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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中的遗产税开征

和谐社会中的遗产税开征

一、和谐社会视阈中遗产税开征的“正当其时”性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贫富分化逐步发展,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

(一)社会财富不断集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实践中确实实现了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设想。到“2012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高达近40万亿元人民币,然而这些存款中75%属于占人口比例10%的富人”。然而更严重的是财富在分化的同时还在加速集中。据统计,100万最富裕人口的财富每年以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中间阶层的收入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而低收入阶层人口的收入仅以4%—5%左右的速度增长。2010年全国有875000个千万富豪和55000个亿万富豪,分别比2009年增长6.1%和7.8%。面对这种现实国情,为了抑制财富的过快集中,确保经济的良性运行,遗产税作为一种有效的调控手段,应尽早出台。

(二)财富开始代际传承并趋固化媒体资料显示,我国的第一代富裕人士已经开始进入财产代际转移时期,此时征收遗产税可以说是恰当其时。《2011胡润少壮派富豪榜》发表的数据显示,上榜的门槛为财富至少10亿,年龄在40以下。根据这个门槛,中国共有56名少壮派富豪上榜,其中44人是白手起家,另外12人是富二代。不过,在前十名的排名中,有四名是富二代。胡润百富指出,新二代的个人财富很难计算,因此有些富二代没有上榜,例如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梁稳根的儿子梁在中、左宗申的女儿左颖等。他们已经开始接班,但相信他们的父亲还在一线,富二代还没有继承财富。杨惠妍是个例外,她的父亲杨国强在碧桂园上市时,将股权转移到她的名下。如果在财富开始代际传承之时开征遗产税,政府就应掷地有声地向全体社会成员声明:政府支持劳动致富,不提倡依靠遗产度日。反之,如果放任巨额财富顺利地实现代际转移,且不说对继承者有可能带来的伤害,仅对社会公平的创伤也是不容小觑的。财富顺利继承让同代人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让“富二代”、“穷二代”这种优劣势固化,社会竞争变了味道,社会公平无从谈起。

(三)贫富分化已显鸿沟2010年5月,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丛亚平和李长久在《经济参考报》发表的文章则称: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大概是到目前为止对中国基尼系数最为严重的估计。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这就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触到了人们忍耐力的警戒线而亮起红灯。中国贫困人口已经具备了“剥夺感强烈、群体意识强、隐含着不安定因素”的群体特征,而贫富差距的代际传承和趋于固化问题,更加重了这种不稳定,改变这种状况已迫在眉睫。当此富人的财富已经积聚起来并不断膨胀之际,社会财富已趋固化还未完全固化之时,贫富悬殊开始危及社会和谐之机,开征遗产税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遗产税对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可谓是一个佳机。反之,如果错失这一良机,优劣势固化,显现在我们面前的画面就会是富人在九天,穷人在九地,这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可谓背道而驰。

二、遗产税的开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其指导思想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遗产税的开征恰与这些思想不谋而合。遗产税的开征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有利于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活力的迸发。

(一)有利于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改革开放后,我国打破了人民深恶痛绝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下,人民大众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大涨经济高速发展,2010年中国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三十多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确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的“奇迹”,但是奇迹并不等于经济公平的增长。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有违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原则,社会主义之所以优于资本主义,就在于它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创造的财富属于人民,全体人民能够共同富裕。“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只是手段,共同富裕才是最终的目的。“尽管中国目前还未发生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事件……社会不稳定有可能成为当前中国最突出的问题。社会不稳定的表现主要是民众不满情绪增加,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各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请愿、游行、静坐等)明显增多;对全国56名地、县级市长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认为影响我国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包括:下岗人员增加;腐败现象严重;农民负担过重;居民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群体不断扩大。”上述的每个问题几乎都与贫富差距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时课征遗产税,一方面,由遗产税开征而筹集到的税款可以提高国家向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进行转移支付的实际能力实现先富帮后富;另一方面,遗产税对于慈善捐赠的引导,不但彰显了社会的人文关怀,有益于逐步实现社会稳定,而且可以改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不良循环,建立起社会公正所需要的价值体系。

(二)有利于打击非法收入,彰现社会公平正义目前,我国富人“合法”避税的方式五花八门,“非法”逃税的办法更是数不胜数。从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管理方式看,我国实行源泉扣缴,但富人并不靠工资薪金过日子。高薪并不等于高收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财政部2010年3月的数据显示,2009年国内65%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阶层。反观新加坡,同期,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当前的征管之手难以探测到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而中国当前偷漏税、走私贩私、股市欺诈、侵吞国有资产、官员腐败等非法收入还比较活跃,这些财富终究会转化为各种形式的私人持有财产,在当前无力全部追究的情况下,遗产税的开征可起到“关门税”的效应。我国开征遗产税将会起到一个更为积极的效果,即解决目前我国税收分不清穷人与富人的尴尬局面。在美国,你可能对自己的收入搞不清楚,但税务部门一定是清清楚楚的,你有几个账号,有多少笔进账,哪些是收入,哪些是借款都有记录。中国目前虽没有这样一个征管体系,但个人财产登记和管理工作制度(这是遗产税课征的技术前提)建设将填补这一空白。它能有效发挥税收公平原则的效用,在政府更有效地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的同时,打击遏止非法收入的取得和活动,体现政府致力于公平的决心和勇气,增强我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本文来自于《安康学院学报》杂志。《安康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三)有利于鼓励勤劳致富,使社会充满活力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不仅有利于减缓资本、财产集中的趋势,倡导勤劳致富的社会风尚,而且会有利于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如前所述,我国第一代富裕人士已经开始进入财富代际转移时期,此时开征遗产税不但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财产分布的调节作用,而且还有利于形成人人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习气,充分推动每一个人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为自己谋利益的过程中让一切社会财富涌流,促进社会进步。另一方面,通过对遗产继承权的限制,能够充分保证社会成员在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代际发展的角度看,如果“前代”既存的结构不合理,就需要通过为后代提供更加公平合理的资源和机会分配,改变结构生成机制,避免不合理社会结构的固化,阻断其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如果错过这一机遇期,原有的不合理结构就将通过代际传承进一步自我强化,造成社会越来越不平衡,最终导致社会系统的崩溃。

(四)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激活国内消费市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曾表示:“中国将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在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上下更大的功夫,充分挖掘和释放国内需求的潜力。”可以说中国经济长期的发展目标是“消费社会”和内需经济,但随着国民收入、财富和资源不断向少数富人和政府机构集中,越来越多的资源会被导向投资、腐败和财富转移,也就是“钱生钱,钱生权和权生钱”的“内部自循环”当中,而真正建立在劳动和创新基础上的经济增长却难以得到当今分配体系的充分支持,必须依靠广大中产阶级才可能强大的国内消费市场必然进一步萎缩。虽然提高居民消费已成为确保经济增长的不二法门,但是由于富裕人群的消费已趋于饱和,而贫困人群有购买的欲望却没有实际购买能力,收入差距过大是我国储蓄过高,消费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课征遗产税促使贫富差距缩小能有效地从整体上提高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符合“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指导方针。另一方面,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必然导致要素分配偏向于资本、偏向于企业、偏向于政府(因为政府通常是资源的最终所有者),而劳动要素的比重低下,劳动收入部分的比重低,会促使分配的两极分化;进而使全社会边际消费倾向降低,消费增长低于投资增长,由此而陷入一个“高投资、高储蓄”的循环。如果通过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能够起到刺激富裕人士进行即期消费促进高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那将是我们所期待的结果。

三、结语

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中国当前迫切需要社会公正”的大背景下,开征遗产税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即便遗产税的开征具备了许多有利条件,其面临的困难仍不容忽视。我们需要未雨绸缪,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明晰财产产权,完善与财产有关的法律制度、评估与监管制度等措施,为遗产税的顺利出台做好准备。

作者:杨小丽单位:宝鸡文理学院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