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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制度改革管理

环境问题制度改革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概述;环境经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基本原则;制度经济学的环境政策主张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制度经济学把经济看成是一种演化的、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的均衡过程。因此认为经济中的累计因素是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制度经济学家喜欢用开放式模型等,具体资料请见:

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环境问题的上升,人们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政策的关注程度也日益提高。对环境政策的兴趣不仅吸引了众多专门研究环境问题的专家如生态学家、自然科学家等,也吸引了经济学家、地理学者等社会科学家的广泛关注。当前,特别是经济学家在西方各国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环境政策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环境政策中经济学的突出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环境政策决策者们对环境保护政策潜在成本的关心。因此,这也使得主流经济学家们纷纷加入到环境经济问题的研究领域之中。

现代环境经济学从总体上说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对环境问题的拓展和运用,因此大部分环境经济学家属于新古典学派。当然,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们在政策方法上并不一致,广义地看,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可称为干预学派,其出发点为“市场失灵”,以新古典经济学家亚瑟·庇古等人为代表。第二类,主要关注“产权”的建立和分配问题,通常称为“芝加哥学派”,以诺贝尔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为代表。在这两类政策主张中,迄今为止还是干预学派对环境政策的影响更大。

不过,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家在环境政策的形成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研究方法已经受到广泛的批评。最主要的批评意见认为,新古典经济学以市场为导向的环境政策主张是不恰当的。把环境问题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的观点值得怀疑。甚至有人认为,完全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其结果会适得其反,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将有增无减。例如,新古典对所有环境影响都能通过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就受到强烈的批评,因为有许多环境影响是不可逆或有限可逆和不确定的。另外,环境问题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伦理和意识形态问题,因此即使接受新古典关于环境影响可以金钱方式交易的假设,但这类交易中的价格也始终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中资源配置的正确价格问题常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挑战。例如,按照伦理学观点,自然资源不可逆转的退化,对赖以生存的后代子孙来说其代价是无限的,而且现实早己说明,这种不可逆转的环境后果不是例外而是常例。更一般地看,新古典方法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本身就值得商榷。有些作者指出,功利主义回避了人的需要差别问题,忽略了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个体的道德价值取向的影响。

尽管有这样那样的批评,新古典理论仍然似乎是经济学家们唯一可行的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能否找到一种在主流经济学思想之外的可行的方法来更好地体现环境问题的特征。目前看来,比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范式更有效地进行环境分析的方法是制度经济学方法(也称演化经济学或社会经济学方法)。在通常情况下,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分析范围更广、包含的变量更多(货币的、非货币的),更侧重于整体性和演化性。米勒对制度经济学方法的特点进行了很好的概括,他指出“制度经济学是演化的、整体的、跨学科的和非预言性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家的共同特点是关注冲突而不是协同,关注损害而不是效率,关注不确定性而不是完全知识。他们一致反对把市场机制看作为无偏见的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并一贯坚持认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和利益之间存在差别。特权与权力的客观存在和滥用与分散的单个个体行为相比,会形成一种利益中心。”(Miller,1978)

从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经济问题争议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看,似乎确实制度经济学方法比新古典方法在分析环境问题方面提供了更加丰富更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卡帕、加尔布雷斯和米善等制度经济学家对现代环境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近期这方面作出贡献的制度经济学家有布罗米雷、施密特、苏特保坶以及斯旺内等。然而,尽管制度经济学方法提出了与新古典方法不同的见解,但迄今为止制度经济学文献还主要集中在对新古典方法的批判而不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上。新古典方法尽管其前提假设和研究方法都成问题,但它为环境分析提供了一个非常一贯的理论框架,并为政策决策者提供了成本收益分析工具,借此决策者可得到某种看似“客观”的决策依据,这是新古典方法得以占据环境问题研究主流地位的重要法宝。因此,很明显仅靠批判还不足于取而代之,即使这种批判是正确的也如此。制度经济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要想取代新古典方法,必须提供一种为决策者所用的可操作性的方法才行。因此,本文的目标是回答以下问题:

1、制度经济学家在提供更有建设性意见建议必须做些什么?

2、在环境问题上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3、制度经济学要提倡的环境政策理论基础是什么?

为回答这些问题,本文拟安排如下:首先,概要介绍制度经济学方法。主要描述制度经济学在政策研究方面的一般研究范式。其次,描述制度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运用,主要讨论前面讲到的制度方法主要特色在环境问题运用上的作用,回顾总结现有的制度经济学家从理论角度对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考虑,特别是卡帕所做的开创性工作。他为制度经济学在环境经济问题分析上提供了一个卓越的研究框架。第三,通过与新古典方法的比较,阐述用制度方法研究环境问题的政策意义。最后是总结。本文一个重要的结论是与传统的环境经济学方法不足相比,制度方法这种非传统的方法涵盖的面更广,制度方法确实能够提供一个比新古典的环境问题分析方法更丰富、更有说服力的分析框架。

一、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概述

制度经济学起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及其传统的静态均衡价格理论的反思与批判运动,这场运动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代表人物要数凡勃伦(ThorsteinVeblen)、康芒斯(mons)和米契尔(WesleyC.Mitchell)。这三位美国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的著作跨越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也是在那个时代,经济学家克拉克(J.M.Clark)、阿亚雷斯(C.E.Ayres)和加尔布雷斯拓展和运用了制度研究方法。分析“古典”制度学派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契尔的作品,表面上看似乎他们关注的主题和研究方法都很不一致。凡勃伦主要关心经营中的权利关系以及消费者行为心理,康芒斯感兴趣的是从法律基础角度来分析经济系统,热衷于制度安排(私有制)的重要性和演化性质研究,而米契尔专注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集中精力搞实证研究(他也是美国NBER的创始人)。实际上,不仅是美国制度学派,其它的制度学者在研究主题、方法和重点方面也各不相同,要一两句话说清楚他们的共同特征并非易事。

正是如此,有些学者认为制度主义并不代表一种单一的精确定义或统一的理论体系、方法或研究程序,甚至认为压根儿也不存在这样一场标新立异的经济学运动。但无论如何,从上个世纪末到现在有这么多的著名经济学家们自称为制度主义者,并认为他们在追求经济学中的同一目标,很难想象他们之间不存在一些共同的原则。因此,米勒(Miller,1978)指出:“制度经济学……虽然方法和重点表现特征迥异,但显然有一种共同线索,有一种共同的意识形态把他们联结成为一个学派。”要完整地分析描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原则不是本文的目的,以下是对制度经济学“共同线索”的粗浅概括:

1、制度经济学把经济看成是一种演化的、动态过程而不是静态的均衡过程。因此认为经济中的累计因素是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因素。

2、制度经济学家喜欢用开放式模型,并以此联结社会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要素。因此制度经济学即使在讨论某个特定经济问题时其模型也是整体性的。

3、制度经济学家在分析问题时,总是把方方面面的因素和变量,包括经济的非经济的变量都考虑在内。

4、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不仅仅是市场,因此,市场也不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的解。为此,他们强调对市场产生强大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的重要性。

5、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是学科间开放的,广泛吸收和接受其它科学的成果。

6、制度主义是其研究方法的标准,并认识到经济分析中价值的重要性。

7、制度主义者赞成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需要,因此也对某种程度上的政府干预表示赞同。

8、在方法论的偏好方面,制度主义者一般选择使用描述性模型(模式模型),反对新古典的预言性模型;把制度作为分析单位,反对新古典的个体消费者或企业最大化方法;接受行动主义心理预期,反对新古典主义者提倡的主观主义心理预期(个人主义)。

二、环境经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基本原则

制度经济学家面对特定的研究主题在方法和重点上会有所差异,因此对问题的定义和政策建议有时也会持不同观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上也不例外,制度经济学家在如何解决环境问题上有时会采取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虽然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点,但仍然可以归纳出制度研究方法在环境问题上的一些共同原则和主张。

1、作为演化过程的环境经济问题:累积因素和共同演进原则

在制度主义提倡的演化方法中,累积因素原则是经济研究的核心。把这种概念运用到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第一位制度经济学家卡帕,他在凡勃伦和缪而达尔的基础上在环境问题研究中首先运用了累积因素原则,他把这项原则定义如下:“累积或循环因素原则强调,社会过程表现为受经济的和非经济诸多变量的交互影响,在其共同结果下导致系统偏离平衡和均衡状态。事实上,社会过程不是所谓的自动自稳定化趋势,而可以说是服从于一种社会惯性,这种惯性使系统朝着初始推动的同一方向移动。”(Kapp,1965)根据这种观点,他认为环境经济研究的根本问题应该是引起物质和社会环境突变的因果关系过程。虽然卡帕认为物质因素在因果关系过程中非常重要,但他更强调社会因素在因果链中的作用。特别地,他强调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对理解环境突变因果关系过程的极端重要性。因此,他指出:“只注重物质因果链或脱离问题发生的制度框架孤立地看问题只能得出不完全甚至错误的结论。简单地说,因果链既是一种物质过程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过程。”(Kapp,1970a)

既然环境问题是物质过程和社会过程的共同结果,因此卡帕认为要特别关注这两个过程的相互关系。他强调指出,假定自然物质环境是一个特殊的生态结构并由特别的法律来监控,任何不遵守有关法律的人类行为都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那么,虽然可能对这种行为会依法判决和处置,但这种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已既成事实。因此,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依赖性。与卡帕一样,美国制度经济学家斯旺内(JamesA.Swanney)也认为,作为一种整体性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必须基于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共同进化的认识基础上。(Swaney,1987a)。为此,斯旺内提出“可持续共同演进”原则,即“在发展路径或知识运用上,应避免对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兼容性造成严重威胁”。可持续共同演进清楚表明环境系统的演化与发展路径的相关性。可持续演进原则是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环境问题研究上的直接运用,许多制度学家采用这种思路来研究环境问题。因此,很显然,在卡帕之后,制度经济学家们对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具有相互关联性这一点已经形成共识,这也是制度经济学环境研究方法的核心观点之一。这一点与新古典方法形成鲜明对照。到目前为止,新古典方法还很少注意自然物质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在其经济分析中还在继续构建静态均衡模型。

2、作为开放系统的经济:社会与生物种群的相关性

根据社会和生物种群相互关联的观点,许多制度经济学方法可运用到环境问题研究上。首先,制度经济学家一般把经济过程描述为一个开放系统,认为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存在各种各样的影响,反之亦然。换句话说,制度理论在环境问题上的立论基础是:生产和消费可能性完全依赖于当前可用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而当前和今后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又受到当前生产和消费的影响。这种观点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分析价格形成过程时把经济看成为一个封闭系统,即企业销售商品和服务,然后对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和资本)支付报酬。这里,要注意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家把经济过程看成为一种封闭系统的观点与马尔萨斯、李嘉图、米尔和马克思等古典经济学家也不同。古典经济学也认为经济活动的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在新古典经济学完全忽略真实世界经济学的重要特征同时,一些制度经济学家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开始争论经济增长的社会和环境限制问题。这方面最重要的开创性工作是卡帕(1950,1963)关于社会成本的研究,他首次深入研究了经济增长的外部性对环境所产生的长期不利后果问题。总之,制度学家把真实世界经济看成为一种开放系统,这种系统为了发挥功能必须从环境中吸取资源并把大量的废物又转嫁给环境。

3、多维度思考:环境问题分析中的货币和非货币因素

对生态与经济系统循环关联性的认识也意味着制度经济学方法涵盖更广泛的环境问题分析变量,既有货币的也有非货币的变量。这一点对注重整体性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家来说是共同的,他们强调多维度而不是单维度思考。因此,制度经济学认为环境问题中的众多相关因素中往往是非市场特点的因素占主导地位,虽然这类因素难于进行价格量化和测量,但仍然必须纳入到分析中。在这类“非市场”因素中通常提到的有人类、社会关系、生态系统或自然资源等等。这一点上,应注意的是虽然某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也接受这类变量的重要性并把它们纳入其分析中,但他们倾向于把所有的变量简化为货币形态,因而其提倡的仍然是单维度方法。而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采用分解策略,分别观察货币和非货币影响,反对把所有因素或影响都简化为某种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对成本收益分析和诸如显示性偏好或表述性偏好等估价技术并不抱多大希望。对此,卡帕(1970a,1970b)进行了简要评价。在他看来,由于市场的非完全性,环境突变原因的高度差异性和不可比因素,以及环境控制收益的差异性和不可比性,很难对社会成本和收益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因此,他认为决策者应寻找市场价值之外的其它方法来评估环境问题。他认为环境决策具有明显的政治特点,反对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工具来帮助决策者决定最合适的环境政策选择。换句话说,卡帕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既不能对环境变化的社会成本进行正确评价,也不能对环境控制措施的社会收益进行有意义的衡量。更进一步,制度学家认为把所有因素或影响简化为货币等价物的观点必须用分解策略来代替,也即货币和非货币影响要分别加以分析而不能混为一谈。例如,瑞典制度经济学家彼得·苏德保坶(Soderbaum,1987)提出用环境影响综述和各种系统分析方式来替代成本收益分析等合计方法,在他的许多文章中特别推崇“位置分析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他把非货币影响描述为“流量”(相对于时段而言)和“存量”或“位置”(相对于时点而言)。在一般条件下,位置分析的主要目标是揭示决策情形的所有冲突而不是以一种无异议的途径“解决”问题,根据不同的价值观结论也会不同。因此“这种方法的结果对价值和伦理都是开放的”(Soderbaum,1987)。

4、市场背后的环境经济问题:制度安排和收入分配对环境政策的重要性

通过供给和需求来进行市场分析是新古典方法的核心。但按照整体性方法,制度经济学者不同意把经济分析简化为市场分析,反对市场能解决一切环境问题的观点,而一贯强调对市场反应有重要影响的制度安排和权利设置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在分析环境经济问题时采用更广泛的方法,强调所有种类的社会规则都潜在相关,这些规则和市场联系在一起只是一种重要但特殊的情形。制度学者把市场看作为一种有用的分散机制,但他们不同意接受市场是所有公共政策问题解决之道的假设。(Bromley,1985)。在这种保留意见的背后,在制度经济学家眼中市场不是资源有效配置和公平分配的中性机制,相反,它在很多重要方面会发生偏离。主要是由于市场受既存势力控制,因此交换条件只是谈判者既有优势的反映而已(Miller,1978)。货币和非货币成本与收益总是依附于现存的制度安排,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而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新的制度和博弈规则意味者不同的成本收益分配。(Bromley,1989)。

这样,在环境政策方面,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共同主题是现实社会的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问题。在制度研究方法中,“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组织机构、博弈规则、权力关系等对资源的控制。对新古典经济学家赞成认同的制度安排,制度经济学者常常表示怀疑。例子之一是关于效率的制度经济学观点。新古典把效率表述为与价值无关的概念,制度经济学家则认为效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本质上与价值有关的概念(Swaney,1987b)。因为效率的计算依赖当前的制度安排结构,而后者决定了什么是成本以及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按照布罗姆雷的说法,“没有孤立的效率政策选择而只有在各种可能的制度设定前提下的效率政策选择。选择一种效率结果也同时是选择一种特定的制度安排结构和相应的收入分配方式。问题不是有没有效率,而是对谁有效率?”(Bromley,1989)。因此,有些制度经济学家对新古典经济学评估环境政策的结果提出质疑,因为新古典方法没有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而是把分析建立在特定制度设定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看,制度理论更适合于环境政策评估,因为它提供了制度调整的分析框架。确实,按照制度理论,为了解决问题应改变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利益目标。在环境经济学中,这意味着用于监督环境资源的制度安排,随着社会关注环境问题的目标更新也必须相应作出调整。卡帕在分析环境突变的主要原因时也认识到社会过程中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他强调,认为市场活动对环境总是有益的想法是危险的。特别地,他认为,市场经济的决策习惯有一种“固定化”趋势,漠视诸如空气和水污染的负面效应,常常把它们看成是决策单位的“额外”因素(Kapp,1970a)。因此,任何经济单位为了减少其活动的环境负面效应,必然要提高运行成本,或必然降低其边际利润和盈利能力。然而,在按照投资利润最大化原则运行的决策系统中,对任何经济人而言,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会想方设法把视为“额外”的污染治理成本转移给其它经济人或作为整体的社会来承担。

沿着这种思路,卡帕认为社会成本是企业一般不考虑在内而对其它社会成员造成损害的成本。他指出(Kapp,1965):“社会成本概念是生产活动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有害影响,它们在企业成本中没有反映因而往往为私人决策所忽视。也就是说,社会成本是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由私人行为产生的,往往转嫁给其它部门、第三方或整个经济社会承担的有害后果。社会成本表现为各种有形的或无形的损失,会或快或慢地以其它部门的生产成本提高反映出来,会因为需要采取补救措施、公共政策和公共投资而额外增加的开支。”因此,卡帕定义中的社会成本很接近于外部性的概念,与一般经济学家把社会成本定义为“总的社会机会成本”相比,卡帕的社会成本是社会机会成本扣除私人成本之后的部分。卡帕进一步分析指出,社会成本是市场活动的直接和系统性结果,它不仅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同时也对工人和其他人产生危害(Kapp,1970b)。卡帕与其他制度经济学家一致认为,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对市场活动具有强大影响,特别是权力对市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转嫁给谁来承担具有决定性影响。

5、环境经济研究的跨学科方法

考虑到自然物质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以及在环境问题分析中涉及众多变量(货币和非货币),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单个学科都不能独自胜任环境变化因果过程的研究,必须通过跨学科研究才能担当此任。正如前面指出的那样,制度经济学一直相信在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优势,在环境经济研究中尤其如此。对此,有些学者把制度经济学提倡的跨学科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与新古典经济学提倡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方法进行了对照。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学和经济问题可以划分为许多分支,在“其它情形不变”的假定下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研究一个变量。因此,环境经济学和环境政策可以与其它经济学和政策领域合理区分开来。关心环境问题并提出合理的环境政策建议是环境经济学家的事,其它经济学家勿庸多虑,原来干什么就干什么,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倾向于整体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则强调学科间的联系,认为在社会科学方面并不存在明确的边界,相互间都有交叉。苏德保坶认为,经济学家应力求在专业知识和综合性的跨学科知识方面进行平衡。在环境问题研究上,按照整体研究观点,各学科要相互渗透,要考虑到环境政策和交通政策、能源政策、食品政策等的相互交叉关系(Soderbaum,1992)。早在苏德保坶之前,卡帕就强调在环境经济研究中跨学科方法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对此各传统学科从各自特定的目的出发所进行的孤立研究远不能揭示其内在运行规律。任何社会科学家、自然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或公共卫生专家,都只接受了本学科的训练,只熟悉本学科范围的狭窄概念和理论,都不足于从总体上厘清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环境问题因果关系,因而必须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Kapp,1970a)。

6、环境经济研究的立场问题

另一个制度经济学家十分强调的是所谓“研究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色彩”问题。这个观点主要出自纲纳·缪而达尔。缪而达尔认为,虽然新古典经济学试图把经济学描绘成与价值观无关的科学,但在经济研究中总是带有一定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在制度学者看来,在方法论上新古典经济学家是“天真的实证主义者”,经济学家应该更清醒地认识到隐含的价值判断,并在研究中把所包含的公众利益揭示出来,使非专家的决策者(如政治团体)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环境问题研究中,经济学家应根据不同的价值观、伦理观和意识形态从多角度加以分析研究。这是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同的研究环境问题方法的立场。作为一种更加规范的环境问题研究方法,制度经济学认为应该对当代留给子孙后代的自然资源数量和质量进行伦理判断。

7、环境政策的社会控制需要

最后,制度经济学家在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共同观点是需要对环境政策进行某种形式的社会控制。这一点与制度经济学反对由市场来解决问题的观点一脉相承。按照制度经济学环境问题研究方法,之所以需要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控制至少有以下两点理由:首先,社会是个有机组织,即社会从需求总量到个人要求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社会附加到自然资源和环境上的价值不仅仅是所有个人价值的总和。社会要比任何个人的预期寿命长得多,作为整体的社会其价值与个人的价值一般来说是不一致的。另外,基于个体偏好汇总的方法可能意味着种群和生态系统不同特点的消失。第二,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下,权力的分配对个体而言既不可能是平均的也不可能是公平的,因此环境问题的市场方法只能反映社会当权者的利益,而当权者的利益与希望保护环境的人的利益往往并不相同。

三、制度经济学的环境政策主张

在概述了环境问题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之后,接下来分析这种方法对环境政策的意义。这里并不是研究针对特定环境问题的特定政策,而是试图提出并讨论制度经济学在构建环境政策上的理论基础。

总的看来,制度经济学构建环境政策的理论基础与新古典经济学存在很大差异。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关键是在外生决定的偏好函数下经济人最优选择问题,因而基本上提出的政策基于对个体的激励和约束措施。这种方法背后的思想是,通过可计算的货币激励和约束,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个体会改变其行为,使环境退化和资源损害降低到最优水平。换句话说,新古典环境经济学家开出的药方是建立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使得环境服务的使用者把其行为的机会成本考虑在内。这种政策主张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广泛批评。对这类政策的大多数批评意见集中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哲学基础上。例如,有些学者指出,环境政策只建立在奖励和惩罚基础上忽视了个体的正直、守信和围绕其身边的社会关系等因素。换句话说,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的定义表示怀疑。认为人的动机并非是完全自利的,其合作和利他主义也并非只是在效用最大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利的,因而基于金钱和经济激励的政策手段是环境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类政策通过道德价值诉求的补充会更加巩固。实行促进社会承诺和诚信等文化价值的政策能有效补充基于经济激励措施的环境政策(Hodgson,1997)。另外,新古典环境经济学的另一项政策主张即“污染者付费”原则,就是污染者承担排污费用,直至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而停止排污。其政策缺陷也受到制度经济学家的批评,特别是在把他人不可让与的权利和保护子孙后代不受长期环境损害影响的权利考虑到环境政策分析中时,上述政策缺陷就更加明显。制度经济学反对把功利主义作为环境政策的唯一基础,而倾向于站在环境变化对人类生活潜在影响的科学依据基础上,讲求人和自然的平衡(Swaney,1987b)。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相关性和脆弱性,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环境采取小心谨慎的保护性政策。制度经济学家不是把目光集中在主观效用上,而是提倡对社会过程进行科学调查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因此,很明显,新古典经济学家仅仅依据个体的欲望总和提出环境政策,而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应通过科学分析和公众讨论来制定环境政策。为此,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方法创始人卡帕提出了基于“人类必要需求”概念的环境和发展政策主张。他强调应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需求角度重新设置公众行动的指导方针,应按照人类必需的物质要求来利用资源而不是按市场导向来运用资源。他认为可制订出符合环境最大容量限制或可接受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客观标准,通过这类安全限制,来决定对环境和人类构成威胁的活动的类型和程度。卡帕承认,这种“社会最小值”不是理想的或完美的状态,也不是资源利用的“最优”状态。然而,它为改善决策提供了某种操作性标准或指标。在没有充分考虑社会成本和收益情况下,这种操作性指标比按照市场成本与收益分析而形成的“最优解”要好的多。卡帕认为,一旦诸如最大污染浓度许可水平等安全限制体现到决策的政治过程之中,就能将其纳入到更广泛的生产函数(或物质投资模式)中,通过投入产出模型明确投入规模和生产技术,并按照所谓的既存最小需求来确定产出规模(Kapp,1970a)。

上述“人类必要需求”方法要求某种形式的“制度调整”以确保环境和生态保护、恢复与延续。为了实施基于人类必需要求的环境政策,有必要调整当今社会与自然环境保护不相容的某些行为方式,以确保关系到人类生存繁衍基础的生命支持系统不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基于凡勃伦的实用主义与形式主义两分法,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提供了某种“制度调整原则”。特别是福斯特(Foster,1981)提出了以下三项原则:1、技术决定性原则;2、相互依赖性原则;3、最小错位原则。福斯特的原则描述并推进了制度结构调整,特别是对技术引致型的社会结构调整问题更有用武之地。在福斯特的研究中,假定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技术改变。这样,他提出的制度调整原则也主要倾向于帮助社会根据技术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斯旺内对此提出异议,他强调环境变化(无论是自然或人为因素)也同样会影响到制度结构,因此,在技术改变情况之外,还有环境引致型因素(Swaney,1987a)。所以,斯旺内在福斯特的三项原则之外,又提出了第四项原则,即“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用于强调生态环境不是给定和静止的事实。根据斯旺内的看法,在环境政策方面,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提出了某些特殊的政策目标和方针。

特别地,他认为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发展要求:1、对个人、利益集团和企业进行特殊的环境教育;2、为了弄清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3、为刺激和响应知识更新并相应地引起行为调整,需要一种更加灵活和敏感的制度结构(Swaney,1987a)。在这些建议中,显然新知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快速渗透对巩固环境政策至关重要。在这一点上,Dietz和vanderStraaten(1992)拓展了斯旺内的分析。他们指出,由于既得利益者的怀疑和抵制,在环境政策上新知识和新观念不见得会被采纳。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平衡各种社会势力应引起环境经济学家的更多重视。这一点对环境政策制度经济学方法相当重要,因为它强调了制度经济学在社会层面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不仅基于生态和经济问题,也要考虑社会问题。

五、总结评价

本文试图总结环境经济问题制度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则。通过以上回顾,概要介绍了环境经济问题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主要观点和价值判断,讨论了某些重要的政策基础。可以说,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之外,在处理环境问题方面确实还存在另一种方法——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尽管这种研究范式至今还很不完善,在实际运用中也不断遇到新的挑战,但与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范式相比,它似乎提供了一种更有成效的环境经济问题分析方法。确实,正如制度经济学家提出的那样,经济作为一种开放式系统,环境是影响整个经济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不是经济过程中可有可无的外生变量。经济运行不可能脱离自然环境的事实,也就是社会发展和生态系统的相互关联性,为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提供了巨大的优势。另外还要强调的一点是,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不仅关注生态和经济系统及其交互作用,而且关注在特定制度安排下的社会系统对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与结果的重要决定性影响。因而,诸如收入分配、博弈规则、权力关系等因素,在分析环境问题时新古典分析往往不加考虑,而在制度经济学方法中却变得至关重要。例如,制度分析框架适合于分析社会势力对环境的影响问题。很典型地,一般由既得利益形成的社会势力往往会阻碍为保护环境而实行的制度变革。换句话说,在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制度壁垒是影响环境改善的关键,而在新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制度安排压根儿不是环境问题分析中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很显然,在环境问题研究中,制度方法与新古典方法相比是一种更加一般的分析框架,它把社会、生态和经济变量都纳入到了环境问题分析之中。

环境问题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也可称为社会生态经济学,它还拓展了环境政策的范围。与新古典环境经济学不同,社会生态经济学框架比较不同的制度安排,并在需要时为解决环境问题而提出制度变革建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利益目标。为了确保环境和生态保护、恢复与延续,制度调整必须反映正确定义的“人类必要需求”。这里,共同演进可持续性原则是评估制度调整不同主张的核心。最后,如果制度经济学提倡的社会生态经济方法要运用到实践中,无论是替代环境问题研究的主导范式新古典方法或还是作为新古典方法的补充,都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特别是在环境政策研究方面,制度经济学方法还很薄弱。这是一项挑战性任务,不仅摆在制度经济学家面前,同时也摆在那些认识到传统环境经济学的问题并想方设法弥补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新古典经济学家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