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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农业绿色进程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进农业绿色进程

摘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文章分析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试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途径。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绿色发展

2021年初,衡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衡水市持续深化“四个农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绿色农业是四个农业之一,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领生态振兴、产业兴旺,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在借鉴工业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基础上,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自控自检,自主开具合格证,保证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是农产品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保证书”。此项制度的实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次创新实践,有利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利于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部署,衡水市自2020年全市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2021年5月,衡水市各类生产主体建档2123个,开具各类合格证生产主体数量1509个,合格证纸质追溯开具89816批,电子追溯6267批。共检查生产主体数量1841个,发现问题36个,整改到位36个。培训期数63次,培训监管人员1194人次,培训生产主体人数3092人次。共开展各种形式宣传381次,发放告知书明白纸22060份,张贴宣传彩图1396份,制作展板91块,宣传行政村4600个。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来,有效地推进了农业绿色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试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1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的一项重要创新实践,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1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对工业产品合格证的借鉴,是一种质量承诺标识,是农产品生产者对消费者、对社会的保证和承诺,具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力。该制度可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产地,在第一次进入市场前进行自检,主动出具合格证。通过这个制度促使生产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生产出更多绿色农产品。同时,有了合格证,也可以让市场上农产品的来源、去向可查、责任可追,保证消费者购买到更放心的农产品。因此,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

1.2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能力保障。长期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较少,面对农产品生产范围广、上市比较分散的特点,监管很难不留死角。以往靠认证、抽样监测和整治等手段,是行不通的。特别是随着农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推进绿色农业发展,质量兴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再只是认证,而是要向全程监管转变,探索建立更有效更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合格证作为农产品的信息载体,贯穿产供销全过程,是解决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难点、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创新实践。因此,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能够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能力保障。

1.3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质量保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底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优质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也提高了,不再简单的要求“有”,“好不好”、“优不优”逐渐成为消费者买不买的标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满足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增强人们幸福感、获得感的重大举措;又是增加农业发展效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因此,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能够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2存在问题

2.1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不高。根据调查,部分农产品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较弱。一方面是因为农产品生产者文化素质不高,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普遍对试行食用农产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没有带来收益“诱惑”,有证无证价格一样,都不影响销售,进一步打击了农产品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

2.2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目前,河北省还没有出台有关合格证的管理制度,导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仅靠农业农村部门的宣传、抽样督促检查及农产品生产者的自觉主动,约束力度较差,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农产品生产者不开具或违规开具合格证等问题的处罚需要出台法律法规来解决。农产品有无合格证都可进入市场销售,导致出现生产者被动应付,没有主动开具的现象。

2.3宣传不到位,消费者对合格证不了解。虽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具有标准的格式,还标注着产品品种、来源、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有利于消费者了解、选购,追本溯源。但受人员少、经费不足等原因的影响,造成宣传不到位,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消费者不多,更缺乏主动挑选有合格证农产品或向销售者索要合格证的意识。因此,市场导向不积极,更降低了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开具合格证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的实行。

2.4仅凭合格证不能辨识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者自主出具的承诺书。但却会出现生产企业出具了合格证,产品却不合格的问题。一些不良生产者一边使用着剧毒农药或者违禁兽药、添加剂,一边自己开具合格证;还有一些不良经销商在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滥用保鲜剂、抗生素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起来非常困难,开具的合格证不能保证农产品的“真合格”,还需要别的监管措施予以配合。

3完善途径

3.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方式,积极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目的是增强生产者主动开具合格证的意识,还要提高消费者索要合格证的意识。各县市区可以利用信息网站、相关工作微信群同步宣传,结合本县产业扶贫、农机补贴、执法巡查等工作,利用各包乡工作队和业务科室下乡机会,在种养基地、农村公开栏、大型农资门店、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张贴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现场讲解农产品合格证相关知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还可以与农业发展协会沟通协调,以协会为合格证制度推广试点,购置多功能速测仪、二维码打印机等相关设备,与电商平台有效衔接,协会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公用品牌、统一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统一销售”四统一模式,使协会内成员单位规范生产过程管控,保障产品质量。

3.2加强保障支持和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推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内容。要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强化人员保障,为宣传培训、检测抽查等提供有效保障。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培训。参照农业农村部考核内容,结合衡水市实际,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对积极开展推行合格证制度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行不积极、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

3.3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实践,在不断加强政策引导的前提下,还要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覆盖面,将追溯“四挂钩”要求落实到位,将“两品一标”农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树立一批追溯示范典型生产企业。如果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就可认定合格证无效,通过生产、收贮、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溯源分析不合格原因,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

3.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全面实行,就必须有法律法规保障。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为契机,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纳入其中,建立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主要载体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明确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实现农产品来源、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把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和查验留存合格证作为市场准入的强制性要求,从而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加强质量安全自控,主动开具并出具合格证,推动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对虚假、违规开具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和失信名单,要严厉处罚,增加生产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对农产品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起到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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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佳 单位:衡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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