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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风险控制和防范

会计师风险控制和防范

[摘要]审计风险是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约定书签订、审计抽样和审计取证和审计报告环节。审计方法、审计人员的素质、客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法律法规的规范程度对审计风险的形成有重大影响。审计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措施主要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和各级内部控制制度、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等。

[关键词]审计风险成因控制防范

所谓审计风险是会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发表了不恰当审计意见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从总体上来看,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可分为三个大的方面:财务报告风险。财务报告没有正确编制,不符合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财务风险。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甚至失去持续经营能力;欺诈风险。公司有严重欺诈、违法行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业务范围逐渐拓宽,人们对审计的期望越来越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也越来越大。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审计的难度,相应产生了一定的审计风险。特别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此,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增强审计风险意识,积极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是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及成因1.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1)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约定书一旦确定,就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作为审计方,必须按约定的内容、要求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否则就构成违约。一般情况下,除老客户外,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和内控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并不了解,而这些方面的状况又恰恰是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得出客观、真实审计结论,发表客观、真实审计意见的基础。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只要客户上门并满足给钱这个条件,审计机构就把风险抛之脑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订下约定书。结果有的在接触对方的审计资料后,才发现工作量非常大,为了赶进度,不按规章的要求进行审计,有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原始凭证虽根本没有可信度,但为了提供审计报告而凭经验和逻辑进行推理。这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存在审计风险。因此,可以说签订约定书环节是产生审计风险的源头。(2)审计抽样和审计取证环节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审计抽样方法不仅可以提高审计效率,取得可靠的审计证据,同时也能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收支都查实,而每一经济事项在财务会计上的反映真实与否,又关系到企业财务报表的客观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这就有一个“公允”的问题。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回答的仅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而不是保证其绝对真实。虽然公允的要求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但要达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误差必须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抽样要有可靠性,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以尽可能提高样本对总体的反映程度。否则,样本总体反映的情况差异超出可容忍的范围,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对抽样结果产生信赖过度和误导错误,审计的公允性就会丧失,审计证据就可能片面、不可靠,从而产生重大误导作用,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形成审计风险。(3)审计报告环节的风险。审计报告是审计的成果,也是追究审计责任和承担审计风险的具体依据。按照审计程序和正常逻辑思维,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审计抽样、取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审计风险应存在于审计报告以前各环节。事实上,撰写审计报告本身不但存在风险,而且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因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忽视风险的客观性,把查证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绝对化肯定,并且忽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旦有误,就可能产生风险。如果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形成风险。此外,审计报告对有关关联问题、或有事项等的表述以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影响的表述是否准确、得当,也有可能产生风险。2.审计风险形成的主要成因(1)审计方法对审计风险的影响。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审计实践上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2)审计人员的素质对审计风险的影响。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与客观要求还有相当距离。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对执业风险的防范具有决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等,将会直接对审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综合素质越高,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风险越大。执业人员素质导致审计风险的本质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观的故意,即明明知道审计项目存在审计风险,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帮助客户通同作弊,从而导致问题的发生;二是主观的放纵,即明知审计风险很高,但由于粗忽大意,而不去避免,从而放任了结果的发生;三是客观的不可预见性,即由于审计技能原因,对存在的审计风险没有预见或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注册会计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导致审计风险的主要原因。(3)客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资料也越来越多,差错和虚假的会计资料参杂其中,失察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大;经济业务的种类和性质也在不断的多样化和复杂化,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内容,诸如所得税会计、租赁会计、破产会计、合并会计报表等新内容不断出现,对这些业务的处理,要比传统的财务会计更具挑战性,更容易发生争议,也为审计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从审计内容来看,现代审计不仅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也包括对一些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既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又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作效果进行评价,这些都会增加注册会计师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的难度。此外,我国经济体制及与之配套的各种制度均处于不断变革之中,经济成份越来越复杂,各种经济成份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很大的差异,他们处理经济业务的能力有时滞后于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有的甚至乱中投机,以图私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这些因素都相应的增加了审计的风险。(4)法律法规的规范程度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相关法律法规不相配套日益突出,导致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法处理。此外,一些法规政出多门,相互矛盾,造成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也容易导致审计风险。另外,事务所本身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竞相压价,降低审计成本,扰乱市场秩序,也是导致审计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审计人员可以根据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其方法主要有:1.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事务所内部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格把住质量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刚性约束。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其次,必须把执业质量放在事务所工作首位,执业质量关系到社会审计事业的兴衰成败,绝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按照市场规则,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各项审计业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行为。2.严格遵循审计工作准则。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审计规范,来制定严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审计工作准备,实施中把握审计工作质量。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各程序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完整、方法恰当。如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除对企业会计六要素财务上的正常审计外,还须考虑企业的核算体系、生产流程、销售、仓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调查,以确保审计程序和内容上的完整性。作为审计组长或主审,对组员的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3.建立风险责任制度和各级内部控制制度。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作职能分工和牵制,对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三级负责制,即主审负责制、复核制、集体审理会议审定制,以有效控制审计过程中容易引起风险的环节。特别要把好审计证据质量关,突出证据的有效性。作为项目主审,须对助审人员的取证材料、底稿进行审核、确认,专职复审人员对审计报告初稿及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审理会议对重大审计事项集体“会诊”,确保证据充分有效,必要时可进行二次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复核、集体审理在必要时可提前介入,进行跟踪检查;要实行内部管理制。如建立对审计人员质量考核制、审计目标责任考核制、审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等,对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约束。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另外事务所也不要承接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否则会增加审计风险。5.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适当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一味降低审计风险,就可能违背成本效益原则。这就要求事务所在接受审计委托时,要认真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程度,以避免高风险的审计客户。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将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这一措施能帮助注册会计师转嫁风险,避免遭受或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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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段宏: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风险偏好的影响研究[D],西南交通大.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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