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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法范文精选

节能减排法

节能减排法范文第1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全县节能减排会议要求,特制定瓜州县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到20*年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实现以下目标:全县万元GDP能耗由2.09吨标准煤下降到1.67吨标准煤,年均降低4%以上;万元GDP电耗由835千瓦时下降到668千瓦时,年均降低4%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3.22吨标准煤降低到2.58吨标准煤,年均降低4%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400吨降至360吨,年均削减2%。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今年全县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在去年的基础上,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均降低4.3%以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削减量原则上执行“*期间每年降低2%的指标。

三、重点工作

1、推进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从根本上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一是加快推进低耗能乃至零耗能的新型能源产业开发。加大中电国际、中广核能集团、甘肃洁源三个*0万千瓦风电框架协议的落实力度,力争“*期间我县风电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到全县工业增加值的四分之一以上。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把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生产流通、建设、消费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尾矿废渣、含硫废气、工业废水等“三废”的综合利用程度,大力发展以尾矿废渣回收为主的新型建材项目,以含硫废气回收为主的制酸项目,不断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三是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重点抓好风机配套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西脉公司铅锌冶炼、制酸及余热发电、禾麟棉仁蛋白棉籽精炼油等一批清洁生产项目的投产达标,引领全县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工艺水平,发挥品牌效应,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进。

2、把好新建项目关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管住增量,淘汰存量,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项目建设的原则。一是由中小企业局负责,把好新、续、扩、改建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审查关,发改委负责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对未进行节能降耗评估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凡年耗能在*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在200万千瓦以上的新上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篇章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核准备案建设。二是由环保局负责,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要严格执行瓜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的通知》。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落实的建设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整改;三是由发改委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中小企业局、环保局共同负责,县境内目前已建成的八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中,三元和鼎鑫冶炼公司要加快现有设施的技改工作,年内确保通过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并进入国家行业准入管理公告名录,否则按照规定由电力部门执行差别电价,直至淘汰;东风冶炼公司应立即关闭淘汰,不得再行投产;昊铭高炉冶炼和恒丰高炉炼铁项目、安北铁矿冰铜冶炼要积极进行技改,争取在20*年底前达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模,否则应依法关闭淘汰;西脉公司老铅冶炼项目要在今年年底前淘汰现有烧结锅焙烧工艺,20*年底完成粗铅冶炼系统的技改工作;西脉公司铅冶炼技改及制酸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有关要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年底前,应制订好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一次模拟演练。今后,在我县境内新上的高炉冶炼、铁合金及铅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达到300立方米,25000千伏安,5万吨以上生产规模,否则一律不准核准备案建设。

3、坚持抓主抓重,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重点抓好13户能耗在*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和三统水利供热公司的节能降耗工作。要强化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一是推动技术进步。由中小企业局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一批工业生产节能降耗产业化示范项目,在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技术,以召开现场会、观摩学习等方式加大推广力度,全面推进企业的节能降耗。二是完善重点行业节能责任机制。结合已经出台的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扶持办法,中小企业局应尽快制定《瓜州县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三是健全节能管理监管体系。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任务分解表中制定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每年的节能指标全面完成,中小企业局应督促企业成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按期如实报送能耗资料。

4、强化监督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力度。由环保局负责,柳园镇、瓜州工业园区、柳园矿产品加工贸易小区配合,一是重点抓好现有21家金选、铁选和铅锌选矿企业的尾矿坝整治工作,力争在20*年前使所有选矿企业的尾矿坝规范储存,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80%以上。其中柳园镇区范围内的5家铁选企业要在20*年底以前,完成尾矿坝的重新规划和建设工作,并对弃用尾矿进行规范覆盖,确保尾矿不产生扬尘污染。二是加强对现有高炉炼铁、铁合金冶炼、铅冶炼、球团烧结以及城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废气治理工作,在抓好八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技改的基础上,柳园镇13家球团烧结企业要在年内全部按照环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三统水利供热公司要加大对除尘设施的改造力度,20*年必须全部更换为麻石湿法除尘设施,条件具备时应上脱硫设备。三是加大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生产废水的直接排放。重点抓好瓜州工业园区内花牛山造纸厂、禾麟油脂蛋白项目、50万头牛羊肉加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确保其排放的废水达标排放。

5、坚持常抓不懈,不断深化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一是由环保局负责,狠抓疏勒河、榆林河和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瓜州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河道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在河道上中下游、饮用水源地新上有污染的项目,确保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0%达标。二是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局、环保局要坚决执行县上制定的集中供热规划,到20*年,取缔关停供热面积低于2万平方米以下单位自建锅炉,集中并入供热大网。城区燃煤小茶炉三年内全部取缔,改用太阳能热水器或电茶炉;工商局要配合环保部门大力推进油烟治理,到20*年城区营业面积在200m2以上的餐饮业要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0m2以下的餐饮业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燃气或电烤炉全面替换燃煤烧烤炉。三是加强对柳园镇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由柳园镇政府负责制订整治方案,规范整治现有货场,妥善处置零散堆放的废弃货物,规划搬迁污染物排放较为严重的石棉加工企业及煤场,清理乱堆垃圾,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使镇区黄、白、黑三大粉尘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改善,镇容、镇貌有较大改观。四是由水务局负责,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多方争取资金,力争在20*年前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县城污水处理厂,使县城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60%以上。五是由渊泉镇负责尽快建立健全县城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加快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卫生局应尽早建立和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城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速度,基本实现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6、严格执行国家规范,促进建筑节能。由建设局负责:一是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环节标准执行关,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二是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监管力度。三是适时开展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改造及节能改造工程。四是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利废建材生产及应用比例,加强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五是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工程,今后新老城区改造建设工程中,优先选用高效照明产品。

7、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由交通局负责,尽快制订我县《交通行业节能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高效、节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加速淘汰能耗高、排放超标的老旧车型;完善道路运力审批制度,合理控制运力增长;在公路工程的投资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增加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并作为刚性指标严格把关;加大对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的施工机械装备技术改造,加大更新力度。逐步建立并实施有效的行业耗能设备准入与退出制度。选择部分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并具有试点和积极性的交通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在交通行业中广泛推广,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县交通企业节能降耗水平。

8、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由水务局负责,严格执行瓜州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用水制度改革、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配置与节水工程建设,初步建立起适应瓜州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节水型社会管理协调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能力,在政府监督、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的推动下,解决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使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并有明显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到20*年,全县农业节水0.5813亿m3;工业节水0.0740亿m3;生活节水0.0134亿m3;生态节水0.0773亿m3;水资源需求总量控制在4.9135亿m3。

9、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节能环保工作进程。环保局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农村小康环保专项行动,将环境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2*年编制完成全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方案,启动并抓好一个村的试点工作;农牧局要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基础上,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证农产品安全。科技局要加大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的普及力度,到20*年全县“一池三改”沼气户达到6000户,新发展太阳能热水器4000户,新增太阳能灶2000户,使沼气普及率、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太阳能灶普及率分别达到50%以上、20%以上和*%以上。

*、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由财政局负责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备、设施,推动公务用车节能,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加强政府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1、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县上制订了今后几年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和工作目标〈详见附表〉,相关企业要坚决执行,对在期限内完不成任务者: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要坚决关闭或淘汰,属于节能减排指标未完成者要责令其停产进行限期整改,属于违法或超标排污者,要按最高限对其处罚。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小企业局、环保局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经常性的监控,要加大执法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

2、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并纳入其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价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对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较好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年度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部门和企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3、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按照上下对口一致、便于开展工作的原则,县中小企业局、环保局作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要分别承担起全县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改、财政、建设、交通、商务及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大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确保县上制订的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主要措施落实到位。

节能减排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紧紧围绕“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过快增长;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一)万元GDP综合能耗: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目标为降低4.53%,市委确定的超额目标为降低5%;

(二)化学需氧量:削减增量;

(三)二氧化硫:削减增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抓紧确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将任务分解到区、县(市)和有关企业,确保第三季度前淘汰10户企业落后产能。启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好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和再就业指导工作;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负责)

2.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按省、市政府期限要求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按期投入稳定运行,实现新增COD削减量0.3万吨以上。继续加大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和重点非电力行业SO2减排项目建设力度,实现新增SO2削减量0.2万吨以上;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8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积极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燃煤锅炉实施生物质能改造、生物柴油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示范项目。着力推进煤矸石、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秸秆气化、煤层气发电、垃圾发电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4家“千家企业”在提前完成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新增2.1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8月底前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宣贯力度,9月底前组织各区、县(市)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9月底前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服务措施。8月底前在全市化工(石化)行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竞赛活动,同时确保参赛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强制性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期间4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城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40%和47%。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用面积占新建工程面积达到3%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城区公路建设23.8公里;农村高等级公路建设1200公里,竣工通车1000公里;改造危险桥梁25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1项。调整11条公交线路;更新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200台;新增节能型长途客车380台,推动14个货运站场节能改造;推动道路运输行业GPS系统应用,市区内881台长途客车、789台旅游客车全部安装并使用GPS监控系统;启动公交调度指挥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完善公交线路调度指挥终端系统,车载设备安装总量达到3000台,监控范围基本覆盖市区公交线网;逐步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新建沼气工程20处,新增农村服务网点80个,新建太阳能路灯15000延长米。积极推进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新型墙体项目建设,大力推广锅炉掺烧生物质、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供暖、大型沼气、稻壳发电、秸秆气化等节能减排新技术。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淘汰标准,积极开展农机节油活动,采取有效手段对报废农业机械进行处理,推进大型农业机械更新换代,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检验及恢复性修理。努力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市农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基础上降低5%。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告制度,严格节奖超罚。组织对各区县(市)、市直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气和办公耗材进行检查,杜绝浪费能源资源情况的发生。按照省的要求,年底前完成10家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并公示结果。积极参加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加强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节能改造。(市机关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推广,年内完成省下达的推广高效节能灯任务,争取实现年节电0.3亿千瓦时以上。年底前,全市城区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家电以旧换新数量力争达到10万台。(市发改委、市机关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开展2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项目,重点组织实施8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市直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节能减排行动,年底前刊(播)发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20篇(条)以上,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家庭和时尚生活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机关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公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告对各区、县(市)政府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2.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各区、县(市)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7月底前完成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到期末,对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市)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3.对重点用能单位施行奖惩措施。已经完成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作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好的国有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并视情节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其他不达标企业,实施项目限批或限产,并通报批评。(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完善和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法规

1.增加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应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开发推广及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500万元,各区、县(市)政府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并于7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2.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政策。按照审批权限,落实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煤层气发电上网电价在脱硫标杆电价基础上按每千瓦时加价0.25元执行,对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013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重新界定限制类、淘汰类生产企业名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限制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市物价监管局、市工信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落实节能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和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和金融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负责,有关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4.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调动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鼓励支持能源审计、节能设计、监测、咨询、评估、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5.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制定市节约能源办法、市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市中水回用管理办法、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市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循环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出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认定和节能服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成松花江流域和其他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

(三)加大惩罚性措施力度

1.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当地政府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2.对违规上马的“两高”项目实行惩罚性措施。对违规在建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当地政府要责成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电供水。9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违规项目进行核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3.对超标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全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比照限制类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价格;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物价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考核和督察。下半年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市)政府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市)政府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物价监管局)

2.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尽快完成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工作,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市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3.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继续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机关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

节能减排法范文第3篇

一、主要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年下降20%;20*年底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到2.8万吨,较20*年削减11.6%,其中淮河流域削减11.7%,巢湖流域削减*.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1.58万吨,较20*年下降17.71%,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0.1万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和促进机制

(三)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和减排两个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别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节能降耗的具体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污染减排的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和措施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抓落实的相关措施,确保本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四)设立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20*年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推广以及清洁生产等,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不断扩大资金规模,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区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三、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五)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全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强力推进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现有行业和企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体,经委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环保部门应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针对铸造、采选、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相关部门应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淘汰一批。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的目标任务。建材行业,20*年底前关停并拆除原霍邱新中天水泥公司Ф2.5×44回转窑生产线1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万吨。条件成熟时,逐步关闭寿县安寿水泥公司Ф2.4×8.7机械立窑生产线1条,金寨正大山美水泥公司Ф2.4×8.5机械立窑生产线1条,以及金寨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83×7粉磨站生产线。钢铁行业,20*年底前取缔裕安区兴*轧钢厂、舒城福星(双牛)轧钢厂、舒城福乐炼钢厂、舒城建安轧钢厂、舒城长冲轧钢厂、兴*金属延压公司、金安区三里桥钢厂、洪集轧钢厂、姚李看花楼冶炼厂,淘汰*金安钢铁有限公司4×15吨中频炉和*长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中频炉。

2、改造升级一批。督促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项目。20*年底前,钢铁行业实施金寨金安钢铁公司年产15万吨不锈钢项目改造;水泥行业实施金寨正大山美水泥公司*0万吨粉磨站技术改造;化肥行业实施建来化工公司合成氨和尿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寿县英明化工公司合成氨能量系统、霍邱奔盛化工公司合成氨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造纸行业实施康乐纸业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改造、裕安自豪纸业公司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改造、霍山方圆纸业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及清洁生产改造。

3、择优发展一批。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齿轮、电机、机床等低能耗、轻污染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利用全市总蕴藏量53.4万千瓦、可开发利用36.7万千瓦的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水资源。积极发展秸杆发电、稻壳发电、生物柴油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特色柳编、草席、茶叶、羽绒、木竹、中药材等无污染农副产品加工业。

4、源头控制一批。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关,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消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加工制造业项目,积极承接农业和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转移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决不引进。招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引导目录,把节能减排的要求贯穿于招商引资的全过程,做到选择性招商,理性承接产业转移。山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要把环保作为引进项目的首要条件,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计划的*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完成年度以及*节能减排任务。着力抓好全市32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重点监控,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按期达到规定的能耗限额。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八)实施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省节能十大重点工程,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和节电25%以上。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机构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攻关。对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市、县(区)科技部门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科研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对在我市占有一定比重的铸造、采选、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十)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到20*年,建成五县一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运行负荷率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新中天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寿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提高工程。

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引导商业节能。20*年,组织实施商业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二)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和乡镇污水湿地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到20*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3万户以上。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实施好舒城县良种繁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循环经济项目。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五)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

(十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循环经济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农业循环经济、城市与社区循环经济、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20*年全市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从点、线、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好富昌矿业尾矿废渣烧结新型墙体砖生产线、草楼矿业利用工业废渣(尾沙)配含水泥胶结充填采空区、三源能源科技开发公司生物柴油、金叶建材水泥粉磨站粉煤灰利用、友勇米业稻壳汽化发电等系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推进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年底前完成“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9%。

五、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十八)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规及标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6家国控和1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十九)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组织一到二次全市性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信访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一)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出现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二)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20*年,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涉铅、造纸、化工、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违法排污问题,足额征收排污费。组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或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市节能监察机构。

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三)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及重点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末公布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四)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五)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32户重点耗能企业以及17家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二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落实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二十七)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二十八)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八、加强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二十九)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情况、重大工程进展、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节能减排法范文第4篇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动员和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总的要求是: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相继作出了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国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就会增加以后三年的工作压力。从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今年节能减排难以取得明显进展,“*”规划目标也难以实现。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头。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一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二要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三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四要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抓紧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今年形成5000万吨节能能力。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七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同时,要加大其它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农村地区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要努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等能源清洁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四)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国家已确定千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五年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七)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要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八)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主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近期,要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要认真解决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设备只是应付检查,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近期内都要认真开展资源使用、污染排放情况的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完善的方案也是一纸空文,再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培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全面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要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第四,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并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环保部门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区、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

节能减排法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了加强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也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必须清醒地看到,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我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提出:“‘*’规划提出这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今年是关键。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好,可以为今后几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今年的节能减排任务完成得不好,就会增加以后三年的工作压力。从一季度看,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及时扭转,今年节能减排难以取得明显进展,“*”规划目标也难以实现。

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别的选择,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正确道路。

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减少污染排放,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履行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行业,占了全社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大头。遏制这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加大调控力度。一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二要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三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四要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能力是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的源头。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大力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落后产能。抓紧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三)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其中今年形成5000万吨节能能力。认真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七项重点污染防治工程。同时,要加大其他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交通领域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消费领域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今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0万支,中央国家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农村要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要努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等能源清洁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四)突出搞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国家已确定千家企业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五年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今年要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五)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电力、钢铁和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七)完善体制和政策体系。要深化改革,消除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八)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主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九)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要制定和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要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近期,要严肃处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要认真解决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问题。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不能正常运行,一些企业的污染减排设备只是应付检查,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近期内都要认真开展资源使用、污染排放情况的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完善的方案也是一纸空文,再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为此,必须做到: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和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培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全面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和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级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第四,搞好协调配合。各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并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要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区、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