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略谈档案执法监督

略谈档案执法监督

细化条款加强可操作性

1、打破“条块分割”的体制,除了以《档案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蓝本外,辅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将法律和法规条款中规定不明确、弹性幅度大的条文细化,增强条款的可操作性,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奖罚制度。2、加强法律约束性,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捆绑,并严把《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的签订关,一旦责任书签订,便使得“两个规范”的条款也具备了法律效力。3、延伸档案归档的范围,目前我国城乡规划所需的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和其实施评估报告等规划资料,也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和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其次是高新区、开发区、移民安置区、风景名胜区、旧城改造区、地下利用空间等区域,也要纳入城建档案归档管理体系中。再次是对于项目的前期材料,比如对建设项目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地块的规划条件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重要材料,也应归档。4、克服“多头”管理现象。首先我们要明确城建档案馆的管理职能,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日常工作,这样就明确了施工单位在竣工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报送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城建档案馆。其次是理顺“三个因果关系”。第一个“因”是城乡规划部门的“规划条件”核查已规定为验收工程的先决条件,“果”就是增加检查“规划条件核实文件”一项;第二个“因”根据2008年城乡规划部门的要求,得到“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仅涉及竣工验收的那一部分,仅为全部工程档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果”就是增加要报送的资料内容,如规划体系、评估材料和相关附件材料,使得报送材料完备、详尽;第三个“因”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1条: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职能主管部门能够接收“原件在档案馆保存”印章的复印件,“果”则是解决了建设单位只能给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原件的问题。由于有了配套的细则,将会有效的规避“多头”管理现象。

加强宣传倡议联合共管

依法治档,首先就要加强城建档案归档工作的法律宣传,比如在互联网上设置专门的页面,在电视和传统平面媒体上开展“城建档案系列法律知识讲座”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和违法案例分析”活动,和地方政府联合宣传扩大影响力,从深度和广度来全力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城建档案馆的工作离不开和各个行政部门的合作,比如与质监部门之间的档案移交、与房产部门之间的协作以及和各单位之间对于备案工作的合作等。对于所有的报建工程,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在城建档案馆签订责任书开始,归档工作就开始和各部门衔接。如果工程建设资料得不到城建档案部门的初验认可,则规划部门不得进行验收;如果城建档案备案没有通过,则质监部门不得进行验收;如果工程建设项目得不到档案合格证,则房管部门不得发放房产证等。这种规划和建管部门以及房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印证和相互制约的手段能够行之有效的用于档案归档的收集、完善与监管工作。联合共管以及联合执法,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对档案归档监督执法进行有效监督以及业务指导,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可以为城建档案归档监督执行提供专业特长,此种方法也可以类推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表现在专业素质、法律意识以及服务观念的改进三个方面。执法人员首先需要系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其次是责任心和警惕性的提高,虽然每个单位都会配备专门的计算机人才,但是基本的互联网知识,以及相关软件的操作、病毒木马的防范也是不可或缺的。最后是执法人员需要学法、懂法以及理解法的精神,主动服务于建筑企业,成为一名政治合格、专业突出、心系企业的人才。城建档案归档的工作是一项融合了科学性、技术性、服务性、系统性、和政治性等多种特性的社会服务性工作,而一项工作一旦有了政治性和社会服务性,其被法律赋予的权力以及对该权力的执法监督工作便成了该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文所述归根结底为两个词:权力和监督。将监督机制完善,一是能保证城建档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的权限,二是反过来对其权力进行制衡,只有建立了一个科学的执法监督机制,才能保证城建档案归档执法的健康进行。

本文作者:张宁英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城建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