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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项目的发展趋势

体操项目的发展趋势

1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方向

全面、深刻地了解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方向,将有助于训练、选材工作的更好开展,使训练及选材工作有的放矢,落到实处。规则是评分类项目的准绳,它起着导向性和制约性的作用。艺术体操属于评分类项目,它的一切实践工作必须以深刻、细致地理解评分规则,并在理解规则精髓的基础上充分地利用规则,为我所用,方可取得优异的成绩。因此,本研究对新近出台的2005年版规则以及1985年以来出版的各版评分规则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探索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趋势,为今后艺术体操的训练及选材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2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趋势

1976年第一本艺术体操评分规则的问世,标志着竞技性艺术体操的发展步入正轨。随后,国际体联分别在1985年、1989年、1993年、1997年、2001年、2003年及2005年颁布了评分规则。艺术体操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了竞赛规则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可以说,规则的变化是艺术体操发展和竞赛的需要[1]。竞赛规则决定着艺术体操的发展方向,规则的不断修改,反映了艺术体操这项运动的发展趋势[2]。若想深入了解艺术体操这一竞技运动的发展趋势,就必须对艺术体操国际评分规则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2.1各版规则所列举的难度数量呈递增趋势

对近年来艺术体操规则中难度列举的数量进行统计,不难发现这样一条规律,即随着技术的发展,艺术体操难度数量呈缓慢的递增趋势,到2001年出现了猛增,2003年及2005年版规则又一次出现了大幅的增长(图1)。由图1可见,1997年与1993年版规则相比,难度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增幅较小,1997年版规则所列举的难度数量仅比1993年的多出11个难度动作。但2001年版规则上所列举的难度数量却出现了大幅增长,分别是1993年及1997年版规则所列举难度数量的2.56倍和2.32倍,2003年版规则所列举的难度数量又是2001年版的1.71倍。2005年版规则在2003年版难度数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8个身体难度。由此可见,近5年来,艺术体操身体难度动作数量增长的幅度很大。

2.2成套中难度动作数量波动较大,难度级别越来越高

由可知,对成套中难度数量的要求从1985年的8个增加到了1997年的10~12个,十几年间仅增加了2~4个,可见增幅是较小的。1985年和1989年版规则均要求成套动作中有A、B2个级别的难度动作即可;1993年和1997年版规则在A、B2种级别的基础上增加了C、D2个级别的难度动作。可以说,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规则对难度级别的要求仅增加了2种,增幅也是较小的。

2001年和2003年版规则对成套中难度数量的要求及难度动作级别的要求上与前几版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成套中难度数量的要求从1997年版的12~20个,增加到了20~30个,增幅很大,是1997年版的1倍多。而且在难度级别的要求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1年版规则要求运动员可以充分利用从A到E5个级别的难度,2003年版规则则要求运动员可以充分利用从A到J的10个级别的难度动作。可见,2003年版规则对成套中难度数量及其级别的要求发生了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对于运动员来说是一种严峻的考验。运动员如果没有优良的体能和专项能力就无法高质量地完成如此艰巨的成套动作。2003年版规则在引领艺术体操竞技化发展的道路上可谓是大刀阔斧,力度之大是艺术体操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带来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最为明显的代价就是艺术体操运动优美性的下降。

运动员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完成20~30个身体难度动作,并且要结合器械动作,可谓是手忙脚乱,造成的后果是完成质量的下降,表现力的不足,观赏性的降低。为了解决2003年版规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新近出台的2005年版规则在成套动作的难度数量上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要求成套中最多只能有18个身体难度动作,取消了联合难度算做一个身体难度动作的规定,而且也取消了“UNIT”动作,只有难度表上的“UNIT”动作可以作为单独的难度使用,难度表上没有的“UNIT”动作必须得到技术委员会的认可方可使用。这一举措,降低了运动员完成单个难度动作的速率(),避免了成套中众多难度动作的堆积和完成质量不高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规则对成套中难度数量要求上的减少,势必对难度级别的要求有所提高,否则,运动员不可能获得技术价值为10分的满分。运动员所完成的18个身体难度动作基本上要保证平均难度级别在F以上(F级别难度的价值为0.60分)才能获得技术价值的满分。由上述分析可见,新近出台的2005年版规则,在成套中难度数量的要求上虽然较2001年及2003年版有所减少,但是在难度级别的要求上却达到了历史以来最高的程度。纵观艺术体操评分规则的发展脉络,可见2005年版规则从整体上体现了规则的延续性,并且规则仍未放弃艺术体操竞技化发展的进程,只是步伐更稳、更扎实,过度得更恰当而已。

2.3单个身体难度动作结构复杂化

2001年版以前的规则仅有A、B、C及D的4个级别的难度动作,而且C、D级别的难度多数为复合型,即C、D级别的难度是由2个单个的A、B级别的难度动作组合而成(C=A+BorB+A,D=B+B)。2001年版规则中出现了单个的C、D、E级别的难度动作,2003年版规则出现了单个的F、G、H、I、J级别的难度动作,难度价值从0.10到1.00分。2005年版规则甚至出现了高于J级别的身体难度动作,其价值超过1.00分,个别单个难度动作的价值甚至达到了1.20分。同时在单个难度动作的结构上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难度动作的结构由以前的1个动作过程一般包含1个技术动作转变为包含多个技术动作。例如:鹿结环空中转体180°这样一个E级别的难度动作,在动作过程中既包含了跳的技术,同时又包含了转体技术及柔韧技术;再比如,后结环触腿跳落地成有帮助的后劈腿平衡这样一个H级别的难度动作,在动作过程中同时包含了跳的技术、平衡技术及柔韧动作。可见,身体难度动作的结构已由过去的单一型向复杂型的方向发展。艺术体操技术动作的这种发展趋势对运动员的身体素质、专项能力、身体机能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4技术价值增幅较大,得高分的难度加大

身体难度动作是技术价值的直接体现。规则规定一套动作的技术价值就是该套动作中身体难度的叠加,最高分为10分。1985年以来的十几年时间里,艺术体操规则未发生大的变化,难度数量与难度等级的发展均较缓慢,因此出现了运动员不分优劣,成套中的难度动作编排都能达到甚至超出规则的要求,技术分值出现了“满分满天飞”的现象()。这种技术值“封顶”的现象,很难客观地反映出运动员在完成难度动作能力方面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运动员在完成难度方面的发展潜力[10]。针对这种现象,2001年及以后各版本的规则对分值的分配情况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技术价值由1997年版的5分制增为10分制。技术价值的大幅增加为运动员拓展了充分发挥个性特长的空间,避免了“满分满天飞”,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竞争性和评分的客观性[11],同时对运动员的竞技能力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身体难度动作的分值呈递减的趋势()。同样是A级别的身体难度动作,在1985年版规则中的分值为0.50分,但是到了2001年版规则就下降到了0.10分,减少了0.40分。B级别身体难度动作的分值在1985年版规则中为1.00分,但是到了2001年版规则就下降至0.20分,少了0.80分。在2003年版规则中,一方面是身体难度动作结构复杂化,加大了动作的完成难度,另一方面是身体难度动作分值的降低和技术价值分值的增加,带来的结果是成套中身体难度动作数量及级别的大幅增加。例如,按照1997年版规则对成套动作中身体难度数量的要求,个人为4B、8(BorCorD)就可以获得满分5分,而按2003年版规则,这样的身体难度最多仅能获得4分。艺术体操运动员为了获得10分的技术价值起评分,从理论上讲,可以利用10个“U”来获得这10分,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大多数运动员只能利用20~30个级别较低的身体难度动作来获取技术价值的高起评分。2005年版规则在身体难度动作数量上的要求较2003年版规则有所降低,但是技术价值的满分仍保持为10分。

尽管2005年版规则与2003年版规则相比,对部分身体难度动作的难度级别和分值进行了一定的提升,但是这种提升的幅度非常有限。因此,在成套中身体难度数量上的减少,而技术价值总分值又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运动员获得技术价值满分10分的难度势必增加。再将2005年版规则与1997年版规则进行对比,发现1997年版规则要求运动员用12个身体难度动作获得5分的技术价值满分;而2005年版规则要求运动员用18个身体难度动作获得10分的技术价值的满分。身体难度动作的数量仅增加了6个,而技术价值的分值却增加了一倍,并且在完成身体难度的同时,器械动作的要求较1997年版规则的要求更高,可见运动员得满分的难度的确很大。

2.5身体与器械结合越来越紧密

运动员手持轻器械做动作是竞技性艺术体操的特征之一。器械被视为运动员身体的一部分,是身体的延伸。在1997年版规则之前的各版规则对“器械静止”的使用措辞较模糊,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的后果是运动员成套动作中器械动作种类的单一、雷同和器械的使用不足。规则的这一导向作用使得艺术体操器械技术长期以来处于停滞状态,而身体动作与器械动作相比却有了较大发展,造成了身体动作与器械动作的发展不均衡。国际体联在1997年以后,特别是在2003年版规则中,对“器械静止”做了严格的界定。规则要求:所有的身体难度动作必须结合一定数量的器械动作,没有与器械结合的身体难度动作,不论完成质量多么高,都将被判为无效难度。例如,2005年版规则要求所有平衡类难度动作,无论级别高低,运动员在完成平衡动作时必须至少结合2个器械动作(2003年版规则要求至少结合1个器械动作),否则,将取消该平衡难度的价值。规则还加大了对“器械静止”的扣分力度,由以前的仅扣0.10分增至扣0.30分。2005年版规则进一步加强了身体与器械的联系,对艺术价值内部的分值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将特殊艺术性的分值由2003年版的6.00分调整为现在的7.00分。规则的目的就是希望运动员能够充分地运用手中的器械,而不仅仅把它作为一种装饰,一种摆设,真正体现器械的作用和价值,使得身体与器械能够更好地结合为一体。规则对器械运用的导向作用将有力地推动器械技术的发展,促进身体动作与器械动作的紧密结合。

2.6动作的完成标准愈来愈高

艺术体操是一项欣赏价值很高的运动项目。“优美性”是艺术体操的灵魂。高质量、高标准、高规格地完成动作一直是规则所倡导的,高规格地完成动作是艺术体操运动得以存在的生命力,是艺术体操美的体现,同时也是艺术体操运动的个性展现。2003年及2005年版规则对难度动作的完成规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跳步结环动作,以往的规则要求脚尖与头接触就是结环,2003年及2005年版规则对结环动作给出了更细致、更具体的量化标准:脚尖触头为0.10分,小腿触头为0.20分,上体后屈触大腿为0.20分。

2003年及2005年版规则不仅对动作的完成规格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且还加大了动作完成情况的评判力度。尤其是在2005年版规则中,对动作完成质量的扣分力度更强。比如:1997年版规则对“器械掉地并立即捡起或移动1步捡起”的扣分分值为0.10分,2003年版对“器械掉地并立即捡起地面的器械或短距离(1~2步)移动后捡起”的扣分分值为0.30分;而2005年版规则对“器械掉地并立即捡起地面的器械或短距离(1步)移动后捡起”的扣分分值为0.30分,可见扣分的力度越来越大。再比如,以往对“器械掉地后,移动1至2步捡起”扣0.20分;2003年版规则对“器械掉地后立即捡起或移动1~2步捡起”扣0.30分;2005年版规则对“器械掉地后,移动1步以上捡起”扣0.50分。以前对轻微错误的扣分分值为0.05分,而从2005年版规则开始将不再有0.05的扣分,轻微错误的扣分分值为0.10分。例如,2003年版及以前规则对“器械运用不正确”的扣分为0.05分,而2005年版规则不仅加大了扣分的分值,增至0.10分,并且对“每次”出现上述错误都要进行0.10的扣分处罚。可见,规则对动作完成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3小结

通过对1985~2005年以来7个版本艺术体操国际评分规则的比较研究发现,艺术体操项目正在朝着动作规格高标准化、单个身体难度动作结构复杂化、身体动作与器械动作一体化的方向发展。“美”、“难”、“新”是竞技性艺术体操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