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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审美主体与道德境界的契合性

纯粹审美主体与道德境界的契合性

本文作者:高红单位:南开大学哲学学院

笔者认为康德美学理论的最终指向———打造纯粹的审美主体。我们先来分析审美主客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康德认为,首先我们可以把审美主体细分为审美主体———非审美主体,与之相对应把审美客体细分为审美客体———非审美客体。这样根据它们之间的两两配对,我们可以把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复杂关系划分为以下四类。)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和谐统一;审美主体———非审美客体:矛盾冲突;非审美主体———审美客体:矛盾冲突;非审美主体—非审美客体:机械统一。在上述四种类型中,康德盛赞第一种类型,它是人类追求的美学王国和道德天堂,它可以实现康德着力寻求两个分割的世界的沟通,让自由的道德律令在感性的现实世界中呈现。因为这四个基本原则是反思判断力的体现,它既带知性性质,又带理性性质,所以借助于上文所阐明的四个基本审美原则,从特殊去寻求普遍的反思判断力,按照“自然合目的性”来沟通认识与道德两大领域,实现自然界的必然王国与道德界的自由王国的统一。

冯友兰先生在其著作《新原人》中系统地提出人生境界理论,其宗旨在于回答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即“人生的意义是什么”。冯先生认为尽管各人的境界千差万别,但大致说来,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自然境界:在此种境界的人,其行为是顺性或顺习的。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只是顺着他的本能或其社会的风俗习惯。就像婴幼儿或原始人类那样,他对他所做的事而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对其行为不能做出较为准确的价值判断。这样,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具有很少意义。他的人生境界就是自然境界。

功利境界:在此种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为利”的,是为他自己的利,并有着较为清醒的理性计算。凡动物的行为也是为它自己的利的,但都是出于本能的冲动,趋利避害,而不是理性的计算。在自然境界的人,虽也有为自己的利之行为,但他对于“自己”和“利”并无清楚的觉解,他不了解他何以有如此的行为,对其行为不能做出明晰的价值判断。在功利境界的人,对于“自己”和“利”有清楚的觉解,他的行为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财产,或是求发展他自己的事业,或是求增进他自己的荣誉,等等。当他进行这些活动时,他了解他的行为是怎么一回事,并且自觉他有如此的行为,并往往作出成本与收益之比较的理性计算。

道德境界:在此种境界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种境界的人了解社会的存在,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公益做各种事,他的行为大多数是以“贡献”为目的的。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是“取”,而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的目的是“与”。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使在“与”时,其目的也是在“取”;而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使在“取”时,其目的也是为“与”。因此,功利境界和道德境界的区别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指导行为的自觉的动机是为私还是为公,利己还是利他。

天地境界:在此种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事天”的。这“天”是指哲学上的“宇宙”,即包容万事万物的“大全”。在天地境界中,人不仅了解社会的存在,而且了解一个更大的整体即宇宙的存在;他不仅是社会的一员,而且是宇宙的一员;有了这种觉解,他就为宇宙的利益做各种事并自同于宇宙,比如做濒危动物保护者。这种觉解也叫“同天”或“天人合一”。

纯粹审美主体和道德境界契合性之讨论。首先讨论自然境界,在审美领域,借用康德的话,处于自然境界中的人就是缺乏最基本的反思判断力和审美能力之人,应该被排除于审美主体之外;其次讨论功利境界。这一境界笔者认为对应于审美领域,也属于审美主体之列,只是一般或普通的审美主体,他们看重功利和精于计算,可以称之为俗人,当然包括笔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人都属于这一境界。再次我们来分析道德境界,这一境界我们可以称之为贤人,在审美领域,就是指那些相对超脱功利束缚,不用整天算计他人的比较纯粹的审美主体,康德先生和冯友兰先生应该在此列,这一境界可以作为包括笔者在内的绝大多数庸俗之人追求的境界;最后,我们来讨论天地境界,这一境界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圣人,就是张载指称的五百年才出现一个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忘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圣人。在审美领域,就是绝对的纯粹审美主体,完全超脱功利算计,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和谐统一,真正达致美学追求的至高境界“天人合一”。但是笔者并不推崇这一境界,如果说道德境界,我们这些普通人可以作为追求的目标,那么天地境界就离世俗之人太过遥远,是属于超世俗界的,应该被置于我们的讨论之外。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纯粹审美主体和冯友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说的契合性可以做出如下总结。绝对的纯粹审美主体跟冯先生的天地境界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其连接点在于它们可以把现象界和物自体(中国哲学的天人两界)这两个本来分割的世界有机的连接起来了。笔者认为黑格尔基于绝对理念自我辩证运动所实现的审美主客体的绝对统一,在审美实践中很可能流于空泛,即天人之境很可能对于社会大众来说,是难以言说的空中楼阁。因此,基于大众的审美实践,笔者推崇为审美主体立法,并打造相对纯粹审美主体的康德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