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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秘书防腐价值分析

党政秘书防腐价值分析

建立清廉政治体制的需要

然而,由于我国传统官文化以及现行政治体制的深刻影响,秘党政书至今仍存在着“官”“职”不分的现象,社会、民众和秘书自身都把秘书视为“官”,而且是很实用的“官”。加之,因实际工作的需要,领导有时会将其权力的一部分,或临时或较长期地授予秘书等,这就给腐败秘书“窃权”提供了便利的机会。行政学研究专家关钟叔认为,秘书角色失范的直接后果是公共权力分解的不合理、权力界限和权力责任的不明确以及权力监督目标的不确定。道德力量与权力监督力量的双重失效使秘书腐败变得难以遏制。更有甚者,不少党政机关秘书大都年纪轻、学历高、升迁快,有的已被培养为或正被培养为领导干部,即将成为各个领导层次的接班人,他们一旦掌握权力,腐败起来更会变本加厉。[5]从某种意义上讲,秘书腐败说到底还是领导干部腐败。秘书腐败与领导干部腐败一脉相承。如果“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过大,那么与之有特殊关系的秘书,在外界的人看来,权力也就不小。在一些人看来,领导干部权力越大,其秘书“含金量”也就越高。秘书主要是分享和递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社会上一些有求于“一把手”的人,就直接从领导秘书下手打开缺口。此外,秘书权力运作中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掩饰自己的腐败,让秘书去做罪恶勾当。还有一部分腐败秘书仗着领导撑腰作后台,也就放胆腐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秘书腐败的根源在领导干部。[6]可见,权力过分集中是旧的传统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也是党政秘书腐败的“总病根”。因此,预防党政秘书腐败,也应从政治体制改革着手,注重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根本问题,淡化党政秘书“官”、“权”意识,强化其“职”、“辅”的角色观念。强化党政秘书“服务”与“辅助”的角色意识,有利于解决党政秘书腐败问题,最终是有利于建立清廉的政治体制。为此,应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第一,建立健全对秘书的组织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制度,推行秘书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防止党政秘书垄断信息资源以谋取私利;规范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党政秘书利用决策程序不透明、不公正而暗箱操作,寻租权力;健全监督机制,防止党政秘书打着领导旗号之名而施贪腐之行。第二,按照党的干部标准选配领导干部秘书。第三,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和政务公开制度,做到权责并存、用权受监督、违法必究,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党政工作中,涉及秘书违法,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决不包容宽办、姑息养奸。须知,按制度严厉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震动的作用,也不失为一种特殊的预防措施。总之,预防党政秘书腐败有利于促进先进的、清廉的政治体制的建设。

确保社会公正的需要

腐败秘书借用或直接盗用领导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直接或间接地毁坏机会均等、起点平等,在某些方面引起社会的不公正。他们或为腐败领导充当“经纪人”,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是在传达领导指示精神时,故意添油加醋、去头掐尾、走音跑调,甚至背着领导,打着领导的旗号,发号施令,以“二领导”自居;或是利用接近权力核心的特殊身份和安排领导活动的便利,索拿卡要收取好处费。或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穿针引线、联络上下”,进而使某些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特别是决定权的大小领导不依法办事,不按正当程序办事,把有限的资源进行不正当的分配,从而使其他竞争者乃至一般社会公众失去同等的竞争机会而成为失败者、受害者。比如,某行政机关要购买一批办公设备,名义上了政府采购招标,有A、B、C三家公司参与竞标。如果该秘书或秘书所属的机关领导心术不正、颇有贪欲,就很可能产生两种腐败情形:第一,秘书单独腐败,他把有关信息卖给A、B、C三家中的任何一家,买得此信息的公司在竞标中将获得有利地位;第二,领导与秘书联手腐败,即该秘书假领导之手或者领导通过该秘书向A、B、C三家中任何一家兜售采购招标信息,攫取不义之财。所以,党政秘书越腐败,社会就越无公正可言;社会越需要公正,就越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因此,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计,必须预防党政秘书腐败。

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实施行政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资源,开支一定的财政,因此,也必然涉及行政效率高低的问题。检验政府机关行政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行政成本的支出。行政成本支出越高,行政效率越低;反之,以最低的成本支出却能办理最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事务,则行政效率越高。何谓行政成本?有人将其解释为:“行政成本通常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定义:第一种定义是指维持国家权力机关运转所耗费的财政开支,即政府非职能性开支;第二种定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外部性成本。”[7]第一种定义下的行政成本反映的是政府运转的效率,即非职能性开支越小,单位耗费所对应的行政职能越多,行政效率越高。抬高非职能性开支的原因除冗员、冗编、冗费等以外,就数贪污为最了,即行政人员对财政支出的非法占有,其中也包括政府机关腐败秘书的贪污。第二种定义下的行政成本,是指由行政行为所造成的社会运行效率的损失,即错误的行政行为导致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而提高社会运转的总体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成本的支出就是所谓的“错误耗费”。产生这种行政成本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创设的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或垄断,给市场运行造成效率损失或妨害人民正当权利;政府在应当履行职能的领域内不作为,造成的民众的权利损失;行贿,导致的行政行为偏离其公正立场所造成的资源配置效率损失”。[7]行贿,其中包括向政府机关领导身边的秘书行贿,更可能造成政府机关行政行为偏离公正立场而低效率地配置资源。由此可见,预防党政秘书腐败有助于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

本文作者:王茜作者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