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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初级模式分析

公共管理初级模式分析

一、公共管理学是包括研究政府管理在内的新学科

绝大多数中外学者都承认,新公共管理运动与各国行政改革的实践,以及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如果人们把“新公共管理运动”看成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并认为对它的研究是行政学的分支内容也未尝不可,因为名称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内容及其实质。但当人们把PublicAdministration与PublicManagement都译为“公共管理”,而且把它们与国务院学位办关于研究生专业目录上相关内容联系在一起时,这就需要审慎地分析所提出的每一个概念。应该承认这样的事实:国内是有不少学者正在潜心研究“新公共管理运动”,但更多的人却对“公共管理”特别感兴趣。人们对公共管理的理解虽存有差异,但挖掘人们容易达成共识的内容是有可能的。我们认为,在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存在着三个无可争辩的事实:其一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大着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这些活动从宏观到微观,都直接涉及到社会民众的切身利益。在阶级社会中,政府确实是这些活动的核心主体,但谁都无法否认,除政府之外还有许多其它公共组织参与其中。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都需要公共管理,但这绝不可能由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所包办。对政府管理活动的研究并不能代替对整个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研究。

“公共管理”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一定有共同的规律可循。这些普遍规律会包括政府管理的内容,政府的管理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公共管理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要若干配角,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既不能颠倒,又不能代替。仅研究主角的行为及其规律,不研究配角的行为及其规律,特别是不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不合适的。其二是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给人们的启迪之一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将发生变化,政府会把更多职能交给社会中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部分学者所说的“第三部门”,目前虽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够理想,其力量十分脆弱,但从长远看它们是大有前途的。对于“第三部门”的研究,显然是公共管理的内容,但它与政府管理又有着不同的内涵。其三是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发展中,政府管理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国家的消亡,政府管理的内容与形式都将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社会不可能没有公共管理。尽管我们还无法对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管理活动的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楚,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绝对不可能缺少新社会形态下的公共管理。

二、公共管理的界定及其本质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这个定义最关键的内容是“公共利益”一词,而它恰恰是中外学者争议最大的对象。我国那些有权威的工具书,对“公共”一词的解释,有的是“共同”之意;有的是“公有、公用”之意;还有的解释为“公众共同”。这些众多的解释虽有差别,但其基本词干是“共同”。若把它们与“利益”结合在一起,则形成了“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人们常常把“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不加区别地运用,我们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它们之间有质的区别,这在讨论“公共管理”问题时尤为重要。毫无疑问,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它们的差别体现在“公”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

然而社会中确实有这样一类组织,包括相当多的非正式组织,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其目的不像企业那样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是维系他们合作的基础。但这样的组织并不是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公共组织。如果说,组织是“利益共同体”,公共组织则是为谋求具有社会共享性利益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它有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些利益不一定全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我们所讨论的管理,就不是公共管理而是企业管理,或是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在讨论“公共利益”时,还有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就是“利益”。我们采用的定义:利益是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显然,那些为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就是公共利益。这里提及的“社会成员”,既没有数量的限制,也没有地域的空间约束。譬如,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与本区居民直接相关的利益,如道路的整治、树木花草的栽培、休闲环境的美化等等。这种优美宜人的环境,对某些远离小区的其他地域的居民来说,或许会一辈子无从享用,从中受益。但只要有人从它处来到这里,他们就能置身于这种环境之中而获益。因为这些资源与条件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就是所说的公共利益。

诚然,这个社区的中居民利益有可能包含着相当多的仅与该区居民相关的共同利益,但从整体上分析,社区管理讨论的主要是“公共利益”问题。把公共利益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来研究所遇到的另一个难题,就是不少西方著名学者不承认“公共利益”的客观性。我们认为,这种把概念的抽象与内容的具体化相混淆的看法是难以接受的。试问,人们讨论“人”时,谁见过“人”?见到的只是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男人和女人。前面已提到,我们所讲的“利益”,是那些同人们生存与发展相关的“资源与条件”,显然它们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虚幻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至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是共同利益,哪些是私域利益,不同的人,价值观不一,会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在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中,我们之所以重点强调“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因为通常人们谈及管理问题,更多注意的是效率。解决资源配置的矛盾,讲究效率固然重要,但对公共管理来说,它经常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它既要讲过程管理,又要讲结果管理,而且管理效益最终要从结果上检验。因此,有效地增进并能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精髓。从本质上看,我们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与公共政策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公共政策是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就是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调控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三、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传统的管理理论,无论是对一般性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管理或政府管理的讨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征:“主体本位、过程主线、效率至上、管制中心”。现代公共管理应该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中心的开放主体体系。它要以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来满足社会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利益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公共利益的增进。我们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大致应具备以下八个特征:

1)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重在公共利益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个别人的私人利益与所谓的社会普遍利益是互相伴随的。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个人为了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马克思所讲到的“社会普遍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承认个人利益,就谈不上共同利益,更谈不到公共利益。因为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总是以各自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发生联系,并形成了共同利益。其中某些共同利益又被社会成员共享,成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发展应当以民众的利益是否得以实现和满足为基础,而民众的利益是与无数个人利益的共同要求分不开的,社会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保护与增进,最终也是为了实现绝大多数的个人利益的保护与增进。然而不同的个体之间,不仅存在着个人利益上的差异,而且存在着尖锐的个人利益冲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不可能允许“个人利益至上”,它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与不同组织“共同利益”的存在,去促进并带动个人利益的发展。“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2]

2)政府组织与其它公共组织相统一,重在政府组织上。不言而喻,政府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主体,但它们不是唯一的主体。相反,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承担的不少公共管理职能及具体内容,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承担,这不仅是可能而且是可行,后者不一定比前者差。一般地说,宏观方面的管理职能或全局性的关键事件,更多地应由政府来承担,特别是如国防、外交、重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只能由政府来完成。从微观方面的管理来看,政府可以承担一部分,但更多地应该交给社会的其它公共事务管理部门来做。愈是接近基层方面的公共事务,愈有可能让相关的非政府部门来完成。

3)社会问题管理与资源管理相统一,重在问题解决上。多数人认为,在一般的管理活动中,管理目标是既定的,所以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过程中,如何配置资源,使之更有效。在企业管理中,只要通过有效手段,把各种资源协调好,就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时,“效率至上”也促使人们过多地思考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公共管理则更多地是因为要解决社会问题,即由于社会多数成员所期望的现象与实际现象产生了偏差而提出来的。这些偏差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有要素及其配置有效性问题,也有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我们不否认资源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因为管理过程中若资源配置不当,就不能实现公共管理要解决社会问题之目的。然而社会问题管理比资源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更丰富,更复杂。前者需要后者做保证,但即使后者实现目标,也不一定会使前者成功。

4)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统一,重在结果管理上。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对社会问题管理实际上包含三项内容:一是问题提出的管理;二是问题解决的过程管理;三是问题解决的结果管理。资源管理更多地是关注前两项内容,很少讨论第三个内容。我们已经反复强调,传统管理理论,总是先设定一个目标,然而围绕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去协调资源管理,关注管理过程。正如泰勒所言,科学管理要使劳资双方在思想上发生革命,这就是只关注增加盈利,而使如何分配盈利的争论成为不必要。这种只关注如何有效地实现目标的过程管理,而不考虑目标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实际分配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过程管理更多地强调效率,而结果管理更多地突出公平。

5)管理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重在公平上。对公共管理本质的理解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都必须认真考虑。但增进公共利益最终还是为了分配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要分蛋糕,必须做蛋糕”。蛋糕愈做愈大,人们获取的蛋糕的份额量也会愈大。要分“蛋糕”,就要考虑“公平”。我们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公共管理的两大基本目标。效率与增进公共利益有关,公平与分配公共利益有关。引起争论的问题是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重在效率还是公平?在讨论公共政策的本质时,我们曾提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政府的政策机制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这里讲的公平,是广义的公平,包括分配公平、规则公平、竞争环境的公平以及程序公平等等。在公共管理讨论中,我们仍然坚持:公共管理主体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而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这里的公平,仍然是广义公平。

6)公共组织的外部管理与内部管理相统一,重在外部管理上。公共管理更多地是要解决社会公共问题,所以强调公共利益,重在结果管理,突出公平等等,实质上都是围绕公共组织对外实施管理展开的。传统的企业管理理论主要研究企业内部问题自然不必多说。在政府管理研究中,围绕着提高“行政效率”,不少人把注意力常常放在政府内部管理上。加强政府自身管理是必要的。但这种活动的最终归宿还是体现于外部的管理,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论是政府,还是其它社会公共组织,都要把对外管理的质量作为衡量其绩效的最终标准。

7)服务管理与管制管理相统一,重在服务上。社会中大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管制性问题,另一类是服务性问题。为了维护政治统治,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政府,凭借着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一直在社会管理中承担着“统治型”角色,以至于不少人产生误解,一讲政府的外部管理,就是政府对社会民众的管制。宪法、法律及政府确定的管制性制度和政策,甚至像价格管制等微观规制措施,都是要解决社会中属于管制性问题的。七十年代以来,西方行政改革的启示之一是如何以公众为对象,引入竞争机制,以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取更多高质量服务。打破传统管理理论的思维模式,不是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民众的立场,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特别是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这是公共管理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性的特征。我们认为,公共组织承担着管制管理与服务管理两个任务,但其立足点还是在服务上。

8)管理制度与技术相统一,重在制度创新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讨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时,提出了,“制度重于技术”[3]的思想。我们认为,这一思想也适用于公共管理。管理活动所运用的技术与方法,主要是针对效率问题的。而制度变革与制度建设既要解决效率又要处理公平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十分强调公共管理活动中制度创新的特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