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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论文范文精选

老师论文

老师论文范文第1篇

而对不涉及聘用合同的,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则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的行政法律途径-教师申诉来加以解决与权益维护,这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他非诉讼中的申诉,如向信访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申诉。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某种程序上降低了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这也是《教师法》之所以将教师申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教育行政机关。因此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影响申诉当事人权利的变化的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从申诉时限上看,对教师的申诉主管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发生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如果认为极不公平,均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在承载教师申诉行政处理结果的文书上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教师申诉制度不仅是起动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职权和行政处理程序进行行政处理。而且可能依法导致行政诉讼程序的起动。

5、教师申诉制度与其他申诉制度的区别:(1)、与信访制度的区别。信访制度实际也是一项行政申诉制度,但信访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信访受理后的对行政机关处理期限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信访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不会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2)、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

三、哪些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主要有: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教师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安排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工作必备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被非法开除、除名、停止社保费缴纳、终止教师社保关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这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教师申诉的范围。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范围,还有一个时间的范围。即只有在《教师法》生效之日以后发生的案件,才可以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提起申诉。对《教师法》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案件,一般仍按原来的有关程序办理。

四、教师申诉的期限

教师申诉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时效限制。

五、教师申诉向谁提出,由谁受理

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分两种情况:

1)、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

2)、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申诉只能向行政机关提出,不能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否则行政机关干部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六、教师申诉的管辖

这里所说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一般情形下行政区域的教育行政机关往往会找划分隶属管辖。

2、地域管辖。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如:民办学校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民办学校中的教师申诉适用地域管辖。

3、选择管辖。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不得拖延推诿。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一般应本着及时、便利和业务比较对口的原则选择受理机关。

4、移送管辖。指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4、指定管辖与协议管辖。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还会涉及指定管辖与协议管辖。

七、教育行政机关内具体承办教师申诉的部门

这要看具体的情形,一般是由督导部门具体承办。由于教师申诉往往会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等法律与政策问题,因此教育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法制工作部门应会同督导部门工作。

八、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对申诉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①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

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九、举证责任

教师申诉的举证责任总的来说应当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

1、申诉人:只要向受理申诉的机关提交证明申诉对其有意见的证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身份证据材料这两类证据即可。例如、某学校教师被所工作的学校停止其社保缴费的;例如一位中学校的语文教师被学校安排任教数学课,虽然任何待遇不变但该教师不同意,此时申诉人只要提交提起申诉的事由,说清申诉人的意见材料即可。总之一句话,对于申诉人而言,只要求能启动教师申诉程序的基本证据材料。

2、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提交能证明事实、处理过程、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材料,以及作出行政决定或对事件处理的法律依据。

十、证据审查与质证

教师申诉是一个法律行为,受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为了确保处理决定的正确,受理机关必须对申诉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将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初步判断;对所涉及与本案相关的法规法规的适用作初步认定。

组织双方对所提交有证据材料质证,让申诉人对证据进行辨认与认可;让被申诉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辩解,以及让申诉当事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适当、合法阐述充分发表意见。

受理机关依据职责职权自行调查的证据材料应当质证。

十一、申诉事实认定

认定申诉事实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经申诉当事人质证无异议。

对于经申诉人双方质证,且无异议的证据材料,受理机关应予以采信、采集,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双方持不意见的,且被申诉人不能证明该证据材料所证明的事实或申诉人原已认可的,不能采信。未经申诉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受理机关应根据经采信、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认定。

十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适用原则:正确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适用。

具体类型:1、基本法律;2、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3、立法法实施(2000年7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4、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5、地方行政法规;6、立法法实施(2000年7月1日)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能适用;7、对于立法法实施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处于上位的,且不与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冲突的、具有合法、有效及合理性的可以适用。

十三、行政机关应作出的文书

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当事人”。

依照上述地方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送达给申诉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只有一种,即《申诉处理决定书》。如果说,行政机关送达申诉当事人的文书不是申诉处理决定书,而是其他文种,如《意见书》,那么该行政机关的做法首先是于法无据,其次是违法行为,所作出的《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诉当事人可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如果受理机关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这表明受理机关的处理工作未结束,其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对于受理机关出具的其他文书,只要不是法定的,申诉当事人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申诉当事人有权要求受理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

十四、行政机关处理教师申诉的法定期限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处理”。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依照上述地方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教师申诉的期限为30天。这是法定期限,行政机关不得延长。同时申诉当事人无权同意行政机关延长此期限。

十五、《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符合的要求

1、《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在30天内作出并送达申诉当事人;

2、《申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及处理决定必须符合法律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不能自相矛盾,更不能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

3、《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列出申诉当事人各自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受理机关调取的证据材料;经质证予以采信的证据材料;以及适用的法规法规;

4、《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准确无误的载明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获得救济的法律途径,即诉权、其他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

十六、《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载明哪些申诉当事人应具有的救济权利

1、获得救济的途径与法律途径:(1)、行政内部设定的途径: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2)、法律途径:教师申诉,特别是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申诉当事人的两种救济途径。这两种救济途径并非相同性质,申请复核不是法定程序,目前国家没有申诉复核的程序法,且申请复核并非法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况且经复核后,如果申诉当事人不服,应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现不得而知。

因此,应依据《实施意见》载明两种途径供申诉当事人选择。

2、启动救济程序的法定期限(即诉权及其行使时限):对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与程序,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能会知道,也可能不知晓,因此必须在申诉处理决定书中载明。对于申请复核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载明履行告知义务,如某教育局的处理文书这样描述“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对本-若有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申诉当事人根本无法操作。

十七、教师申诉的

既然教师申诉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申诉人应当可以委托人进行。对于被申诉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甚至行政机关,由于他们与申诉人之间本身是一种不平等关系,一旦提起申诉,被诉人就负有义务参加、并接受受理机关的调查、举证。因此,被申诉人应当自己参加,不能委托人。如果后面进入行政诉讼,被诉人可依法委托人参加行政诉讼。

十八、申诉教师启动救济途径的期限

1、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分两种情形:

(1)、不服行政复议后的起诉: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起诉: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诉处理决定书》未载明诉权与起诉期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4、申诉人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

《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复核: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程序规定。

十九、申诉教师救济措施选择与程序启动

1、对于复核,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此途径形同虚设,建议不要采用。

2、行政复议: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复议期限的,申诉教师可提起复议申请。

老师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在数学教学过程中,课堂提问既是重要的教学手段,又是完美的教学艺术,它是联系教师、学生和教材的纽带,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引导学生扎实训练、检验学生学习效率的有效途径。有效提问就是能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问。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提问在课堂教学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提问是惊奇与怀疑的开始,是教与学的纽带,是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转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的手段之一,如果运用得当,那么对于巩固学生知识、启发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素质都有重要的作用。因而课堂提问的研究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1坚持有效提问的原则

为保证课堂教学中提问的有效性,教师的提问还应该坚持一些提问的基本原则。中学数学课堂教学都是围绕着某一特定教学目的展开的,教学的中心是“传授知识,解决问题”,这就意味着课堂教学的过程是激疑、集疑、释疑的过程,因此必须精心设计课堂提问,提问时应注重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即实效原则,适时原则,梯度原则,角度原则。

实效原则,课堂提问设计的实效性取决于问题的真实和确切,即课堂提问要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问要紧扣教学目标和教材内容从感知直观人手,但不宜一问一答展示现成知识的结论,以免学生猜测教师的意向作答,掩盖了学生的不知之处,使教师获得不真实的反馈信息同时提问要确切,要针对学生已有知识水平,不能超越学生知识、思维的实际水平,也不能使问题语言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课堂提问会造成停滞局面,达不到预期目的。

适时原则,课堂提问的适时性应该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抓住时机,其二是提问次数要适度,课堂提问的效果直接与提问时机有关,什么样的设问应在某节课的什么时机提出,要讲究提问的艺术性,即要因时设问,恰到好处,同时提问次数不是越多越好,过多过频的课堂提问表面上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常会导致学生随大流,不去深入思考,增大回答问题的盲目性,各学科各种课型、内容各不相同,提问设计中把握适时适度尤为重要。

梯度原则,现代信息论认为,教学是一种循序渐进地有效地选取、组织、传递和运用知识信息、促进学生了解信息、掌握知识的活动,从课堂教学整体上看,必须抓住教材、教学内容的整体要求,根据学生认识水平与心理状态,科学地按一定梯度展开设问,提出的问题要按知识点难易级差从低到高逐层进行,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不同层次的问题,要选择不同层次的学生对象进行回答,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2数学课堂教学中有效提问的几种方式

课堂提问的方式很多,只有对提问巧妙使用,恰到好处,才能产生积极作用,达到良好的效果。

一是激趣性的提问。数学课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缺乏趣味性的内容,若教师只是照本宣科,则学生听来索然寡味。若教师有意识地提出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创造愉悦的情境,则能使学生带着浓厚的兴趣去积极思维。倒如:在几何里讲三角形的稳定性时,教师可提问“为什么射击运动员瞄准时,用手托住枪杆(此时枪杆、手臂、胸部恰好构成三角形)能保持稳定?”看似闲言碎语三两句话,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使学生在轻松喜悦的情境中进入探求新知识的阶段,这种形式的提问,能把枯燥无味的内容变得有趣。

二是发散性的提问。发散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教师若能在授课中提出激发学生发散思维的问题,引导学生纵横联想所学知识,以沟通不同部分的教学知识和方法,这对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和探索能力是大有好处的。例如在讲授完全平方公式时,可先提问:“有一块正方形稻田边长为an,现每边长扩大b米,求后来的面积是多少?”教师可让学生先试着求出结果。这样学生就会积极探索思考,利用以前学过的求面积的知识得出各种不同解法,在化解的过程中即可归纳m公式

3数学课堂提问有效性实施策略

要考虑问什么,什么时候问。如果教师准备不足,想问什么就问什么,就会使课堂显得松散甚至起不到提问的作用。课堂提问的题目一定要斟酌,要提在点上,对重点、难点问题提问时,更应慎重,要紧紧围绕着重点,及如何攻破难点提问题。

此外,要给学生答问以等待:教师提出问题后,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不要马上重复问题或指定别的同学来回答,其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一定思考时间;学生回答问题后,教师也应等待足够的时间,再对学生的回答作出评价或者再提另外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学生有一定的时间来说明、补亢或者修改他们的回答,从而使他们的回答更加系统、完善,而不至于打断他们的思路。超级秘书网

教师提问要有针对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采用不同的方法。提出的问题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脱离学生的认知水平,把问题提得太难。学生的思维与认识对象之间,有一个“最近发展区”,教师设计问题要寻找这个“发展区”。提出有利于学生积极思维、具有思考价值的问题,特别是要在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关键处提问。当学生的思维出现障碍时,教师要及时的点拨,像疏通河道一样,把学生的思路理顺。总之教师要依据学生的认知水平,问在疑处,点在惑时,以达到引发认知兴趣,获得知识,提高能力的目的。

综上所述,课堂提到是一种经常使用的教学手段,加强课堂提问艺术的修养十分重要,科学地设计并进行课堂提问,就可能及时地唤起学生的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创造积极的课堂心理气氛,有利于促进学生数学思维发展,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科学课堂中的提问。218.75.83.251/Article/UploadFiles200622714251667.doc.

老师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中学班级班主任管理工作

班级是学生成长的园地,是学生发展的沃土,是学生施展才华的舞台;是学生个性发展的乐园,是学生走向社会的起点!班级状况直接影响到学生对学校生活的感受和参与程度,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水平,影响到学校教育的成效和质量。如果说一个学校好比一个社会,那么班级就好比一个大家庭,班主任则是这个家庭的家长,有什么样的家长就有什么样的家庭,有什么样的家庭就有什么样的班级体!班主任就象一个根雕大师,一个个学生就是他的创作蓝本,根据形态各异的根雕刻出活龙活现的艺术作品!

中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的十字路口,对于事物的认知水平、认知深度有限,看问题往往左右摇摆,起伏不定;当今中学生不再是一个等待灌水的空瓶子,而是一扇等待敲启的大门。每个学生内心都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未知世界,这个世界充满着求知的渴望、自我实现的设想、社会交往的需求、两性关系的迷茫、五花八门的矛盾,突如其来的异想天开……学生的内心世界是一个等待开垦的世界,是一个充满能力的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世界。他们的心理慢慢变得封闭和独立。班主任依靠老式的强权想进入他们的内心世界几乎成为泡影。能不能进入学生的内心世界成了决定教育成败的关键一步。班主任的管理艺术是学生决定是否开启心灵之门的试金石,班主任发自内心的真诚关爱和信任尊重将会得到学生的情感认同。如果班主任体罚侮辱挖苦讽刺则将形成与学生对立的局面。学生的自信心受到极大的打击,往往认为自己一无是处,“破罐子破摔”而自暴自弃。如此恶性循环,班级管理陷入僵局。由此看来任何一个事件都可能成为支持学生成功的基石,学生脚踏这一块基石一步步向前,在自己人生的某一时刻蹬上事业的顶峰,或者一件小事可能成为下滑的斜坡而跌入人生的泥坑。

班级管理需要严谨的学习,刻苦的钻研,更需要精心的体会和心灵的领悟。在教师这支队伍中,班主任是排头兵,他不仅要有渊博的学识和教书育人的能力,还要善于处理协调跟学生及科任老师之间的关系,创造融洽和谐的工作氛围。他是学生的良师,是慈爱的长者,更是知心朋友。他和学生进行情感交流,一定会从心灵上震撼和打动学生,他胸怀博大,毫无私心杂念,他用胜不骄败不馁的执着精神感召学生追求卓越!

班级管理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内容和体制要不断创新,要深入研究管理艺术,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要与社会大背景和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班主任工作艺术是班主任教育思想,教育能力教育风格的综合反映和体现,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文化知识积累,心理素质修养,所教学科的深入钻研。班主任工作艺术通常是班主任教育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精湛、娴熟、巧妙并带有鲜明个性化特点的教育教学技艺。班主任工作艺术是一项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炼就的一种能力,是借鉴他人教育经验,融会贯通领会于心,升华于行的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艺术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中刻苦钻研教育教学规律,并仔细琢磨了然于心的结晶。班主任工作艺术主要表现为:善于将教育目的与学生实际发展水平结合起来,精心设计和灵活把握教育活动过程,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富于变化,能激起学生内在的活力,妥善而巧妙的处理偶发事件,善于化解矛盾与冲突;情感流露自然,具有强大的感染力和震慑力,语言表达生动活泼,形象幽默,善于使用体态语言,从而使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最佳境界,并获得最佳效果。

班主人班级管理艺术与其他艺术形式有着许多共性,比如表达的情感性,习得的领悟性,表现的综合性等。班级管理艺术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在表达过程中必定有大量的情感投入。一个真正热爱学生的教师,他的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乃至整个生活是与学生息息相通的,学生的欢乐是教师的欢乐,学生的悲伤是教师的悲伤,学生的成功便是教师的成功。

学科知识可以通过背诵,做习题讨论等多种方法获得,但是班主任要想把班级管理好,照葫芦画瓢,生搬硬套他人的经验做法是行不通的。班级管理是一项工作,班主任工作是一门艺术,艺术规律的掌握必须要经过一个心领神会的过程。这一点同电影、话剧演员的表演十分相似。不管导演怎样“说戏”,最终还要通过演员把导演的意图经过自己的理解而表现出来。我们曾经看到许多教师在参加优秀教师经验交流会时,听的津津有味,记得详详细细,但是回到学校,回到自己班级,别人的经验却一点用不上,教育教学工作依然故我,效果不明显。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以为,学习别人的教育艺术,教育机智,不能照搬,而是要有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别人的艺术要经过自己的头脑思考,要经过自己教育实践的多次检验和自己多次的修正,最后成为符合自己个性特点的教育教学技巧。超级秘书网

老师论文范文第4篇

安排不同的体育项目在小学体育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体育老师会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活动,比如,集体跑步,集体跳远等。老师组织这些活动的初衷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进行体育锻炼,但是与此同时却也忽视了学生的想法。小学生做着自己不喜欢的体育项目,很难在体育课中快乐学习。举个例子,小学的体育课经常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上课的,一个班级里面有男生也有女生,男生喜欢的体育项目和女生喜欢的体育项目是不一样的。如果小学体育老师将他们放在一起共同进行一项体育运动,难免会有一些人是不情愿的,不开心的。这就要求老师根据学生性别的不同将他们进行分类。比如说,男孩子可以进行一些打篮球,踢足球的活动,女生则可以进行踢毽子,跳皮筋等。根据学生的性别将学生分开,这样有利于根据学生不同的喜好让他们尽量去做自己喜欢的运动,从而在体育课中找到快乐。再比如,很多体育老师会喜欢组织男生进行打篮球或者是踢足球,似乎篮球就被贴上标签一定是男孩子喜欢的体育运动,而跳绳踢毽子只能是女生喜欢的项目,在实际教学中,难免会有一些特殊的学生,他们跟大多数人的喜好是不一样的,作为小学体育老师,在对学生进行分类运动的同时,千万不可以实行“标签主义”,这样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也很容易让学生失去对体育课程的兴趣。所以说,快乐的体育运动一定要是适合学生的,学生喜欢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在其中感受到快乐。

2利用生动有趣的教学语言

很多小学体育老师可能认为,体育课就是要运动。其实不是这样“,快乐体育”的推广就是告诉广大小学体育老师,生动的教学语言也是小学体育课程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学生训练时,体育老师给予分享和鼓励,在学生遇到挫折时,老师给予安慰和支持,当学生感到无助时,老师给予帮助,当学生厌学时,用生动的语言魅力吸引他们的兴趣••••••这些都是小学体育课中语言的魅力。举个例子,当学生之间发生冲突,老师进行劝解时,可以说:古人常说,宰相肚里能撑船,男子汉大丈夫要有气度。同学们一起看看,今天谁要是再打架,那就是小气鬼。这么一说,两名生气的学生都不想当小气鬼,就能够破涕为笑。再比如,某位学生跑步很有天赋,总是跑得很快。老师可以说,某某同学真是“身轻如燕”,跑步快得都快要飞起来了,老师都赶不上你啦。这位被夸奖的学生受到鼓励和赞扬会觉得备受鼓舞,从而更加投入练习。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这就告诉我们,作为小学体育老师一定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多用生动活泼积极向上赞扬的语言,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无论出于哪一种情绪下,都能够在课堂中感受到快乐。

3利用运动器材和场地吸引学生

适当的体育器材能够激发学生一定的好奇心。在很多小学体育课中,很多老师仅仅只会组织学生进行跑步以及跳远之类的常见的运动项目。久而久之,学生就会感到枯燥乏味,对体育课失去兴趣。体育老师可以适当地利用一些新颖的体育器材来调动学生的情绪。比如说,为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老师可以带来一根长绳,让两名学生负责摇绳,其他学生从左往右一次跳,到谁那里跳掉了,就要受到惩罚。再者,老师可以适当变换学习的环境,比如说扔铅球时候需要沙场等。这些体育课程地点和器材上的微小变化都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更加投入到教学中去,让小学生愿意参与到课堂中去,并且在课堂中找到快乐。

4结语

老师论文范文第5篇

指导教师的选拔与培训

(一)指导教师选拔

如何选拔指导教师,古德里奇、费曼南瑟、克拉克等都提出了相应的标准[9],总结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知识与技能方面,指导教师必须掌握卓越的课堂教学技能,拥有充足的教学经验以及学科知识,能够成为实习生效仿的榜样。2.指导过程与方法方面,指导教师应该和实习生在教学年级或学科领域保持一致,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实习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水平和需要哪些方面的援助;指导教师要有良好的交流技能,擅长同实习生建立友好、融洽的关系,当指导教师和实习生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时,不用担心这些问题的探究会影响他们的关系。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指导教师必须自愿参加实习生的指导工作,愿意同实习生分享教学经验,对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感兴趣。此外,奥德斯基等研究者还指出,要尽量避免选择学校的领导承担指导实习生的工作,因为学校领导通常没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实习生,同时,由于领导的特殊身份,实习生会感到拘束,从而影响实践活动的开展[10]。我国教师教育资源紧张,中小学实习学校课业压力大,教学工作繁忙,目前基本没有正式的实习指导教师选拔标准,大学指导教师通常由大学从事课程教育专业的教师甚至是研究生来承担,中小学指导教师也通常是由中小学校长随机指定某些教师担任,通常假定所有拥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都具备指导教师的资格[11],但是,好教师不一定是好的指导教师,并不是所有的教师都能够胜任指导教师的工作。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些指导教师并不情愿承担这份工作,他们担心实习生打乱已经建立起来的明确的、潜在的课堂规则[12];因为学生的升学压力,一些指导教师不愿意让实习生承担教学工作,担心实习生的教学会影响学生成绩;指导教师不善于同实习生交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帮助实习生解决遇到的难题;指导教师工作繁忙、负担重,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对实习生的指导工作。上述因素都影响实习生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在教育实习初期,要对指导教师进行选拔,挑选具有良好专业素质和人格素质的教师承担指导教师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培训

指导教师岗位培训除了能够促进实习生有效开展教学实践活动以外,还有助于指导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组织能力和技能训练能力,恢复教师工作的活力。恰当的指导教师岗位培训课程能帮助指导教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增强指导教师的工作技巧,提高指导工作的效果,接受过正式培训的指导教师比没有接受过培训的指导教师更加擅长鼓励实习生的教学活动,而实习生指导工作的失败通常是因为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充分[13]。指导教师培训活动方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围绕实习生指导活动开展研讨会活动,来自大学和中小学的指导教师可以分享各自的观点和意见,通过会话,增强工作技能;大学开设专门的指导教师培训课程,挑选经验丰富的大学和中小学指导教师担任培训教师,还可以开设指导教师技能培训课程,鼓励指导教师学习指导技能和指导方法;倡导指导教师自我反思,总结教学经验,更新教学知识和教学观念,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尽管学者们普遍认同对指导教师进行培训有利于指导教师更好地引导实习生,但是指导教师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的研究还不确切。目前,我国一些师范院校已经开展了指导教师培训课程,但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培训对象单一。我国指导教师培训课程的培训对象主要是中小学指导教师,培训课程主要由师范类高校教师教育部门承担,而大学指导教师通常被默认为实习生指导的专家,能够承担实习生指导工作。2.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以D师范大学为例,该大学每年会为实习基地的中小学教师开设教师短期培训课程,目的是提高基地教师参与教育实习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指导实习生的水平。然而在实际培训中,由于实习基地的现实条件、中小学教师的需求和参与培训教师的特点,培训内容多倾向教育基本理论的学习,指导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无法顺利开展。3.指导教师间缺乏沟通。我国教育实习工作中,一名指导教师需要指导几名甚至十几名实习生,此外还要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一些教育实习基地,尤其是师资条件相对较弱的学校,对教育实习重视程度不够,很少组织指导教师进行交流,指导教师缺少沟通、反思的机会。

指导教师的指导策略

教学实践同教学理论学习不同,教学实践的对象———实习生以及教学实践的情境不断变化,新的教学问题不断涌现,指导教师只有实施有效的指导策略才会降低不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促进实习生获得专业知识,提高个人能力。1.弗雷德•科萨根认为,教师主要通过三个层面构建个体教学角色,即格式塔、模式和理论[14]。教师的个人体验与感知是出发点,通过经验和感知,教师形成最初的教学格式,该格式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验证,形成某种教学模式,通过教师进一步反思,形成个人教学理论。教育实习中需要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是指导教师要尊重实习生的个人体验,学会处理实习生由于个人经历、个性差异、成长环境和教育背景不同而体现出的差异性,换句话说,每个指导教师需要根据实习生各自的教育以及生活经历构建具体的教学指导策略。2.帕杰克认为,教师的教学风格存在个体性差异[15]。教育实习中,指导教师同实习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呈现各自的特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要达到理想的教学指导效果,指导教师同实习教师呈现的角色应该具有相似性。指导教师首先需要了解自己和实习教师的教学角色特征,分析二者的相似性;其次,如果指导教师同实习教师的差异较大,为了提高实习生教学活动的效果,指导教师应当调节自身的教学角色或者考虑重新对实习教师和指导教师分组。3.格尔克认为保证实习指导效果的诸多策略方法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为实习生、大学和中小学指导教师提供充足的自由空间。格尔克提出如果想要取得良好教学指导效果,指导教师和实习生需要有足够的自由空间,他们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可以开展对话、协商;互相尊重,承认各自的差异,在大学指导教师同中小学教师的关系方面,中小学指导教师传统的“帮助实习生摆脱大学教师们教导的不切实际的教学方法”的观点会妨碍教师间教学资源共享和教学观念的沟通,建立合作、信任的教师关系会加快教育理念的更新,丰富指导教师的工作方法[16]。我国教育实习中,一些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也会积极地为实习生搭建深层次思考和反思的平台;还有一些指导教师能够将正式引导和非正式引导两种工作方法相结合,帮助实习生融入质疑、假设、调查、想象、辩论的情境中,鼓励实习生分析、评价、反思教学经历,构建教学法和行为准则;积极参与教育实习的指导教师会对实习生的课堂进行观察和分析,观察前,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要确定观察的目标,观察后,在轻松、友好的氛围下,针对教学,指导教师和实习生进行建设性的会谈,共同探讨实习生教学的优、缺点以及影响教学的因素,并提出帮助实习生克服缺点和问题的方法。然而,目前还有绝大多数指导教师不明白究竟应该如何引导实习生开展教学实践,他们常采用的指导方法包括:(1)个人经验型。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学校,指导教师完全忽视实习生的个人体验,把自己的个人经验作为指导实习生活的核心,认为实习生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对自己的模仿;(2)无微不至型。指导教师对实习生的指导面面俱到,这种方式看似是关心实习生的发展,实质上却完全剥夺了实习生自由发展的空间,指导教师工作的重点也不突出,往往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容易导致实习生对自身专业发展的缺陷认识不清。(3)放任自流型。这种指导方法在办学基础较差的实习基地较为普遍,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实习生能够承担大量的教学实习工作,但是由于指导教师自身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以及实践基地学校教学情境的限制,实习生遇到困难时无法及时获得帮助和解决。上述几种指导方式都不能够有效地促进实习生的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