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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注意事项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注意事项

前言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范围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是相同的,是对整个项目而言,是有资质验收监测机构依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及其项目设计文件采用监测、调查和检查等多种方法,监测验证建设项目是否达到了各项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验证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否准确的一个过程。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各类标准、规范,且要不断学习充实自己,做到与时俱进,以保证顺利完成验收监测工作。

1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根据各省市管理办法不同,监测站接到的验收监测任务来源大体分为为环保厅(局)委托与企业直接委托两种。项目委托方应提供报批版的环评报告书(表)、环保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等基础资料。通过仔细阅读项目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等基础资料,对项目有初步了解。项目负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地方环境保护局提出的执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文件或函确定污染物排放标准。(2)了解项目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初步确认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源强。(3)了解项目是否涉及“以新带老”(指通过新、改、扩建等项目,完善健全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措施与设施)内容。

2现场踏查

现场踏查是验收监测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对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的编写与验收监测现场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项目负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有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附件清单的要求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2)确认验收监测工作的范围,对项目相关技术资料作全面的收集与核对。主要包含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及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检查或督察的报告、通知、整改要求等、试生产许可(如果试生产超期,应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表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3)检查环保设施建设建成及运行情况,如有“以新带老”内容应将其环保设施一并确认废气排气筒数量、高度、监测孔;废水确认主要污染物及来源、排放量、采样点。根据实际工艺流程由原料制备到成品贮存从头到尾逐一检查,确认生产周期,防止遗漏。(4)重点检查固废(危废)的种类、数量、贮存方式、转移方式、处置方式。如涉及委托处置、综合利用的情况厂家应提供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合同等。(5)了解其他环境管理检查内容如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纪录(如环保设施运行台帐、试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以新带老”环境保护要求的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污染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测试情况检查;生态恢复、绿化及植被恢复、搬迁或移民工程落实情况;废水循环利用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等。其中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应重点关注。要认真核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有无搬迁未完成现象、有无新建敏感点。(6)收集各类图件,如水量平衡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流向图等。(7)如验收监测涉及土壤、地下水、灰场等厂外监测点位时,应在现场踏查时一并查勘,避免现场监测期间临时寻找点位或方案选定点位无法采用的情况出现。(8)现场踏查工作应认真仔细,不留死角、盲点。对项目环保工作不妥之处给予指正,督促其积极整改,避免影响验收监测工作的进行。

3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应中应包含前言、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概况、污染源及治理措施、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评价标准、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方法及质量保证、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实施方案等章节。根据建设项目情况不同,如有必要验收监测内容应包含环境敏感区域环境质量监测。项目负责人根据环评报告书等资料及现场踏查的结果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时要注意方案的可实施性,要保证方案中的所有采样点位都能够便于实际操作采集样品,避免现场监测期间无法采样带来的问题。

4现场监测

项目负责人在现场监测入场前与被监测单位应充分沟通保证监测的顺利进行。在组织监测人员时要强调严格按照规范与方案进行工作,如有突发情况应与项目负责人及时沟通,保证在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决不带走。(1)现场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是数据有效性的基础。一般工业企业要求生产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水泥行业80%以上。如无法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要求以上的项目,验收监测应在征得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保证主体工程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同时注明实际监测时的工况。(2)现场监测期间,应注意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及固体废弃物等采样的质量控制。(3)公众意见调查应注意的有:调查内容的针对性;调查对象的代表性及全面性。

5结束语

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是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重要保证,对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作为验收监测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在日常工作中精益求精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作者:黄文鹏 单位: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