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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理论论文范文精选

经济理论论文

经济理论论文范文第1篇

1.1独立的思辨能力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

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在具体教学中,学生们往往盲从教师和教科书的话语,绝对相信教科书上的每一个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老师在上课时的表述,很少有学生对老师上课所讲的内容进行独立的思考和辨别,特别是,学生能否根据上课老师所讲的内容与现实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联系起来,通过比较和辨别,能否从中判断计量模型假设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从中提炼出可供研究的问题。比如,在建立经济增长的计量模型时,能否联想到中国不同阶段的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学生们能否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来观察现实中的经济增长,首先提出最近的经济增长下降究竟是由于什么原因引起的?是居民消费增长下滑,还是投资或出口下降?进一步,教师能否引导学生提出这一阶段的经济增长与之前的经济增长的背后原因是否相同?教师在讲授上述计量模型时,能否拓宽学生们的视野,通过引导学生举一反三,通过对产生不同经济现象背后原因的共性因素的分析,使得学生们加深对计量模型的现实背景的理解,以及引导学生对现实问题与所用计量模型之间适应性的思考,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辨能力的关键。

1.2对经济现象或经济问题进行抽象研究的能力

笔者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发现,学生往往习惯于分析教科书上已有的计量模型或者是成熟的模型,而对于相对陌生的计量模型和研究领域,学生的理解和驾驭能力明显要弱于对既定计量模型的分析能力。这里面关键的问题,教师在上课时是否能够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对现实问题进行探索性、尝试性分析。我们知道,对于同一种经济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解释变量,有着不尽相同的解释。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立足于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和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实际的社会经济现象做出适当的抽象,选择相对重要的影响因素作为计量模型的解释变量。比如,在建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型时,要引导学生抓住能够代表中国经济增长典型事实的关键变量,进行批判性思考。我国是一个城镇和农村区别非常明显的国家,所以,在研究中国经济增长的问题时,农村劳动力流动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这与西方标准的教科书中所说的经济增长模型可能有所不同。再比如,贝克尔在研究一个地区有关犯罪的经济模型时,在分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和变量,如罪犯花在犯罪活动上的小时数、从事犯罪活动的“小时”工资、合法就业时的小时工资、其他收入(如财产继承)、被抓的概率、被抓后证明有罪的概率、证明有罪后预期的判刑以及年龄等,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关于犯罪的合适的计量模型。教师在上课时,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尝试进行这样的思考和训练。

1.3比较和评价不同计量经济理论和方法的能力

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有一种能力特别重要,就是学习计量模型时需培养的比较和创新能力。学生是否能够在现有计量模型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发展出一个更能解释和贴近现实经济问题的计量模型。这就需要学生阅读大量的相关文献,对其产生的背景和运用的计量原理、方法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并且要学会通过不断的比较和深化,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现有的模型,在此基础上,学生完成学习能力上的一种升华。比如,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如何让学生理解不同时期的中国经济增长以及中国的经济增长是不是平稳,时间序列估计和面板模型估计的结果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别等。要弄清上述问题,不能局限于教科书之中,而是根据数据特征和研究问题本身,选择和运用合适的计量理论和方法,以及扩展和创新的前沿方法,等等。

2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模式改革

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进一步突出人才培养中的能力目标,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教学模式改革:

2.1带着问题的启发式教学

在计量经济学教学中,教师要扮演好“领航员”和“引导员”的角色,在具体讲解计量经济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时,需要改变传统的上课方式,学会通过一个个生活中的实际例子作为引子,引导学生进入相关的概念学习中。在讲授参数估计方法和假设检验时,教师要善于提出各种问题,比如为什么需要采用这种假设检验方法?这种检验方法的优势和缺点是什么?让学生先尝试回答,然后教师再公布正确答案,让学生在回答或准备问题的过程中,尽快地进入角色,熟悉上课所讲的内容。其次,教师要能够有效地组织课堂,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到课堂的授课内容中,有效地集中注意力,不要让学生游离于课堂之外。比如,在讲解经典回归模型中的样本回归函数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从总体为200个家庭中随机选择20个家庭作为样本,然后根据不同的样本估计出不同的样本函数,并进行选择和比较。让学生自己随机选择样本,自己绘图,自己得到最后的估计结果,让学生亲身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他就会切身的感受到什么是样本回归函数;为什么不同的选择会得到不同的样本参数估计值。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不断地引导学生,督促学生投入到整个课堂教学活动中去,并且鼓励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实施自己的做法,最后通过比较、鉴别,得到一个相对最优的结果。

2.2引进案例教学

提高学生计量的应用能力由于计量经济学涉及大量的数学公式和数学推导,学生们学习和理解起来存在较大困难,在学习过程中往往感到枯燥乏味、毫无兴趣。因此,在计量教学过程中借助案例教学,可以生动形象地从案例分析中引导出计量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将抽象的计量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生动地呈现给学生,这样就能够做到深入浅出,水到渠成。在具体教学实践中,教师可以从当前经济现象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中出发,选择一些能够提炼出计量模型的案例,然后将计量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贯穿到一个具体案例的始末,从基本假定、参数估计到各种假设检验,如t检验和f检验。教师通过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完整地讲解上述计量经济学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案例教学的同时,教师要引导和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比如,同样一个关于生产函数的计量模型,既能研究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增长问题,同时,也可以研究产业层面的行业生产技术问题以及微观层面的企业生产函数问题,这种生产函数具有通用性和适用性,但是,在具体应用的时候,要引导学生关注模型的适用前提和假设条件,以及在不同场合下的不同经济学含义。

2.3改变课程考核方式

经济理论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一、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

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来看: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其中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等法律理念被侧重于从私法方面来理解和阐释,即强调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平等个体相互关系的公平以及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和公法因索的社会法,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秩序等,法律应当具备的基木理念则被侧重于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去阐释,强调社会整体的自由而反对个体的极端自由,强调社会结构的平衡和社会公正而限制个体成员滥用优势,强调社会整体效益和交易安全而反对个体暴利和私权绝对。商法和经济法在性质和理念方面的差异只是相对的,说明两者之间有所交叉,有所相异。

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人、经营者的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商事行为的技术性规定和营利性规范这此内容,形成了公司法、企业法、票掘法、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制度;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事话动(经营性话动)竞争的规范、商事组织对市场的.片有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调整此种关系、商事行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两者如何平衡、政府如何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振兴和发展等,这此内容形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保护法、投资法、经济发展法、产业振兴法等法律制度。虽然将以上法律制度分为商法或者经济法,但是也应当注意当今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第一,此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每一种法律制度并非十分纯粹,因而在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包含了另外一种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是正常的;第一,商法与经济法的交叉,不存在相互替代和包含问题,这是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复杂对法律的要求,也是人们认识到这种要求的存在而做出的反映。

总之,经济法与商法是相辅相成、交叉区别的两种法律现象,尽若这两种法律在我国尚未法典化,但有关单行法律和法规已经制定颁行,经济法和商法分别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两者的侧重点小同以及现实对这此侧重点的需要。

(二)经济法与商法的联系

《公司法》、《票掘法》、《保险法》一般归入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人民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划分属于经济法。

在上述法律之中,可以看到在商法当中有经济法的内容,在经济法当中存在商法的规则。比如,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商法目的与经济法目的的结合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对公司的规范和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保护,体现了商法的个体性,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反映了经济法的社会精神。在具体规范方面,《公司法》有关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第12条)、股份转让的限制(第147,149条)、对公司则务会计制度的强行性规定(第174,175,176条等),《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时的登记规定(第15,16,56条等),《票掘法》关于木票出票人资格审定的规定(第74条)、关于票掘管理办法的规定(第110条),《保险法》关于限定投保、公平竞争以及对保险业监督若理的规定(第6,7,8条,第五章)等,已经超越了纯粹商法以“自由、便捷、个体安全”为特征的范围,而自然进入到“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的经济法领域。但是,在这此法律当中,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首先要建立在个别经营者地位确定和行为规范基础之上。作为经济法主要法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条)。该宗旨的特点是先考虑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再考虑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由社会而个体的经济法作用过程。类似的立法宗旨还表现在《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当中。经济法强调社会性和整体性,以建立整体秩序为目的,在此过程中,对特定主体违规行为的制裁,是对不特定主体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但是,保护对象也并非都是不特定的。对特定对象及其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则体现了商法内容。这在具体规范方面,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20条),《产品质录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四章),《税收征收税法》关于向纳税人退税的规定(第30条),《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章)等,是从保障政府管理、秩序建立、社会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考虑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规则,而这此规则,已经涉及商事法的内容。

当然,上述两种现象也不是绝对的。也有较为纯粹的分属商法和经济法的制定法,少于不过多地涉及对方的内容,比如《海商法》就属于较为纯粹的商事法,而《人民银行法》则属于比较纯粹的经济法。此外,有的法律在立法时就已经设计为结构性倾斜,以矫正现实当中的不平衡而具有了经济法特征,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从经济法的概念引入我国,其与行政法的关系就是争议焦点一些研究者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在过来因素上,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联系。但是在具体调整对象、性质、功能等方而,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区别。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性经济关系,包括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具有若理因索的经济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若理关系,也是具有公里因素的行政关系。现代行政法具有规范、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机关滥权的作用,这与经济法通过社会利益矫正政府缺陷具有相同的理念。另外,经济法采取强制性与倡导性的调整方法,行政法也采取此类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中经济关系,即或是具有管理因素的经济关系,这种鼓励因素也并不完全来源于政府行政管理,还包括行业自律管理,并且管理的目标、在于社会利益最大化,因而管理结构呈现关联中性,即管理对象与管理目标之间具有关联性。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是行政机关设置、行政人员选拔、考核、升迁等管理,即或涉及到经济管理,也是从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角度加以规范的,是典型的纵向自线关系。

其次,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平衡协调发展为目的;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般认为两者具有同一性,但是作者研究的结果并非如此,而是两个具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独立利益,由于该问题较为复杂,将另文论述。第三,经济法具有社会法属性,而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第四,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竞争法、消费者法、市场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等实体性法律;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法律。

五、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经济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会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从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属性不断增长,公法属性不断减弱。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显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在法律系统中,结构的和谐影响到功能的优化。这种内在联系说明,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相对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法律部门划分的主客观统[J]中外法学,1998,(3).

[2]单飞跃.经济法的产生要因权力与民商法的接规[J]中外法学,1998,(3).

经济理论论文范文第3篇

从古典经济学到现代经济学分配理论发展历程看,其研究内容大体沿着如下主线发展:研究人与物、人与人分配关系为主;研究人与物、物与物分配关系为主;重新回归研究人与物、人与人分配关系为主。

(一)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

1.亚当•斯密分配理论。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提出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是财富的主要源泉。他把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划分为三个阶级:地主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区分了三个阶级对应的收入:地租、利润和工资,认为这三种基本收入构成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他认为:价值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价值决定于交换中购买的劳动;价值决定于工资、利润和地租。虽然斯密把价值决定和分配结合起来考察,但他的价值决定理论是混乱的。一方面,价值决定于劳动;另一方面,价值又决定于劳动、资本和土地。而且,价值既决定于生产中耗费的劳动,又决定于商品交换中购买的劳动。上述理论混乱是由于他未能科学认识价值和使用价值间的关系,以及未能一贯地坚持劳动价值论。[3]2.大卫•李嘉图分配理论。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比较彻底地贯彻了劳动价值论。他批判了斯密的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的观点,认为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出现后,价值仍然由劳动决定。他根据马尔萨斯人口论,认为工资向社会条件决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接近,工资一旦增加,人口就会增加,工资就会降低,所以工人只能得到能够维持自己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利润一旦增多,资本就会增加,相应的利润也会下降,所以利润在中长期存在下降趋势。由于自然规律作用,地租会不断增加,但是土地在短期内不会增加,所以地租总会一直增加。[4]

(二)马克思分配理论

马克思批判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劳动价值学说,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完整、系统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具有两种属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商品价值量是由凝结在商品上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的,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构成包括三部分:C、V和M。C即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V是劳动者必要劳动价值,即工资;M是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价值,即剩余价值。[5]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突出了人的作用,认为价值是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条件下由劳动者全部创造的。这体现了生产关系中人与物(生产资料)的关系,并强调人的作用。剩余价值理论还指出了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即劳动者(无产阶级)与资产者(资本家)的经济对立关系,劳动者只能得到养家糊口的必要劳动价值,即工资,资本家却得到了全部剩余劳动价值,即剩余价值。[6]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和马克思经济分配理论以研究人与物、人与人分配关系为主。

(三)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

这一阶段分配理论代表人物有萨伊、克拉克和马歇尔。1.萨伊分配理论。萨伊创立了效用价值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位一体公式。他认为生产创造效用,效用由资本、劳动和土地三要素决定。要素所有者应取得相应收益,即资本家得到利息,工人得到工资,地主得到地租。2.克拉克分配理论。边际革命后,克拉克继承和发展了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分配论,提出了边际生产力论。该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不变条件下,包括劳动在内的生产要素与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乘积之和可全部分配产出。该理论把劳动要素地位等同于其它物质生产要素,研究包括劳动要素在内的生产要素对产出的分配关系,没有指出劳动者与资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对立统一关系。3.马歇尔分配理论。马歇尔发展了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提出了四要素说。四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土地和企业家能力。他认为资本获得利息,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企业家能力获得利润。该阶段分配理论研究内容以人与物、物与物关系为主。

(四)人力资本理论

17世纪的威廉•配弟提出劳动是财富之父的理念。18世纪的亚当•斯密把一个国家居民后天获得的能力看成资本,把投资于人的劳动归于资本范畴。19世纪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中把劳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参与价值分配。马歇尔在萨伊的三要素基础上又增加了管理者才能要素。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了全部价值,指出价值创造分配背后隐藏的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间的经济对立。[7]1959年,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概念。在1960年出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时,他发表了题为《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系统阐述了他的人力资本理论。他指出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所发挥的作用。[8]舒尔茨的人力资本论澄清了以往一些错误观点和困惑不解的问题,如解释德、日两国战后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发展的原因,并对其后西方经济学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舒尔茨人力资本论是庸俗和不科学的。它把劳动者所拥有的技能和知识,说成是像物质资本一样的资本;把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大于本身价值的剩余价值并为资本家所无偿占有,说成是劳动者凭着自己拥有的人力资本去占取了别人的剩余价值,以致能获得较多的收入;把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说成都是资本所有者,彼此利益完全一致;并推断,随着科学技术发展,拥有人力资本的雇佣劳动者人人都将成为资本家。

(五)委托理论分配思想

委托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委托人授权给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学家们开始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逐步形成了包括委托理论在内的现代企业理论。委托方通过让渡一部分利润给方,让方按委托方意志去努力行动,最终实现委托方效用最大化。该理论特点是在人力资本理论指导下,让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到利润分配进程中,与资本家共享利润分配盛宴,使资本家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主要是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在公司治理关系中保持利益一体化。问题是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之外的大部分公司普通劳动者基本与利润分配无缘。[9]人力资本理论使经济分配理论重新重视劳动要素的作用,而委托理论则直接把人力资本要素安排到了利润分配过程中,不过人力资本要素主要指公司管理层和骨干人员,并不彻底,没有包括企业全体劳动者。

(六)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

阎达五、徐国君在1996年提出了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该理论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指导下,主张在利润分配中要把劳动要素全部考虑进去,参与利润分配的主体应包括企业全体员工。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把参与利润分配的劳动要素彻底化,即利润分配主体包括全体劳动者。一方面,解决了委托理论中能参与利润分配盛宴的方范围狭窄问题,把利润分配主体扩展到全体员工;另一方面,也不否认劳动要素之外的生产要素对利润的分配。[10]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劳动者权益会计理论使经济分配理论再度突出了劳动要素作用和地位,使劳动要素在理论上进入到利润分配层面,强调劳动要素对应的不仅仅是工资收入。这一阶段经济分配理论再度回归到以研究人与物、人与人关系为主。[11]

二、利润分配定理推导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的前提下,积极吸收现代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健康发展。在分配理论方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并存的模式。[12]按劳分配为主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本质要求,劳动要素与物质生产要素结合创造了全部价值。但另一方面,劳动要素只是生产要素之一,没有其它生产要素的结合,也无法完成生产过程,实现商品价值。按上述分配理论综述可知,新古典经济学分配理论代表是克拉克分配定理,其指出了在规模经济不变条件下,生产要素与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乘积之和可全部分配产出,但利润在生产要素间如何分配并未以定理方式给出。本文目的是在理论上以定理方式推导出利润如何在生产要素间按一定规则被全部分配,并突出劳动要素作用,给出各生产要素的利润分配比例。这需要把剩余价值理论、克拉克分配定理和委托理论紧密结合起来。

三、结语

经济理论论文范文第4篇

维纳在1979年提出了归因的第三个纬度———可控性纬度(Con-trolAbilityDimensions),并将之前研究的两项归因纬度与此相结合,形成新的三因素归因纬度(2*2*2),这样就把基本的归因因素分成了八个归因向度。维纳的这个模型是建立在对归因之原因的逻辑分析基础之上,对研究者和归因理论的发展都起到很大的启发,虽然大量的研究证明这个模型的功效,并且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归因理论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医者模型为基础,但是,马什、凯恩斯等的研究表明,这个模型有一些列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不过,即便如此,维纳的思想基本原因因素还是使行为原因得到了比较完善的向度分类,即能力属于内部的、稳定的、不可控因素;努力属于内部的、不稳定的、可控的因素;任务难度属于外部的、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运气属于外部的、不稳定的、不可控的因素;身体状态属于内部、不稳定、不可控因素;外界环境属于外部、不稳定、不可控因素。

2.归因理论对计量经济学教学的指导意义

教育是归因理论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教学中的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教育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在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中对于这方面的探讨和关注度较少,但是随着现代教育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师生互动对于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可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为此,众多从事教育学领域研究的专家及学者对教育实践中教与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各种教学法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等,而归因理论为改善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提供了新的思路及途径。

2.1使学生对自身学习成败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

学生对学习状态的自我归因,是学生对自身学习效果产生的原因进行自我知觉、自我评判的表现,不同性格特征的群体,具有不同的归因风格,导致不同学生群体对学习的原始期望、过程的行为方式不同。但笔者认为通过有效的归因调查问卷的设计以及调查,能够使学生群体对自身的归因风格以及归因倾向有着一定的认识,对自身学习成败的原因也有着姣好的掌握,不仅学生自身可以姣好的掌握,教师亦能根据归因调查问卷的数据结果,多学生总体以及个体归因风格以及归因倾向有着清晰的认识,为教师进行下一阶段的教学以及教学教案的设计起到提醒的作用。

2.2可用教师的回馈激发学生学习意愿以及学习动力

据相关的研究成果表明,目前师生互动过程中,学生对学习效果成败的归因大致会经过以下的流程。由上图可知,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学生对自己学习成败的归因,并不仅仅完全以自身考试的成绩作为基础,而且很大程度上会收到来自教师的影响,他们会依据教师的所释放的信息(语言信息以及非语言信息),来判断和猜测教师对自身学习成败的看法,并以此为指导思想,形成对自身学习成败的归因。如学生根据教师释放的信号,预测自身会取得成功,他就极有可能努力去追求成功;如果学生依据教师释放的信号,预测自己可能会失败,那么他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与挫折极有可能选择放弃,最求成功者才有可能成功,逃避困难及挫折者难免面临失败,这种心理预期与以后的成败之间无形中建立了一套隐形的因果联系。由此说明,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对学生归因起到很大的作用,教师释放的信息甚至可以决定学生后期学习效果的状态。

2.3修正教师观念以及教学方式

一般说来,教师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归因,往往倾向于将学生学习的成败归结于学生自身,而较少在自身身上找原因。教师的这种归因方式虽然在诸多情况下是较切合实际的一种归因方式,但是这样处理有事会产生一定的偏差,甚至导致教师对学生认识的错误。如:把由于自身教学方法不当所引起学生学习效果下降归结于学生学习不够勤奋、不够努力,从而对学生进行批判。导致学生对自身以及教师的不满,不仅不利于本科目的教学,也不利于教师、学生后期的发展。此外,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教师往往还喜欢学习成绩优异及听话的学生,厌恶学习成绩较差和不听话的学生,实际工作中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教师对于这两类学生群体的归因方式方式方法不一样。首先,教师无法对自身的教学方式方法的合理性进行有效的论证,对教学质量的提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次,导致“差生”学习意愿、学习动力下降,甚至会使得学生由于受到“挫折”而变得“无可救药”。

3.结束语

经济理论论文范文第5篇

由于我国的人口基数大、生产需求较高,使得我国对能源的耗费量也是越来越大,这就间接或者直接影响到了林业经济的增长。在能源系统中,林业资源占有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对林业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研究就变得非常有意义。现今林业经济增长理论有很多,但大多都是既费劳力又费财力的方式,而且对于林业促进发展时间也难以保证,这就需要我们对林业增长的理论以及方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从而令林业经济增长得到一定的保障。本文试图通过对关于林业经济增长的相关文章进行重新梳理,将我国现阶段关于林业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存在的缺陷以及内在规律发掘出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进而为促进整体的国民发展作出相应的贡献。

2林业经济增长的意义及内涵

林业产业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占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不仅仅关乎着环境生态的平衡,更是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发展。林业经济增长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重要内容,我国的经济学研究者们根据国际的经济增长理论对我国的林业经济增长内生机制以及内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提出了林业经济增长指的是国家及地区的林业经济所产生的劳务和物质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的实际总产支出的持续增长。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向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发展,林业产业也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贸易发展的主要趋势,林业经济的增长将对经济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林业经济增长能够把国家的经济带向一个新的高度,将国家林业与地区林业有形或者无形的限制打破,使林业产业达到统一化、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严谨化的产业高度,林业产业通过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扩大就业、保障生态安全等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林业经济的增长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就业增收甚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

3林业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研究探讨

3.1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总结出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因素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单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其主要指的是科技投入、主要投资以及劳动力等单独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第二个层面,多因素对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通过有关学者研究分析,认为经济增长主要为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包括技术、资本、劳动力等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的配置方式以及投入水平都能够对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林业经济增长的多方面影响因素除了这三方面,还包括经济市场、运行制度,以及国家政策等其他影响因素。从不同角度的研究结果来分析,普遍存在着一个观点,那就是学者们一般都认为经济增长是各种要素综合贡献的结果。

3.2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3.2.1稳定性较差根据相关的林业经济增长分析相关文献,总结出我国林业经济现阶段的运行状况良好,总体是呈现着增长的趋势发展,但国民经济增长远低于林业经济波动,造成了林业经济发展稳定性较差的现象发生。

3.2.2地区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由于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较快,但是地区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这就导致有些地区的发展速度远远高于其他地区,虽然有些地区在本土资源拥有量上具有着绝对的优势,但是却没有完全对其进行利用,直接影响了发展,造成了全国区域的林业发展难以达到统一的水平线上,进而令各区域的资源拥有量的利用率不高。3.3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对策针对于林业经济发展问题的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3.1调整发展策略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林业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我国应该根据国民经济的运行新机制对现行的林业发展政策加以调整,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安全型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可以在这个大前提下对林业经济的发展策略进行合理科学的调整,进而推动森林资源的有效性利用,令林业得到快速稳步的发展。

3.3.2加大林权改革的力度如果想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发展就要加大林权改革的力度,继续推进以林权改革为基本核心的林业改革,大力建立和完善林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体系,同时也要相应对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制定更为严谨的监督管理体制,这样才能在根本上对林业经济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促进林业发展脚步。

4评述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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