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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公民民主权利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公民民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公民民主权利,是贯彻实施宪法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正如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我国的民主实践中,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方面是通过实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采体现,即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由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与此同时,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方式,就是建立基层民主制度,通过民主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直接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对自己身边各种事务的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都是以人民为主体,共同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了宪法的基本精神。二者是紧密相连、相互统一的。基层民主因其有直接性、广泛性、经常性而更具有基础意义。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基层民主制度基础之上的,基层民主制度越健全、活动开展得越广泛、越深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就越深厚、越巩固。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直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的工程来抓,从制定法律、完善制度、扩大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邓小平同志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列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指出充分发挥和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之一,就是要在“政治上,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把人民群众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我国宪法及全国人大先后制定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民所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对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企业职代会的性质、职权和组成方式作了具体规定,此外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政府还就发展基层民主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和规章。这就从法律上为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由此可见,扩大基层民主,不是一般的小事,也不是阶段性的突击工作,而是事关贯彻行宪法,确保公民基本权利的大事,是一项必须持之以恒,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

扩大基层民主,对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是紧密相联的。扩大基层民主,对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是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基层民主的开展,使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单位事务,亲身感受到自己是国家和本单位的主人,从而更加关心改革建设的全局和本单位的发展,这种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创造性,必定形成巨大力量,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如城乡普遍建立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行“两公开一参与”,使人民群众真正发挥了主人翁的作用,更加关心和支持集体公益事业。

二是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基层民主,特别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基层领导人,不仅有利于基层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观念,而且大大增强了群众对于部的信任,干部在工作上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自己选出来的干部在工作上体谅支持,干群关系融洽,从而增强了基层党政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有力地推动基层各项工作的开展。营山县回龙镇六方村和南部县南隆新华村、望月村,村民直接选举出了自己信任的村干部,建立健全了各项村务公开制度,干群关系和谐,各项工作搞得有声有色,成为该县的先进典型。

三是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推进廉政建设。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剂。早在新中国建立前夕,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出历朝历代由兴盛到衰败的“周期率”问题时,就提出了“民主”这条新路。扩大基层民主,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起来监督我们的政府监督我们的干部,就可以使我们的政府和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跑官卖官、投机钻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腐败行为就能受到有效遏制。近几年来,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不断发展,民主监督力度的加强,不少单位的问题被群众检举揭发,一批贪污腐败分子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就是有力的说明。

四是扩大基层民主,有助于化解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基层单位是我们政权组织与群众联系最为为广泛和密切的纽带。基层一些政务和公益性事业建设,通过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就能使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扩大基层民主,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扩大基层民主,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关心度,不少地方在群众民主的基础上,制定了“村规民约”,创造了许多开展基层民主的新形式、新经验,如南部、仪陇等县开展的“十星级文明户”、“双文明户”、“人民好公仆”、“文明小区”、“文明街道”等评选活动,都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到实处

近几年来,我们在扩大基层民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的来说,仍然存在宣传的深度不够,落实的力度不够,无论是基层干部还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少群众由于不懂法,不善于运用法律来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助长了一些基层干部的“侵权”行为,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激化矛盾的事件,不仅破坏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而且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对此,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教训,坚定信心,按照宪法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法制建设、扩大基层民主的论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主体在人民群众,而关键又在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干部要通过学习,正确解决好主人与公仆的关系,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树立诚恳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树立法大于权的思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一定要依法办事,尊重民权,决不允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把农村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带动其他领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我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调动农民积极性,不仅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更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政治上真正当家作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点是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四个民主”,即:一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民依法按期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二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建立民主议事制度,几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须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三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四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城镇街道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要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切实推进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依法选配好居委会干部;居委会在开展社区服务加强社区管理的工作中,要广泛听取居民群众的意见,发动大家动手,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园。

第四,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企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在任何时候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都不能动摇,大力支持职代会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审议工作报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五,扩大基层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起来。要积极稳妥地开展依法治村、依法治乡、依法治企活动,使基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积极参政议政,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