件开发公司筹划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案例,以说明新办软件企业如何灵活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提供一种模式,以供相类似企业在筹划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时参考借鉴。

A软件开发公司是2008年6月1日开办的企业,主营范围为计算机硬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其自主研发的CAD辅助设计软件,同时获得省信息产业厅软件产品登记证。该企业于2008年进入获利年度,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预测该公司2009-2013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0万元和1200万元。2011年1月(2010年上报资料的认定),企业被批准成为软件企业。同年因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被国家有关部门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根据以上情况,公司预计2014-2018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万元/年,折现率为10%.我们可以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分析如下:2008年度,该公司是新办企业,但无税收优惠,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万元。2009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0万元。2010年度企业被同时认定为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合资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序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本文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探讨了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旨在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关键点 风险防范

前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税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及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的积极意义。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上来看,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重视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是指税收筹划应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导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可以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2.选择最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优性的特点,主要是指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这就需要选择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下,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企业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有四类,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税收筹划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和税收筹划经营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一。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节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存在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政策选择风险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统筹在政策选择正确与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很多,但许多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晰。税收政策的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而税收政策的政策变化风险,则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还表现在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税收筹划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操作风险,二是执法人操作风险。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操作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成本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还存在着税收筹划成本风险。每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候,不得不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筹划成本不能配比,将使企业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因素都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这就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四)税收筹划经营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类型中,税收筹划经营风险,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陷入困境。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财务决策中进行的,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偏离事前的税收筹划目标风险,即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营决策也必须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势在必行。

三、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水平,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

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策略, 使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企业为寻求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至少要求管理层和筹划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对各种筹划方案的优劣分析, 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有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切实实地减轻税负,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违法。

(二)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

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在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收的各

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法治意识,在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 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

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达到共同的筹划目的,完成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四)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权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就没有利益可图,这样的决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积极改变经营决策,避免无效筹划,进而防止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结 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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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柯宝红.论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应用中的风险及防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01).

合资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税政策 企业 自主创新 发展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逐渐成熟,各种各样的企业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国家也开始针对各企业出台可一些相应的法律制度与支撑政策,其中财政税收政策就是促进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财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两部分,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财政政策是指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趋势及目标,制定相应的财政制度,通过财政支出、税收政策来调节总需求;通过调整政府支出、政府税收来刺激或阂质谐∽苄枨蟆⒃黾踊蛳拗乒民收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趋势,市场逐步发展与扩大,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与矛盾也随之凸显。部分企业的产业模式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较差等,因此需要国家做出相应的扶持政策与激励制度,大力推进企业的自主创新发展。财政税收政作为当前市场经济中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一个最直接手段,对促进各企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财政政策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而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的则是税收政策。我国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激励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并在之后不断的完善其配套制度与措施。然而自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逐渐向国际化市场变化,并且经济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对我国企业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时代的变化与市场的发展,使得当前的财政政策在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性的财税政策

当前我国的财税政策虽然在不断的完善与调整,当仍然没有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的制度与措施制定。如现行税法体系中缺少专门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能适用现有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等。并且这些政策主要是以所得税优惠为主,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这些政策对于那些新办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盈利水平普遍较低的初创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由于财税政策的制定并没有特别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导致国家直接扶持、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财税政策极其有限,更多的是靠税收优惠来支持。但在税收优惠政策中,也是更多的考虑到中小企业的承受程度,而不是以扶持与激励中小企业发展为主要考虑的内容。

(二)财税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的财税政策虽然在技术创新、资金、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个方面对企业的自主创新发展提供支持,但在设计、制定财税政策时仍存在设定目标不够明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导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效应不高,不能较好的落实财税政策的促进作用。另外,在我国的财政补贴结构还不够合理,对财政补贴的管理则比较混乱。在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对各种不同类型企业针对性不强,激励不够。我国的财税优惠政策常以略微调整起征点、税率以及减免税来给予企业物资激励。但这种优惠常常由于规模太小、力度不够,而严重影响税收优惠实施的效果。虽然国家在财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并没有在企业实际的发展中真正得到全部落实。

(三)政府投资中存在与民争利现象

在当前国家政府的实际财政投资支持中,实际并没有起到化解当前经济矛盾与稳定市场经济的作用。由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财政投资不足、在竞争性领域财政投资过剩或越位,政府过度干预反而造成挤压企业发展活动的问题。另外,我国目前缺乏针对性的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成立专门的财政投融资机构来促进企业发展,是未来的政策选择和改革方向。

(四)各项财税政策配合不足,整体性较差

尽管目前我国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融资等各项财税政策,每一项都可以起到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但各项政策之间存在配合不足的现象,导致总体成效较差。现阶段没有能够形成相互配套,优劣互补的政策体系,整体作用和系统性较差。扶持政策呈现出对个别问题的针对性强,政策临时性和短期效果明显,而政策的整体性和共同作用小,长期效果不明显的特点。

三、促进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财税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促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调整财政补贴结构,加强财政补贴管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相应的财政投融资政策、加强政策间的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改进,以落实财税政策对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实际效用。

(一)调整财政补贴、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补贴管理

1、调整财政补贴、财政支出结构

在对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项目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对企业急需的领域投入不足,对企业不需要的领域投入过多。这就要求必须尽快优化财政补贴结构,改变政府职能越位与缺位的现状。增加对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补贴投入,减少或取消对企业发展不需要的财政补贴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能够较好的控制财政支出总量,减轻财政负担,提高效益。

2、加强对财政补贴的管理,提高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

就目前而言,我国对于企业财政补贴项目的管理十分混乱,对企业发展的财政补贴项目数据的不易获得,且缺乏单独针对企业发展的财政补贴专项。因此要对各种项目中的数据加以整合,才能够比较清晰地得出总的补贴数额,查清补贴的具体结构。加强对财政补贴的管理,理顺对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将分散的财政补贴项目加以整合,设立财政补贴专项增强财政资金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另外,加强对财政补贴项目的绩效管理,引进先进的绩效评价系统,采取正确的激励措施,调动管理人员加强对财政补贴项目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管理的效益。

(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

1、整合税收优惠,加大对企业发展的针对性税收优惠措施

当前我国缺乏对企业发展的专门税收优惠措施,存在如出口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低税率、政策措施分散而杂乱,缺乏集中统一管理等现象,导致很难得到对企业发展税收优惠的准确数据,不便于对税收优惠加强管理。尽管我国税法中也有很多涉及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环保企业、农民等的税收优惠数目也比较繁多,但种种具体而杂乱的优惠缺乏有效的整合。因此,需要设立对企业发展的税收专项优惠措施,将所有分散的资金统揽在该项目之下,并加强对项目管理和监控,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及时了解情况,也便于研究分析和改进工作。

2、加大ζ笠捣⒄沟乃笆沼呕萘Χ

当前的税收优惠措施除了优惠资金极为分散之外,还存在优惠资金过少,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的问题。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宽,税负减轻太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还有很多领域没有完成,税收减免的幅度和范围都需要进一步加大。因此,当前的税收优惠措施仍需要进一步加大,税收激励手段需要进一步丰富,使税收政策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政策效应更为充分地释放。

(三)完善财政投融资政策,扩宽融资渠道的税收政策

我国当前的财政投资,对企业的发展存在挤压效应,企业不但没能从财政投资中获益,反而被财政挤出,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应合理划分政府作用的领域与企业发展所作用的领域,解决政府职能的越位与缺位问题。政府应该重新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让利于民,激发企业投资的热情,退出竞争性商业领域,投资于基础产业,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专职从事涉及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权让利,以利于经济发展,尤其是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扩宽融资渠道的税收政策。国家应完善民间资本、风险资本、银行资本、国外资金等层面,投资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税收优惠,并完善相关的信用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利用税后利润投资于创新,只有企业不断地更新其创新产品,不断的满足市场需求,才能谋得更长久的发展。

(四)加强政策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合力

现阶段我国促进企业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融资政策等,往往只是针对企业发展的某一方面呈现出比较强的针对性。如针对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针对农产品的税收优惠措施、针对节能环保技术的财政补贴等。它们之中的每一项都能发挥明显的作用,但从整体来看,这几项的综合作用并不显著,相互间政策不配套,没有实现优势互补,政策的临时性强,短期作用显著。

因此,国家应整合所有财政支持措施,加强政策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是当前需要尽快完成的任务。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应该出台综合性的政策措施。使得政策间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系统设计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使得多项财政支持措施能够相互协作,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自主创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形势下,我国还要积极的借鉴外国的发展经验,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在发挥各项政策整体作用的同时,还要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以解决时弊,采取灵活的应对政策与措施,兼顾公平和效率,灵活调整政策,以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实际问题与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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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一)推动延边州的外资引进,促进延边州的经济发展

据延边州商务局统计,从2007年到2011年,延边州引进外资总额分别为9073万美元、12089万美元、14015万美元、16350万美元、21829万美元,呈现每年递增的趋势(详见表1)。到2012年,仅延吉市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就突破120亿元,同比增长55%,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12年12月21日,“环球视野•亮点中国”高峰论坛上公布了2012中国最具投资价值城市、最佳生态发展城市排名,延吉市凭借多方优势脱颖而出,荣登“中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榜”。借助于引进的资金,2012年,延边州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5.1亿元,同比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入662.6亿元,同比增长30.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4.8亿元,同比增长14.8%;全口径财政收入134.1亿元,同比增长19.7%;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13元,同比增长12.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0元,同比增长12%。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名列前茅。

(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增加就业人员

2007年末,延边州外商投资企业总数达到709户,从投资方式看,外商独资企业545户,中外合资企业135户,中外合作企业29户。从投资行业看,从事制造业的498户,占全州外资企业总数的70.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47户,占全州外资企业总数的6.63%;其余行业投资情况比较分散。到2011年底,延边州外资企业共685户,主要分布在制造业、社会服务业。其中,从事制造业的527户,占全州外资企业总数的53.7%;从事社会服务、住宿餐饮的70户,占全州外资企业总数的10.21%。外商的直接投资设厂增加了就业岗位,解决了部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缓解了沉重的就业压力造成的混乱,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仅2011年,外资企业吸纳的就业人员就为12610名(详见表2)。经过多年的发展,外资企业已经成为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外贸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2011年延边州三次产业投资比重为3.9∶46.8∶49.3,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投资联动发•17•展(2007年延边州三次产业投资比重为0.7:39.5:59.8),[2]这一结构的变化,标志着延边州的产业结构正在向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方向迈进。

(三)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

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多年来,其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吸引了大批外来投资者来延边州投资兴业。延边州国税系统落实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来,给予了外资企业减免较高的企业所得税,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撑,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详见表3)。随着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盈利水平的大幅度提升,推动了企业所得税的稳步增长。2010年,延边州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比2001年增长了30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税企双方共赢。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延边州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加快,通信、林业、采矿等行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企业投资拉动效益明显。2001年至2010年,延边州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遍布水电、电信、机械、采矿、医药、生态及环境治理等多个产业,共426户次,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额4.5346亿元。[3]

二、延边州引进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优惠政策的法律级次较低

税收法定主义的最低层次是“税收由法律规定,以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行政权的滥用”。[4]税收优惠政策是以制定法律文本的方式实现税收法定主义,通过合法性保证其最浅层次的正当性。而税收行政法规重于税收法律是我国税收立法制度的特点。延边州现行的大部分外资税收优惠政策也不例外,它们均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部门制度的形式出现,极少数的优惠政策散落在税收法律条文中,降低了立法层次,给实际操作带来较大困难。另外,虽然通过分税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各自相对独立的税收征管体系,但并未形成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因此,地方政府为了引进外资、发展地方经济,除了税法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之外,想方设法给予外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越权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助长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优惠税种少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国情和不同时期发展任务,实施一定的区域性、产业性所得税优惠。根据世界银行对74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表明,有1/3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后区位决策中包含税收优惠政策,在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实践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企业所得税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也是企业所得税。而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是以增值税为主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是构成延边州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2010年延边州营业税税收收入为92173万元,占延边州税收收入总额的31%,而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为28704万元,仅占延边州税收收入总额的7%,[5]但依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延边州外资企业享受的优惠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或营业税等流转税优惠颇少,门槛高。比如,承接来料加工业务的,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只免征委托加工工缴费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规定标准上交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本级(延边州)财政拿出地方既得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企业。加上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延边州外资企业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三)税收优惠方式单一

税收优惠方式有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采用低税率或对企业经营成果减免税,其结果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间接优惠的前提条件是较健全的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调整企业的征税税基,从而鼓励纳税人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间接优惠方式中的加速折旧、再投资抵免可以更有效地引导企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鼓励企业制定长期的投资或经营计划。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的项目计算,享受直接优惠的占95%以上,而享受间接优惠的不足5%。延边州外资税收优惠主要采取减、免、退为主的直接优惠方式。一般情况下,直接优惠对纳税义务人争取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大,而调整生产经营活动的激励作用小。直接优惠主要适应于盈利企业,而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获利小、见效慢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鼓励作用不大。[6]因此,延边州外资企业通过直接优惠政策享受的收益不大。(四)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凡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延边州外资企业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为25%),并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应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其门槛较高,享受优惠企业较少,未能减轻税负。在增值税方面,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开展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企业抵扣购进机器设备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是,目前我国实行的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的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原材料和附属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仍然不能抵扣,使得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矿产资源类企业、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和技术改造的企业税负较重。延边州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税源少、财政困难,而且在基础设施、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与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区政策及沿海优惠政策相比颇有不足,政策的效益比较低。(五)税收优惠期限短为深入实施《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和《延边州“十二五”规划纲要》,2013年以来,延边州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力争达到900亿元,实施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600项以上,实施亿元以上项目300项以上”的“963”目标,着重建设“四大工程”,加快“园区”和“六大板块”项目建设。2013年1月至4月,延边州实施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00多项,总投资1270亿元;其中,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7项,总投资70亿元。[7]国家把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规定为2020年,这相对于长期的区域开发而言显得较短,可能导致投资者倾向于投入少、周期短、风险小、资源掠夺的行业,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的企业投资导向影响大。

三、完善延边州引进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策

(一)制定引进外资税收优惠法,提高政策的统

一性和法制性世界各国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战略目标,都制定了不同的“引资法”,按照国家的产业及科技政策指定税收优惠对象。新加坡在《所得税减免法》中规定了税收减免的办法;韩国先后颁布了《外国投资促进法》、《税收减免及抵免法》、《税收特例法》等,全面而系统地介绍税收优惠条款。[8]这种以立法引资的做法,不仅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同时为有效地实施、控制税收优惠奠定了法律基础,赋予了税收优惠政策较强的法制性。借鉴国际经验,延边州应制定引进外资税收优惠法规,明确和统一税收优惠的具体措施、范围、内容、办法、审批程序、审批办法、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条例、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内容。同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规划、阶段发展目标,不断补充和完善。这将有利于消除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领域的过度竞争行为,保证政策统一性;有利于纳税人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并作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税收筹划,从而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另外,为适应国家区域发展计划和战略要求,通过合理分权使地方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地方特色产业或优势产业的发展。

(二)结合流转税和所得税,实施优惠税种多样化

以所得税为主的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难以取得利润或微利的行业、企业所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但采取流转税和所得税相结合的方式对有需要鼓励的产业和行业进行税收优惠,可以刺激这类企业的发展并促进资金流入这类企业。如果外资企业的所属国家与我国没有签定税收饶让协定,假如在我国享受减免税优惠,外商在我国的投资所得即使在我国不征税,回国后还是要缴税。税收优惠政策应该让投资者获得税收上的利益,但实际上外商却没有得到利益,这不仅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的吸引力,而且损害了国家经济权益。对外商而言,流转税的优惠更加有利。因此,应扩大流转税的优惠范围,采取流转税优惠和所得税优惠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9]从世界许多国家的实践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采取分权是一种趋势,它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10]在划分中央与地方财力时,可以考虑将对外商征收的地方税收这一部分的减免权适当留给地方政府。

(三)改善优惠方式,加强间接优惠

对外资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其中直接优惠多为发展中国家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所采用。间接优惠是对资金使用在一定时期内的让度,它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或延迟缴纳税款,没有放弃其税收,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税收收入。实施间接优惠,既不违反税收公平原则,又能体现鼓励导向,提前收回投资可减少投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应税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应逐步调整和取消直接优惠,增强间接优惠的力度,对重点发展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等实行投资抵免制度,抵免比例可以根据设备的先进程度、投资种类、投资区域等分别制定;建立投资准备金制度,准予高科技企业按销售(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用于研究与开发、技术革新与培训等方面,保证专款专用。

(四)加大优惠力度,减轻税负

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赋予延边州先行先试权,这为完善延边州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加大优惠力度提供了机遇。1.在延边州实施完全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即准予企业抵扣所有购进原材料和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额。2.扩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针对延边州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较多的现状,为加快各类开发区建设,发挥各类开发区在扩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方面的作用,应对延边州入驻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加大延边州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第一,给予地板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木制品生产是延边州的支柱产业之一,延边州实木复合地板的出口量占全国地板出口总量的11%,个别县市地板出口贸易额达到本地出口贸易总额的50%。根据延边地板加工行业比较集中,而且很多生产用木材是从国外进口的实际情况,应对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实木地板实行免税,同时适当提高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实木复合地板的退税率。第二,为了充分发挥珲春作为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窗口作用,应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解除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适当延长税收优惠期限,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合资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重组 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规划等,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

税收筹划既是经济学范畴,也是管理学和法学范畴。经济学是一种选择的科学,其假设提前是资源的稀缺性。税收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它对稀缺的资源配置会产生明显影响,纳税人在纳税中通过寻求有效资源配置的政策条件,选择收税政策,是经济学基本规律的应有之意,是符合经济学基本要求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中,开征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收益;税收筹划是一种纳税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业重组概述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企业的功能在于把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进行最佳组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需求和生产要素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全球化、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企业生存的内外环境的变动趋于加快,企业要在这种变动的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就必须不断地及时进行竞争力要素再组合,企业重组就是要素再组合的一种手段。在市场竞争中,对企业长远发展最有意义的是建立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基础之上的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证,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连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证,更谈不上发展。所以,通过企业内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组织的重新组合以及通过从企业外部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专长,培育和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组的最终目的。

三、企业重组的纳税策略与方法

企业通过合并、分立等方式进行重组,是在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企业重组虽然有各种不同的原因或目标选择,但是税收政策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或选择目标。其中,税收政策分为重组的长期目标选择和重组过程中的目标选择。企业重组的长期税收政策目标选择,主要是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的有关政策的选择问题。在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政策选择,主要是指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重组而对税收政策的选择。

1.企业合并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合并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如果经测算税负,将原有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除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外,也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实现这一目标。其中,经营农产品的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定形式合并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可以享受“计税差价减税”利益。②如果集团内部有的子公司用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继续生产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农产品的,且长期存在抵扣不完的进项税,长期有较大留抵税额,一般是由于“计税差价减税”政策原因所导致,可以考虑将该企业与其他纳税较多的企业进行合并。

(2)企业合并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如果所属企业有比较多的亏损,可以考虑通过合并的方式,将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按法律程序进行合并,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同时这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这种合并必须符合财税[2009]59号文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根据该规定,这种合并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以合理的商业目的为前提,以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为考量;②不以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作为合并的实质性内容;③必须是实质性的企业合并。

2.企业分立长期税收政策目标的选择

(1)企业分立对企业所得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某些大企业通过分立,缩小企业规模,可以降低适用税率。

(2)企业分立对增值税长期政策目标的选择。①除生产货物同时提高建筑业务的可以分别核算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有混合销售业务且其中营业税业务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将营业税业务分立出来,按规定的条件和法律程序成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可以明显降低税负。②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收购废旧物资作材料的,通过将收购业务分立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可获得增值税返还,降低税负。③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以自产农产品作材料生产产品的,通过将农产品的生产业务独立出去,变自产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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