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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价值

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价值

艺术品的权益拆分交易模式是近年的热点,它将一件艺术品的产权进行拆分,向公众公开发售,取得份额的投资者可将其份额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最终并以其所持有的份额对艺术品享有相应的权利。这种模拟股票的交易模式蕴含着巨大的投机风险,对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与交易体系规则的建立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中国艺术市场金融化现状探索

2010年中国艺术市场的爆发给人们以巨大的信心,艺术品“权益拆分”这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尚且处在摸索阶段的投资模式,却正在中国成为现实。2010年7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1号艺术品资产包”,这是国内外首次出现的“权益拆分”投资模式。紧随其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于2010年12月推出“艺术品产权1号”。2011年1月,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推出了与股票交易形式极其类似的“份额化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中,首批两件作品是白庚延的国画作品《黄河咆啸》和《燕塞秋》,其估值分别为600万和500万,都拆分为每份额一元由参与者认购。这两只“艺术股票”一经发售,每天都是涨停,30个交易日后《黄河咆啸》市值就已经突破亿元。市场的反应迫使天津文交所对艺术股票紧急停盘,并且之后不断修改交易规则。艺术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的来说,舆论更多地倾向于认为艺术股票的疯涨是一种投机与炒作。疯狂之后,市场气氛谨慎了很多,在越过一段很陡的抛物线之后,两只最早的艺术股票被打回原形。天津文交所近乎失败的尝试并没有影响其他文交所进入“艺术金融”领域的信心,很多地方政府、投资公司、文化公司仍准备加入其中。各地纷纷建立了类似的艺术股票交易平台,并且都有信心制定出好的制度与形式来保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但文交所遍地开花的乱象蕴藏着巨大的投机风险和社会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其进行引导与整顿。2011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正式下发,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交易方式、参与人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此后的2012年1月,等五部委又联合下发了“49号文”,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还下发了“37号文”,对落实清理整顿工作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了天津文交所首创的类似股票的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形式,国务院批准的两家全国试点文交所只有上海文交所和深圳文交所。各文交所纷纷另寻途径,努力延续自己的发展。有的文交所按照“38号文”的规定修改交易规则,如将其艺术品共有权益进行不等额拆分、取消做市商机制、改T+1交易模式为T+5模式等。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则在2012年6月推出了“艺术品保真保值”交易平台,承诺售后一年内若投资者发现所购艺术品为赝品,并且能出具权威鉴定文件,则南方文交向投资者退回购买本金。还有的文交所寻求联合发展之路。2012年9月,湖北、山东、天津、安徽、广东4省1市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武汉召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会议,签署协议,成立战略合作联盟,先期将共建数据库,实现信息异地自主同步,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共同开发文化新产品。而作为试点的上海文交所在最初就没有进行份额化交易的尝试,而是致力于打造以文化版权、股权、物权、债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对象的交易平台,发展稳定,但相对来说速度较慢。

对艺术市场现有问题的研究与分析

(一)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相关研究

艺术市场的这些新发展自然形成了研究热点,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1.中国艺术市场的状况《中国艺术市场的购买欲望浅析》、《回顾与反思——中国艺术品市场二十年启示》等文章分析了中国艺术市场的现状,指出了:⑴中国艺术市场中当代艺术品占主导地位的现状及其原因。⑵国际买家掌握中国艺术市场话语权,在几十年前低价购买了大量中国当代艺术品,现在有炒作抛售的可能。⑶中国艺术市场过分注重投资收益,忽视了长期的艺术普及教育与市场培育。2.艺术品金融化的国外经验《艺术品“权益拆分”的海外市场概况》、《国外艺术品投资基金的运作经验——以摩帝富艺术品投资基金为例》等文介绍、分析了国外相关经验,并指出在艺术品金融化方面中国艺术市场已然走在了实践探索的最前沿。3.艺术品金融化的可行性艺术市场的种种创新模式,特别是天津文交所的股权式艺术品交易如坐过山车般的交易行情引发了人们对艺术品金融化的各种讨论。大部分研究性文章表现出客观、审慎的态度,如《国内艺术品投资的金融界视角》、《当代中国艺术品市场金融化发展的若干问题》等文对艺术品金融化的发展、问题、环境、形式等方面作了较详细的陈述。当然也有提出质疑的,如《艺术品证券化:资产泡沫还是金融创新》一文就从交易制度、金融产品设计、政策法律等方面分析了艺术品证券化的问题,认为其目的只是“资本利得”,这本身就违背了金融创新的目标。《产权交易,艺术市场的新拐点?——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调查》则问道:“投资者放弃了拥有该艺术品所获得的审美需要,完全作为一种金融产品的证券化投资是否适应中国的国情现状?什么样的艺术家作品是能够成为标杆的权益拆分对象?”还有完全持否定态度的,新加坡苏富比艺术学院院长菲利普的文章题目就表明了立场:《艺术基金为何无用》。另一篇文章的题目更加尖锐:《“艺术品股票”横空出世谁是最后的“傻瓜”?》,文章认为,艺术品成为了被疯狂炒作的符号。4.艺术市场发展中的艺术家与艺术价值艺术市场的火爆让很多人思考艺术市场与艺术家、艺术价值的关系。《十年艺术市场:富起来的艺术家该干些什么》、《投资当代艺术“慎”者为王》等文章提出了让人深思的现象:“中国现行的艺术生态只能使极少数人享受到西方炒作带来的成果,更多的艺术工作者则生活在底层”,“这些民间资本本可以在各项文化艺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不是应该被绑在几个内涵虚空的符号上。”《艺术市场营销的战略逻辑》13提出了将客户价值和艺术价值加以平衡的艺术品营销战略理念,为思考艺术市场如何将商业价值与艺术价值整合起来提供了参考。

(二)对艺术市场金融化问题的分析

艺术品产权份额化交易模式是当前艺术市场创新发展的热点方向。天津文交所艺术股票的戏剧化表现使其成为当前艺术品金融化探索的重要研究样本。通过对其发展过程的思考,我们可以发现,艺术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投机现象严重,与金融手段联系得越紧密,投机现象越严重,因此最激进的份额化交易模式投机现象也最明显。最初两只艺术股票的大起大落让我们见识到了市场中投机力量的疯狂。目前实践中的艺术市场金融化尝试明显导致了脱离艺术品真实价值的炒作和投机行为,艺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似乎是格格不入的,持批评态度的研究者也多是从这个角度出发,认为艺术与金融没有交集,并且金融被引入到艺术中会损害艺术价值。这不禁让很多人产生了疑惑:艺术与金融的结合有可能吗?其实,艺术市场引入金融手段来进行创新是符合艺术市场发展规律的,是值得探索的。问题的核心在于,金融手段的引入使艺术市场中资本因素的影响效果被放大了。艺术市场和金融手段结合在一起产生的种种乱象,体现的是资本的逻辑:资本是逐利的。事实上,当前艺术市场进行金融化创新的推动力也主要来自于资本的力量。2010年中国艺术市场异常火爆,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的股市楼市等传统投资领域行情低迷,投资者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于是进入到艺术市场中,资本的进入抬高了艺术品的价格,也抬高了进入艺术市场的门槛,艺术品大幅升值的现象使社会大众将艺术市场视为稳妥的投资领域。持有大量资金的职业投资者与普通民众共同的投资需求促成了艺术市场进行各种金融化模式的尝试,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使艺术市场中的投机氛围非常浓厚,艺术市场创新发展的各种投资、交易模式也深受“资本逐利”目标的影响,各方参与者关注的并不是艺术品的艺术价值,而是其升值空间。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对其发行的艺术金融产品曾做过这样的解释:“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了文化艺术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使更广泛的人群关注文化、参与文化。”从理论上来讲,份额化交易模式的确有助于降低进入艺术市场的资金门槛,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市场、进行艺术消费与艺术投资,在这个过程中,艺术市场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普通民众则得到投资的机会,并在艺术投资中建立艺术消费的习惯、提高艺术审美,进而推动艺术市场的发展。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虽然投资者拥有艺术品的一部分份额,但一件艺术品显然是不可分割的,份额所有者无法对艺术品行使所有权,甚至也无法对艺术品进行审美消费——例如借阅、观赏原作。所有人关注的焦点只在于艺术品的“股价”,只希望从交易中获利。在资本的运转逻辑下,本应占据核心位置的艺术却成了无关的东西,仅仅只是一个炒作的符号。可以说,当前艺术市场创新发展的问题,表面上是投机盛行,而根本的问题在于艺术的缺席。

艺术市场金融化问题的核心——目标与价值

艺术市场的金融化探索显然不是一个孤立的资本运行模式,它关系着艺术市场的运行,关系着艺术家的创作,关系着艺术品艺术价值的实现。单纯的资本游戏只能带来炒作和泡沫。艺术市场固然摆脱不了资本的逻辑,但它还有着更为本质的规则,即艺术的逻辑。艺术,是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逻辑起点,也是其主要目标,更是其核心价值。

(一)艺术价值

艺术市场的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艺术自身的价值,艺术市场原本就是围绕着艺术品的交易展开的。因此,艺术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都应该首先从艺术的角度去思考,将艺术价值作为艺术市场的核心价值,注意到艺术的特殊性,从艺术出发去建立交易规则。艺术价值是艺术品的核心价值,是艺术家追求的最主要目标。而艺术品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为交易价格,它反映了市场对艺术品艺术价值的评价。可以说,艺术价值直接决定了经济价值。尽管在短时期内炒作、潮流变迁等因素会使价格大幅波动,但长期来说,艺术品的价格是以其价值为依据的,这是传统艺术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艺术市场的参与者只有在努力追求艺术价值时,才能因为艺术价值的实现而获得对应的经济价值。因此,艺术市场的创新交易模式只有在以艺术价值为核心目标时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否则只能是炒作的泡沫。将艺术价值视为艺术市场的核心价值,艺术市场的各种创新发展就应该首先关注艺术的特殊性。经济、金融领域的一些成功模式引入到艺术市场中时,对艺术品与一般商品的差异的分析就显得格外重要,如艺术品是不可分割的、大多具有唯一性、主要是精神价值、价值评价标准差异巨大等等。因此,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的主要目标就是考察各种金融模式对艺术各方面产生的影响,找到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结合点,对金融模式加以合理的改造,最终促进艺术的发展。

(二)文化消费价值

艺术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艺术对社会大众的文化消费价值。近年来艺术品拍卖行情火爆,艺术品价格屡创新高,每每过亿的天价刺激了大众的神经。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众大多只是以猎奇的心态来看待艺术品,火热的市场并没有给大众带来半点艺术的熏陶。我们不禁要重新发出这样的疑问:“要不是人人都能享受艺术,那艺术跟我们究竟有什么关系?”①让大众享受艺术,既是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是艺术价值自我促进的需求。艺术金融化实际上可以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传统的艺术市场的文化消费功能主要建立在艺术品交易的基础上,画廊作为艺术家与消费者的中间商,往往承接了这一功能。画廊是艺术品的销售者,艺术家的作品,而作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画廊的经济收益。因此,画廊要发现有价值的艺术家,与其签约,并且为了获得更多、更长久的经济利益,在与艺术家的合作过程中,画廊还会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发掘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艺术价值。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为画廊培养着潜在的客户。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把艺术价值向社会推广的过程,它满足了大众的精神文化消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艺术品高昂的价格门槛,使其受众的范围比较小。艺术市场的金融化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能够降低门槛,使更多的人进入到艺术市场中。而由于存在投资与回报,人们会关注艺术品的艺术价值,并在不断的投资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艺术鉴赏能力,进而产生更高的艺术消费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各种艺术交易平台就不能仅仅是股票交易平台,而应该是一个类似于艺术投资者俱乐部的机构,它除了进行经济、投资的信息交流,更重要的是艺术方面的交流。这些机构可以组织艺术方面的讲座、研讨与展览,并且给大众提供价格层次多元的艺术品——可以买较便宜的、自己负担得起的艺术品,也可以投资加入到高端艺术品的部分产权上。建立在内在精神文化消费基础上的投资、消费才是持久的、理性的,这对于当前浮躁的艺术市场来说是迫切需要的,这一基础应该成为艺术品金融化探索的重要目标与评价指标。

(三)艺术市场整体价值

艺术市场是一个有机整体。艺术家是艺术品的创造者,是艺术市场得以建立的源头。画廊是艺术品的首次销售者,是连接艺术品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中介。一方面,画廊从艺术品的买卖中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画廊也会进行艺术评价与推广,有意识地推广某种风格或流派,从而提高自己在艺术品买卖中获得的利润。拍卖公司则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卖其受委托的艺术品,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拍卖公司将艺术品的经济价格最大化,被拍的艺术品通常是被市场认可的高端艺术品,往往在初次买卖后经过一定时间的积淀再由收藏家出手。完善的艺术市场体系保障了各种艺术品交易行为在一定的秩序、规范下进行。“艺术品拍卖获得成功,反映着市场对其艺术价值的认可,进而,创造其艺术价值的艺术家与发现、推广其艺术价值的画廊也都相应获得经济利益。”②在这种艺术市场结构中,艺术价值与经济价值得到了较好的协调,形成了较合理的艺术市场结构,可以有效遏制炒作、投机行为。艺术市场的各组成部分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同时,共同形成了艺术交易规范,引导、促进了艺术的发展。艺术市场整体价值是艺术价值的延伸,同时也是对艺术价值的有效保障。中国艺术市场本身就存在交易秩序混乱的问题。在现实中,不少艺术品为了获得高价,越过画廊这一级,直接进行拍卖,已经导致艺术市场定价混乱、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分工与相互制约难以发挥作用。艺术品金融化的实践,更加剧了这种定价混乱,文交所只看重自己交易平台上产生的经济利益,使艺术品轻易就被炒作成天价,这是对整个市场的涸泽而渔。艺术品金融化模式的探索只有让整个市场的各个参与者共同受益,从根本上推动艺术市场的发展,才能让金融手段发挥持续、有效的作用。

(四)艺术经济价值

艺术被消费的过程中自然产生了艺术的经济价值。艺术与经济并不必然是对立的因素,经济具有分配资源、引导社会行为的功能,对艺术价值的充分实现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过程中出现的投机盛行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艺术的经济价值转换途径单一所导致的。在艺术市场中,艺术品的经济价值主要依赖于其交易价值。当前艺术品金融化的尝试,仍然主要着眼于艺术品的交易价格,在艺术市场的类股票模式中,如前文所述,投资者只是在名义上拥有艺术品的部分份额,现实中是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如观赏、借阅这种精神性的消费也是难以实现的,几乎没有实际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投资者的回报只能在于买进卖出交易之间的价格差。艺术价值是一种精神文化价值,文化的消费形式是多元的,它所对应的经济价值转换途径也应该是多样的。艺术品在所有权交易产生的经济价值之外,还可以具有艺术品的展览、艺术形式的复制印刷、艺术图案的使用授权等衍生经济价值。比如美国大都会博物馆就授权一家床单生产商使用毕加索的设计,以此获得相应的授权使用费。艺术市场加入金融手段丰富了交易形式,但目前的交易还是建立在简单的所有权交换上,这与金融手段的多样性是极不相称的。艺术市场金融化探索应该着力发掘艺术价值向经济价值转换的多样性,运用经济、金融手段将艺术这种精神文化消费产品的各种潜在衍生价值开发出来,让艺术品自身创造价值,扩大艺术的渗透力,构建多元的艺术投资渠道,形成合理的艺术投资回报体系。

作者:金银单位:上海金融学院人文艺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