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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生态伦理学可能性浅谈

科学生态伦理学可能性浅谈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却遭受到难以弥补的破坏,比如各大城市频频出现沙尘暴、雾霾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人们在沉醉于人造环境方面所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不得不无奈地接受大自然的惩罚。破坏自然环境带来的恶果从各个方面越来越明显的显露出来,各种生态问题也日益突出,使社会、经济难以持续发展,以致有人将这一世纪概括为全球规模“环境破坏的世纪”。这一现状表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科学技术知识的支持,也需要人伦文化的价值支持,这是因为人伦文化知识能够教会人们如何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生态伦理学正是研究人与自然如何协调发展的知识体系。在人类的科学技术知识能将地球摧毁无数次的现代,科学知识的运用如果不以科学的人伦知识为指导,那将是非常危险的。人们也应该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产生在十八世纪二十年代的生态伦理观是通过对人与自然矛盾方面进行的理性思考后得出的结果。在西方,生态伦理学方面的早期代表人物是来自德国的学者施韦兹(A.Schweitze),在他的代表著作《文明的哲学:文明与伦理学》一书中提出了一种新伦理的原则:“敬畏生命”。这一新伦理所体现出来的思想是生命的价值并没有高低之分,善的本质是通过保持、促进生命实现最高的发展。西方生态伦理学主要研究人和自然的道德关系。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天人合一”则是为生态伦理观提供了一个思想上的支撑点。无论是孔子的“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还是老庄的“反朴归真”等等,都体现出了生态伦理观的合理思想。西方后现代伦理观提出规的整和协调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者的适应与协调,倡导自然界的和谐发展。它强调生态自然是指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整个地球环境;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也是整个字宙的一部分;生态自然对人而言体现着某种生态伦理价值。生态伦理学试图把人类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进行一场启蒙,把权利和义务关系赋予到非人类的物种、自然物和整个生态系统上来。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确定有助于结束人与自然几百年的敌对状态。并且它还试图用道德来约束人对自然的行为,表面看只是伦理的边界扩大,但实质上蕴含着一场观念上的革命。

二、人与自然有无伦理关系

在治疗人类生活和其他人的生活的所有其他方面,人类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在行为上是否有共通性?本质上是独立的还是不依赖于人的主体性评价或独立或孤立的关系的固有价值和权利?悲剧的伦理事件一般都是由于人类的道德缺乏而引起的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否能达到双赢的局面?这些问题构成了中外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在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中,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观点是很受欢迎的,因为缺乏合理的学科维度,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生态伦理研究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正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发展而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在原始社会中,人的本性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越来越自然。随着人类生产的不断完善,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人的“敬畏之心”逐渐变为“征服自然”。越来越多的人正在扩大他们的知识和力量,进步越快,就越危险。农业社会,人类开始大规模地改造自然,同时扩大耕地面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但生态开始失去平衡。工业文明的出现,使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人是环境的消费者,也是环境的生产者;他不能不考虑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的双重角色之间的矛盾”。但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社会陷入了深深的不可摆脱的生态危机之中。人类对环境的掠夺和污染的行为正在接近地球承载力的限制,对环境的巨大压力“是世界文明难以继续维持下去的象征,也是人类不能沿着现有的道路继续下去的明证。”正如恩格斯警告过的:“不要太陶醉于自然的胜利,对每一个这样的胜利,自然会对我们进行报复”,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正式进入了人们的研究视野。到目前为止,生态伦理的发展已经有几十年了,它包含的主要理论是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我们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高于自然;我们赖以生存和沟通的所有的公共机构和生活本身,取决于我们的智慧和尊重生物圈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说,生态伦理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人类中心和非人类中心的争论中成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类中心主义已发生了绝对的变化,它与当代的全球生态环境危机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时间层面上,人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的未来,在空间和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极端张扬,又漠视了所有的全局利益,从而导致在人类中心的目标和真正的人类中心的损失。人与自然的狭隘联系,限制了人与人之间的狭隘联系,两者之间的狭隘关系制约着它们之间的狭隘关系。不可避免地,对自然的控制变为对人的控制,社会冲突激化,这将产生一个恶性循环。西方诸如“深层生态学”等环境伦理者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生态危机与在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联系在一起并推脱责任于此。然而,这却忽略了人类实践史、文明史和思想史上的成就。有人认为,“自然”的世界价值主体地位,在所谓的“超越人类中心”,这被认为是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绝对条件,是值得仔细考虑和讨论。在我看来,如何理解生态环境的演变,了解其结构和功能,维护其生产能力、恢复能力、周期性和补偿能力的前提条件是有效的环境建设,而不能阻止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科学合理、有序地和符合人类本性、生态化的选取用地,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物质和生活资料,同时,特别重视人类的现实和未来的多极化机构,包括环境权利和发展权利的各种协调。

三、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本质

生态伦理学向人们提出了全新的道德要求,这表示人类从自然的征服者这一角色转变为自然的调节者。这一角色的转变,不仅依托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更加需要道德的约束力量。对于自然本身“任何时间、地点都不会是被伦理学所谴责和研究的对象”“在伦理学方面自然只是中介人们之间的关系”。生态伦理学的责任与目是,让人类在适应转变后的新接手的时候,建立起系统的道德行为规范。并不是通过生态论理学来制定相应的道德规范准则,而是通过价值观来约束和调整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这样才能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理念。“生态伦理”在要求人类将道德方面的关怀从社会层面延伸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种或自然环境的同时,还呼吁人类将人类与自然直接的关系提升确立为一种道德方面的关系。“无论我们使用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环境危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我们都需要重新进行审视”。依据生态伦理的要求,算计、盘剥和掠夺自然这些人类原有的传统价值观都应当摒弃,而应当遵循人与自然协同进步、人与自然共同生存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人类如果想要继续在这里生存、与后代共存的意识,是我们应当遵循的,而且应当有以后代利利益为主,为了后代,可以舍弃自己利益的意识;“如果每一代人只顾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那么人类必将毁灭。”生态伦理学打破了人类道德文化传统,也就是人类只关注如何协调人际利益的关系。给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赋予了道德意义和价值。这是生态伦理学对伦理学理论建设的重要贡献.构建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必须扬弃人类中心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扬弃,意味着以辩证的态度超越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进而形成可持续发展赖以实现的道德理论前提。说到底,还是人类社会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人的素质存在问题,想要真正的改变传统的观念,即以人作为思想中心的价值取向、树立人和自然共存的和谐理念、人和自然地位相同重要的价值观。自然的价值实际上是人的价值外在话的表现,还是“属人的”价值。“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就目前而言,完全意义上的革命化的要求,已经被尖锐的提出了,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这是全球范围内,在不同的文化大背景下,统一提出来的一种基本要求,是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革命化。从道德进步来考虑,“它将更有力地表明我们所面临的最迫切的挑战,不是征服外部自然,月球,和外层空间,而是发展能够负责任地使用现成的技术手段来提高生活的能力(这种能力广泛地分散在社会中每一个人身上),以及培养和保护这种能力的社会制度。”热爱大自然保护环境自觉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是人类责无旁贷的责任。它也需要一个完整的改变,我们必须以我们的方式来生产,用我们今天的方式连接一个我们所处社会制度所实行的完整的改变。彻底革命化的全面意义是使人们能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看的像他生命一样重要,作为人类进步的原因,这是一种是高度自觉的高度责任。对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的价值和整个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高度自觉的责任履行义务。人类必须建立一个热爱自然、自然合理、协调发展的开发利用自然价值的意识,树立人类最高的生态文明。我认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这也使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生态伦理建设的本质。

作者:赵文 单位:云南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