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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制范文精选

经济管制

经济管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后果会计管制会计寻租租值耗散适度控制

社会经济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出现权利真空或所谓的“公共领域“而存在“租值”未被界定时,各社会经济主体就会耗费资源去提取它,同时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这就是寻租(rent-seeking)。会计作为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装置之一,其运行具有直接的经济后果,而规范会计配置资源机制运行的规则一般又通过政治程序制定且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因而谁能够对会计运行规则施加有利于自己的影响,谁就能够提取社会经济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公共租”,于是会计寻租就成为作为“经济人”的各社会经济主体进行非生产性寻利(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的直接手段。

一、经济后果:会计寻租研究的逻辑起点

尽管会计的经济后果学说自斯蒂芬·A,泽弗(StephenA.Zeff,1978)在其一篇著名论文中首先提出,引起了人们对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广泛关注,并因此而使人们对制定会计准则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经济后果”学说,只引起了人们对会计准则最终运行结果的公平性的重视。其实,会计通过资本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本身就说明了会计天然就具有经济后果,只不过在此之前,人们更多的是关注会计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效率而已。从这个角度说,会计或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就应该是指各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利用会计信息在他们中间进行财富的非公平性转移而带来的社会性后果,当然其表现就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更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对其市场价值产生影响。

经济后果学说在美国提出后,使人们更加注意到会计准则及其制定过程的公平性、公开性,进而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演变成了一种政治程序或政治博弈。而事实上美国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申,确有许多利益集团乃至参议院、众议院的议员们都参与了会计准则的制定、评论过程中。其基本特点是对拟出台的会计准则进行政治游说,陈述“经济后果”,对准则制定人员施压等,而且往往取得成功或至少获得折衷的博弈结果。

从广义上说,凡能够引起经济后果的资源配置机制都能够引起寻租活动,因为没有任何一种机制能够毫无障碍地运行。也就是说,无论是市场的价格机制,还是企业的内部层级管理机制,抑或是政府的行政干预机制都有其运行成本,都有其“失灵”的地方,当一种机制因为"失灵"而被其他机制代替时,就会有社会经济资源处于“公共领域”而其租值未被界定,于是寻租现象就自然发生。显然,资源的非生产性使用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租值的耗散是其最大特点。由于会计对资源配置发生影响是间接的,通过会计来寻求租金就需要通过会计信息进而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来进行,因此会计寻租就是指通过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施加影响,以便出台或修改的会计准则于已有利,而对其他社会主体利益造成损害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

既然会计能引起财富的非公平性转移和会计实际上难以做到中立,那么通过影响会计运行的规则即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会计政策的选择就能够将社会财富转移到自己身上来,其中就会有人受益,有人受损,而且这种财富的转移并不是为了获得有效的利用,它只不过是既得利益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重新分割而已,这一点己为瓦茨和齐默尔曼的会计实证研究所证实。就这一点而言,会计上的非生产性财富转移与寻租的基本思想不谋而合。同时,如果会计没有经济后果,就不会有各社会利益团体的政治参与,也就没有会计及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政治博弈,因而将经济后果作为会计寻租研究的逻辑起点是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理论依据的。

二、会计自制:会计寻租产生的直接导因

会计及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为会计寻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会计寻租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还需要有会计管制的出现,而会计管制的出现则是以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而政府介入为前提的,随着会计信息社会影响的日益重大和会计数据开始作为控制的一种重要工具,政府对会计的管制规模有越来越扩大之势,会计寻租也就有越来越严重之势,但并非两者呈正比例演变之规律,还要受到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现代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揭示管制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当时会计信息的生产、加工提供是由各企业经营者依据自行确定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进行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当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时,就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损害。铁道业作为最先受到会计信息揭示管制的部门,其会计信息的处理规范是由根据1906年赫本法案授权的州际商业委员会制定的统一会计制度来进行的。由此,政府根据会计经济后果影响范围的逐渐扩大而将其他行业的会计信息提供规则也纳入到自己的管辖范围,以至于最后成立了专门的会计管制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

权力机构对会计信息揭示管制的开始,意味着会计通过资本市场配置资源产生了直接的经济后果,也意味着社会资源配置链条中出现了“公共领域”,于是通过会计手段对“公共领域”中的租金流攫取的寻租活动便会随影而至,会计信息揭示管制就成了会计寻租产生的直接导因。而会计信息揭示管制一旦开始,会计上的寻租和设租活动就会以一种惯性一直进行下去,除非有大的社会制度或社会环境的变迁。一方面,作为受管制者即会计信息生产者的企业,只要其会计数据被广泛用于收费管制、签订债务契约和经理报酬契约、决定工人工资及其他公共用途,他们就会有动机和激励去进行寻租,因为通过会计寻租获得的利益往往要比通过生产性活动获得的利益来得快、来得多;另一方面,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政府管制机构和官员都有一种扩大自身管制范围以获取最大租金分割或最大抽租的内在激励,一旦设租成功,他们就有一种将分租或抽租活动继续维持下去的动力。而且,会计信息揭示管制的方式决定着会计寻租的方式和内容,一般来说,对会计信息揭示的管制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来实现的,因而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便成了会计寻租发生与否、寻租方式、规模大小的重要决定因素。当会计准则是由立法机构直接制定时,会计寻租就表现为直接的政治游说;而当会计准则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制定时,会计寻租者就会通过直接说服准则制定机构官员、或者发表对准则的所谓“评论”意见、或者通过游说立法部门让其对准则制定机构施加政治压力来寻租;当准则是由立法或政府机构授权的民间部门来制定时,会计寻租更是表现得异常激烈。例如,会计寻租现象表现最为突出的美国,势力强大的企业说客、金融团体、政府部门和国会议员要求改进某会计实务以满足各自特殊利益需要而进行的会计寻租,往往使得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及其前任有时不得不放弃其“产生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有用的公正的信息”同的会计准则开发计划。

三、会计寻租:租值耗散与适度控制

寻租是对既得利益的重新分割与转移,且寻租过程中要耗费社会经济资源,因而寻租造成了社会经济资源租值的耗散,进而导致社会福利的损失。事实上,寻租理论就始自于寻租理论创始人GordonTullock和AnneKrueger对关税、垄断、偷窃及贸易管制等给社会带来福利损失的研究,后来寻租的基本思想与公共选择理论结合起来,深刻揭示了寻租给社会带

来的福利损害,而致力于寻租损失的量化分析模型的构建与应用则一直是寻租理论研究的前沿课题。尽管精确的寻租规模与寻租损失的计算很困难,但还是可以给出一些初步的估计,如AnneKrueger(1974)就对印度1964年的租金进行过估计,达146亿卢比,占当年国民收入的7·3%;阿克尔估计,1968年的土耳其仅进口许可所带来的租金就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15%,而寻租的间接效率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会计寻租由于其参与经济资源配置的间接性与基础性,我们很难直接估算出会计寻租给社会带来的租值耗散或福利损失,但我们还是可以从理论上概括出会计寻租所导致的社会成本的范围。一般来说,会计寻租造成的租值耗散或社会成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直接的会计寻租成本,如给会计管制机构的贿赂、进行政治游说的耗费、对准则进行各种评论的

成本;(2)因会计寻租而发生的准则修改及相应引起的准则培训、更新会计电算化软件、重组会计基础性资料等带来的间接成本;(3)会计寻租引起的效率损失,如因寻租产生的会计准则或会计政策的选择通过会计信息对资源配置发出不当信号引起的资源运用效率损失。与垄断寻租和贸易寻租相比,会计寻租引起的租值耗散虽不能与之相提并论,但从直接数额来看也是令人惊讶的,这里以美国著名的“储蓄与贷款会计规则”为例来说明。在美国,储蓄与贷款协会是接受公共管制的行业,其破产将会得到联邦政府的财政补贴。20世纪80年代初,储蓄与贷款协会行业普遍业绩恶化,为避免其对联邦预算赤字影响的进一步加剧,该行业的上级管理机构“联邦国内信贷抵押公司”首先是游说FASB为其出台“管制性会计原则(Reuglatoryaccountingprinciples)”,在该会计规则仍不能挽救其财务状况之败局时,直接向其会员发放股票股利以增加储蓄与贷款协会的规定资本,并说服FASB最终同意了这一会计处理方法,这一做法虽避免了储蓄与贷款协会行业的崩溃,但却便纳税人由此而承担了7500-10000亿美元的未来福利损失门。可见,会计寻租导致的直接社会福利损失是相当大的。

尽管会计寻租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租值的耗散,但我们并不能从根本上将会计寻租予以消除。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的公共产品性质导致的会计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使得政府对其适当干预是增进社会福利所必需的,而且为控制会计的经济后果也需要政府对会计信息揭示进行管制;另一方面,会计寻租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会计寻租博弈对会计准则达到纳什均衡状态的帕累托最优具有一定效率同。因此,我们只能在一定程度扼制会计寻租活动的发生和蔓延,况且扼制会计寻租是要花成本的。就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会计寻租活动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适度控制会计寻租:(1)教育社会公众,让其明白过度会计寻租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害将使每个人都有机会受损;(2)改进准则制定者的选择与监督机制,在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均衡点;(3)确立准则制定者的独立性,让作为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准则制定者与被管制者分离,并延长其任职期限,“长期的工作保障可以使准则制定者从利益集团要求制定他们所偏好的机会主义准则的高压下解脱出来”;(4)对会计寻租行为尤其是非法的会计寻租行为予以揭露,形成一种反对会计寻租的道德或思想环境,由此而形成的意识形态资本将有助于扼制会计寻租现象的进一步滋生与蔓延。

四、结束语:在我日开展会计寻租研究的意义

寻租与制度、体制、产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而转型实际上是一个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为减少经济转型带来的社会震荡,我国采取了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其最大的特征是制度的“双轨”运行。从会计的角度看,我国目前乃至将来都将因经济的转型而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会计寻租现象,其主要促动因素有:

(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制度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并存,为会计寻租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双轨”会计规则的存在就意味着其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异,这对那些混合性质的企业集团或跨行业的企业利用会计规则范围的差异所形成的政策空间进行寻租提供了“先天性”的可能。同时,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规

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而逐步放开的经济出现了大量新业务、新情况和新问题未能完全纳入现有会计规则所规范的范围,这更为会计寻租提供了“边际性”空间。

(二)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利益的异质化,必然导致社会经济资源的竞争性使用,相比于传统单一的公有产权主体,更有可能使新生的利益主体去游说管制部门,争夺传统经济主体的即得利益,而后者则为保住自身利益更有激励去“护租”(rentprotection),或者二者反过来行事。如我国曾对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及外资企业实行过不同的会计规则,一些企业为获得诸如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存货的后进先出法之类的“优惠”会计政策,而试图说服财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利益的非均衡性,还会便会计规则制定的博弈有更多的参与者,这便为会计寻租准备了寻租主体。

(三)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民主化进程明显加快。政治经济生活中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与寻租规模大小有很大关系,而我国民主化进程的明显加快,为会计寻租活动准备了积极的、活的因素,这表现为会计规则制定过程中的评论、意见日益增多,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质量及其使用效果更加关注等。尽管政治活动要受到“搭便车”现象的困扰,但其财富转移的易得性仍将吸引很多人参与其中。可以预见,随着会计经济后果的“日益严重”,人们关注会计信息质量、关注其运行规则制定过程的“充分性”、公平性的积极性会越来越高,会计寻租活动也将越来越普遍。开展会计寻租研究就应该成为我国会计界较为紧迫的研究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斯蒂芬A泽弗、贝拉G德兰主编,夏冬林等译。现代财务会计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RL瓦茨JL齐默曼著,黄世忠主等译实证会计理论中国商业出版社,1990

3同1

4卢现祥寻租经济学导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5lawtenceRevsine.TheSelectiveFinancialMisreprsentationHypothesis.AccountingHorizons,1991

经济管制范文第2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学金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参考文献】

1.斯蒂格里兹:《政府经济学》,中文版,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

2.斯蒂格里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文版,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

3.吴易风、王健、方松英:《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经济管制范文第3篇

一、经济管制理论

(一)社会利益论。

社会利益论亦被称为市场调节失败论(marketfailuretheory),是最早试图说明政府管制合理性的管制理论。根据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在严格的市场完全竞争假设条件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使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同时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即达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成立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市场经济并不满足资源配置效率最佳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条件。在西方国家,出现了大企业的垄断,同时又出现了过度的市场竞争,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失去了效率,社会消费的公正原则也遭到破坏,即微观经济学中通常所说的“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s)。西方微观经济学把导致“市场失灵”原因归结为外部性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等。矫正市场失灵的办法就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从政府干预经济、也就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管制所强调问题的不同方面来看,我们可以把管制的社会利益论分为管制的利益论和管制保护论。

管制的利益论,在于说明为防止某些产业危害社会利益,需要通过管制消除差别价格,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对于利益论的解释又可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公共利益理论。公共利益理论以市场低效率为前提,认为需要通过政府管制来保证市场的效率和公平。该理论的假设前提是:放任市场会出现低效率和不公平,政府管制的实际成本为零。政府代表的是公共利益。所以,应该由政府采取管制行动来弥补市场低效率和不公平的缺陷。二是利益集团理论。该理论认为,在政治行为过程中,管制当局往往受产业界或其他利益集团的支配,所以管制不可能实现公共利益,而必定沦落为特定利益集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保护论是从受保护者对管制的实际效果这一角度来分析的。根据受保护的对象可以分为消费者保护理论、生产者保护理论和中立论。消费者保护论认为,管制的实际效果如价格下降、服务质量提高、差别价格消失、效率提高以及企业利润减少等,维护了消费者利益;生产者保护论认为管制的实际效果是现有企业结成卡特尔,阻止新企业进入,结果反而起到了加强(最低程度也是维持)产业支配力的作用。管制的实际效果保护的是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管制中立论则认为,保护对象依条件不同而不同。当某产业实力大到足以支配管制当局,管制对该产业将不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对于管制前是垄断型市场结构的产业来说,管制的实际效果是保护垄断,如果对管制前是竞争型市场结构的产业来说,管制的实际效果就是保护竞争。

(二)乔治·J·斯蒂格勒(GeorgeJStigler)的管制理论。

管制的利益论和保护论通常被人们称之为传统的管制理论。这种传统的管制理论最大的缺点就是缺乏基本的经济学工具,只是根据经验而提出的,没有一套较为严密的逻辑体系。

从纯经济学角度,也就是从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工具——成本和收益角度探索管制问题,美国经济学家、198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属于这一领域的开创者。他以电力等公共企业为对象,研究管制的成本和收益问题。他对经济法规如何影响市场作了探索,其独特的研究成果,使他被公认为“信息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

斯蒂格勒是采用经济学的供求分析方法来探讨管制理论的创始人。他研究的是政治市场上的管制问题。其分析前提是:(1)国家是强制权的基本源泉,利益集团确信国家运用强制权能使该利益集团的处境得以改善;(2)政府选择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是理性的。斯蒂格勒认为,政治意志的决定可以被看作是政治产品的生产过程,在政治产品市场上,产业界是需求者,政党是管制政策的供给者。政治意志的决定过程即政策的制定具有强制性,与经济市场上的意志决定过程完全不同。在经济市场上,是通过直接的利益相关者连续的经济行为使供求围绕价格上下波动,产生均衡价格与均衡产量。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多数人同时决定的过程,利益关系涉及到所有的人而不仅仅是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在政治决策过程中,政党作为权力的专职代表,在了解、掌握选民政治要求的基础上,向选民提供服务,其中包括政治恩惠,这就形成了政治恩惠的供给。作为代价,政党则要向选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获取选票和资金;而产业界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政治恩惠,须向政党支付一定的价格提供选票和资金,最终在某一水平上达成政治市场的均衡。

二、银行监管理论

银行监管理论在于阐明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回答政府有没有必要对银行进行监管,现代经济体系中为什么需要并出现了大量的银行监管等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金融理论家提供了一些理论支持。这些理论可以归结为以下两大类:一是建立在正统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和福利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理论;二是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论。建立在正统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监管理论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金融市场失灵论。该理论认为金融市场与其他市场一样将面临市场失灵的问题,银行业也会出现大量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如果让银行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进行自发地配置金融资源,金融资源将因为金融市场失灵而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状态,因此,为了纠正上述金融市场失灵问题,必须对银行业进行管制和监督。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市场分割、业务分类、区域划分以及提供金融基础设施等措施纠正这些缺陷。

2、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该理论认为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垄断、公共品、规模经济递增以及外部性等问题不仅仅会导致局部“市场失灵”,而且会导致社会性的“经济崩溃”,金融系统具有强烈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使它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从而通过干扰国家的货币供给机制和信贷形成机制,对实体经济产生强烈的冲击,并且由于金融系统的放大作用,将使这些冲击具有毁灭性的副作用。因此,国家应当对银行业进行全面的管制。第一,利用中央银行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控制和法定准备金制度等工具控制货币发行量,从而控制物价和投资水平,为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第二,通过存款保险金制度、资本充足率、银行破产救济以及投资限制等工具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防止个别金融机构的破产传递金融风险,提高存款者的信心,减低系统性风险,防止金融崩溃现象的出现。

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基本上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来构建的理论,并假定了国家和其他监管主体具有监管的能力,且它们的目标是与社会利益一致的。因此,这两大理论构成了主流经济学家银行监管理论的基础。

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银行管制论又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政府掠夺论。以社会利益为出发点的上述两种理论存在着致命的缺陷:一是它们都无法解释银行业管制和监管制度的演变和来源,不能辨证地处理监管制度动态发展的规律;二是它们都是“天真的新古典主义”,都天真地假定监管者的目标是社会利益最大化,并认为它们有能力实施各种监管工具;三是它们都只是30年代大萧条的理论产物,它们只能为大萧条时期改革所实施的大部分管制措施提供理论基础,并不足以解释80年代以来银行业监管的模式和结构;四是在政治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确定什么是社会利益(麦凯·里德,1999)。政府掠夺论(Roe,1990,1996)指出,如果通过政治经济的角度,分析清楚政府对经济的作用,那么我们无法了解现代金融管制出现的原因。事实上,任何管制和监管都是由政府推行的,都是政治家一手策划的,因此,政府和政治家的行为模式是了解银行业管制出现的关键。政府和政治家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社会利益的代表,他们有自已的利益和自己的效用函数,并且与社会利益有着很大的差异。政府之所以要对银行业进行管制,其直接的目标不是“金融市场失灵论”和“金融市场崩溃论”所宣称的那样,要控制各种市场失灵、控制物价水平和投资水平为经济增长打下宏观经济基础,为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为防止各种金融风险的传染,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而是自身收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这体现在:第一,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为了扩张政府可支配的资源,以利用多发行货币对财政赤字进行融资;第二,国家实施法定准备金制度是为了获取潜在的存款“税收”;第三,政府实施的其他的管制在于要为政府创造干预经济的借口,扩张权力的范围,同时为获取“租金”创造机会,例如对银行业务和区域的限制以及开业资格的审查都可以为政治家创造向银行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

2、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这种观点是在政府掠夺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它认为政府掠夺论将分析的立足点放在“抽象的政府这个集合”上,将无法对各种金融管制的产生过程给予更为清晰明确的认识。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由许多政党和利益集团组成的,因此,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认为,对于银行业的管制是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斗争而形成决策的产物,不同的社会经济利益集团是金融管制和监管的需求者,而政府中的政治决策机构是银行业管制和监管制度的供给者。例如特明(1991)等人就对美国金融归案制和监管制度的演进作了大量的历史研究,得出了以下的结论:第一,美国之所以会对银行业进行区域和行业的反垄断管制,关键的原因在于小银行在国会中享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他们是小银行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产物。第二,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寡头为了进行金融掠夺的产物,他们想通过存款保险金制度为自己不负责的行为开脱,把自己本身应当承担的任务让所有的纳税人来承担。第三,分散化的银行业是分散化的政治格局的产物,特别是美国双重监管机制是美国联邦体制的产物,是各州与国会政治力量妥协的产物。第四,Q条例和其他利率管制是储蓄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发动相关利益集团进行院外活动的产物。在这些例证下,特殊利益和多元利益论认为,银行业管制工具和监管制度是一个需求和供给不断变化的匹配过程,只有把握清楚了各方利益的结构以及政治力量的分布,那么我们才能了解这些工具和制度变迁的过程,并在过程中确定这些工具和制度的效应以及效应的分布。

建立在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基础上的两种分析方法具有最大的优点就是,它通过将政治纳入金融和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分析,可以从动态的角度把握这些工具和制度演变的动力机制以及产生的政治过程,虽然这些理论的代表人物认为他们的观点与建立在新古典分析框架上的理论存在着本质性的对立,但是它们在认识金融监管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形成过程上应当是互相补充的。

如果我们把银行监管理论和经济管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对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研究,基本上是把经济管制理论直接移植过来。也许是由于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上述银行业监管理论虽然在某一方面说明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原因,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备的程度。

当然,人们一直在努力从规范的经济学分析角度寻找银行业监管的理由。戴蒙德和戴维格(Diamond&Dybvig)银行挤提模型就是在现代经济学分析基础上,运用不对称信息和博弈论分析范式,研究银行不稳定的内在原因,得出了政府干预银行经营活动必要性的结论。我们认为,戴蒙德和戴维格的分析才可以称得上是现代的银行监管理论,戴梦德和戴维格的银行挤提模型堪称经典。

我们从上述分析中,只能得到关于经济管制的一般理论,而对于为什么要对银行业进行监管,这方面的文献十分有限。对于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一般的做法是把经济管制理论移植过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银行监管的理由归纳为两个最基本的方面:一是防范银行业系统风险,保持一个稳定和有效率的银行(金融)体系;二是保持广大中小储户(往往也是知情较少者)利益不让其受损害,正如卡瑞肯(Kareken,1986)提出,银行业监管的“官方”理由是:需要给银行提供一个“安全网”,以保护存款者免遭其银行倒闭的风险。如果把考虑问题的层次提升到更高的角度,那么,银行监管的目标仍然是一般的公共政策目标的一部分,因而也可以概括为经济运行的效率、公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三、银行管制的“辩证法”

“金融创新”这个词在目前是人们经常提到的。那么,金融创新的含义是什么,它又是针对什么问题而提出的呢?管制的“辨证法”理论回答了这个问题。

西方经济学认为,不仅存在市场失灵,而且也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失灵也就是“管制失灵”,意即政府对经济的管制没有起到实际的效果,斯蒂格勒的一篇题为《管制者能管制什么?——电力部门的实例》的实证分析,得出了政府对电力部门管制失灵的结论。但是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作为有特定利益目标的监管者来说,它不可能自动退出社会舞台,而是重新为自己寻找管制的新手段,制定新的游戏规则以加强管制。这样,被监管者又从管制者制定的新的游戏规则里面寻找破绽,从而规避管制,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监管者又根据新的情况,制定更新的游戏规则,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相互博弈可以无限期地进行下去。

把上述思想运用于金融管制领域,并提出一种新的分析框架——管制的“辩证法”,首先是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1977、1981年著作)作出的。他描述了一个在特定经济条件下受到许多旨在限制获利机会的管制的金融体系,当经济压力使这些管制措施具有约束力时,市场必须设法逃避管制以求得利润,这样就会发生市场与管制的冲突,从而促使市场金融创新。根据凯恩的定义,金融创新常常指市场或政府提供的新型金融资产和服务,但是他又强调,市场改革常常先于管理者改革,而且创新过程常常更是一个市场的现象,市场是“创新的”,而政府却是“防卫”的和“被动”的,金融创新将用于为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

从某种角度来看,金融手段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这些创新部分抵消了政府管制。在实践当中,随着银行管制的放松,发生了更多的银行危机,因此,一些国家又开始加强银行监管的力度。凯恩斯把他的理论作了下面带有浓厚哲学味道的总结:市场机构和政治上强加的种种限制以黑格尔的方式不断变形,在经济与政治权力两者的斗争中,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又挑起一系列新的矛盾。这种方式将不断地重复逃避管制(或称为寻找漏洞)和再管制这样的过程,使静态平衡根本不可能实现。

经济管制范文第4篇

1.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什么是政府不能采用的经济政策。

2.政府可选的经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目标的时滞和逼近程度的分布。

3.作发展中经济里,国有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工具,它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作用如何。

这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如下:首先要确定与经济系统和政府目标不相容的政策工具,只有在确定了政策工具的可行集后才能讨论政策的效果。讨论不可行的政策的效果是无意义的。由于国有经济控制力大小是由政策工具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和时滞来衡量的,因此研究政策工具的“威力”和“等待时间”就是理所当然的。国有经济作为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经济政策工具,它的重要性一直是有争议的。它的存在会对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决定国有经济前途的主要考虑因素。

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看,第一个是最具思辩色彩的,第二个则完全是实证的问题,第三个则要通过演绎提出一些将由实证分析来证伪的假说,因而本文只分析第一、三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分析,由后续研究来作实证研究。

第一节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定义及实现控制的可行集

现代政府都被认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经济职能:维持经济增长和稳定、实现物价平稳和充分就业、推进收入公平分配。为了实现这些经济职能,政府被赋予一些控制经济的权力和实施这些权力的条件。控制在这里的含义是完全技术性的。它是指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政府根据其效用函数,确定政策目标,即要经济系统要达到的状态变量。通过改变控制变量的值来改变经济系统的状态,从而实现其政策目标。因而控制力就是指政府通过改变控制变量来改变状态变量从而达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实际逼近程度。当政府采用一些政策使某些目标很快很好的实现时,可以将之定义为控制力大,反之则小。当然这里的快慢和逼近程度是由政府的效用函数来提供判别准则的,比如一个民选政府希望在大选前实施的经济扩张计划能在大选前奏效,从而为在选举中获胜创造条件。于是政府自然有对经济控制力的标准。但这不在本研究范围内。本文假定这些判别标准是外生的。

很显然,不同的经济系统中政府的可选政策工具箱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经济系统对政策变量的响应是不同的。首先要对经济系统的不同作出说明。经济系统的分类是极其多样的,可以说只受到研究者想象力的限制。本研究遵循发展经济学的传统,将经济系统分为发达的工业化经济系统和二元经济系统。发达工业化经济系统中市场机制发达而且广泛。一项政策对经济的冲击将以市场的方式,在难以计数的经济实体之间,以极其复杂的方式被经济系统所吸收,产生一些后果。研究者需要极其复杂的工具才能粗略地判别一项政策与其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在复杂的经济系统中,因为各种储能单元的存在,如库存、情绪对人们的判断的影响、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局限性等,对一个经济冲击的响应是如此复杂,以至于人们有时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尤其是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因此政策的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当一个经济系统处于平稳运作的,对政策的后果的判定相对要容易一些。

在许多国家,政府曾经或正在使用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其经济目标的手段。由国有企业代替市场机制来实现同样的目标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者准确地知道在市场环境下一项政策的结果。如果不知道后果,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同样的目标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者能准确地控制国有企业来实现同样的结果。但是,发达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高度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人们只能用一些高度综合的指标来粗略地评估经济的运行情况,比如利率、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增长率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用国有企业来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则国有企业的相对规模必须很大才有可能影响到这些指标。这只是必要条件。这里,国有企业的相对规模指相对于它们所供应的市场而言。首先,如果单个国有企业的规模很小,显然是市场的接受者而不是领导者。如果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处于相互替代的市场上,那么除非禁止竞争,否则,国有企业也只能是市场的接受者。如果国有企业规模小,但处于生产的不同阶段,那么,它们实质上是一个巨型国有企业的生产车间而已。因此,要想通过国有企业来控制经济,国有企业首先要有很大的市场权力,即相对市场的规模要很大。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时,市场权力最大。但是,市场权力不等于经济控制力。

在发达经济中,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通过难以计数的市场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如果政府不是通过采用一些依赖市场机制的政策,而是通过创造国有企业来实现经济目标,那么就首先必须对整个经济实行国有化。比如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就只可能在政府雇用全部劳动力条件下实现。给定一个经济中有非自愿失业者,政府通过创造一些国有企业来吸收这些劳动力,显然这些国有企业的劳动效率要低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否则这些劳动力早被私人企业所吸收了。而国有企业也不可能拥有特殊的高效率生产技术。假设政府垄断了这样的技术,因为政府开发这些技术的经费来源于税收或发行国债,但却不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技术,那么这是违反社会公平的。当然,这不包括国防技术。不过没有政府会吸收街头的失业者去生产核武器或激光制导炸弹来减少失业。那么这将使为生产同样多的产出而需要更多的投入。从而资源价格上升。这将迫使一些处于边际上的企业破产,将所雇佣的劳动力抛向失业队伍,这样政府又必须创造另外一些国有企业来吸收这些劳动力。很显然,这些劳动力的劳动效率是要低于新的平均水平的。这又将导致对资源的争夺。最后只剩下这两种情况:要么是全部经济被国有化,要么只剩下少数十分有效率的私有企业,使之可以在资源被如此浪费的情况下仍能生存。当然后面这种假设只在规模报酬递减情况和效率分布函数是不连续的情况下存在。

首先,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一个很大的规模区间中,没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或不经济[1]。其次,效率分布函数是几乎处处连续的。这里的效率指投入产出的效率。尽管经济学家对资本和利率的定义争吵不休,但在现实中,财务状况决定了企业的存亡。因此可以用资本收益率或多个类似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来测度企业的效率。显然融资成本、原材料价格、税收、产品市场等都会使企业的这个指标变动,而且经济环境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最低生存效率。当企业的效率指标长期低于这个最低生存效率指标时,企业就会由于耗尽自有资源而死亡。效率指标的分布是一个随机过程。它的样本函数显然是非负的,单调增的,而且在有界闭区间上取有限值。单调增的性质很容易理解。效率指标越高,低于这个指标的企业的数目越大。因此,效率分布函数是有界变差函数。那么,这个函数除了在一个黎贝格零测集外导函数存在而且黎贝格可积。于是分布密度函数几乎处处连续而且有限。换句话说,效率分布函数只有至多可数个不连续点。事实上,由前面的推理,国有企业吸收的是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劳动力,而且国有企业劳动力没有被解雇的压力,劳动效率更低,因此,国有企业无法以市场方式与私有企业竞争。政府必须增加税收或通过发行国债来为国有企业亏损融资。否则国有企业将因为耗尽自有资源而死亡。这样,增加了资源的成本。建立国有企业导致最低生存效率指标不断上升,就不断有私有企业破产,新增失业。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企业更换了所有权,而价格水平大大提高了,产出下降了。

全部经济实现国有化以后,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取消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否则竞争必然会导致一些企业失败破产,解雇劳动力。这就违背了充分就业的初衷(充分就业不是完全就业)。而一旦取消竞争,就必须实现完备的中央计划,否则就会出现未出清的市场。只要不严禁私人企业,那么就会有在国有化条件下自愿失业的劳动力组建私人企业满足市场出清的要求。这就会在私人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只要这种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存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那么生产可替代产品的国有企业之间就会存在差异。因此,要么通过在国有企业之间转移支付来抹杀这种差异,要么就得面对这种差异所导致的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前一种选择就是让发达的市场经济转向苏联模式,这是难以想象的,而后一种选择将彻底瓦解以国有企业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经济问题的努力。

同样的推理可以同于创造国有企业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情况。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是不能用国有企业来解决经济问题的。因而国有企业不是发达市场经济的可选政策工具。

在二元经济系统中,经济由占比例较低的现代工业化经济和占统治地位的传统经济部门所组成。实际上,这是二元经济的特征定义。二元经济的绝对规模较小。在其中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较低。在现代经济部门和传统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是很简单的,仅仅是传统部门提供给现代部门品种很少的一些初级产品,换回维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同时现代部门与国外的联系也局限于进口中间品进行加工后在国内销售或出口。制造品的品种也很少。除了在与原宗主国有密切联系的领域,与大规模复杂工业生产相伴随的商业、金融、保险、法律等制度很幼稚。而且这些活动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城市中,广大农村尚处于近似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中。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经济政策很难以市场机制的方式作用到整个经济中。针对现代部门的经济政策很难通过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的边界。而除了通过那些直接影响传统经济赖以存在的初级产品,政府对传统经济的作用也是很小的,更何况是国际市场而不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决定这些初级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数量。

在二元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很难成为政府政策的工具了。二元经济的政府还有另外的难题。它们必须发展本国经济以维持政权,但极度缺乏资本、技术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力资源。国内几乎不存在能动员人们的储蓄并将之用于生产性投资的机制(实际上二元经济的一个特征就是储蓄率低),能动用的资本中一大部分是靠出口初级产品换回的外汇,除去进口必需的资本品和消费品,便所剩无几。更困难的是,除了在少数大城市,二元经济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于是在这样条件下,政府就必须承担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作用,把极其有限的资源分配到经济发展的重点上去。当然,为了实现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二是由政府指定受偏爱的私人企业去发展这些项目。政府通过授予垄断权、优惠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获得相应的政治支持。前一种是拉美模式,后一种是东亚模式。

的确,在经济还处于幼稚阶段时,通过创立国有企业,政府可以直接命令企业生产,尽管产出不一定合意。这使政府有一种安全感和自主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认为国家急需的产品的供给。当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对国有企业和政府实施经济职能的方式的态度就有了变化。拉美模式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限制和打击私人资本的发育,搞进口替代,这使得市场机制发育十分缓慢。政府所承担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职能迟迟不能得到转移,反而在国内政治斗争中,成为各派争夺的肥肉。这进一步导致了经济中寻租现象的盛行,反过来又进一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育。这样的结果就是资源浪费严重,劳动效率低,通胀严重。

而东亚模式则采取了鼓励私人资本发育的态度。本文不探讨这种模式背后的文化、政治根源。尽管私人资本也要通过非市场方式来争抢有限的资源,但是它们之间的竞争更多是市场性的,是培育市场机制的行动,而且政府支持的贷款是一个硬约束,迫使私人资本提高效率。这与拉美模式通过滥印钞票来为国有企业创设与生存融资所形成的预算软约束有本质的不同。更重要的是东亚模式采取了出口导向,把企业拉到国际市场上去锻炼,这进一步刺激了国内市场机制的发育。拉美和东亚的经济发展成果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的经济系统决定政府的政策可选集不同。如果是发达市场经济,那么政府的政策工具就必须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而绝不可能是国有企业。如果是二元经济,在度过了最初求生存的阶段后,政府或者选择依赖国有企业,或者选择鼓励私人资本和市场机制发育。在经济复杂程度不高时,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确可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实现政府经济目标方面有很上乘的表现。这时政府通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控制力最强。但随着经济复杂程度的增加,政府要通晓的经济关系越复杂,而且链越长,成本越高。即使每个国有企业都实现了分配的具体目标,但是最终产品可能得不到市场的欢迎(除非所有产品都实行分配,取消货币),那么产值这个目标达到了,而别的指标却达不到。这在苏联经济史上司空见惯[2]。因而实际上政府的通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控制力大大降低了。反过来,如果政府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虽然政府不能直接决定经济指标,但是在政府创造稳定的环境的条件下,政府所希望的目标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对于上述论点,还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作一解释。由于经济复杂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维度也在增加,那么这增加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考核的难度。比如说,对钢产量的度量就已经超出了原苏联中央计划部门的计算能力。钢种类上千。每种钢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外形等等都不同。对于一个综合钢铁企业,它生产上百种钢。要是按所有的维度来考核其经理,这是最理想的,但是却不可能实现。那么就只能以“吨”作为其绩效的衡量标准。于是经理就会注重产量而非质量。这也先解释了为何前苏联产品质量低劣。而大多数拉美国家国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差强人意,也就可以理解了。即使按考核标准,政府的经济目标都达到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政府的经济控制力就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苏联现在还会生龙活虎,拉美各国也不会大刀阔斧地私有化其国有企业。

第二节国有企业作为经济政策工具对经济控制力的影响

上一节已经明确定义了国有经济控制力是政府使用政策变量实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逼近问题。对于发展中经济而言,国有企业是一项可选政策工具。它对于发展中经济政府控制力的影响是必须深入研究的。

对国有企业这种影响力的研究首先要回答五个方面的问题:

1、为什么政府要设立国有企业?

2、为达到同样的目标,政府是否还有别的选择?

3、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由政府创立国有企业来达到既定目标?

4、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方式和效果如何?

5、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效果如何?

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和动机是复杂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综合作用结果。本文不能过多分析设立国有企业的政治动机和利益,只指出,公共支出是无须偿还的,因而是各派政治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在特定的政治传统下,设立国有企业是分配预算收入的一种方式。下面主要分析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规范性经济动机。

正如前一节所分析的,在经济初建之时,国民经济所能动员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这些资源首先要用于维持国民的生存。而在这种经济系统中,市场机制要么被毁坏殆尽,要么从未存在过,那么政府就必须作为资源的分配者,来实现上述生存目标。这在二战后的德、日和遭受战争蹂躏的国家是普遍的做法。在非洲新独立的原殖民地也都采取了这种做法。也就是说,在市场机制不存在时,政府分配资源的方式在满足人类最基本生存需要方面在这时是最有效率的,因而政府的经济控制力也最大。

在战后的西欧,也曾盛行过国有化的做法。比如具有社会民主传统的法国在本世纪有三次重大的国有化运动,七十年代后期的国有化运动登峰造极。法国政府在密特朗执政期间,通过国有化运动控制了工业企业营业额的40%,出口的34.6%,投资额的23%,在历经多次私有化运动以后,法国国有企业仍雇佣了全部非农业劳动力的23%,创造了28%的增加值,40%的投资,30%的出口,连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英国也分别在40年代末和70年代两次掀起国有化高潮。

法国大规模国有化的根源一方面有社会民主传统和中央集权的传统,另一方面和自由主义的英国一样:国内资本市场运作与政府经济目标背离。法国在二战中作为主要战场,英国也遭受纳粹的狂轰滥炸,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因而不约而同地在战后马歇尔计划实行时,大规模地建设国有企业,而且都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其经济学上的理由已经分析过了。在七十年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开始,原来的基础设施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需要。在当时固定利率和固定汇率的约束下,私人资本认为投资到基础设施中去所承担的巨大风险无法得到补偿,于是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不感兴趣,纷纷进入欧洲资本市场或进入当时的拉美国家以获取高额回报。因此,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英法两国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础设施方面由市场引致的投资不足。私人资本的利益与政府自认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产生了矛盾。实际上这是一个公共产品融资的问题。很显然这可以由政府来为之融资。但是由于在欧洲资本市场上的收益率与投入到基础设施中的经风险调整的预期收益率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即使加上政府补贴,也不能说服足够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于是只能由政府亲自出马,设立国有企业。

当然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设立国有企业的原因不完全是由于私人资本回避这些领域,尽管这是政府在此领域设立国有企业的充分条件。从维持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角度,基础设施领域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该是在满足一定标准后价格尽量低的。但是在这些领域,由于技术上的特性,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私人资本一旦进入了,就会利用这种优势,来取得高额利润。也就是说,政府对这些领域必须进行管制的事实使这些行业的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收益很低。这才是私人资本回避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政府要管制这些领域。形成垄断并不是政府进行干预的充分条件。全世界的邮政都是垄断,在美国和欧盟,民用飞机制造现在也是这样,而政府并不动用反垄断法去攻击这些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基础设施和高技术领域对经济作用不一样。比如电力、煤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如果听任它们充分发挥其垄断优势,那么社会生产的一个很大的份额将落入这些领域。但这些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是无收入弹性的,而且本身也不会有太大的发展。其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质量标准稳定。实际上,在西方,煤气、供水、电力标准在过去一百多年没有太大的变化。把社会增加值一个很大的份额交给这种没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从经济的持续发展来看显然不是有效率的。因此政府必须管制使之只能刚刚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当一国资本丰富时,在政府给予适当的优惠时,私人资本也可能愿意进入这些领域。比如美国,资本丰富,利率较低,因而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一般超过60%)。相对而言资本稀缺的国家,如欧洲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往往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邮政服务由政府提供是同样的道理。一封信函的运输价值是无法与其所承载的社会和个人价值相比的,家书抵万金,谁能说清这些关系呢?正是如此,按商业运作的企业会发现将一件信函送到其目的地的费用却无法通过商业途径回收时,它便会退出这个市场。的确,最初的通信就是按商业规则来进行的。但社会的发展表明,政府必须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通信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因而政府必须提供之。因此,大家看到信函的运输是政府垄断的,因为没有别的企业会进入这个领域,而包裹的运输却是竞争性的。

即使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信息是对称的,那么政府也可以通过向私人资本提供足够的补贴来引诱之进入这些领域。然而我们却看到这是很难做到的。要提供足够的补贴,那么政府必须就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边际成本、质量和数量进行量化。考虑到这些企业行为的外部性,那么这种计算将更复杂。这样政府很难准确地估计出应支付给企业的补贴。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问题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人说真话,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考虑到这些领域的投资是专用性的,那一旦投资形成,便成为沉淀成本,投资者要撤出只能蒙受巨大损失。那么在私人资本和政府之间就形成一个二阶段动态博弈。第一阶段私人资本根据政府所承诺的优惠条件和所提出的要求作出投资决策,第二阶段政府根据私人资本的绩效作出对承诺的全部或部分兑现。已如博弈论告知的,在这种博弈中双方的行为将是动态不一致的。比如,给定投资者决定投资,那么由于许多与绩效评估和补贴估计相关的衡量指标难以被第三方所认知,那么政府就有动机通过宣布私人资本绩效不合格而削减对私人资本的补贴。只要补贴加上运营收入能抵消变动成本,私人资本就不得不继续生产。预期到这样的结果,私人资本就不会进入。因此,在诱使私人资本进入沉淀成本巨大的领域时,这种博弈的唯一均衡只能是私人资本不进入和政府不提供补贴,尽管投资者进入和政府提供补贴是帕累托最优的。

由于国有企业在何种条件下必须由政府设立来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是如此的重要,我们必须提出一个命题:

国有企业合理存在性命题:只有在提供政府重复采购的某种商品所需的投资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而且约束当事人各方的合同是不完备时,才会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即高资产专用性,不完备合同和重复采购是国有企业合理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并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能存在,而是说它的存在是不合乎经济学的效率原理的。

为了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这个引理,首先要把政府理解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它是否决定在某个领域建立国有企业就可以理解为政府这个企业是否向这个领域纵向一体化或多角化。

首先资产专用性这个概念不同于专用设备,一台加工螺旋浆的设备是专用设备,但它不一定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一般来讲,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所有者的投资只能通过特定交易所产生的租金回收的这种性质[3]。比如一套被设计专门处理某个矿山的矿石的设备就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反过来,一台通用型机床就无乎没有资产专用性。一旦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那么投资者只能期望与这投资相关的特定交易能持续下去。因为他从其他交易中的收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部份差异就是经济学中的租金。准确地讲,这就是可掠夺的租金,因为交易另一方可以通过威胁中止交易来迫使投资方接受一个刚够弥补变动成本的价格来获取租金的绝大部分。

合同的不完备性是由于四种交易成本所造成的,一是签约双方不能预见未来的全部情况。二是无法用精确的方式规定未来各方的权责。三是监督契约执行成本很高。四是强制执行契约的成本很高。这是因为由于所涉及问题极复杂的,局外人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金钱来了解各方的立场和实际情况,并作出判断:重复购买的含义是自明的。

我们只需证明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不合乎经济学效率原理的,即此时政府可以采用市场方式来更有效地实现同样的目标。

实际上前面我们已经多角度来论述了这个命题。现在只须从定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说明。根据资产专用性的定义,当投资不是资产专用性的,投资者可以从其他交易中获益并收回投资。因而该交易存在竞争性交易,那么存在着一个竞争性市场。那么显然政府作为某项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将面临相互竞争的供给方,因而除非政府具有特殊的技术使它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好的质量自行生产此项服务或产品,否则政府应该从市场上采购。然而如果政府有更好的技术,那么它不向社会提供此项产品或服务,就是损害了社会福利。假设政府拥有这样的技术,那么政府应该纵向一体化。那么除非是规模效益递减的,提供此项服务或产品的国有企业将或者垄断市场,或者与私人资本竞争。如果是垄断,那么政府应该动用反垄断法来起诉该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和私人资本并存,只向国有企业采购则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应受到制裁。如果政府同时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采购,说明即使完全由私有企业来供应也不会形成供方垄断。因此,只要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就没有国有企业合理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不存在不完备合同,那么私人资本的所作所为都是可以合理地测度的,那么政府可以准确计算出应给予的补贴,政府因而也无正当理由必须设立国有企业来提供此项产品。

如果不存在重复购买,那么显然更没有正当理由设立国有企业来一次性生产这种产品。

必须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仅仅是必要条件,即使满足了这三个条件也不一定就必须设立国有企业。美国军火工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这三个条件,但美国政府采用的是长期契约而不是纵向一体化来提供这种产品,这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国防。

至此我们已经研究了三个问题:

1、为什么政府要设立国有企业?

2、为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是否有其他途径?

3、在什么条件下,政府必须创立国有企业来到达既定目标?

既然在一定条件下国有企业是政府控制经济的工具,那么就必须回答两个问题:

1、政府如何才能控制国有企业?

2、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的效果如何?

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应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有企业按前面所定义的合理方式存在时;另一种是国有企业被过多地设置时。如果国有企业合理地存在,那么按定义,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只能由国有企业来实现,因而就无从谈起控制效果的好坏。这时的判别准则只能是政府提出绝对的标准。这就是说在讨论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的效果好坏时,是在各选择中进行比较的结果,因而只有在国有企业被过多设立时方能有意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通过国有企业对经济控制的效果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是相互联系的。为此,从过多国有企业设立的经济后果开始分析。

国有企业的设立首先是融资问题。从资金来源看只有两种,一是由财政拨款,或发行国债筹资。二是由政府直接贷款或是由政府担保国有企业组建机构获得贷款。即使由财政拨款建立的国有企业在进入营运后,也要依靠银行贷款作为周转资金。因此一旦开始建设新的国有企业,那么一方面公共支出增加,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也增加。根据内生货币和外生货币理论,以财政拨款或国债融资建立的国有企业,它的融资是以政府的征税权力为抵押的,只不过是收入在不同阶层和不同时间的重新分配。这种国有企业因而可以被称作内生的。根据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这时存在“李嘉图等价”,对经济的冲击将是微小的。这就是说,如果政府建立内生型国有企业,而且这些国有企业具有平均水平的效率,那么对经济的冲击在储蓄率、利率和产出方面是很微小的。显然,如果政府设立这种国有企业,它对经济的控制不会比市场做得更好。当然如果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那么的确会提升经济的增长。但只有在市场很不完善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没有理由私人资本为什么不采用同样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也指出了国有企业合理的分布。即在私人资本无法从事的大规模、高技术领域。比如政府认为为它需要一座年产40万吨乙烯的化工企业。但是就大陆当前的实际情况,私人资本是无力提供的,于是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这样政府就可以提升经济增长。但问题是政府应该努力培育私人资本,使之在复杂的经济建设方面越来越有能力自主,而不是采取压制私人资本,以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对于经济建设,这种武大郎心态是不行的。

更多的国有企业是靠贷款或增发货币来建成的。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将资源从那些不能相应提高自己资源价格的弱势集团掠夺过来,比如那些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国有企业我们称之为外生性的。显然外生性国有企业是通胀性的。首先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规模只受信贷规模,最终只受中央银行贷币供给限制。而大力发展国有企业的都是发展中经济,其银行体系是国有的,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因而创立国有企业的冲动往往导致政治压力膨胀,使中央银行贷币政策松动。其次贷款建国有企业有群动效应。一旦政府开始使用贷款兴建国有企业,那么各方面都会努力证明自己项目的重要性,纷纷抢夺信贷资源。大量的项目同时开工,必然对经济造成通胀压力,尤其是通胀的预期压力攀升更快,从而增加经济的不稳定性。

下面分析在外生型国有企业丛生的环境中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效果。按定义,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平均水平。即使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中很大比例是长期贷款,但它们总是要偿本付息的。一旦政府被迫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比如出现了恶性的通货膨胀或国际收支赤字),那么国有企业的短期融资成本显然上升。这一方面减少了营业收入中可以用来偿还长期负债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这是因为企业需要短期融资来提供周转资金;另一方面,紧缩的货币政策将从总体上减少支出,这将导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幅下降,甚至使之绝对下降。显然,除非政府对外生型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那么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将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上升。如果政府因为政治原因不允许国有企业破产,那么它就必须为外生型国有企业的亏损融资。但是政府之所以建立外生型国有企业,是因为它缺少足够的财政收入来为之融资,因而对国有企业的这种补贴显然也不可能主要由财政支出来融资。因而政府要么利用国债融资,要么放弃紧缩的货币政策,用通货膨胀来融资。在用国债融资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用更高的利率(紧缩的货币政策意味着更高的利率)来发行国债,这样将进一步减少私人资本的投资愿望。即使购买国债的居民有正的财富效应,私人支出也要下降。注意到政府的任何一种为国有企业亏损融资的方式都是收入再分配,即政府把不小于亏损的那部分收入分配给了与国有企业亏损直接相关的群体。事实表明国有企业的亏损是导致少数居民富裕的原因之一,那么采用补贴亏损的方式显然将违背政府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除非它宣布它是为少数人谋利的。如果这部份人用获得的补贴来购买政府国债,那么他们将有正的财富效应,这是因为首先这部份人所用来购买国债的正是所分到的国有企业亏损。其次,日后这些国债的偿还将由全社会的纳税人来支付,因此这部份人将更富裕。相应地另外的人将更贫穷。这部分人所占人口的比例低,而且从一个社会角度来看,其支出占社会总支出的比例也不应该超过其它人的,否则这个社会就是在制造和维护两极分化而且是毫不掩饰,那么建立国有企业就是为实现这种目标。但是我们不认为讨论这种政府的经济控制力是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将讨论限制在一个受其公民支持的民主政府上,那么外生型国有企业显然将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背离其原先的目标。在膨胀性的货币政策下,将有更多的外生型国有企业被设立,从而要求更猛烈的膨胀性货币政策,显然这是不可选的。因此,货币政策在丛生的外生型国有企业是失控的。

通过财政政策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况下也将大大削弱,给定外生型国有企业丛生的条件,政府的公共支出的自由空间会很少。这是因为,如果政府可以自由地增加其支出,那么在上述分析的结果下,政府没有理由不增加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注入。假设政府突然有能力增加其支出,可能性有二:一是政府获得国外援助。二是政府增强了税收征管,使在名义税率不变情况下,税收可大大增加,而且还假设政府并不将新增收入注入外生型国有企业以增加其资本。

对于政府加强税收这一种情况下,显然实际税率将上升。一般而言,这将使那些无法再逃避税收而且处于边际的企业退出,这当然会包括一些外生型国有企业。如果政府不允许这些企业破产,那么就必须对这些亏损企业进行补贴。这自然会降低公开支出增加的刺激作用。若政府允许这些国有企业破产,情况则比致复杂。首先,公共支出增加是由于实际税收增加,那么私人的可支配收入下降,从而使消费减少,进而使投资减少。即使消费者消费惯性使消费不变,那么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必然使储蓄下降,同样也会使投资减少。公共支出增加无非会有两个后果,一是政府规模扩大,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这将增加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增加投资,创造更多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一部份企业由于实际税率的增加而破产,使产出下降,另一方面消费加投资增加,将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假设总产出增加。这时中央银行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放松银根,那么生产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量将推高利率,这将使那些以借款为基础的外生型企业陷入破产从而使经济陷入衰退。另一方面,如果放松银根,则将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从而使经济进入通胀螺旋中。如果税收的增加导致总产出下降,这更说明财政政策失效。当然,在实践中会存在一个恰到好处的方法,但是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钢丝杂技。

突如其来的经济援助不太现实,因而本文不再分析其后果。

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控制问题,实质是建立每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制度问题(Account—ability)。从结构的表面来看,政府拥有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中机构投资者拥有企业的股份一样。机构投资者对最终投资者只有达不到最终投资者的要求就走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政府拥有合法的暴力,如果没有形成社会契约,政府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国有企业就可能成为自在之物,或者只是政府的企业。

[1]G·J·施蒂格勒《规模经济、产业组织和政府管制》潘振民译P38—P67上海三联书店(1996)。

经济管制范文第5篇

一、什么是制度转型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首先探讨了制度转型的内涵。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主义“是一种主要由国家机构持有生产资料产权的经济制度系统。如何使用和分配这些产权(包括劳力)要由中央、省或地方的政府机构来决定。为了便于实施自上而下的控制,不得不用外在设计的、主要是指令性的制度来取代市民社会中的许多内在制度,从而中央计划代替市场的自发调节”。[1](P505)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由于“竞争性市场的信息机制、缔约自由和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被废除,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经济“遭受巨大的动态效率损失”,“资本存量下降,经济绩效恶化”。[1](P512)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表明,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了向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因此,所谓制度转型,即意味着“从一种国家或政体被转变或转变为另一种国家和政体”。但是,更为严格地说,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制度转型“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变革,即从以生产资源集体所有制和党政机关控制生产资源的运用为主转变为以私人所有制以及按个人和私人团体的分散决策运用生产资源为主”。[1](P505)

二、制度转型的本质要点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转型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互动性变革必须以任何一个大脑都难以完全理解的方式发生。”[1](P523)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立场看,制度转型的目标是要构筑市场制度的基础性条件,因此,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其本质要点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人必须掌握其在民事、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权,这包括自由出售自己劳力和技能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结社的权利,寻找信息的权利,发表言论的权利和迁徙的权利。自由契约和财产所有权的恢复,意味着也必须使对物质和精神福祉的责任私人化。

第二,以前服从中央计划和政府官员指令的生产组织,必须转变为自主的和自负其责的经济实体,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学会自负盈亏。换言之,他们必须学会在严格的预算约束下进行决策。因此,企业必须转变为独立的法人,有缔约自由,包括对所签契约负充分责任。这要求有公司法和商法的支持,也要有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的支持,为此必须培训法官和商业律师。

第三,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作用。“政府存在的根据不是国家宏伟或假想的‘历史铁则’,而是为委托人——公民服务。”[1](P523)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理论上承认受规则约束的、宪政的和有限的政府这样一项原则,并在实践中巩固它。为此,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控制和可稽查性来抑制根深蒂固的人机会主义,法治必须适用于所有的政府主体。否则,“只要政府机构不必为自己的帐单付款且凌驾于法治之上,这些本质要求就会遭到破坏”。[1](P524)但是“制度转型要求坚持政府的保护性职能,……必须建立一个最低社会保障体系来确保起码的结果平等,……这是一种对社会稳定的投资,即使它与形式公正、自由和激励有冲突,也是能够被接受的”。[1](P524)另外,针对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着地区间和派系间的紧张关系,一个坚持职能下属化和竞争性联邦制的多层次政府将表现出独到的优势”。[1](P524)

第四,在国际竞争和要素流动的国际背景下,制度转型过程和实施严格预算约束要想获得理想结果,都需要开放的推动。“出国旅行的自由、了解异国他乡情况的自由、进行国际贸易的自由,都有助于向在不同制度下生活了一、两代的人民传递亟需的知识。同样,必须使国际投资和支付自由化,以开辟发展更优国际劳动分工、转移生产和商务诀窍的机会,并发挥竞争的刺激作用。必须废除货币管制,从而使汇率能够反映世界市场的价格。那样,国内市场将能够受世界价格的引导。”[1](P524)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在有些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些本质性制度转型实现得比另一些国家更快、更连贯,但常常要面对大众的不满和不利的选举结果。而在另一些国家里,这些本质性变革实现得断断续续,也很不全面,因而“它们的各项制度至少有一部分是矛盾的,决策者们仍在靠有助于模糊市场信号的制度来运转(软预算约束)。而且各项改革有时循一条曲折的路径推进,它误导着私人的协调作用,打击着私人的创造性,有损于生活水平”。[1](P525)

制度转型的本质要点一览表

改革领域制度目标组织支持

普通居民民事自由、经济自民法和经济法;私人财

由和政治自由;树产和私人自主权;民事

立个人责任感法庭和服从法制的警察

企业同上;决策自主公司化;私有化;商业规

权;缔约自由;责范;法庭;会计准则;资

任本市场;劳力市场;金融

司法和审慎的监督

政府保护法治(受规则在宪法中界定政府的基

约束的、有限的宪本任务;缩小政府规模;

政政府);抑制代逐步取消补贴;行政法

理人机会主义;职规;预算改革并建立有

能下属化效的税收体系;支持(软

件性和硬件性)基础设

施建设和私有化;以稳

定货币为目标的独立中

央银行;将任务转让给

地方政府和地区政府;

独立司法

再分配实现机会平等的措施;

最低社会保障网;提供

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

但不必定生产公共服务

国际经开放经济迁徙自由;贸易自由化;

济关系货币可兑换;变动汇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

际货币基金及其它制定

开放性国际交往规则的

机构)

三、制度转型中政府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没有集体行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型的上述目标就无法实现。“政府的权力必须靠政府的权力来消除。”[1](P525)换句话说,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转型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为确保面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得以完成,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政府必须制定并执行民事和商业法律方面的规范,并要使这些法律扎根于一套新宪法中。法庭和警察必须学会实施新的法律,各种政府机构都必须受到监督并变得可加以稽查。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就制度转型的起步而言,这是一项主要的任务。为此,“原先由政府拥有的企业都必须公司化,即必须脱离合为一体的政府部门,变得能够按严格的预算约束追究责任。绝大部分商务活动都必须私有化:以前集体持有的所有权必须以某种方式分别划归个人所有。实现这一重要制度变革的一个途径是向所有公民发放凭证,使公民能够用这样的凭证在拍卖中收购自己选中的政府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从房产到大公司和拥有并经营基础设施的共用事业部门的股份”。[1](P526)当私有化逐步完成,取得商业成功所必备的条件被逐渐创造出来之后,政府还必须颁布一部商法和明晰的破产法,以便使缔约自由具有实质内容。此外,为了使私有制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运作并减少欺诈风险,必须有一个严密的司法系统、各种公共登记(土地权、股权等等)和专家监督机构(银行监管和商业标准仲裁等)。

第二,培育和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新制度经济学指出,从一般意义上说,巩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制度不一定非要通过集体行动才能建立。“考虑到一般西方政府的实际轨迹,注意到西方支撑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大多是长期演化过程的结果,人们可能会对用集体行动建立资本主义提出怀疑。怀疑的程度可能因历史经验、共同的价值观及规范和因国家而异。”[1](P527)但是,对于一个制度转型国家,一个正处于新发展之中的市场经济来讲,政府在培育和支持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等内在制度上可以作出巨大贡献。如政府在限制制度转型过程中高得不成比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就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因为目标清晰、连贯和有限的集体行动可以提供一些使新规则得以定型的固定基点。而且在全系统体制转换的极端情况下,创设基本制度“蛛网”,政府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这一点在信用和银行业,以及提供旨在避免银行崩溃和商业欺诈的遵循谨慎原则的监管方面似乎尤为紧迫。形成金融秩序方面的滞后代价极其昂贵,因为货币和信用取决于可信赖的制度,且在运转良好的市场经济中起着核心作用。”[1](P527)

第三,变革庞大的官僚组织为制度转型提供上层建筑的保护。制度转型必须变革拥有巨大权力的庞大的官僚组织,这不仅可以削减政府加给私有经济的成本,而且可以克服有组织官僚压力集团对改革的抵抗,这样的压力集团的切身利益会使无所不在的干预延续下去。为此,必须将与企业中所用准则相似的稽查准则导入政府。不仅要导入收入——支出预算,还需要为审查公共资产和负债上的重大变化而导入政府的资产负债平衡表,它能反映出经过独立评估的资产、负债及未来的或有事项。“这种信息有助于判断何种行为是有益的,何种行为造成了损失。得自私有化的收入决不能被当作可用于资助新的日常开支的财政收入,因为私有化仅仅是对产权的重新安排。一个主要目标是要确定最小政府的各项任务,以及如何实施这些任务,如何设计有效的、基础广泛的税种来为这些任务筹集资金。当税收远远少于支出时,就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失灵。”[1](P528)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指出,如果转换中的政府能力极其有限,且缺乏经济核算和协调方面的经验,就不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全部基础设施硬件。“私人生产者,即刚被私有化的公用事业的所有者或公域基础结构中的新投资者,就有理由像在电力供应、供水、道路、大型运输和通讯这类公域服务的供给上,直接进入由私人生产者提供竞争性供给的安排。”[1](P528)

第四,建立双层银行系统确保货币稳定。在创建新秩序的过程中,一个核心性的集体任务是确保稳定的货币。因为“在制度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许许多多变量发生着变化,这时,必须将市场价格作为信号传送出去,以尽可能清晰地反映变化的稀缺性和各种机会。相对价格变化不应被难以解释的通货膨胀的干扰所掩盖。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个人和厂商所面临的信息问题都远远超出了人们通常所面对的问题”。[1](P528)而提供稳定货币的任务,要求建立一种双层银行系统:第一层包括一个中央银行,它监督商业银行的信用标准,而其本身并不介入第二层的私人银行业务。因此,建立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是一项必须的制度和组织改革。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上述这些政府作用的发挥对于制度转型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些都是一些使人气馁的任务,它们对缺乏经验的议员、政治领袖和行政官员要求极高。它们的艰巨性决定了议会和政府必须专注于普适性基本规则和少数简单组织。精简人们所必须从事的协调工作和信息收集活动是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1](P529)这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具体的干预和再分配政策。只有这样,产权和有效市场才会出现,新秩序才会自发地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而这一切只有在市场信号和产权不受干预的条件下才会出现。”[1](P529)

四、制度转型的方式

制度转型难免使过去熟悉的调节手段失效,旧的制度——尽管与市场体制相比是无效的——被扫除了,新的制度系统却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无论如何,“新体制站稳脚跟并产生更卓越结果的速度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明确性、连贯性和速度”。[1](P531)而这无疑与制度转型的方式紧密关联。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转型方式有两种基本类型:激进式和渐进式。激进式制度转型又称“休克疗法”或“大爆炸”。它是一次性的全面制度变革,试图通过紧缩货币,放开价格,全面推进私有化,在短期内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激进式制度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1)大幅度缩减货币供应量,实行高利率,取消优惠贷款;(2)消除预算赤字,减少对企业和价格的补贴;(3)保留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4)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5)取消和减少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的各种限制,实行涉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化;(6)全面改革财政税收制度,引入新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7)引入新的银行制度,实行银行的商业化;(8)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9)更新民法体系,建立新的法规制度;(10)分步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

渐进式制度转型是指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采取累积性的边际演进的制度转换模式。因此渐进式制度转型也称分阶段改革,它强调经济制度变革可以分阶段逐步推进,最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渐进式制度转型的基本过程可以概括为:(1)在改革的初始阶段,进行具有地方特色的实验,到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时,则推广扩大这些实验;(2)在农业这样一些受计划经济压抑最重的部门首先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3)在农村改革取得初步成功经验后,将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移到城市,逐步推进所有制、价格制度、市场体系、国有企业管理、金融体制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改革。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很重要的一点是,制度转型到底应以‘大爆炸’的方式还是以渐进的方式来进行,既有的经济系统的演化经验在这一问题上提供不了指导”。[1](P530)但是从理论上说,“即使在短期内会使预期不稳定,即使存在着政治抵制,迅速、连贯、全面地转向新规则(大爆炸)仍具有相当的战略优势。”[1](P530)因为,一旦旧体制完全失去信任,则迅速地转向新的规则并使所有方面同时发生变化就会很有利。缓慢的改革只能让新旧寻租联盟有时间给进一步改革制造障碍。缓慢的改革还使相对价格扭曲,因为有的部门放开了,而其他部门仍落在后面。“子系统的互不兼容永远是不稳定和协调中效率损失的根源。”“可以证明,与犹犹豫豫的渐进论相比,在对连贯而预先主动的配套改革作出反应时,旧利益集团的声音会较少听到。如果新制度是简单的,普适性的,且基本上是禁令性的,就较易于被学会和采用。”[1](P530)当然,进行这样一场干净彻底的转换需要有一个愿意且有能力如此做的政府,而这又进一步要求有一套新的政治系统,它足够团结并受到广泛的支持。但是“在相当多的前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一条件并未得到满足。在那种情况下,要想驾驭一个连贯的制度转型过程变得完全不可能。制度转型的代价将相应上升,持续时间也相应更长”。[1](P531)

在制度转型方式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新制度经济学比较了中国、苏联、东欧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过程。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中国是渐进式制度转型的典型。从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业非集体化,到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决定将许多国有企业私有化或转让这些企业,20年的改革进程中,中国已经发生且仍在发生着重要的制度变革,“这些制度变化伴随着惊人的经济增长(1979-1997年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9.4%,增长了5倍),改革后的制度不仅调动了大量资本投资,而且对提高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的生产率作出了很大贡献。这显示出恰当的制度对经济增长的极端重要性”。[1](P516)但因其变革的渐进性,“新兴的市场系统没有得到保护性国家和连贯、稳定的制度的充分支持”,“拥有政治权势的党员在看到经济成功时对产权提出腐败性索求”,更为严重的是“产权界定不清;难以作出可靠的承诺;市场契约经常可以不执行;法律和规章常常是不透明和任意的”。[1](P517)

如果说,中国渐进式的制度转型获得了经济上的成功,那么,对于同属激进式制度转型的苏联和东欧国家,则有着不同的制度转型绩效。东欧各国在对控管劳工、金融、资本及产品市场的各项制度实施了系统性的变革,并辅之以贸易和货币的自由化,以及对政府所拥有的产业进行了私有化后,通货膨胀逐步回落,预算赤字和公共债务被削减,外资受到吸引。因此,在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结束后约6-8年,“它们走上了经济持续增长的道路”,“这些国家看上去都渡过了转型的难关”。[1](P541)而在苏联,虽然计划经济制度系统失败了,但在它终结的同时,并没有在共同的、可预见的有序化制度方面出现明显的萌芽,这导致俄国人生活水平的下降,其程度超过了20世纪30年代西方的大萧条。可以预见“在俄罗斯,确定的普适制度的演化将假以时日,而这样的经验则有望成为制度经济学的一份反面教材”。[1](P539)

五、制度转型理论评析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分析了制度转型的内涵和本质,政府在制度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制度转型的方式。不难看出,制度转型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其中所隐含的具有西方人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一些思想观点和理论主张又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的认识。

首先,制度转型理论关于制度转型本质的分析,指出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变革所应完成的制度改革目标。可以说,如果居民没有民事、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没有个人责任感;企业没有决策自主权,没有缔约自由和受严格的硬预算约束;政府的行为边界不受规则约束,不能抑制人的机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不实行开放经济,不能加入制定开放性国际交往规则的机构,那么就很难说社会主义国家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成功,市场也就不可能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只有完成了这些方面的制度变革,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才能说是完成了基本的制度转型。

其次,制度转型理论关于政府在制度转型中的作用分析,指出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实现经济制度变革离不开政府作用的发挥。由于计划经济是由一套互为条件、互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构成的,而且政府是维持和推动这一整套制度安排运转的最重要主体(力量),因此,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如果政府不能在这一制度转型中发挥积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很难想像,没有政府制定并监督实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没有政府有效培育和巩固市场运行的载体——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没有政府权力对官僚机构的改革;没有政府通过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确保货币的稳定,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在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中得以建立健全。

再次,制度转型理论关于制度转型方式的分析,指出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变革具有不同的路径选择。虽然既有的经济系统的演化经验,不能提供制度转型究竟应以激进的方式还是渐进的方式进行,但是不论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制度转型,两者都应该注意到,制度转型得以完成是需要一系列前提条件的,而且两种制度转型方式都需要付出代价。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在肯定新制度经济学制度转型理论合理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它的局限性:(1)制度转型理论把私有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制度变革最重要的途径,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在我国,国有经济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既没有如此强大的私有经济能对此进行收购,也没有全面私有化的可行性。因为任何制度变革都必须是在改革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有现实意义,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成本将非常巨大,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大震荡,并将经济拖入衰退的低谷,这已有苏联为证。而通过向公民发放凭证,在拍卖中选购政府资产,这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更为重要的是,全面私有化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要求。(2)将与企业中所用准则相似的稽查准则导入政府,对于改革官僚机构、提高政府的绩效、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是有促进作用的。但是,如果忽视企业与政府在根本目标上的区别,盲目采用企业的管理方法,无疑是不妥的。(3)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渐进式制度转型的成功经验表明,从理论上并不能说明激进式制度转型具有相当大的战略优势。实际上“学都是渐进的,如果变革是演化性的,就更易于被建设性地吸收”。[1](P530)当然,对于渐进式制度转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有足够的重视。(4)废除货币管制,实行贸易自由化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正处于制度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该根据现实的情况谨慎从事,否则有可能欲速则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