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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乐教思想教育

孔子乐教思想教育

诸子百家中提倡音乐教育的只有儒家而又首推孔子,他的音乐教育思想值得我

们世人探索一番,对于继承祖国的音乐文化遗产,孔子的乐教思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乐教当做培养人的完成阶段

孔子办私学,是以礼乐为其教学内容的主体部分。“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史记》);在教学内容上,他把乐教放在第二位,在教材选择上,是以《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书”为基本教材。

作为教育系统性的反映,孔子培养人的教育内容在整体上包括有“文、行、忠、信”这“四教”:“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而“乐”就是孔子的“四教”之一“文”教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述而》),这里的“道”是志向,“德”是基础,“仁”是归依,而“艺”则是自由的游戏,孔子所说的“游于艺”的“艺”,即使“六艺”。“游于艺”既是对前三者的不足,有时继前三者之后的完成,是通过对客观规律性的全面掌握和运用,现实地实现了人的自由,完成了“志道”“据德”“依仁”的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格历程。与“游于艺”相通的,是孔子的“成于乐”的教育主张。正如“游于艺”高于“志道”“据德”“依仁”,“成于乐”指的也是高于“兴于诗”“立于礼”的人格完成。就是要通过“乐”的陶冶情操来造就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在孔子看来,从个人成长角度而言,也应遵循“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原则。孔子提倡用乐来完成的修养,通过音乐审美过程中的潜移默化,使人的精神境界趋于完美,成为符合儒家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的“仁人”。在这里,音乐被看作是用来培养人和塑造人(“成人”)的重要手段。以上所属孔子有关乐教的主要内容,可以用“21字”给以概括,即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显然,受教者是以诗乐与礼乐学习的完成作为先决条件,并且始终不离开乐教育的乐教的实现,因此,它有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音乐教育,这恰恰证明乐教育在孔子的整体教育体系中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的。

二、强调乐的德育教化功能

孔子非常重视音乐的社会功用和德育教化功能,主张用礼、乐来贯彻,以“仁”为核心的学说提出了“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的思想。我们从中可以知道,有礼无仁,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贵贱之序就无法维持。乐有“和”的特征。最适合宣扬仁德、仁政,可用使人际关系和谐,等级关系协调,同时,在乐的内容中,有要求以仁补礼之不足,对礼进行损益,是音乐的内容合于礼,他把“乐”与“礼”相互配合,赋予了“乐”治理天下的政治功能,也提出了“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主张(《孝经•广要道》),这一思想反映出他要用乐来改造社会风气的意图。

三、重视乐教中的审美情感培养及其美育作用

孔子乐教中对人的审美情感的培养,其途径是多方面的。

其一,是在音乐形态美的把握中加深丰富的情感体验。据《论语•泰伯》记,“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

乎’,盈耳哉!”这可以视为孔子对学生讲解音乐,通过介绍自己对音乐形式的理解以及自己对审美情感体验给他们以启发。另外,《论语•八佾》记“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皎如也,绎如也,以成。’”同样是谈对音乐形态美的感性体验。

其二,是强调音乐审美中的美感体验与快感体验的不同。孔子在强调乐教的社会功用的同时,又强调音乐的愉乐作用,在《论语》中,“子在齐问《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孔子在谈自己的感受时,并非是仅仅表达一种多日“不知肉味”之意,而是区分欣赏乐舞是获得的感受体验与味觉上快感体验的不同性质,孔子做出的这种明确区分,是我国美育发展史上值得书写的一笔。

其三,是主张在音乐审美中保持一种“和”的情感态度。孔子曾评价“《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他认为,音乐审美中的情感态度及其表现应是中正平和的,也应当是适度的、有节制、属于“淫”的情感体验方式。因此,孔子所说音乐审美中“和”的情感态度、是有一定的衡量尺度和标准的。

这种主张从另一方面讲,对于当时统治阶级,不顾人民疾苦而纵乐,无疑是一大进步。

四、强调艺术作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做出“即美且善”的文艺评判标准

孔子在强调音乐作品思想的同时,又强调音乐作品的艺术性,主张内容要善,形式要美。二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即美且善”,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内容为“质”,形式为“文”。质超过了文就显的粗野,文胜过质就显的空虚,只有文质结合得当,才是最理想的。

孔子闻“韶”乐做出了“尽美矣又尽善也”的评价。邢疏解释为:“孔子言《韶》乐其声及舞极尽其美,禅让受禅其圣德又尽善也”,而孔子闻《武》乐后指出“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确立的“即美且善”的文艺批判标准成为我国古代音乐美学的源头。

五、强调乐教知行合一的实践性

在孔子的乐教实践中,他将“行”作为学习的延续,重视知行的一致。这一思想在儒家后学那里得到继承和发展。《中庸》一书以孔子的名义,将孔子的“学”“思”“习”“行”发展为“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这五个极端。从孔子的乐教活动来看,他要求学生学习诗乐的目的,就是为了立人行事,能够学有所用。

在孔子的乐教思想中,不学《诗》,无以言;不学《诗》,难以立行。总之,不学《诗》,难以立人行事。春秋时期,在社交礼仪场合中,经常有“歌诗必类”的行乐活动,不能据《诗》唱诵应对,是难以进行交流的,孔子讲的“兴、观、群、怨”,其中的“群”,就是立足于社会群体人际间的实现。《论语•阳货》中记: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者偃也,闻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这也表明孔子心中是对他的学生在实践他的乐教思想是肯定的。

孔子的乐教思想在当今依然闪烁着耀眼的光辉。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的发展,审时地借鉴、批判的继承,使传统文化与时俱进,充分发挥音乐教育在人才素质培养和德育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实现我国制定的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