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党政干部政治思考

党政干部政治思考

论文关键词:事务调研员领导职数常委会副区长检察院核心问题行政管理司法政治

论文摘要:行政管理中一个较为关键的核心问题是权责的科学配置。作者从一个县级地方党政班子职数和分工的案例出发,总结出现存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个人思考。鉴于县级机构与领导职数之间关系的问题较为普遍,本刊推出这篇文章,希望作者的分析能引起读者的思考。

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层级过多、领导职数过多、机构臃肿、部「1之间权责不明、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不明等。就县一级地方而言,党政两套班子的分设,在运作中常常存在领导职数过多和权责不明等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对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而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行使委员会职权;常委会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政府则是管理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事务的行政机关。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则是常委和政府领导共同行使日常的管理职能。

一、典型案例

现简介一下西部某省某市一中心城区2004年初党委常委和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区委常委共十二人,另有区委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共三人。区政府班子成员共七人,另有一位挂职副区长,三位助理调研员。这些领导中有部分交叉任职,其中的职责分工情况见附表1和附。

二、案例分析

该区当时负有具体管理责任的党政系统的领导总共有24人。从附表的分工可以看出最明显的几个问题。

一是两张皮的问题。事无巨细都要落实,是政府工作的本色,而按照现有的党政领导机制,写作论文区长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或意见,属于重要内容的还要向常委会汇报,待其研究。这样就容易出现拖延时日、延误时机或意见相左、久议不决等情况,不利于工作的高效。

二是许多常委和政府领导分管的工作有重叠的情况,如人事工作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非公经济工作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农村工作由一位常委、一位调研员和一位副区长共管,文化工作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社区建设由两位常委和一位副区长共管,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则由两位常委、一位副区长和一位区委助理调研员四人共管。这样导致的问题便是政出多门,下属不知所从;权责不明,遇事推诱;相互猜疑,彼此隔阂等。从原则上说,党政两大班子成员应该坦诚相待,遇事秉公,相互尊重、理解、配合和支持,但是,由于工作机制等原因,两大班子成员之间也容易出现上述问题。举一最简单的例子,区司法局准备召开一次会议,起码要请示两大班子中的三个领导,即分管法的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分管副区长,仅一个确定会议时间和议程的问题,要征求三领导的一致同意,就够司法局周旋的了,更何况其他诸如人事任命等通常所谓的敏感问题。所以,通常所谓的同事之间关系的微妙,与此制度安排不无关系。

三、解决方案

近来,就如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我们党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一是地方党代会常任制。即以常设的全委会取代原来的常委会。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十六大”后,广东、浙江、湖北、四川等省进行了更多的试点。其中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湖北省罗田县、宜都市,四川省雅安市,深圳市宝安区很有代表性。以罗田县为例,实行了党代表直选制、党代表常任制、党代会年会制、委员制、重大事项表决制、评议制等改革。罗田县委取消了县委常委会,实行县委委员制。党的日常工作,由党代会的常设机构—党代表大会直接选出的全委会领导。党代会由改革前的五年召开一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党代会期间确定表决的重大事项,由代表进行表决;党代会闭会期间,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等,由全委会表决,全委会每月召开一到两次会议。罗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全委会有委员巧人,候补委员6人;县委适当增加党员副县长进县委,委员一人管一事,一人管一线,被赋予相应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并向全委会负责,运行的结果则是“九牛爬坡,个个出力”,即分工明确,权责对应。

二是党政交叉任职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间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这指明了解决地方党政班子职数和分工等许多问题的基本思路。目前,乡镇层级上的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是常见的,通行的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有分工、党政联席会议等多种有效的运行模式。安徽省宣城市自2004年开始在部分乡镇进行了改革,以在其所属的金沙镇为例,镇党委成员由过去的10人减少到7人,与之配套的是推行了党代常任制,党委每年要向党代会述职。党委成分工不再重叠,副书记与副镇长之间不再兼。2005年6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农村基层工作机制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宣城镇领导体制改革的做法,“提倡乡镇党政领导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宣城改革在建立真的监督机制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宣城通过确责任,明确监督对象,期望把相互监督真落到实处,解决过去分设两个一把手,表面看可以相互监督、而事实上很难操作的问题。力增大后,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应该更强。此,宣城还特别加强了乡镇人大的地位。试中乡镇人大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副书记兼任镇人大主任,一种是人大主任不进入党委,于独立地位,目的是为了比较对照两种模式,哪种方式更有利于人大依法监督。虽然关于城市乡镇领导体制的改革,目前尚有一些争,但总的来说,宣城改革与党的十六届四中会《决定》的要求是相吻合的,是一次很有义的探索,这对我们思考县级地方党政班子设问题是很有启发作用的。

另外,目前各种部级、省级开发区(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多类型),其党工委、管理委员会的领导职数,在5一7人之间,而且没有分工重叠的情况。些开发区也是下辖乡镇或街道的,但这种领导体制并不妨碍管理的有效运作。就安徽省而言,全省共有33个各种部级和省级开发区,正式的县级政区(包括县、县级市、地级市所辖区)则是105个,应该说,开发区的领导体制,对于思考县级地方党政班子职数和分工问题,也是很有启发作用的。

四、一点结论

综上所述,在考虑县级地方党政班子职数过多和权责不明等问题时,思路可以更开阔一些。笔者认为,在县这一层级,罗田式全委会的方式,尤其是交叉任职的方式,既可以减少领导职数,同时又能兼顾工作分工的科学,工作落实的效率以及互相之间的监督,被认为是成功的做法,可以积极尝试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