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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经济处于挑战

德国经济处于挑战

一、变革与更新

1、面临巨大挑战

作为领先的工业国和第二大贸易国,几乎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像它这样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并依赖对外贸易。和其他许多工业国一样,它正面临使经济适应全球化条件,并同时减少高度失业率的艰巨任务。国内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克服德国东部和西部始终存在的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分裂。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像德国这样被迫面对它的东部邻国从深刻的改革进程中产生的种种困难。

因此,根本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变化要求坚决的改革政策。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国家政策的行动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们还将继续发生变化。世界经济越来越打成一片以及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欧洲不断进展的一体化以及正如21议程中所描述的全球持续发展的必要性,今天也构成了德国政策的行动框架。最近的经济风浪使国际上加紧合作更有必要。联邦政府打算以其变革和更新政策利用全球化为持续增长、革新和新的有发展前途的工作位子带来的机遇。

2、降低失业率

联邦政府的最高目标是减少在1997年平均为440万人的失业人数。减少失业的关键在于解决德国的经济、财政和社会问题。联邦政府牢记这个目标,正在动员所有的社会力量,并在一个劳动与培训联盟中和各个工会以及企业落实具体措施,共同为着眼于就业的劳资谈判政策以及为一个考虑到企业的灵活化需求以及就业者的生活质量的劳动组织承担责任。

联邦政府为持续增长和有发展前途的工作位子创造框架条件。这方面包括全面的税收改革、降低法定的工资附加成本、使公共管理现代化以及在教育、科学与研究中的革新攻势。

3、持续现代化

更新战略和解决未来任务包括的内容远远超过重新规定劳动和资本因素之间的关系;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全社会在联邦政府和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协议的制度模式之内的一次重新定向。它们重视国际的框架条件;它们的目的在于德国经济和社会潜力的最佳化,并考虑到了人民对未来的期待。这些战略考虑针对以下主要目标:

同失业作斗争并加强经济。

统一后的德国尽管在创造可比较的生活条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还始终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联邦政府打算消除新老联邦州在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差异,同时也注意到,东部的复兴事业旷日持久。一个全面的东部未来建设计划是必要的。

一个有竞争力和透明度的税收制度以及一项生态税收和赋税改革。这方面的目标是一方面减轻税收和赋税的整个负担,使经济所在地德国更具吸引力以及保证税收更加公平,另一方面促进就业并通过市场经济的激励更多地酬劳有利于环境的行动。改革尤其着眼于减低法定的工资附加成本:这是创设新的工作位子的政策的支柱。

劳动和环境的生态现代化。联邦政府认为这是保护自然的生存条件以及创设更多的工作位子的巨大机会。它在这方面看重持续的样板,并将21议程视为最重要的基础。这个项目优先的部分目标是保障对未来安全的、环境能够承受的和有效的能源供应的一项现代化的能源政策、退出使用核能源以及有利于环境的交通政策。

在教育、科学和技术领域里的革新。它对未来的生活机遇具有重要意义。科研和新技术参与决定劳动和环境的未来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只有通过投入有发展前途的技术方能做到解决失业和持续地减少环境的负担。节省能源和资源的技术是未来富裕和国际上高度竞争力的保证。因此,联邦政府特别关注教育、研究和技术政策。

二、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国际上领先的工业国之一。它的经济总能力占世界第三位,在世界贸易中甚至占第二位。它在西方7个工业大国(所谓的G-7)集团中共同发挥作用。在每年一次的经济首脑会议上,7国国家与政府首脑共同商定他们的经济与财政政策。

1997年,老联邦州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有为最终使用而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行业的总产值-达最高纪录,为32197亿马克。每个就业者按统计挣得115000马克。剔除价格影响的,即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值在最近的30年中翻了一番,在45年中甚至增加了4倍。如按1991年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从1950年的4267亿马克提高到1997年的28310亿马克(老联邦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常谈及德国的经济奇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任经济部长路德维希·艾哈德并不以此概念为然。他说,事情不在于奇迹,而只是按照自由制的原则,获得重新使用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自由以及人的精力这种可能性的一国之民真诚努力的结果。

1、社会市场经济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邦德国的经济制度已发展成为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意味着既背离了过去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你斗我、我斗你的原则,又摈弃了国家在经营与投资决定方面说了算的经济统制。保证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及私有财产的基本法使这些基本权利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在这个框架内,由千百万家庭和企业自由和独立地对他们想生产和消费什么作出决定。而生产什么货物,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这个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尽可能地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

市场机制运作的前提是竞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竞争将个人对利润的追求汇入为需求者提供最佳货物的活动之中。它推动进取精神,迫使企业靠优惠的价格、更好的产品质量、有利的支付与供货条件或额外的服务项目而崭露头角。同时,竞争还要求革新工序和生产,促使企业合理化以及节约使用紧缺资源。

毫无疑问,公开竞争对所有的参加者都是严酷的。因此,企业家一再试图或者通过与竞争者之间的协议,或者通过公司的联合等方式来减轻竞争造成的压力。1957年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卡特尔法)不允许这样做。该法禁止订立以限制竞争来影响市场的协议与合同。卡特尔法巳几经修订补充,以保证它对变化了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的效果。柏林的联邦卡特尔局和各州的卡特尔局监督该法的实施。在欧洲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竞争政策的制定越来越转移至布鲁塞尔的欧洲委员会。

联邦政府的目标过去和现在都是加强竞争,从而减轻公共预算的负担并更有效地为公民提供服务。只有中小企业的健康基础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才能更加积极地展开。首先必须给予新的革新企业以参加竞争的良好机会。

联邦政府将在这方面为中小企业、手工业,为改善独立者以及开业改善经济的框架条件。这些条件应使对中小企业的促进计划更加简化和集中。为了改进企业的自有资本设备,应使企业更易于获得风险资本。继续加强经济界的革新能力,与此同时使高等学校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能更快地在企业中变成有销路的产品。对企业的效率来说,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骨干队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为了获得更大的效果和更切合企业实际,必须进一步发展德国教育机构和经济界之间经过考验的二元制培训制度。此外,应随着职业培训就能获得被任命为手工业师傅所需的能力证明,使手工业中的受培训者尽快独立开业。为了消除不必要的官僚主义,还要实行精兵简政。争取达到的劳动和环境的生态现代化为许多革新企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遇。由于一方面促进生态革新和另一方面加重能源消耗的税收负担,具有良好销售前景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不仅在德国,而且在全世界广受欢迎。

2、社会伙伴的作用

雇员和雇主-通常也称为社会伙伴-在工资自治的框架内自由谈判商定劳资合同。它规定工资额、工作时间、休假天数以及一般的工作条件。因此,在经济生活中社会伙伴的组织-工会和雇主联合会-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其会员的利益,但也审时度势地代表他们。然而,它们同时也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它们之间的斗争能够对经济制度的运作产生深刻影响。联邦德国的社会伙伴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这一责任。经济制度的稳定有它们一份不小的功劳。

3、经济制度的社会成分

迄今为止,联邦德国的社会安定比在其他有些国家更有保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民享受着一整套的社会福利保障。尤其是雇员的社会福利有相当大的保障。无论雇员年老、患病,因事故受伤或失业,还是受企业破产的影响或决定改学一种更有前途的职业-福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在经济方面无后顾之忧。这是一个团结的集体的成功之处。谁积极参加工作,就向不同的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保险费用。社会福利制度远超出雇员本身的范围。它包括子女补贴、住房补贴、给贫困者的社会救济金和给战争受害者的赔偿费。联邦德国为社会福利保障所付款项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3。主要由于将新联邦州包括在内,1997年的社会福利金份额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4.4%。越来越清楚的是,社会福利预算所占的高比重以及为其筹资所需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是德国的竞争能力和就业前景的一个负担。应当消除这个负担,而不影响到社会福利保障。联邦政府将制定出如何使社会福利保障现代化的各种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福利保障在将来仍然为人们所能支付,公民们的自给在这方面的意义越来越大。然而,应该保住的是社会福利保障的核心要素,首先是保证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生活标准的根本保障。

4、宏观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中也会出现违人心愿的发展。国家必须试图通过公开的市场以及一项宏观经济政策来抵制这些发展。其目的是:在经济持续适当增长的同时确保价格稳定、高就业率及对外经济平衡。对这些目标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负责的还有劳资伙伴。

经济政策的一个中心任务仍然是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率的关键是增加投资和创设确保未来工作位子的革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经济界和各个工会也是当仁不让的。

为了尽可能广泛和持续地解决失业问题,联邦政府正在同各工会和经济界谋求建立劳动与培训联盟。其目的是明显地创设更多的工作位子,首先是给年轻人和年纪较大的雇员重新提供更好的就业前景。劳资谈判双方的任务将是,使劳动组织更加针对就业,并在工资和劳动时间方面允许更多的灵活性。要求于经济界的是更加努力地投资和革新,首先也要准备更多的培训位子。联邦政府将尤其是通过一项同样减轻企业和公民的税收和赋税负担的税收政策来改善这方面的框架条件。此外,公共管理应现代化,并在教育、研究和科学方面开始一个革新攻势。

参与制定和协调经济与财政政策的有以下机构:

国家经济发展理事会。它由联邦经济部长和财政部长、每个州政府一名成员以及乡镇和乡镇联合会的代表组成。联邦银行可以参加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的商讨会。理事会谋求经济景气政策的所有参加者尽可能一致的行动。

财政计划理事会。其组成与经济发展理事会相似。它的任务是协调联邦、州和乡镇的财政计划。联邦和各州有责任制定出几年的财政计划,以便公共收支同国民经济的能力与要求协调一致。

经济学政策顾问已成为决策者的一个固定机构。它除了1948年成立的隶属于联邦经济部的科学咨询委员会以及科学研究所外还包括1963年成立的鉴定宏观经济发展专家理事会。这个由5位不偏不倚的专家组成的班子每年秋季提出一份关于宏观经济状况及预测其发展的鉴定书,以便各经济负责部门以及公众作出判断。

5、国际贸易

联邦德国赞同自由的国际贸易,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由于1/3国内生产总值在于出口,它依赖的是敞开的市场。对德国经济至关重要的是扩大欧洲内部大市场,保住欧洲联盟外的老市场,并开辟新市场。对外坚持主张开放市场和自由的国际贸易是符合对内实行市场经济的方针的。

三、经济发展可能性的机遇

1、正处于世界性的步履维艰时期

联邦德国是一个拥有高度生产率和收入水平、社会福利事业极为发达和生活十分富裕的国家。要保持这个高标准,就非适应科技和世界市场上的新发展不可。一个昂贵的所在地只有当它也是一个优良的所在地时才能保得住。在一个国际上越来越紧密相联的经济体系中的严酷的竞争目的就在于此。同时,这种密切联系也提供了为满足人们需要的低成本的货物供应和服务、世界市场上新的前景和新的就业可能性的机遇。

然而,全球化的巨大机遇也面对着种种挑战。在全世界范围内,为货物和服务所划的界限都较易通过,通讯和运输费用正在下降,生产技术的活动性越来越大。因此,在世界上其他的所在地使用和在德国的同样技术也可以达到高度的生产能力。工资差别和企业的负荷限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重要意义。投资活动是在最能见效益的地方进行的。

国际竞争的参数规定了前进的方向:为了加强所在地德国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更加机动灵活地适应形势和进取精神、更多的市场活动和国家较少的干预是必要的。

每年1月份,联邦政府向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提交年度经济报告。它包括联邦政府本年度经济和财政政策方面争取实现的目标和制定的经济与财政政策的说明,并对专家理事会上年的年度鉴定书表态。

2、前提条件

经济所在地德国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系列的长处:高度生产率、就业人员文化素质良好、技术水平高、有首创精神的科学家、运作良好的基础设施、社会安定、货币稳定以及可靠的政治环境。但是,仅有这些优点还不能使德国在将来站住脚。在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用、工时、企业税收、环保规定以及社会福利费用等问题上,德国企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严峻局面。

所有这些因素必须通过生产率的高度增长来确保。德国必须关心的是在研究和开发、在发展关键性技术方面以及在将革新转变为能在市场推销的商品,在国际上保持竞争能力。市场经济的竞争在这方面是最好的做法。它使有效的生产机制得以形成,并保证货物供应着眼于最终消费者的愿望。

3、确保所在地

对挑战的回答既不能是推行保护主义,也不能靠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制的工业政策-贸易障碍和津贴补助更是利少弊多。联邦政府赞同自由的国际贸易,反对任何形式的闭关自守。因为德国将其1/3的国内生产总值用于出口,所以它依赖开放的市场。对德国的经济来说,至关重要的是通过市场开放的战略来利用国际分工的长处,准备成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以及开拓欧洲联盟内外的新市场。

因此,联邦政府的目标是为企业改善框架条件。通过一项税收改革、一次革新和生态攻势和有效地促进中小企业,企业在全球化的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将得到加强。

通过一项税收改革,税率将分阶段降低。正在争取做到的是对扣除利润的法人税以及工商业所得税最大统一税率的35%。此外将缩减社会福利费用。今天42%的社会保险费用将降至40%以下。这同时减轻了企业和公民的负担。

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革新能力应该得到加强,首先通过一个使企业能够迅速地和更容易接触高等学校和研究所研究成果的革新计划。

中小企业是德国经济体系最重要的支柱。因此,为中小企业创造尽可能良好的框架条件是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除了已经描述的减轻税收负担外,还专门为较小企业规划了其他的措施。对企业的促进手续应该简化和更加讲究效果。

在这方面,创业计划将享受到特别高的促进税率。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自有资本基础,来闯过严峻的竞争中的紧要关头。因此,联邦政府将为提供风险资本创造更好的机构方面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还将同银行、资本投资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彻底研究建立风险资本基金的各种可能性。

所在地德国今天也面临就业政策方面的挑战。10%以上的失业率是社会难以承受的高度。然而降低失业率的任务并非政界单枪匹马所能解决;经济界和劳资谈判双方都有责任对减少失业作出贡献。

4、振兴东部-全体德国人的任务

1990年10月德国东部的经济发展状况令人沮丧。十分有效率、国际上具有竞争能力的西部国民经济面对着的是对面临的一体化过程来说装备极差的东部国家经济。

将很大程度上不盈利的经济改造成为有竞争能力的企业结构要求所有参加者-经济界、国家、而尤其是迄今为止决定性地推动了这个更新进程的德国东部公民共同作出巨大努力。唯有如此才能取得进展,因为新联邦州的人们模范地展示了主观能动性和适应形势的决心。人们常常不得不学会新的职业、多次改换工作地点或者甚至忍受失业。

在新联邦州的经济结构改变过程中,成立于1990年的公法机构托管局在转折后的开始阶段起了关键作用。它的法定使命是,清理德国东部的企业,将其私有化或者-如有必要-停产关闭。

托管局在相当短的时间内(至1994年年底)将几乎所有归国家所有的工商业经济的企业实现了私有化,或者归还给原主。但是,国家手中还掌握着广泛的房产,它们将逐渐地售出。

除了国营企业的私有化之外,从一开始起要解决的问题是使健康的中型经济结构得以产生。由于不仅是联邦政府的,而且还有各州和欧洲联盟的广泛资助,出现了一个开业的浪潮。它弥补了通过大型联合企业的结构改变而失去的工作位子的大部分。在此期间,又有了510000多家中型企业和自由开业者,雇用职工约340万人。

在建设有效率的基础设施方面的进展尤为显著。

基础设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以这样的规模实现现代化,在欧洲还从未有过:

至1997年底,新建成或实现现代化的联邦公路和联邦长途公路干线有11000公里和5300公里新建和实现现代化的铁路线。

德国电信股份公司安装大约520万部新的电话。随着1997年年底整个网络的数字化,德国东部拥有的电话网络将比德国西部的更为现代化。

在住宅建造方面,国家修缮或新建了大约380多万套住宅。这样就使1990年已有的每两套以上的住宅中的一套实现了现代化或新建。

农业企业的结构改变也成绩显著。首先在耕作方面出现了在欧洲相比特别有竞争能力的结构。

经济建设的前提是有秩序的法制和有运作能力的,由于德国西部的行政管理人员全面业务援助在短期之内出现的州和地方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德国西部的样板建设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如今已经结束。

5、目前状况

新联邦州这个经济所在地在国际上相比完全可以拿得出去。来自大约50个国家的1700家左右外国企业的投资就表明了这一点。其中有一系列的世界著名的国际康采恩,例如美国的GeneralMotors(汽车工业)、法国的ElfAquitaine(能源经济)、美国的DowChemical(化工)、美国的AdvancedMicroDevices(电脑工业)、韩国的Samsung(电子工业)、挪威的Kvaerner(造船)。

外国投资者看好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劳动力的教育水平、进取精神和灵活性是公认的样板。此外,外国投资者为他们的投资获得在欧洲相比特别高的促进金额。

建设过程中的进展反映在蓬勃的增长率中。至1995年德国东部的经济迅速发展,实际增长率最高达10%。高度的增长率首先基于最初年代特别显著的活跃的建筑业。在此期间出现的正常化导致了建筑行业增长率的倒退。然而,始终迅速增长的工商业部门却无法补偿建筑业的衰落,致使1997年德国东部的经济增长率仅为1.6%,从而自重新统一以来首次低于原联邦地区(2.2%)。

但是,1998年又可期待2%的经济增长率,它越来越受到1997年增长率达到9%的加工业的扶持。

劳动市场上的发展始终不尽如人意。失业率一度下降,如今又达到一个高水平。1997年全年平均失业率为16.7%,这意味着,大约将有140万人登记失业。景气的复苏以及工资成本的适度提高使1998年的失业人数明显下降。

结构方面的赤字还不能在各个领域里除去。在这方面首先要提到的是和德国西部相比很高的工资计件成本。在每个就业者总收入已经提高到德国西部水平的将近74%时,平均生产率仅达到60%。过高的工资成本和工资附加成本尤其加重了那些正处于结构改变阶段,尚未具备进入世界市场条件的企业的负担。

但是,不受影响的是获得了新的生产场所,并具有一个按世界标准来说很高的生产率的投资者。

工业联合企业的崩溃给工业生产留下的缺口至今未能通过新的企业予以弥补。例如,在新联邦州,工业在总增值中的比重仅占大约16%,而在老联邦州则为27%左右。可以预期,结构方面的赤字是可以以重新出现的经济增长的加速来消除的。但是,劳资双方也必须通过克制的工资政策对此作出贡献。

6、为经济所在地新联邦州制定的战略

联邦政府政策的目标仍然是建设德国东部一个有效率的,依靠自己力量立足于市场,并提供足够的就业和收入机遇的经济。

联邦政府将以新的东部未来计划继续坚持不懈地进行东部建设。该计划最重要的要点有:

在迄今为止水平上稳定有效的劳动市场政策以及创设额外的培训位子;

改善1997年就已在中期促进方案框架内直至2004年长期确保在高水平上的公共资助。在此同时,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基础、生态革新以及德国东部产品的销售将比迄今为止得到更多的支持。此外,要使促进系统更具透明度,并提高效率和使目标更加明确;

通过促进向一个服务、知识和信息社会的过渡来加强工业基础;

继续顺利地进行德国统一交通项目。在扩建基础设施时,不仅要改善远距离的联系,而且也要使地方的基础设施现代化,首先是新建地方的迂回旁道;

总起来说,即使在不久的将来看来几乎无法再达到以往的高度增长率,联邦政府仍然期待着加速建设进程。

四、劳动市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德国的劳动市场要对付发生的深刻变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最初年月里,首先要做的是为几百万从东部地区被驱逐者和从当时民德的逃亡者安排工作。但是,后来也正是他们为德国经济的繁荣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是实际上充分就业的时期。70年代和80年代初危机的动荡使失业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随着1990年德国的重新统一,突然出现了劳动市场被分割开的现象:在老联邦州,由于统一带来的经济发展特别良好的势头对劳动市场的积极影响是显著的。在它终止后,西部为深刻的、直至1994年在劳动市场上余波未息的经济衰退所困扰。在新联邦州,首先在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失去了许多工作位子;失业率陡直上升。在此之后,正在出现建设趋势。联邦德国老的和新的地区的经济越来越打成一片以及老联邦州对新联邦州的高额拨款也对此作出了贡献。但是,由于景气和结构方面的问题,1995/96年西部和东部劳动市场上情况再次恶化。这个情况1997年仍然继续存在。这一年里西部的劳动市场缓慢地稳定下来;1998年全联邦范围内发展趋势继续好转。在老联邦州,景气看好对劳动市场情况改善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在新联邦地区,下降趋势也由于加强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而止住。

1、就业

在老联邦州,就业人数从1950年的2120万增加到1992年平均的2950万。在此之后,直至1997年,就业人数降至2790万。1998年略有上升。在新联邦州,由于1989年至1993年的转轨危机,就业人数减少大约360万,降至620万。1994年初,这个急剧裁员过程暂时结束。1995年,就业人员达到640万。1997年只有将近610万人。

1970年,老联邦州的充分就业率达到顶峰,失业人数仅为150000人,而空缺位子有800000个。70年代的衰退时期中就业人数下降,失业率增长。1975年失业人数超过百万大关。80年代初失业者远远超过200万人。在老联邦州,从1982年开始实行改善增长条件及消除就业障碍的政策,就业状况首先明显缓和。至1991年,失业人数降至170万,然后-主要由于1992/93年经济衰退以及接着的增长疲软所致-至1997年全年平均又上升至300万人。1998年中失业人数下降。通过劳动市场政策坚持落实在中小企业以及对年轻人的培养及其就业的紧急计划,可望这个积极发展得以继续下去。

在原民德,官方声称是充分就业。而可靠的估计认为,就业人员在150万至300万之间,与此同时有一个被掩盖的失业率。随着德国统一和疲软的民德经济崩溃,这个问题真相大白。联邦政府的劳动市场政策以大量的倡议使新联邦州内公开的失业率不再较快地继续上升。但是,老的、非生产性的工作位子被取消的速度超过了设立新的、有发展前途的位子。因此,联邦劳工署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提前退休规定、短时工作以及通过创造就业措施和职业进修等方面的措施解决了直至200多万人的失业问题。这样,联邦劳工署就不仅为保住雇员不受公共失业的影响,而且还在开辟新的前景和加速经济的现代化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

社会上有几种人受失业的影响特别大,首先是无一技之长的雇员、上了年纪的、长期失业者和有健康方面限制的雇员,此外还有新联邦州内的妇女。国家和经济界正在作出巨大努力来帮助他们。鉴于在工作岗位上采用现代化技术、职业培训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是,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保证受失业冲击者有足够的生存基础也是很重要的。

1997年的年平均失业人数达440万(失业率:11.4%);在西部为302万(9.8%);东部为140万(16.7%)。1997年联邦给予联邦劳工署的补贴约为960亿马克。

2、失业保险

德国从1927年以来就有全面的法定失业保险。从1998年年初起,一项新的改革了的劳动促进法生效。负责这项保险的是设在纽伦堡的联邦劳工署。原则上所有的雇员都有参加保险的义务。保险金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一半。谁失业了,在劳动局登过记,并且具备了补缺资格,就是说在通常为3年的固定期限中参加过12个月的义务保险,就可申请领取失业金。他必须利用和准备利用一切可能性来结束他的无业状况(自我努力)和准备接受劳工局为他安排的工作(接受安排)。至少带1个孩子的失业者的失业金为总计的净劳动报酬的67%。一般情况下,年纪较轻的失业者最多可以领取1年,上年纪的失业者(57岁起)最多领取32个月。如果在充分利用对失业金的权利后仍然失业的话,可以申请失业救济。至少带1个孩子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个孩子的失业者的失业救济最多为总计净失业金的57%。但是,只要它超过了一定的免税数额,就要考虑,失业者、其配偶或与其共同生活者是否有其他收入或财产(贫困状况审查)。

联邦劳工署的其他任务是例如发放短期工作补助费、建筑业的冬季补助费、部分失业金、一体化补助、新开业安置补助或过渡性费用。对训练措施的资助、流动补助以及咨询和介绍的支持性费用(申请求职费用和旅差费)也包括在内。

3、扶助劳工措施

联邦劳工署的任务还包括介绍培训和工作、对雇主的劳动市场咨询以及职业咨询。促进职业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青年人和成年人无法自行筹资,劳工署就向他们提供职业培训补助。它也通过提供生活费或承担措施费用来资助职业进修。除此之外,联邦劳工署还资助恢复职业能力。

五、收入与价格

1、收入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德国人的收入不断增加。在老联邦州,私人家庭可支配的收入从1960年的名义上1880亿马克提高到1994年的1.867兆马克以上,增加了9倍。1997年,德国私人家庭可供支配的收入为2.355兆马克。实际上-即把货币贬值考虑在内,公民的家庭预算也在大幅度增加。人们的收入有各种不同的来源。总收入最重要的部分来自非独立工作,即工资及薪金并包括社会保险费用。除此之外还有企业的赢利分红、财产收入、公共社会福利金,如子女补贴、失业救济金、养老金和退休金以及其他收到的经常性款项。从这些收入中扣除公共税款(税金及社会福利保险金)以及经常性的转帐(例如外籍雇员向本国的汇款),就是净工资数额,即私人家庭可支配的收入。其中将近五分之二来自净工资额和薪金,1/3左右为利润提取和总财产收益,还有明显多于五分之一为社会福利金。

2、生活水平

1964年,老联邦州一个中等收入的雇员4口之家可支配的月收入为904马克。823马克用于个人消费,其中几乎2/3用于吃、穿、住。1997年,德国西部一个中等收入的4人雇员之家每月可支配的收入为5725马克左右。私人消费的支出为4293马克,其中仅须大约57%用于吃、穿和住。而休闲、汽车、教育及电话方面的费用却迅速增长。1997年新联邦州和东柏林可比较的家庭中可支配的收入在4819马克左右。在为私人消费支出的3556马克中,54.2%用于吃、穿和住。用于汽车、电视机和收音机、住宅装备方面的支出少于德国西部的家庭:德国东部在这些货物方面始终还有弥补的需要。

然而,财产和供支配的收入的分配情况很不均匀。自营人员的平均收入位于收入的金字塔尖,然后是公务员、职员和领取退休金者。当新联邦州的社会还在组成福利社会时,老联邦州已完成了使大多数社会集团的生活方式相互接近的过程。出现了一个均衡的中产社会。在很多情况下,高的生活水准总的来说是通过双职工来达到和确保的。就业人员中的大多数完全或绝大部分靠挣工资养家,只有很少人才赖财产进益维持生计。

3、财产

1980年以来,私人家庭的金融资产数量-包括例如现款、储蓄存款、股票和人寿保险权利等在内-增加了两倍。1997年底,德国的金融资产总额达5.34兆马克,而1980年底在德国西部为1.5兆马克。此外还有大部分为自己使用的或出租房屋等不动产。1997年拥有地产的德国西部私人家庭占53%,东部为30%。通过广大居民层中数十年的资产形成,私人财产的分配也均匀了。根据这一变化,每年继承的私人实物财产和货币财产约为1000亿至2000亿马克,是德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50年代以来,国家通过奖金、津贴和税收优惠来促进私人家庭金融资产及实物财产的形成。人寿保险储蓄金通过税收优惠,购买住房通过私人住房补贴获得支持。储存建房互助储金还享受住宅建筑奖金。资助包括直至每年达到某个最高额的各种储蓄数额;住房建筑奖金也视收入界限而定。

除了对所有公民的一般促进措施外,从60年代初开始还有对雇员们资产形成的特殊促进措施。根据资产形成法,雇员获得一项创造财富效绩的国家津贴,前提是,如果他们通过雇主将这些津贴汇至储存建房互助储金或者购买股份(如股票基金、股票等),或者为在企业的资产参与而动用这笔津贴。创造财富效绩的储蓄津贴每年的最高额为936马克;它视收入情况而定。向雇员提供的企业资产参与在一定的数额内也享有税收优惠。

在老联邦州里创造财富效绩-首先是按劳资协议-额外商定给绝大多数雇员的劳动工资。此外也可将部分工资津贴优惠地存入。1996年大约2400万雇员为创造财富效绩总共存入大约170亿马克,其中大约90亿马克为雇主的出资。收入在界限以下的大约1000万名雇员为1996年的70亿马克左右的创造财富效绩获得大约7亿马克的国家储蓄津贴。资助储蓄津贴从1999年起见效,特别对购买股份有了根本的改善,并由此在中期内每年增加到18亿马克。

4、价格

生活水平既依赖于收入的高低,也取决于价格的上下。因此,消费者价格的变化是经济政策的重要课题。

在最近几年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也同样受到全世界范围内物价上涨趋势的影响。联邦德国的零售价格水平特别是在70年代迅猛上升,有时每年在6%以上,然后增长率大幅度下降;1986年4月,生活费用低于上年同月,这是30年来破天荒第一次。1986年全年,生活费用的物价指数比上一年低0.1%。在后来的几年中,联邦德国的物价上涨率不到3%,在国际上相比是渡过了难关。70年代和80年代的价格上下急剧浮动也是受石油价格激烈波动的影响所致。1990年年中以来,由于德国的统一而出现的高度需求,工资的迅猛增长以及为重建德国东部40年中被严重损害的经济筹资而提高税收,加速了价格上涨。因此,1992年的年度物价上涨率为5.1%左右。联邦政府,首先是德意志联邦银行在它们的政策中都优先考虑币值的稳定。着眼于稳定的方针取得了成绩:1994年物价上涨率为2.7%。1995年为1.8%,1996年为1.5%左右。1997年它又提高到1.8%。

六、住房与城市建设

1、住在德国

德国的住房包括小单间、出租的单元房、独门独户住宅直至大型别墅。今天德国大约有3650万套住宅,其中2930万套在老联邦州。根据调查,1993年这里大约41.7%的住宅由房主自己居住,58.3%供出租。在新联邦州的比例为29%与71%。多家住宅中的单元房主要是出租的。70年代末以来,私有住宅越来越重要。如今在所有居住住宅中占7.1%;但是,其中绝大部分(56.7%)作为资本投资,也就是说是出租的。

1993年,老联邦州的17.5%的租用住宅是福利住房。它们是国家出资为多子女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和低收入的公民建造的(初级资助途径)。

80年代中期住房市场紧张状态大为缓和。在此之后,工资急剧提高、居民结构人口统计的变化和外来移民的急剧增加导致了需求的迅猛增长,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1989年初至1996年底,仅仅由于移民使迁移人数增加了410万人左右。住房需求爆炸性发展的结果是明显的供应赤字,在老联邦州的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如此。

住房政策将来也面临着重大任务:1989年至1995年,德国的住房建成数持续上升,并在1995年建成602757套新住宅,达到纪录水平。1996年新上市的住房有559488套,1997年有570596套。在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地区,从1992年起住房新建成数持续上升(1992:374575套;1993:431853套;1994:505179套)。1995年建成住宅498543套,1996年416122套,1997年392676套。1998年住房建造的蓬勃发展势头继续略有减弱,但仍保持一个很高的水平。在新联邦州,住房新建成数从1992年最低点11477套住宅上升到1996年的143366套和1997年的177920套。

从1990年起,联邦在新联邦州资助了420万套住宅的现代化和修缮措施。新联邦州住房政策的重点是对现有住房的修复和使由于原民德的政策不当而较老联邦州的住房显著恶化的住宅达到现代化水平。在新联邦州的另一个优先的考虑是在民德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被逐步地压制的自用房产的形成。

2、住房质量

新老联邦州之间在住宅质量和可支配的居住面积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在新联邦州虽然有了不少改善,许多住房仍然状况很糟;常常还缺少现代化的卫生设备;取暖设施陈旧不堪。在民德时期,国家人为地压低房租,一味多造新房屋而忽视了对已有房屋的修缮。这是地方的与合作社性质的住房企业以及私人房屋出租者几乎无法筹资来维修和使住宅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原因。

德国东部老建筑的修葺工作必须继续进行,虽然由联邦为此目的提供使用的财政援助已经使整个德国东部住房的一半以上明显地改进了质量与标准。联邦从1991年至1998年为新联邦州的社会福利住房提供了将近75亿马克的财政援助。这些援助也可用于住房的现代化以及修缮措施。

产权归房建公司与房建合作社的许多住宅正在逐步私有化。购房的租房者和私人投资建房者为此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在较大的障碍,如住房业的旧债务,由于从联邦预算中减少285亿马克(遗留债务偿还基金)以及通过租金适应步骤被排除后,新联邦州的住房业正面临新的投资热。为在老联邦州建造福利住房,1991年至1997年提供的联邦财政援助达140亿马克。为了确保和进一步发展有运作能力的住房市场的框架条件,在议事日程中还有为将来制定的例如住房法典等重要改革项目。

3、住房补贴和房客保护

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在德国凡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的公民在法律上都有权得到住房补贴。它根据申请作为对租金的补贴或对房产费用的补贴支付,然而只到一定的收入界限为止。对同时领取社会救济的,收入特别低的家庭有特殊规定。

1996年底,在德国大约有270万个家庭得到住房补贴。它由联邦和州各负担一半,1996年总共达到61亿马克。从1991年1月开始,在新联邦州也支付住房补贴。考虑到新联邦州的特殊条件,补贴的数额标准拟订得比老联邦州的住房补贴更为有利。总的来说,住房补贴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福利措施。原则上具有合同自由的租房法有利于适当调节房东和房客的利益。房客无需担心房东无理和任意地提出过高的房租要求。这样,房东只有以合法权益(例如,自己需要)作为理由,才可以通知一个守约的房客解除租约。提高房租只有在当地同类住宅的租金范围内才有可能。

4、通向私人住宅的道路

自己有一栋房子或一套住房是绝大多数德国人梦寐以求的目标。据民意调查的结果,90%的家庭都愿有属于自己的一个栖身之处。这一事实与广泛的资产形成的社会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凡是决定要自己建房或购房者,都得到直接由财政局支付的私人住宅补贴,并各按收入情况得到国家补贴或贷款形式的援助。从1996年1月1日起取代迄今为止的房产税收补贴的补贴支付为期8年,不论个人的收入多少,在购房和盖房至少达100000马克时,为新建住房每年支付5000马克,为购买旧房支付2500马克。此外还有为每个孩子每年支付的1500马克的所谓儿童建房补贴。这个新规定将与同样已改进了的建房储蓄促进一起,对活跃财产形成-尤其是在新联邦州-作出贡献。

5、城市建设

在迈入21世纪时,德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讨论的题目从完成由于德国的统一而出现的新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任务直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负担等目标。居民区面积和交通面积约占联邦地区总面积的11.3%。在原联邦地区约为12.7%,明显地超过新联邦州(7.9%)。在德国没有哪一个大都市决定过居民区的体制;它毋宁说是由较大城市和密集中心相对均衡地分配的一种多样化。

1971年开始的促进城市建设是联邦、各州以及乡镇维护保养、更新和发展城市和农村的集体成就。联邦在老联邦州28年和在新联邦州8年多-由各州自己的计划予以补充-的促进城市建设,这首先意味着

有系统的、法律和财政方面有保障的、地方和社会政治方面有责任感的城建更新和城乡的发展:

改善居住和环境质量;

保护经济的结构变化;

维护和保护城建文化遗产。

联邦通过财政援助参与乡镇城建措施的筹资,目的在于平衡各种不同的经济力量和促进经济增长。结构方面的以及强调社会福利政策,在建筑法典中确定的为促进城市建设而使用联邦财政援助的重点是:

在特别重视住房建造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及维修重要性的情况下加强内城区和居民点中心在城市建筑方面的功能。

重新使用尤其是在内城区闲置的工业用地、改变用地和铁路用地,在重视其功能方面有意义分配(混合使用)以及保护环境、节省费用和用地的建筑方式的情况下用来建立居住和工作场所、公益及后续设施。

消除社会福利方面弊端的城市建设措施。

鉴于新联邦州城市和乡镇在维护保养和更新方面的要求始终很高,促进城市建设在那里仍然处于优先地位。1998年提供使用的联邦财政援助为5.2亿马克(义务框架)。这些资金使用于以下项目领域:

城市建设方面的修缮和开发措施;

城市建设方面的文物建筑保护;

在城市建筑方面继续开发大型新建筑区。

通过对迄今为止在新联邦州的城市建设更新方面所提供的财政援助,为保住濒临坍塌的内城区发出了重要的信号,除此之外为经济发展确定了方向。建筑行业从城市建设促进中获得了改变自身结构以及建设中小企业的重要推动力。

1998年为资助老联邦州城建方面的修缮和发展措施提供了8000万马克。

以联邦财政援助促进的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修缮和开发领域里的投资带来了国家和私人高额的后继投资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需求。促进城市建设的这一推动效果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并为不同的研究机构的调查所证实。除此之外,促进城市建设在就业政策方面的效果应受到特别的重视。

七、环境保护

1、环境政策

负责联邦级环保事务的是联邦环境部。在它管辖下有柏林的联邦环境局、波恩的联邦自然保护局以及萨茨基特的联邦放射防护局。几个联邦州也有自己的环境部。地方一级环保方面的主要任务由城市和乡镇负责。

德国的环境保护在国际上相比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在所有的肇事领域里-主要是从80年代以来-对空气和水域贯彻了严格的有害物质损害的极限值,从而在老联邦州,如今也在新联邦州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90年代环境政策的重点是采取措施有效地使用能源、接通材料的循环过程以及减少面积消耗。

2、保持空气清洁

和其他工业国一样,德国的空气也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这些有害物质主要来自工业和手工业、公路交通、供暖以及发电站。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森林受损方面。1996年轻度受损的树木占37%,明显受损的树木占20%。可算作健康的仅占43%。因此,必须保护人体健康、土地、水域、建筑物以及艺术文物,使之不再继续受空气污染的侵袭。

针对空气污染问题已制定了一个全面的计划。一出现空气污染现象即可找到根源并雷厉风行地将其消除,例如来自发电站和远距离供热站以及随汽车废气进入空气的有害物质大部分被过滤器或催化器所制止。大型燃烧设备规定以及空气净化技术指南等措施促使发电站经营者和工业界迅速改装其设备,使之达到最新技术水准。由于这个原因,1980年至1994年之间老联邦州的工业燃烧和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七分之一,二氧化氮的排放量已降低了将近65%。从1983年至1996年,老联邦州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约降低90%。二氧化氮排放量减少70%以上。

在交通方面,通过无铅汽油减少了环境污染。无铅汽油的销售比例几乎达到100%。特别是通过采用和进一步发展净化废气的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氮、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日益减少。今天在欧盟范围内,所有带汽油发动机的新汽车都必须遵守目前只有使用这种废气净化装置方能达到的废气值。除此之外,德国已成功地贯彻了欧盟统一的有利于环境的发动机燃料质量。

3、防噪音

首先在人口密集地区,噪音,尤其是交通噪音,已成为对居民的一种严重危害。因此,采取措施解决噪音问题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对规划和建造居住区、交通和工业设施来说,有保护居民不受过高的噪音危害的法定义务。此外,居住区街道改造成为交通安宁区,降低街道车辆的噪音极限值,并鼓励使用噪音小的飞机。越来越多的公路都带有消音层。在工业和建筑业中也使用降噪音技术。通过蓝色天使环境标志告知消费者何种产品、机器和器具噪音小。

4、保护包括海洋在内的水域

在保护水域方面,由于加强了关于工业和乡镇废水排导以及由此引起的建造新的净化设备的规定,有了决定性的改善。作为第一步,它特别针对表面水域的有机物危害。如果说,70年代初在莱茵河以及美因河这些污染严重的河流中鱼种急剧减少,那么,由于水质的改善,今天那里又像本世纪20年代那样,生活着众多鱼类。而新联邦州许多湖泊与河流情况虽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需继续整治。

废水征税法也对水域保护作出重要贡献。它敦促乡镇与工业界进一步减少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与养料。需要弥补的还有解决水域受养料,尤其是受来自农业肥料和难分解的植物防护剂危害的问题。随着从1996年1月起进一步规定在肥料方面的良好专业实践原则的肥料法规的制定,在减少农业使用硝酸盐的危害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

许多有害物质和养料通过河流与空气最后都汇入海洋。而航海与石油开采业加剧了对海洋的污染。渔业也在越来越严重地损害海洋环境。这些问题只有靠各国的一致行动才能解决。进一步急剧减少有害物质及养料进入北海的流入量的步骤都是根据德国的倡议,最后在1995年的第4届保护北海国际会议上决定的。

从1974年开始,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在保护波罗的海赫尔辛基委员会中进行合作。1992年它们通过一项国际保护波罗的海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将在今后的20年内清除最大的污染根源。

5、防洪措施

在1993/94年和1995年1月在莱茵河和摩泽尔河以及1997年7月在奥得河的特大洪水后,防洪措施又比以往任何时候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根据联邦政府的主导路线,一项有利于环境的防洪措施是限制土壤板结、将洪水阻挡在村庄之外以及使降雨渗入、尽可能使河流顺其自然、保住并扩大洪水泛滥地区。相应的联邦法律规定于1996年和1998年得到贯彻。

通过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抓紧制定了已在1998年1月通过的防洪行动计划。在经历了1997年奥得河洪水之后,也正在力求与波兰、捷克和欧盟制订此类共同行动计划。

6、能源供应

作为工业国,德国依靠安全的能源供应。在德国几乎没有其他题目像能源供应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使用不同的能源载体问题和难题那样引起过如此积极、热烈和各执己见的讨论。在讨论像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像阳光、水力和风力等再生型能源以及核能发电的优缺点时,问题已远远不是这一种或那一种能源载体的赞成者和反对者之间唇枪舌剑的交锋了。讨论已涉及宏观经济,部分地还涉及具有全球性意义的问题,例如地球上气候的稳定、经济所在地德国的未来,从而也涉及德国的富裕和工作位子问题。

联邦政府将通过研究出适用于未来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及促进有效的节能措施来确保前途有保障的、环境能承受的和费用合理的能源供应。在这方面,再生型能源和节能将占优先地位。联邦政府将根据其节约先于产能的准则-也鉴于巨大的出口机遇-一系列的措施来资助节能技术。它确信,进入新的能源结构将标志着经济不断地取得蓬勃发展。这个动力还将得到新制定的能源法的促进。

能源供应的结构改革必须考虑到技术的、生态的和能源经济的需要。在这个框架内没有核能的前途。新的能源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有秩序和稳当地结束使用核能源。考虑的出发点是,核能源蓄积风险,由于它被明文规定是一种浪费的有损环境的能源供应。新的能源政策旨在减少有损于自然,从而有损于子孙后代的大量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并不仅是实际运用可后续的环境技术。

联邦政府将为通往采用不包括原子能在内的新的,适用于未来的混合能源确定方向。同时,它强调直至2005年使CO2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25%。联邦政府的目的是提出一项解决无赔偿地退出使用核能问题的法律;为此将对经营许可规定时间限制以及对废料清除的证明作出调整。

目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14个基地正在运转的有19个核电站存储体,总生产能力为22194兆瓦。已短期规定根据法律对核电站进行安全检验以及将废料清除限制为直接的最终贮存。此外,联邦政府还确定,为最终贮存各种放射性的废料只需一个深地质形的最终仓库,最终贮存的时间定为2030年前后。对戈尔雷本盐床的勘探应该中止,并在其他的各种基质岩石基地对其适用性进行调查。根据接着进行的基地比较应对预计需要的基地作出选择。

将结束在默尔斯雷本贮存放射性废料。立项程序始终限制在关闭停产。联邦政府最终规定的明确目标是,核电站经营者原则上只能在电站所在地或在其附近创造中间贮存设施。耗尽的核燃料只有在发电站没有准许的中间贮存设施以及此事不属于电站经营者所管的情况下才允许运走。中间贮存不用于最终贮存的目的。

7、放射防护

放射保护规定和X射线规定在原子能法的基础上调节安全使用离子射线;严格的规定保护人员、货物以及环境不受损害。这方面的原则是将放射危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约有340000名因职业受到放射的人员,其中大约240000人在医疗领域工作。对这些人员要检查其被放射危害的情况。这方面登记下的微小数值表明了德国在放射保护方面的高度水准。

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后,颁布了放射保护预防法,并在全联邦范围内建立了一个早期警告和监视系统。为此建立的测量网络每天提供关于在环境中存在的放射的数据,从而随时可以使人了解德国放射的大致情况。

从1997年起,还通过电磁场规定(电烟雾法规)来保护不受非离子射线的危害。该法规规定了在低频和高频区域里某些固定在一个地方的设备的极限值。

8、保护自然和持续地利用自然

对自然保护和保存生物多样性领域里的持续发展来说,重要的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通过的带有不仅保护和保住,而且也要持续地利用生态多样性这个双重目的的关于生态多样性的国际协定。随着这个公约在德国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遏制了特别在最近50年内出现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种类及其生存空间的减退,以及动植物基因资源的损失。

自然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住尚存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地区,如有困难则通过自然化措施恢复此类地区,将它们联成一片并减少有害物质损害的影响。目前在德国大约有5000处自然保护区,占德国面积的1.8%左右和6000多处风景保护区,约占德国面积的25%。此外还有约占总面积2%的13座国家公园,其中占北海和波罗的海浅滩和水域的80%。以面积而论较自然保护区更重要的是风景保护区,其中几个已联合成为67个大面积的自然公园。和在自然保护区中的情况不同的是,在这里从事农业以及用于休闲目的都有规定。

在欧洲联盟动植物区系栖息地方针的框架内,规定了开创全欧范围内的群落生境混合体系(2000天然计划),它也将使各保护区之间有可能进行遗传学方面的交换。在联邦德国各州正在谋求生态方面重要地区的联合,它大约占面积的10%。除此之外,德国积极参与国际自然保护协议的签订、落实与进一步发展。

9、废料经济与土地保护

1994年制定的,1996年10月生效的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取代了到那时为止有效的废料法。循环经济法意味着从清除废料的路子回归循环经济,其结果是原料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废料少的产品得到了开发,从长期来看,消费和生产系统将从而被改造成为一个循环经济。

在生产和消费领域里的一切对废料经济重要的过程被纳入这个扩大的废料概念,并确定了对避免产生、在原料和能源的利用和进行环境可承受的清除等方面提出的要求。这方面处于中心地位的是着眼于对产品承担责任的肇事者原则。经济界的主观能动性应通过联合会以及自治团体接受废料处理任务、实施方案及进行总结的责任制和通过清除废料的专业单位来得到加强。这方面所需的法律规定与循环经济法以及废料法同时生效。从现在起也必须为环境能承受的废料利用制定规章。

通过商品包装条例,产品责任原则首次在法律上被确定下来。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商品包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收回和利用使用过的产品。经济界于1992年为商品包装废料建立了私人经济组织的德国二元系统(DSD绿点)。该系统的任务是从消费者那里收集使用过的包装材料,并作为再生材料使用。费用打入商品价格。

联邦政府认为,负责生产的单位自愿地承担义务是可以补充法律规定可能性的一个手段。例如,1996年汽车工业以及其他参与的经济部门向联邦政府允诺承担从旧汽车废料中产生的要清除的废料至2002年从现在的重量百分比25%最多减少到15,到2015年最多减少到5。同时将为德国的小汽车建设一个涉及面广的回收和利用系统。此外,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允诺无偿地回收至少已使用过12年以上的旧车。作为对这个自我允诺的补充,旧车条例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其中确定了使用旧汽车的企业的环保标准。

此外,生物废料的回收和加工有了蓬勃发展。1990年单独收集的生物废料不到100万吨,1996年此类材料的回收已经超过600万吨。

联邦政府1985年的土地保护方案第一次对保护土地这个环境介质拟定了要求。随着1998年联邦土地保护法草案的产生,为有效的土地保护创造了前提条件。该法律在全联邦范围内提出的这些统一要求构成了官方采取的有效行动的基础。其宗旨是,持续地或重新恢复保持土地的功能效果,并明确地将这一功能称为动物、植物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生活基础和生存空间。为此必须采取防止和消除危险的措施以及预防未来对土壤有不良作用的措施。这样,土壤作为环境介质不仅间接地,而且也直接地-像空气和水一样-受到一项联邦法律的特别保护。

八、能源经济与原料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缺乏原料的国家。在原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进口。德国所需的天然能的2/3须进口。在矿物原料方面对外国的依赖也很大。因此,为了保证供应的安全,长期以来德国获取原料和能源的来源很广。德国的矿石和石油储藏量少。天然气需求量的1/4可在国内满足,而硬煤、褐煤和盐的储量却很丰富,还可提供几十年的储备。地质和气候条件限制了可再生的能源的有经济价值的潜力。

1、能源供应状况

1997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消耗了14509千瓦焦耳天然能,是世界上最大能源消耗国之一。节省与合理使用能源的努力卓有成效。70年代初以来,特殊的能源消耗,即生产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需的能源投入,下降了大约1/3。

褐煤在德国国内的载能体中居首位。它不仅在德国西部,而且在德国东部也无补助地开采。最大的褐煤贮量在莱茵兰、勃兰登堡南部和萨克森。此外,萨克森-安哈特和下萨克森州东部的煤田也很重要。保证可开采的贮量估计为430亿吨。

褐煤开采量的85%以上用于发电。除了硬煤和核能外,褐煤是联邦德国电力供应的三大支柱之一。1997年它在电力市场上的比重约占26%,在原始能源消耗中占11%左右。

在民德,褐煤占能源的70%以上,是主要的载能体。但是,片面依靠褐煤提供能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德国统一后,由于经济结构改革以及能源供应的多样化,在新联邦州的褐煤开采至1997年底减少了大约70%(从1990年的2.49亿吨到1997年的7400万吨)。尽管如此,褐煤在电力市场上作为领先的载能体-虽然是在较低水平上-保住了自己的地位。降低开采量、现代化以及新建的发电站园区和得到国家资助的褐煤旧堆积场的整顿工作在最近几年内大大地减轻了环境受到的危害。

最重要的硬煤矿是莱茵-威斯特法伦的硬煤区和萨尔煤田。被列入保证可开采的硬煤贮量估计为240亿吨。但是,它们已不能有竞争力地开采。

1950年硬煤在原联邦地区的原始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为73%。1997年这个比重降至14.1%。矿物油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也由于70年代的石油价格暴涨而下降。它从1973年的55%(在1950年的恰好5%之后)下降至80年代末的将近40%。1997年它达到39.6%。

1996年底,联邦德国的天然气贮量估计约达3820亿立方米。天然气进口来源分布很广,可保证今后10年之久的消耗量。1997年联邦共和国消耗的天然气占原始能消耗总量的20.6%。

1980年底开始,联邦德国已不再开采铀。用于核电站运转的浓缩铀从国外进口,并由德国矿业联合会在外国的矿山参股的收入加以保证。1997年核能源占电力生产的大约35%,为公共发电站的电力生产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核能的比例将特别由于缺乏社会的认可而逐步减少直至最后被取代。

2、能源政策

稳定的能源供应是现代化经济效能的基本因素之一。安全供应、经济节约以及保护环境与资源是联邦政府的目标。世界市场的开放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如今也改变了能源经济的行动框架。对企业适应形势、进行革新以及降低费用的压力越来越大。在依靠管道的能源方面,竞争也越来越使迄今为止封闭的供应地区中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在发展。德国统一以来,市场经济原则以及法制范围也适用于新联邦州,例如,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导致了现有反应堆的停止使用。在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迹象表明,由于技术的进步以及世界贸易的加强,将来不是储存量的减少甚至枯竭,而更主要的是尚正当合理地利用环境将成为能源供应的限制因素。

德国的能源由私营经济企业供应。国家为能源经济确定一个制度框架。这方面例如包括能源经济法、危机应急规定和储存以及环境保护规定。

从1973年开始,国际能源市场上的状况多次出现根本性的变化。石油价格两次暴涨都导致了世界经济的衰退;接着,1985年底价格急剧下跌。中欧与东欧以及原苏联出现的巨变给东西欧能源经济方面的合作以及这些国家首先是俄国的能源资源的利用带来了新的规模。1990/91年的海湾战争又使始终是最重要的载能体石油的价格变化的不稳定重新变得明显起来。

不仅在石油方面,而且普遍地由于进口的依赖性,必须保持能源经济的供应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并注意到广泛的供应渠道。由于同全球能源市场的这个联系,出现了保证有效地供应能源的特殊机遇。鉴于70年代石油价格危机的经验教训,在国际能源代办机构,尤其是在欧洲联盟一级的能源政策合作有了根本性的发展。欧盟今天拥有一整套支持能源经济结构变化、合理使用能源以及减少石油依赖的方针措施(JOULE/THERMIE、SAVE和ALTENER等计划)。欧盟委员会在关于降低二氧化碳的欧洲全面战略的范围内提出一项受到联邦政府欢迎的税收措施建议。

将来必须比迄今为止更加注意节约与合理地生产与使用能源。德国的能源经济及消费者已在提高能源效能和加强利用环境能承受的供应可能性方面有了巨大的进展。

能源政策包括下列重点:

为了同时确保稳定的、经济的、保护环境和节省资源的能源供应而实行的市场经济政策。随着电力和天然气市场的开放,进一步发挥竞争的活力。持续发展的理想和承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求德国的能源生产和消耗结构进一步适应形势。

保证环境能承受的能源供应:这方面包括全面的气候保护战略。如果要达到的目的被明确确定和可以审查,并在未被遵守的情况下将得到制裁的话,行动者自愿的自己承担责任在明确地确定界限的领域里就可能是合适的,并有助于有效的环境行动。

继续努力节能以及研究和使用长期可供选择的能源,尤其是可再生的能源。

进一步利用经过审慎选择和多种化的能源混合物。但是德国硬煤的贡献将下降。特别是因为地质条件差,它比进口煤贵得多。联邦政府、采矿州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和萨尔以及采矿业于1997年3月就财政框架取得一致,它规定至2005年明显降低由国家出资的对采煤业的资助。

3、原料政策

德国的原料供应主要通过进口。货物生产国既有从那里购进矿砂、浓缩物和铁合金的生产原料的发展中国家,也有拥有相应的再加工工业(冶炼厂、提炼厂)的,从而能销售金属和半成品的工业国。贵重物质的回收(再生处理)以及应用材料科学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使原料的投入最佳化具有越来越大的意义。

为了能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原料供应置于尽可能广阔的基础上,同原料生产国的经济关系主要按以下原则处理:

保持运作能力与进一步开放世界的原料市场;

稳定原料出口收入,首先在较不发达国家,从而力求持续不断的原料供应;

加速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放宽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

为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半成品和成品开放工业国市场;

促进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转让并保护投资者的资本不被没收;

通过合作项目开发新的原料储藏。

九、科学与研究

最近几年里,诺贝尔化学、物理和医学奖获得者中也有德国科学家,例如1991年诺贝尔医学奖为细胞生物学家埃尔温·奈尔和贝尔特·萨克曼所得;1989年诺贝尔物理奖由物理学家沃尔夫冈·保罗与两位美国同行分享;1988年3位研究人员约翰·戴森霍弗尔、罗伯特·胡贝尔和哈尔特穆特·米歇尔荣获诺贝尔化学奖。1995年德国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是女发展生物学家克里斯蒂安娜·尼斯莱因-福尔哈尔德(医学)和在美因兹执教的荷兰化学家保罗·J·克鲁岑。1998年诺贝尔物理奖由物理学家霍尔斯特·施托尔默和来自美国的两位同事获得。

德国的大学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许多科目中曾处于领先地位。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止,45位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中,10位是德国人;40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中,德国人占16人。但是,1933年起纳粹独裁统治将许多最优秀的人物驱逐出境。有的前往美国,对那里的科学起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1945年以后,德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才缓慢地弥补了这种人才外流造成的损失。

德国的重新统一使科研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建设全德的科研界。今天,新联邦州拥有由大约120个联邦资助的研究机构组成的有竞争力的科技界,工作人员13000人:

3个黑尔姆霍尔茨中心和10个分部;

28个蓝色名单科研团体机构,包括研究所的3个分所(联合在这个团体中的研究所从事跨地区的研究任务,由联邦和研究所所在的州各筹资50%);

弗劳恩霍弗尔学会的19个研究所和分所;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的21个研究所、分所和其他机构;

两个特殊筹资的研究机构;

两个联邦研究机构和34个此类机构的分部。

新联邦州研究的重点特别是新的原材料、信息技术、微电子、生物工程、环境研究、地球科学以及卫生研究。在许多研究基地,大学外的研究机构和公司的及大学的研究部门进行合作。新联邦州的研究被纳入许多欧洲及全世界的计划、合作关系和联合项目。

尽管如此,联邦政府仍然意识到,要创造德国统一的科研界尚须继续作出努力。因此例如通过为新联邦州高等学校的革新讲座筹资改善了研究结构,启动了高校之间以及外部的,包括经济界专家们革新的跨学科的合作。

考虑到确保所在地德国,联邦政府公开宣称的目标是使研究的成果在全球性竞争的情况下尽快地转变成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流程,以便利用新市场上出现的机遇。

1、研究机构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研究工作在3个不同的部门中进行:高等学校、大学外的公共的和私人的非工业性研究机构以及经济界的研究单位。

高等学府中进行研究工作是德国的老传统。科研与教学统一是从上世纪初对普鲁士的各大学进行改革的威廉·冯·洪堡以来高校生活的一个坚定不移的原则。高等学校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研究工作的基地。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确保为科学界培养新生力量并从而保证研究人员不断更新的高等学校。大学外的研究首先以大学的研究为基础,尤其是例如自然科学方面的那些只有在庞大的班子里以昂贵的技术以及巨额经费方能实现的耗资巨大的研究项目在高校外,主要在基本上由联邦及各州共同资助的基础物理、新能源(例如聚变)、航空与航天、医学、分子生物学、环境与极地考察等研究机构中进行。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研究与开发部门工作的人员总共将近460000人,其中大约50%是科学家和工程师。其余的是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例如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大约各占一半。1997年用于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国内费用总额将近830亿马克,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7%。这样,德国在大工业国(G7)中占第四位,仅次于日本(2.98%)、美国(2.52%)和法国(2.31%)。最大的份额,约510亿马克由经济界筹资。联邦和各州各资助大约150亿马克,联邦资金的其他16亿马克流入国外。

2、研究基地

高等学校在许多领域里,尤其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大多数领域里以及在人文科学领域里是研究工作专业方面最重要的负责部门。对新的研究来说,它们往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基地。

高等学校中的应用性基础理论研究越来越重要。在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方面,高校同其他的研究机构及工业部门的实验室进行合作。这就促进和加速了它们的理论知识向实践的转化。在这个领域里,高等专科学校也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它们是重要的商谈伙伴。

与高等学校的工作密切联系的是设在杜塞尔多夫、格廷根、海德堡、莱比锡、美因兹、慕尼黑的科学院以及1992年新建的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它们是科学界进行交流的中心,主要支持长期的人文科学项目,例如出版百科词典和论集。使基本装备由各州负责的高校科研工作得益匪浅的是第三个最大的向高校提供资金者德国研究协会(DFG)的研究资助。仅该协会审查处理的普遍科研资助申请就有将近14000项,创造了新纪录。这生动地反映了德国科研界,特别是德国高等学校的活力和革新能力。德国研究协会从联邦和各州得到资助经费,1998年约为25亿马克。

促进科学事业发展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MPG)是大学以外最大的研究机构,经费绝大部分由联邦和州拨款。它在德国约有80个尖端水平研究机构,并正在新联邦州建立新的机构。马普协会在它的设施中促进超出大学范围的或者需要特别大型设备的基础理论研究。

国家研究政策方面的一个重要工具是联合在德国研究中心海尔姆霍尔茨工作组中的16个大型研究机构,其资金来源的90%靠联邦(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提供,科研机构所在地的州各出10%。它们的任务从研究最小的物质结构、航空与航天直至癌症研究或环境与气候研究。

1995年为未来树立了以下目标:

致力于获取政治上有争议的能源,也包括像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供选择的能源;

为不仅休整过的,即重新清洁的,而且是根本就不应该受到有害物质干扰的环境进行研究;

改善迄今为止还没有重大突破的心血管病、癌症、艾滋病等方面的诊断以及采用新的治疗方法;

开发研究微观世界的新的大型物理技术设备。

科研与其成果在经济界应用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是促进应用研究的弗劳恩霍夫尔协会。该协会下属的大约50个研究所接受委托,首先为经济界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里进行研究工作。

联邦德国各大科学基金会也起着重要作用,如弗里茨-蒂森基金会以及大众汽车基金会。它们以及德国科学捐助者联合会特别是高校科研界中求助者甚众的资助机构。由联邦资助的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向外国科学家提供在德国进行研究和德国科学家在外国进行研究的机会并资助各国杰出科学家的考察旅行。

今天,国家的许多任务若无科学的准备工作及咨询几乎无法完成。联邦的众多科研机构,如联邦卫生保健宣传中心或联邦环境署以及各州的科研机构在这方面积极进行工作。

3、国际合作

促进国际科研合作是德国科研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中的合作、促进例如通过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或德国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的德国和外国科学家交流及直接合作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国际合作形式。联邦德国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科技合作双边协定。西欧的研究与技术合作的中心是欧洲联盟中,特别是研究与技术计划范围内的合作。这方面的合作通过交叉的合作形式例如与第三国在应用研究中的合作(COST)、欧洲联盟参加尤利卡(EUREKA)和欧洲太空组织(ESA)项目以及最近通过欧洲联盟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在欧洲经济区(EWR)条约基础上的合作,扩展到共同体地区之外。

欧洲一级的部分合作还包括拥有非一国之财力所能使用的大型科学装置,包括例如设在日内瓦的欧洲核子研究组织(CERN)的高能加速器、设在格雷诺布尔的马克斯·冯·劳厄-保罗·郎格温研究所的超高流反应堆(ILL)或者海德堡的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EMBL)。

此类合作的共同目标是协调各国的科研活动,集中资源于共同计划中并以此同时加强欧洲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4、科研政策

决定德国的科研与科研促进的是基本法中规定的科研与教学自由、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以及在联邦、各州以及企业的专门研究需要之间的相应的任务分配。决定研究任务,评价主要是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和承担其后果,则首先是科学界自己的事情。

1996年联邦政府提出了1996年联邦科研情况报告。1998年随着1998年对联邦科研情况报告的事实报告发表了更新版本。两份报告向议会和公众详细介绍了研究与技术政策的目标与重点。

二、经济制度与经济政策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国际上领先的工业国之一。它的经济总能力占世界第三位,在世界贸易中甚至占第二位。它在西方7个工业大国(所谓的G-7)集团中共同发挥作用。在每年一次的经济首脑会议上,7国国家与政府首脑共同商定他们的经济与财政政策。

1997年,老联邦州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有为最终使用而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行业的总产值-达最高纪录,为32197亿马克。每个就业者按统计挣得115000马克。剔除价格影响的,即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值在最近的30年中翻了一番,在45年中甚至增加了4倍。如按1991年价格计算,国内生产总值从1950年的4267亿马克提高到1997年的28310亿马克(老联邦州)。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常谈及德国的经济奇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第一任经济部长路德维希·艾哈德并不以此概念为然。他说,事情不在于奇迹,而只是按照自由制的原则,获得重新使用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自由以及人的精力这种可能性的一国之民真诚努力的结果。

1、社会市场经济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邦德国的经济制度已发展成为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意味着既背离了过去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你斗我、我斗你的原则,又摈弃了国家在经营与投资决定方面说了算的经济统制。保证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及私有财产的基本法使这些基本权利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在这个框架内,由千百万家庭和企业自由和独立地对他们想生产和消费什么作出决定。而生产什么货物,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这个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尽可能地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

市场机制运作的前提是竞争。没有竞争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竞争将个人对利润的追求汇入为需求者提供最佳货物的活动之中。它推动进取精神,迫使企业靠优惠的价格、更好的产品质量、有利的支付与供货条件或额外的服务项目而崭露头角。同时,竞争还要求革新工序和生产,促使企业合理化以及节约使用紧缺资源。

毫无疑问,公开竞争对所有的参加者都是严酷的。因此,企业家一再试图或者通过与竞争者之间的协议,或者通过公司的联合等方式来减轻竞争造成的压力。1957年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卡特尔法)不允许这样做。该法禁止订立以限制竞争来影响市场的协议与合同。卡特尔法巳几经修订补充,以保证它对变化了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方式的效果。柏林的联邦卡特尔局和各州的卡特尔局监督该法的实施。在欧洲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竞争政策的制定越来越转移至布鲁塞尔的欧洲委员会。

联邦政府的目标过去和现在都是加强竞争,从而减轻公共预算的负担并更有效地为公民提供服务。只有中小企业的健康基础参与市场经济,竞争才能更加积极地展开。首先必须给予新的革新企业以参加竞争的良好机会。

联邦政府将在这方面为中小企业、手工业,为改善独立者以及开业改善经济的框架条件。这些条件应使对中小企业的促进计划更加简化和集中。为了改进企业的自有资本设备,应使企业更易于获得风险资本。继续加强经济界的革新能力,与此同时使高等学校和研究所的研究成果能更快地在企业中变成有销路的产品。对企业的效率来说,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骨干队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为了获得更大的效果和更切合企业实际,必须进一步发展德国教育机构和经济界之间经过考验的二元制培训制度。此外,应随着职业培训就能获得被任命为手工业师傅所需的能力证明,使手工业中的受培训者尽快独立开业。为了消除不必要的官僚主义,还要实行精兵简政。争取达到的劳动和环境的生态现代化为许多革新企业提供了新的就业机遇。由于一方面促进生态革新和另一方面加重能源消耗的税收负担,具有良好销售前景的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不仅在德国,而且在全世界广受欢迎。

2、社会伙伴的作用

雇员和雇主-通常也称为社会伙伴-在工资自治的框架内自由谈判商定劳资合同。它规定工资额、工作时间、休假天数以及一般的工作条件。因此,在经济生活中社会伙伴的组织-工会和雇主联合会-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其会员的利益,但也审时度势地代表他们。然而,它们同时也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它们之间的斗争能够对经济制度的运作产生深刻影响。联邦德国的社会伙伴时刻意识到自己的这一责任。经济制度的稳定有它们一份不小的功劳。

3、经济制度的社会成分

迄今为止,联邦德国的社会安定比在其他有些国家更有保障。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民享受着一整套的社会福利保障。尤其是雇员的社会福利有相当大的保障。无论雇员年老、患病,因事故受伤或失业,还是受企业破产的影响或决定改学一种更有前途的职业-福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他在经济方面无后顾之忧。这是一个团结的集体的成功之处。谁积极参加工作,就向不同的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保险费用。社会福利制度远超出雇员本身的范围。它包括子女补贴、住房补贴、给贫困者的社会救济金和给战争受害者的赔偿费。联邦德国为社会福利保障所付款项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3。主要由于将新联邦州包括在内,1997年的社会福利金份额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4.4%。越来越清楚的是,社会福利预算所占的高比重以及为其筹资所需的税收负担同时也是德国的竞争能力和就业前景的一个负担。应当消除这个负担,而不影响到社会福利保障。联邦政府将制定出如何使社会福利保障现代化的各种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福利保障在将来仍然为人们所能支付,公民们的自给在这方面的意义越来越大。然而,应该保住的是社会福利保障的核心要素,首先是保证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生活标准的根本保障。

4、宏观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中也会出现违人心愿的发展。国家必须试图通过公开的市场以及一项宏观经济政策来抵制这些发展。其目的是:在经济持续适当增长的同时确保价格稳定、高就业率及对外经济平衡。对这些目标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负责的还有劳资伙伴。

经济政策的一个中心任务仍然是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率的关键是增加投资和创设确保未来工作位子的革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经济界和各个工会也是当仁不让的。

为了尽可能广泛和持续地解决失业问题,联邦政府正在同各工会和经济界谋求建立劳动与培训联盟。其目的是明显地创设更多的工作位子,首先是给年轻人和年纪较大的雇员重新提供更好的就业前景。劳资谈判双方的任务将是,使劳动组织更加针对就业,并在工资和劳动时间方面允许更多的灵活性。要求于经济界的是更加努力地投资和革新,首先也要准备更多的培训位子。联邦政府将尤其是通过一项同样减轻企业和公民的税收和赋税负担的税收政策来改善这方面的框架条件。此外,公共管理应现代化,并在教育、研究和科学方面开始一个革新攻势。

参与制定和协调经济与财政政策的有以下机构:

国家经济发展理事会。它由联邦经济部长和财政部长、每个州政府一名成员以及乡镇和乡镇联合会的代表组成。联邦银行可以参加每年至少举行两次的商讨会。理事会谋求经济景气政策的所有参加者尽可能一致的行动。

财政计划理事会。其组成与经济发展理事会相似。它的任务是协调联邦、州和乡镇的财政计划。联邦和各州有责任制定出几年的财政计划,以便公共收支同国民经济的能力与要求协调一致。

经济学政策顾问已成为决策者的一个固定机构。它除了1948年成立的隶属于联邦经济部的科学咨询委员会以及科学研究所外还包括1963年成立的鉴定宏观经济发展专家理事会。这个由5位不偏不倚的专家组成的班子每年秋季提出一份关于宏观经济状况及预测其发展的鉴定书,以便各经济负责部门以及公众作出判断。

5、国际贸易

联邦德国赞同自由的国际贸易,反对任何形式的保护主义。由于1/3国内生产总值在于出口,它依赖的是敞开的市场。对德国经济至关重要的是扩大欧洲内部大市场,保住欧洲联盟外的老市场,并开辟新市场。对外坚持主张开放市场和自由的国际贸易是符合对内实行市场经济的方针的。

九、科学与研究

最近几年里,诺贝尔化学、物理和医学奖获得者中也有德国科学家,例如1991年诺贝尔医学奖为细胞生物学家埃尔温·奈尔和贝尔特·萨克曼所得;1989年诺贝尔物理奖由物理学家沃尔夫冈·保罗与两位美国同行分享;1988年3位研究人员约翰·戴森霍弗尔、罗伯特·胡贝尔和哈尔特穆特·米歇尔荣获诺贝尔化学奖。1995年德国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是女发展生物学家克里斯蒂安娜·尼斯莱因-福尔哈尔德(医学)和在美因兹执教的荷兰化学家保罗·J·克鲁岑。1998年诺贝尔物理奖由物理学家霍尔斯特·施托尔默和来自美国的两位同事获得。

德国的大学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许多科目中曾处于领先地位。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止,45位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中,10位是德国人;40位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中,德国人占16人。但是,1933年起纳粹独裁统治将许多最优秀的人物驱逐出境。有的前往美国,对那里的科学起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1945年以后,德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才缓慢地弥补了这种人才外流造成的损失。

德国的重新统一使科研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建设全德的科研界。今天,新联邦州拥有由大约120个联邦资助的研究机构组成的有竞争力的科技界,工作人员13000人:

3个黑尔姆霍尔茨中心和10个分部;

28个蓝色名单科研团体机构,包括研究所的3个分所(联合在这个团体中的研究所从事跨地区的研究任务,由联邦和研究所所在的州各筹资50%);

弗劳恩霍弗尔学会的19个研究所和分所;

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的21个研究所、分所和其他机构;

两个特殊筹资的研究机构;

两个联邦研究机构和34个此类机构的分部。

新联邦州研究的重点特别是新的原材料、信息技术、微电子、生物工程、环境研究、地球科学以及卫生研究。在许多研究基地,大学外的研究机构和公司的及大学的研究部门进行合作。新联邦州的研究被纳入许多欧洲及全世界的计划、合作关系和联合项目。

尽管如此,联邦政府仍然意识到,要创造德国统一的科研界尚须继续作出努力。因此例如通过为新联邦州高等学校的革新讲座筹资改善了研究结构,启动了高校之间以及外部的,包括经济界专家们革新的跨学科的合作。

考虑到确保所在地德国,联邦政府公开宣称的目标是使研究的成果在全球性竞争的情况下尽快地转变成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流程,以便利用新市场上出现的机遇。

1、研究机构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研究工作在3个不同的部门中进行:高等学校、大学外的公共的和私人的非工业性研究机构以及经济界的研究单位。

高等学府中进行研究工作是德国的老传统。科研与教学统一是从上世纪初对普鲁士的各大学进行改革的威廉·冯·洪堡以来高校生活的一个坚定不移的原则。高等学校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研究工作的基地。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确保为科学界培养新生力量并从而保证研究人员不断更新的高等学校。大学外的研究首先以大学的研究为基础,尤其是例如自然科学方面的那些只有在庞大的班子里以昂贵的技术以及巨额经费方能实现的耗资巨大的研究项目在高校外,主要在基本上由联邦及各州共同资助的基础物理、新能源(例如聚变)、航空与航天、医学、分子生物学、环境与极地考察等研究机构中进行。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研究与开发部门工作的人员总共将近460000人,其中大约50%是科学家和工程师。其余的是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例如行政管理人员),人数大约各占一半。1997年用于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国内费用总额将近830亿马克,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7%。这样,德国在大工业国(G7)中占第四位,仅次于日本(2.98%)、美国(2.52%)和法国(2.31%)。最大的份额,约510亿马克由经济界筹资。联邦和各州各资助大约150亿马克,联邦资金的其他16亿马克流入国外。

2、研

究基地

高等学校在许多领域里,尤其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大多数领域里以及在人文科学领域里是研究工作专业方面最重要的负责部门。对新的研究来说,它们往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基地。

高等学校中的应用性基础理论研究越来越重要。在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方面,高校同其他的研究机构及工业部门的实验室进行合作。这就促进和加速了它们的理论知识向实践的转化。在这个领域里,高等专科学校也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它们是重要的商谈伙伴。

与高等学校的工作密切联系的是设在杜塞尔多夫、格廷根、海德堡、莱比锡、美因兹、慕尼黑的科学院以及1992年新建的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它们是科学界进行交流的中心,主要支持长期的人文科学项目,例如出版百科词典和论集。使基本装备由各州负责的高校科研工作得益匪浅的是第三个最大的向高校提供资金者德国研究协会(DFG)的研究资助。仅该协会审查处理的普遍科研资助申请就有将近14000项,创造了新纪录。这生动地反映了德国科研界,特别是德国高等学校的活力和革新能力。德国研究协会从联邦和各州得到资助经费,1998年约为25亿马克。

促进科学事业发展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MPG)是大学以外最大的研究机构,经费绝大部分由联邦和州拨款。它在德国约有80个尖端水平研究机构,并正在新联邦州建立新的机构。马普协会在它的设施中促进超出大学范围的或者需要特别大型设备的基础理论研究。

国家研究政策方面的一个重要工具是联合在德国研究中心海尔姆霍尔茨工作组中的16个大型研究机构,其资金来源的90%靠联邦(联邦教育与研究部)提供,科研机构所在地的州各出10%。它们的任务从研究最小的物质结构、航空与航天直至癌症研究或环境与气候研究。

1995年为未来树立了以下目标:

致力于获取政治上有争议的能源,也包括像利用太阳能或其他可供选择的能源;

为不仅休整过的,即重新清洁的,而且是根本就不应该受到有害物质干扰的环境进行研究;

改善迄今为止还没有重大突破的心血管病、癌症、艾滋病等方面的诊断以及采用新的治疗方法;

开发研究微观世界的新的大型物理技术设备。

科研与其成果在经济界应用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是促进应用研究的弗劳恩霍夫尔协会。该协会下属的大约50个研究所接受委托,首先为经济界在自然科学与技术领域里进行研究工作。

联邦德国各大科学基金会也起着重要作用,如弗里茨-蒂森基金会以及大众汽车基金会。它们以及德国科学捐助者联合会特别是高校科研界中求助者甚众的资助机构。由联邦资助的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向外国科学家提供在德国进行研究和德国科学家在外国进行研究的机会并资助各国杰出科学家的考察旅行。

今天,国家的许多任务若无科学的准备工作及咨询几乎无法完成。联邦的众多科研机构,如联邦卫生保健宣传中心或联邦环境署以及各州的科研机构在这方面积极进行工作。

3、国际合作

促进国际科研合作是德国科研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这样的国际组织中的合作、促进例如通过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或德国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的德国和外国科学家交流及直接合作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国际合作形式。联邦德国同30多个国家签订了科技合作双边协定。西欧的研究与技术合作的中心是欧洲联盟中,特别是研究与技术计划范围内的合作。这方面的合作通过交叉的合作形式例如与第三国在应用研究中的合作(COST)、欧洲联盟参加尤利卡(EUREKA)和欧洲太空组织(ESA)项目以及最近通过欧洲联盟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在欧洲经济区(EWR)条约基础上的合作,扩展到共同体地区之外。

欧洲一级的部分合作还包括拥有非一国之财力所能使用的大型科学装置,包括例如设在日内瓦的欧洲核子研究组织(CERN)的高能加速器、设在格雷诺布尔的马克斯·冯·劳厄-保罗·郎格温研究所的超高流反应堆(ILL)或者海德堡的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EMBL)。

此类合作的共同目标是协调各国的科研活动,集中资源于共同计划中并以此同时加强欧洲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

4、科研政策

决定德国的科研与科研促进的是基本法中规定的科研与教学自由、联邦共和国的联邦制结构以及在联邦、各州以及企业的专门研究需要之间的相应的任务分配。决定研究任务,评价主要是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和承担其后果,则首先是科学界自己的事情。

1996年联邦政府提出了1996年联邦科研情况报告。1998年随着1998年对联邦科研情况报告的事实报告发表了更新版本。两份报告向议会和公众详细介绍了研究与技术政策的目标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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