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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调整铁路建设论文

编制调整铁路建设论文

1目前我国高速铁路征地拆迁的现状及特点

1.1建设用地点多线长高铁项目作为线性工程,纵向往往跨越多个省域及众多不同的省辖市行政区域,而横向却仅仅限于铁路红线范围及个别受影响的敏感区域。征拆工作涉及领域宽,主要牵涉到发改、规划、环保、交通、国土、水利、民政等部门。征地拆迁总费用逐年递增。征地拆迁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工作。

1.2高铁项目的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考验基层领导艺术的工作在具体工作实施中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拆迁范围需要严格界定。严格控制征地拆迁范围,高铁项目征地红线宽度桥梁段为18米,路基段为40-60米,站场范围按施工设计图确定。电力、通讯、信号、信息四电工程用地分布在线路两侧。此外,还有噪声和振动等环保要求的红线外拆迁范围,铁路安全距离要求的拆迁范围。同时要解决好跨越征拆界限的厂矿企业的补偿问题。

1.3征地拆迁补偿数量及标准的不断变化

(1)地上附着物数量要比设计调查的数量大。一种是自然的增加或者设计调查漏项,例如新建房屋、屋内功能改造、新铺设电线线路等,特别是电力、通讯等地下线路设计调查容易漏项。有的项目三电迁改数量成倍超过设计调查数量,都需要据实补偿。另一种是抢种抢建。抢种抢建现象也要分门别类视实补偿。由于抢种抢建往往发生在设计单位放线后,土地征收公告之前,距征地拆迁已经过去三年左右的时间,是否属于抢种抢建已经难于界定,所以在具体工作中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对特殊情况进行专项处理。

(2)铁路线路设计变更。线路设计变更在铁路项目建设中较为常见。铁路各种功能分区和站房建设在用地红线图中都未列入,如在郑西公司建设过程中这种现象极具代表性。由于郑西客专项目是我国首批高铁建设项目,其配套工程不断变化和增加,且边选址、边设计、边施工,整体建设周期较长,所需永久性用地,客观上难以一次性全部依法保障到位。一是逐渐新增加改造了一些配套工程。为解决高铁职工生产生活难的问题,按照铁道部要求在沿线车站升级改造综合维修工区;因养路机械不断投入,对线路进行了扩能改造;为加强高铁运行的安保巡查工作,根据铁道部文件要求新增警务区项目,新增用地。二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施工要求和高铁项目运行需要不断变更补充完善设计。如桥涵图纸设计与施工涵洞仰坡角度不一致,变更设计后增加了面积;申报的站房用地不能满足引进设备运行的要求,完善设计后增加了用地数量;站后及附属设施设计滞后于主体工程,尤其是“四电”工程用地在开工建设前未具体定位,补充设计后扩大了用地规模。三是在工程建设前期,因高铁项目设计变更的不确定性,改移道路选址难以精确定位,设计未能在申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前完成。工程建设期间,高铁项目设计变更稳定后,为不影响区域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时实施了道路改移工程,逐渐形成新的道路用地。

(3)边角地、夹心地补偿。边角地和夹心地的认定标准不明确。

(4)补偿标准的提高。一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造成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按照规定,征地区片地价2-3年就要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后提高的幅度不小于15%。二是城市规划的变化造成房屋性质的变动。三是国有土地出让价、房价及其他物价逐年提高。四是各种规费的增加,如耕地开垦费等。

2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概算编制与调整

工作的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的组织形式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省政府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协议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铁路公司签订。为支持铁路建设,省级专门成立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组织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项目业主根据征地拆迁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上申请调整概算,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省政府进行统征统迁工作,是组织主体、责任主体、协调主体,对组织征地报批、征地拆迁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进行督促、指导,对征地拆迁概算调整提出合理建议。省铁投公司作为出资主体应全程参与,对适用的政策及标准进行把关、复核。省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组织沟通全线整体工作,及时向政府提供决策信息。

3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概算工作的组成

3.1铁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目前中国铁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第一,铁路建设专项基金;第二,通过发行铁路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第三,中央财政通过国债及预算内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人采取直接投资或承担征地拆迁费用的方式参与铁路建设。

3.2编制征地拆迁总费用应包含的类别及补偿标准根据勘测定界成果核定建设用地面积,确定附着物拆迁范围。以路地双方协议、省政府动员会下发的铁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在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沿线省辖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文件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为依据进行计算。

(1)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区片价标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区片价规定标准补偿;社会保障费用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费用标准计算。

(2)回收国有土地补偿。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遵循先协商后评估的原则,以协商或评估价格作为标准,评估费用纳入征地拆迁总费用。

(3)地上附着物补偿。建设用地上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以建设单位、省辖市、县(市、区)国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产权单位(人)及相关责任人共同确认的结果为依据。有关补偿按照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布标准执行,省辖市公布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未包括的按照已公布的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未公布标准的原则上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

(4)临时用地的使用。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

(5)耕地开垦费用缴纳。项目业主委托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补充耕地,补充耕地价格以在交易平台摘牌价为准计算。

(6)其他费用。征地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的确定以征地拆迁总费用为基数进行收取计列。

3.3界定模糊的费用确定问题通常原铁道部与省(直辖市)政府就高铁建设签订《部省纪要》,作为纲领性文件指导征地拆迁工作,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形式、有关标准、费用分担及双方权责等事项进行规定。包括红线外影响铁路运营安全的拆迁建、构筑物,如距红线过近的居民住宅及企业、三电迁改费用。三电迁改指铁路建设项目路(内)外电力线路迁改,路(内)外通信、信号、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等迁改及有关设施电磁防护,无线设备的电磁防护改造以及上述迁改所引起的相关改造。三电迁改费用是否纳入征拆费用而由地方出资容易引起纠纷,需在部省会谈或在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各种规费的缴纳应明确,如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占用税、压覆矿藏补偿费等要明确是否纳入征地拆迁总费用。

3.4征地拆迁概算的控制措施征地拆迁概算的控制措施包括勘测定界前的控制措施、勘测定界实施期间控制措施、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时的资金控制措施等。

(1)勘测定界前的控制措施。要签订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协议,商定征拆范围、标准、组织模式、费用分担等,特别是要明确界定比较模糊、容易引起分歧的费用。建设用地及附着物拆迁面积调查要准确。要控制征地拆迁面积、性质和类别,需要拆迁的厂矿企业、电力、通信等迁改数量。征拆补偿概算要做足。对于特殊拆迁要现场核查,认真核算,逐一认定。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提前在征拆范围内抢种抢建。

(2)勘测定界实施期间控制措施。勘测定界和附着物清点工作要同时进行,组织足够力量,分组同步进行。附着物清点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乡村各级政府、产权人现场确认签字。如发现漏登漏记附着物,上述几方要联合进行现场确认;已补偿构筑物拆除要彻底;进场后施工单位要树立责任意识,杜绝二次拆迁补偿;特殊附着物要采取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评估的补偿方式。

(3)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时资金控制措施。验工计价工作要及时跟进,按文件要求完成。以便准确、及时地把握征地拆迁的资金需求,以便及时调整概算,不影响工作进度。加大检查力度,各级征地拆迁责任单位要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介入,及时管控资金走向。及时汇报,对缴纳主体不明确的各种税费,要对照文件进行核对、确认。发现实际工作与法律条文不符的要逐级上报。

4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概算涉及的其他范围

因我国高速铁路建设相对起步较晚,为尽快推进工作速度,在部省会谈中要事先对临时用地使用及复垦事宜进行约定。虽然临时用地的使用和复垦费用不在征地拆迁概算中列支,但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却直接影响项目工程的整体验收,要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明确土地复垦义务人。

5结语

高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通过这几年的高速铁路建设,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各种制度也在逐步完善,征地拆迁概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也在铁路建设中不断得到创新和完善,制度建设正在逐渐走向成熟。

作者:邵亚杰张玉飞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河南省征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