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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金融理财业务风险管控

略谈金融理财业务风险管控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状况分析

理财产品本身风险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发展中,面临各类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风险。一方面,由于个体客户对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有异,一旦某一特定个体抗辩或投诉,将可能产生客户全体抗辩或投诉的风险。另一方面,目前理财产品监管措施不断更新,新的监管政策可能对部分理财产品产生影响。二是市场风险。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背景下,部分理财产品收益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一款产品负收益,7款产品零收益,62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三是操作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工作人员从自身业绩角度过分强调和夸大收益率,弱化风险提示,加大了投资者投资风险。

银行经营风险

个人理财产品对银行经营有着多重影响,可能隐含多类风险,主要包括:一是流动性风险。一方面,居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一般为储蓄存款(多数为定期),由于利益驱动,转投理财,导致部分储蓄存款转成活期在各银行之间流动,这样形成的存款稳定性较差。另一方面,部分理财产品存在“长贷短融”现象,期限不匹配,存在流动性风险。二是声誉风险。个别银行为了抢占存款市场份额,不惜提高收益率,极易扰乱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引发不正当竞争。三是道德风险。部分银行自营投资与代客理财业务混淆不清,风险交叉感染,隐藏较大道德风险隐患。

宏观调控风险

目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不断增大,对经济主体融资、政策调控等影响不容忽视,由此可能隐含多类风险。一是银行利用组合投资类产品腾挪资金,影响信贷规模调控。自从监管层严厉管控银信合作业务后,组合投资类产品逐渐取代信贷类理财产品,成为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市场进行信贷投放的重要渠道,信贷调控效果受到影响。二是部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变相流入受控行业可能性加大,容易削弱调控效果。目前银行越来越倾向于将理财资金的投资对象由“相对单一型”向“资产池”转变,资金通过资产池变相流入限制性行业的可能性较大。三是对存款利率上限管制提出挑战。理财产品对存款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已经突破了存款利率上限限制,对央行通过存款利率来加强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挑战。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深层探究

理财产品仍是银行规避调控监管的重要手段

目前相当部分银行个人理财开发设计和销售是为了其规避调控监管,主要表现为:一是存贷比考核压力促使部分银行利用时间差缓解资金紧张。近来,不少银行在月末、季末等特殊时点资金压力较大,通过理财产品来缓解资金压力。二是信贷规模控制促使部分银行通过理财业务满足客户需求。部分不符合信贷政策要求的产业和企业直接获得银行信贷的难度加大,如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两高一资企业等,而这些领域中有相当部分是银行大客户,对银行存款、中间业务等贡献较大,部分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等形式筹集资金满足其需求。三是监管加强促使部分银行通过“创新”来套利规避。有些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以委托贷款等形式直接放给公司或项目,以此来规避银信合作监管。

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完善

与快速发展的业务规模相比,目前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少,但多数条款比较陈旧,针对性不强,很难适应当前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监管措施滞后性明显。往往是在出现问题甚至是在问题累积比较严重的时候,监管部门才会提出风险提示,不能针对业务新动向及时出台相应法规条例,制度建设存在空白。三是监管缺乏连续性。银行理财产品监管政策的频繁变动容易造成业务的大起大落,其结果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能从根本上遏制风险的出现。

风险披露总体不足

在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披露上,目前仍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主要包括:一是风险披露意愿不足。出于业务竞争的考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销售中更加注重收益的宣传,而对理财产品风险的宣传意愿不足。二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总体不足。我国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普遍具有依赖性以及从众性,往往对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的主要业务是什么都不甚清楚。三是风险披露方式有待改进。目前不少理财产品说明书内容复杂,书面化倾向严重,很多投资者很难看懂。

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议

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一是进一步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理财产品,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二是规范存款考核机制。商业银行要健全科学的流动性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进行监管套利。三是加快理财队伍建设。各行应建立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营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把关,坚持进行培训教育。

进一步完善法规及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完备理财合同法律条款。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应尽可能利用合同约定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前分配。二是完善银行理财产品监管体系建设。修订并完善理财产品监管规则,以适应加强创新监管的需要。三是防止银行理财业务衍生风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加强理财资金投向的监控,有效防范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衍生的经营风险。

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一是提升公众风险意识。银行要加强业务宣传,既分析银行机构应承担的责任,解释相关业务政策,也提醒消费者学习必要的金融常识。二是完善投诉舆情监测引导体系。构建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价值。三是发挥银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银行业协会要把银行业务合规情况和受到客户投诉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进一步提升银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张雅珺作者单位:上海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