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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预防

青少年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法律的一代新人,是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已成为全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等新特点。仅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全市法院审理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共有1646人,占案件总人数6331的26%,且年年呈递增趋势。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的因素,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将是整个社会应该关注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应尽的职责。因此,笔者就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应对策略浅谈己见。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且恶性、暴力趋势加重。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化。特别是涉及新型的犯罪增多,如涉毒、涉枪、、、和拐卖人口等。家居农村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侵犯财产型犯罪,而家居市区的青少年犯罪多涉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从犯罪的情节来看,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也日渐增多,施暴程序不断加重,已由过去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发展到杀人、伤害等严重犯罪,且在作案过程中不顾及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犯罪形式向团伙化发展。往往以纠合型为主,与社会上“两劳人员”拉帮结派,有预谋地进行团伙作案。甚至发展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打手,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远远超过了单一或一般的共同犯罪。2007年至2009年,我院审理的三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线人物以青少年居多,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就是引诱、利用青少年涉世不深、是非不分、素质低下的特点,把他们网络在手下,供他们吃、喝、玩、乐。尔后,让他们充当违法犯罪的“马前卒”,指使他们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们打下“一片天地”,获得暴利,而这些“马前卒”得几个赏钱,吃几顿饭而已。

3、犯罪主体出现低龄化趋向。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日益早熟,犯罪年龄低龄化势头明显。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明显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

二、青少年犯罪的形成原因

1、学校教育的误区。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而如今我们的学校追求的是升学率,注重的是应试教育,缺乏的是素质教育、法制教育。着重的分数,而不是品学兼优。有的学校甚至分出“尖子班、平行班、差班”的等级,学习好的集中管理,“差班”就无人管理,有歧视学生之嫌,使他们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导致这些孩子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所审理的案件来看,大部分青少年犯罪成员文化素质低,差班生初中升不了高中,高中考不上大学居多。

2、城市就业率低,农村闲散劳动力多。因我市工业发展缓慢,经济欠发达,就业难。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无法就业,而初中未升上高中,高中未考上大学的人数每年都在递增,这部分人无一技之长,更是难以就业。加之,家庭教育不当,使他们流落社会。由于自身素质不高,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抵御力差,好奇心强,一旦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便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3、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屡禁不止。青少年无所事事,很容易沉迷于网吧、游戏机、,而无经济来源,便抢、偷、敲等。而这种场所,特别是网吧,暴力、色情内容司空见惯,人员龙蛇混杂,极易与社会上不良之徒为伍,极易被引诱、同化,以致走上歧途。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与做法

就司法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05年就成立了青少年合议庭,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以人为本,注重教育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适用刑法方面,依照有关法律从轻、减轻处罚,做到宽严相济,轻重有度。

1、开庭审理的人性化。几年来,我们对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以保护他们尚存的自尊心。摒弃纠问式的审理方式,而采取教育引导的方式,让罪犯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以达到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之目的。2、定期回访的制度化。几年来,我们对所判决的青少年犯罪人员采取了定期回访,到少管所或其家庭,了解青少年案犯的生活、工作及其社会表现情况。与家长及管教人员一起关心、爱护、引导青少年案犯深挖其犯罪根源,为其指明正确的人生道路。并提示其家长教育孩子应方法得当,塑造孩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从而有效地防止孩子犯罪心理和行为的产生。并定期到少管所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办宣传栏、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使青少年学习法律、了解法律,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自觉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3、法制宣传的多样化。对于青少年犯罪,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全市法院青少年合议庭认真贯彻预防措施,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建设和谐平安宜春,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社会环境。2008年,我们先后开展了“打黑除恶、扫黄打非、铲毒禁赌”的专项斗争,防止“黄色”、“灰色”和“黑色”,这“三大污染”对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为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创造条件。二是请进来,把青少年学生请到法院来,有针对性的选择案例。开庭时把学生请来旁听,现场说法,使他们了解应尽的义务、犯罪的性质、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犯罪的种种后果。仅2008年中院青少年合议庭就6次请学生旁听开庭,旁听人数达700余人。三是走出去,到学校、社会区、村镇开展法制宣传,指导学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的法制环境,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自我防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近些年来,各级法院都在如何实行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法律、行政、教育、文化等手段,净化社会空气,消除各种消极影响,以达到减少、预防、扼制青少年犯罪上升的趋势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随着社会发展,犯罪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调整执法方式、改变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去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促进宜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