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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

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

摘要:中原地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古建筑遗产众多,中原古建筑遗产对中原文化旅游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本文在阐述中原古建筑遗产概况的基础上,分析其保护开发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基于中原经济区国家战略的实施,提出中原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开发宜采取高标准的开发管理模式,树立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的良好品牌形象,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关键词: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利用

中原古建筑遗产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在我国古建筑遗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原古建筑遗产中的建筑与设施类遗产如古建筑遗产、古典园林遗产、宗教场所类遗产、古代陵墓类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类遗产数量较多、分布集中,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中原古建筑遗产的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能够提升中原旅游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旅游需求。遗产开发要与自然环境相适应,着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注意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三效益的统一[1]116。中原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要保护古建筑遗产资源,科学协调古老遗产、现代遗产和自然风景遗产和谐发展。

一、中原古建筑遗产概述

中原古建筑遗产是古人勤劳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一个时代的历史文化水平,是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具有深刻的精神文化内涵和物质文化内涵。中原古建筑大体涵盖了中国古建筑的主要类型,现存的典型古建筑主要分类有:

1.陵墓建筑遗产:

潞王陵、宋陵、梁孝王陵等。潞王陵位于新乡市北郊的凤凰山南麓,国家4A级旅游景区。潞王陵景色秀丽宜人,是中国目前保存现状最好的,占地面积最大的一座明代藩王陵墓。该陵由潞王墓、次妃赵氏墓和神道三部分组成,共占地四百余亩,其整体建筑用材除少数砖木外,几乎全采用青石和白石,被誉为“石头城”。

2.洞窟建筑遗产:

龙门石窟。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南郊,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开始营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它既是少数民族文化与汉文化融合的产物,也是中外文化交流的见证。其奉先寺卢舍那大佛,它那“东方的微笑”将人性和神性、阴柔和阳刚较好地结合起来,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龙门石窟也因其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3.寺庙建筑遗产:

少林寺、相国寺等。少林寺位于登封市,是禅宗和少林武术的发祥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自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少林僧人将它与中国本土的“儒家”和“道家”思想相融合,创立了少林禅宗。“少林武术冠天下,天下功夫出少林”。少林的积极入世使它与中国历史紧密相连,在历史上的南北朝、隋朝、唐朝、北宋和明朝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林也因此而成为“天下第一名刹”,少林武术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壮大[2]78。少林成为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典范,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中华文化的代名词。

4.庄园建筑遗产:

康百万庄园、马氏庄园等。康百万庄园位于巩义市康店镇,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康氏家族前后十二代人在这个庄园生活,跨越了明、清和民国三个时期,是一处典型的17到18世纪封建堡垒式建筑,是全国三大庄园之一。与山西晋中乔家大院、中原地区安阳马氏庄园并称“中原三大官宅”,被誉为豫商精神家园,是中原古建典范。

5.府衙建筑遗产:

内乡县衙、开封府等。内乡县衙景区位于南阳市内乡县城东大街,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县衙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历经明、清多次维修与扩建,逐渐形成一组规模宏大的官衙式建筑群。内乡县衙是我国唯一保存最完好的封建时代县衙。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享有“龙头在北京,龙尾在内乡”的美誉。6.城防建筑遗产:开封古城墙、商丘古城等。开封古城墙景区位于开封市,始建于唐代,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封古城墙是全国现存的仅次于南京城墙的第二大古代城垣建筑,全长14.4公里。历史上曾多次被淹没,至1841年再次修复,开封古城墙现在仍然保持着明、清时期的建筑规模与风格。除了上述建筑外,中原地区还保留了大量的古建筑遗产,在全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嵩阳书院、岳飞庙、定国寺等;洛阳白马寺建于公元68年,是中国最早的寺院,诸如此类的古建筑遗产还有很多。

二、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机遇

旅游资源条件是旅游开发的前提,它涉及遗产开发保护和利用的众多相关问题。随着中原经济区国家战略的实施,中原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1.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作为支撑。我国“中部崛起”战略和中原各地人民政府加快中部地区开发的战略决策为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外部宏观条件。

2.中华文化越来越受到国际友人的关注。近年来随着中华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弘扬,“中国热”在世界各地不断涌现,来华游客不断增多[3]65。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它是通过旅游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3.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交通的便捷为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省内公路、铁路和高铁通往全国各地,在郑州市有新郑国际机场,优越的社会经济条件是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保证。

4.中原古建筑遗产资源独具特色,吸引力极强。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性,应把这些具有明显差异化的遗产加以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同时突出其文化内涵,让旅游者来此既能饱览自然山水风光,又可领略古建筑遗产所蕴含的深厚文化。

三、中原古建筑遗产的价值

中原古建筑遗产作为人类祖先的杰作,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具有极高的科学考察价值,只有充分认识古建筑的价值,才能对其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

1.中原古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

古建筑承载着厚重的城市建设历史,不同地区、不同年代的古建筑,特别是对缺少详实记载的远古时期,成为人们了解和认识一段历史的最重要和最直接的依据。如城防建筑开封古城和商丘古城都反映了不同时期的城市规模和城市布局,了解城市建设特点,对于后人保护和利用古城防建筑有指导意义。

2.中原古建筑遗产的文化价值。

中原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中原区域文化,并随着不同地区文化的交流融合,中原建筑既有特定的区域文化特征,也呈现兼容并包的特点。古城中飞檐翼角的土木建筑文化符号、雕梁画柱的文化内涵,以及佛教建筑中表现的佛教文化,都在中原古建筑中得到了完美体现。

3.中原古建筑遗产的科学考察价值。

古建筑的营造技术是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古代建筑科技发展水平的充分体现,如明代的马氏庄园,是堡垒式建筑的典范;登封少林寺建筑结合建筑科学、环境科学和“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合理布局,将建筑完美融合于自然之中[4]45。

四、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主要问题

中原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文化建设力度的加大,中原古建筑遗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工作也呈现出新的局面。但是在对专项古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过程中,不合理的、粗放式开发对古建筑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降低古建筑遗产的利用价值[4]。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对古建筑遗产的破坏比较严重。

在开发利用古建筑遗产的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一些古建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即使修复了,也很难恢复原有风貌,致使大量古建筑遗产失去其应有的韵味,对其浓厚的历史文化价值产生了不良影响。

2.对古建筑遗产开发过度商品化。

对古建筑的合理利用就是把独特的建筑文化作为一种遗产加以开发和组织并出售给旅游者,许多文化仪式、礼俗和手工艺品等活动形式几乎失去原有的意义,而作为纯粹的商品销售给旅游者,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

3.古建筑遗产的宣传营销市场混乱。

在古建筑遗产旅游区内,一些旅游经营者为吸引游客、增加收入,对民族建筑文化进行不切实际的大肆宣传,没有完整的市场促销手段。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民族建筑文化的完整性,又使游客蒙受欺骗,破坏了地方旅游的整体形象。

4.古建筑遗产开发保护监督体制不健全。

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备与落后,各种不良现象也就随之发生,使许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事非法经营的活动,这不仅是对古建筑遗产的破坏,也影响了中原地区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5.古建筑遗产景区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

部分服务人员对中原古建筑文化了解甚少,当问及更深层次的内容时,他们要么不知如何回答,要么答非所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原地区旅游地的整体形象。

五、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对策

近年来,随着中原经济区旅游业的迅速发展,虽然中原古建筑遗产开发和利用的力度已大幅增加,但是,古建筑遗产管理利用和保护手段以及旅游立法等还相对滞后,对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面对中原古建筑遗产利用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出台相关对策,将各方力量统一协调,共同解决遗产保护与利用中的问题,那么笔者对于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有如下对策:

1.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

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策略是进一步完善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前提,也是中原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原古建筑遗产保护与利用,要真正做到规划先行,科学管理,提高整体质量;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尽力保持古建筑的原有风貌,真正做到古建筑遗产利用与古建筑旅游业发展的“双赢”[5]11版。

2.健全保护开发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新的保护模式。

中原经济区要建立以省级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的古建筑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其开发利用应以政府为主导,加强旅游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做好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工作。

3.充分挖掘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打造特色旅游资源。

古建筑的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从来就不是对立存在的。对于古建筑遗产来说,如果只是一味地保护,但不开发利用,很难体现其价值。将静止的建筑与优美的自然风光结合起来,实现人文遗产与自然遗产的统一,学会在开发中保护,让游客既能领略古建筑的古朴又能领略自然风光的秀美,这样既扩大了古建筑的知名度又增加了自然资源的美誉度。

4.注重古建筑遗产形象推广,扩大宣传力度。

加大古建筑遗产形象的宣传工作,可以协调各地进行联合宣传。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以采取制作统一的宣传广告,由政府出面进行地区旅游活动的推介,也可以在当地的火车、汽车站或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地,采用大型电子屏幕进行宣传;借助电视、网站、报纸等国内外知名强势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大力宣传中原地区古建筑遗产及其文化内涵,让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遗产的保护中来。只要注重实施科学化的管理和经营方法,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就可以在合理的开发利用中更好地保护好中原古建筑遗产,从而带动中原地区其他类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促使古建筑遗产在利用中得到良性的开发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耀峰.遗产开发及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胡良民.中原地区省旅游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0(4).

[3]甘露.世界遗产旅游开发与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4]胡小红.我国古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2).

[5]陈淑兰.调研古建筑维护修缮及旅游开发[N].朔州日报,2006-4-25.

作者:徐振涛 朱伟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