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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

大企业税收政策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是我国政府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政府为了激励企业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第二十七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国务院2006年2月7日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6)6号)的若干配套政策当中,包含着许多为促进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如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等等。此外,国务院、财政部等政府机构为激励创新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关于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43号公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等。

2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理论分析

总体来说,近些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目前已形成比较全面的税收激励体系。税收优惠激励通过以下途径能够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第一,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行为,而且通常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对于资金不足、融资受到约束的企业的影响更为突出。因此,资金问题能够导致企业研发创新不足。政府对创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其实是政府将税收收入让渡于企业,增加了企业可用于研发创新投入的资金,而这对那些融资难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第二,由于企业研发创新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创新企业无法独占创新获得的收益,竞争对手可以享受到知识的外溢效应却不用支付代价,这会导致企业不愿进行创新。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如降低创新企业税率、研发支出税前抵扣等政策,能够减少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时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同时也能使得利润率低的创新项目更具获利机会,这些都能增加创新企业的收益,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第三,通过税收减免、纳税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能够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政府出台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质上是政府将税收收入通过优惠政策安排转给企业,这部分让渡的税收收入,可以视为企业技术创新成本的降低。

3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3.1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指导性不明确,对企业研发创新激励的具体指导方案不明确清晰,执行时限制条件较多,审批手续繁冗。目前我国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来自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各种通知、公告,法律层次较低,而且这些不同部门颁布的政策的衔接力较差,缺乏稳定性、系统性和权威性。这些优惠政策在各税种的税法、实施细则里的具体执行指南不多,这使得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可操作性差的情况,给税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申请税收优惠带来了不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例如,诸多针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中,都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操作性规定,但是研究开发费用具体核算时的界定范围,不同部门的政策文件给出了不同的核算口径,这给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增加了难度。(2)目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适用范围有限,很多创新企业得不到税收优惠。现行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没有涵盖到所有进行了创新的企业,企业会因所处区域、行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的差异而得到不同的税收优惠激励。如某些税收激励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而区外企业则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某些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只是针对软件和集成电路等行业,而不适用其他行业。这种依据企业身份而不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激励企业为了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而去努力满足税收优惠的规定与要求,成为符合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的对象。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2008年7月8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详细规定。这项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过高,企业难以满足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导致很多进行创新的企业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企业为了让自身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能会编造数据、虚假注册、甚至会发生寻租行为。(3)税收优惠政策对流转税使用不足。目前,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而流转税等税收激励政策则使用有限。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而且流转税是主体,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税收来源。但是,在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流转税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难以最大化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4)现行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地考虑企业创新的周期特征,税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更多地体现在对技术成果应用方面,而对企业初期的研究开发则税收优惠力度不够,这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企业不愿进行自主创新,而是更多地选择从外部引进技术。企业创新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投入,而且研发投入具有高风险、收益不确定性等特征,此时税收政策应给予大力支持,为初期的研究开发降低风险和成本、提高预期收益。当企业创新已取得初步成果,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激励,这不符合税收激励的初衷。(5)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地使用了直接优惠方式,间接优惠方式使用不足。直接优惠方式如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直接优惠方式体现的是事后激励,如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企业研发创新初期的激励则较弱。间接优惠方式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扣等税基式优惠,体现的是事前激励,能够激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进行自主创新。我国目前迫切需要企业进行自主研究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税收政策更应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在事前激励企业创新。

3.2改进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的对策研究

(1)强化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工作。目前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来自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种规定、通知和公告,不同决策部门出台的政策会出现不统一、可操作性差的问题,不利于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虽然我们应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创新,但是对一些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上升到法律层次,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信心和税收优惠的可预期性。(2)加大税收激励力度和适用范围。通过分析目前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发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类型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这种有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导致一些创新的企业得不到税收激励,造成了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的不公平。所以未来政策的改进方向是不再仅仅依据区域、行业和企业类型来给予优惠,而是应根据企业行为,如果企业从事了创新,那么不管企业是否处于高新技术产业区,是否是特定行业,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都应获得税收优惠激励。(3)根据企业创新阶段来安排税收优惠激励政策。企业技术创新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研究阶段,二是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主要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而进行的实验性的探索,至于能否进入开发阶段、形成无形资产则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开发阶段是指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阶段的成果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期生产出新的或改良的技术或产品等,开发阶段是在研究阶段的基础上,已经具备了形成新的或改良的技术或产品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自主创新,相应地,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应关注如何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环节,而且企业研发阶段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高、资金需求较大,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应转向对企业研发的激励。(4)直接和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兼用,但应以间接税收优惠方式为主。降低如税额减免和税率降低等直接优惠政策的比例,更多地采用加速折旧、费用税前抵扣等间接优惠方式,对正处于研发初期的企业加大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5)针对我国税制结构特点,增加流转税的使用。目前,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而流转税等税收激励政策则使用有限。流转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主体,而在税收优惠政策的使用上,流转税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限制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未来政策的调整应加强流转税的使用,以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4结语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4-0061-02

面对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我国先后出台诸多刺激经济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策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融资信贷支持,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在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中,税收政策优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税收政策优惠势在必行。

一、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存在的不足

(一)税收政策优惠内容有一定的瑕疵

税收政策优惠是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执法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其内容的健全性直接影响执法效果。最近几年,我国出台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有力推动了企业发展,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不足。如在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具体内容中规定了中小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如所得税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条件做出了规定,但它就无法套用在营业税、增值税政策优惠方面,执法过程会引发冲突,加大执法风险。

(二)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太过单一

当下,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方式仅局限在优惠税率、减免税负等直接形式上,优惠方式太过单一,使中小企业在享受优惠上受到诸多限制[1]。如我国尚没有使用投资抵免、增加科研费用列支、再投资退税、提取特别准备金等国外普遍使用的优惠方式,难以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要。

(三)税收政策优惠法律体系不完善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三项,即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这决定着税收征收是我国强制行使的,税收执行机关是主动的,具备执法权威,而纳税人很被动,行使权力本来就蕴藏着风险,不得不加强控制。如在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过程中,尽管政策规定了减免中小企业税收的标准、条件及程序,但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执法主体在正确把握这些标准、条件以及将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协调好等方面存在较大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完善措施

(一)健全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内容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内容健全与否、是否与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符、是否与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执法水平相互契合,这些都关系到税收政策优惠的实施成效,必须坚持建立健全其具体的内容[2]。一是改进有瑕疵的条文,健全具体的税收政策优惠内容。如我国不但要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适当调整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使用条件或力度,规范条文用语,消除模糊概念带来的执行难题,预防增加执法风险,还要合理限制税收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预防执法机关滥用权力,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二是及时针对中小企业不同行业的状况、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调整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以便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如我国开始分高新技术、农、林、牧、渔等行业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时,在制定政策优惠的初期并没有优惠中小企业投资,但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强烈,于是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使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也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符合济发展实情。

(二)不断丰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方式

一是健全增值税政策,促进税负的公平。如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应税销售额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改成以其是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为认定标准,不管规模的大与小,企业只要建立了固定经营场所,严格遵守了增值收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能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且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存在偷税行为,那么均可被视作一般纳税人,打破政策歧视,保证税负的公平性。这样的优惠方式不但能帮助中小企业减少因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受到的不良生产影响、销售影响,还能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二是科学设立税收政策优惠期,健全中小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可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在其创办的当年及之后三至五年内,其经营利润可享受部分甚至全部免税的优惠,五年内则是减半征收。不管是生产技术还是内部管理,中小企业都处于探索阶段,税法可尝试设立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鼓励创业。又如为鼓励中小企业用利润或降低投资风险进行再投资,国家可允许其通过再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来抵免下年度所得税,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来扩大再生产力。三是着重提升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如我国应着重对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的开发研究费用实行税收政策优惠,并制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直接从其所得税额中扣除新增投资或追加投资,增强中小企业创新科技的积极性。

(三)完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法律体系

一方面,我国应将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立法乱象理清,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我国可按照执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情况,把一部分良好、成熟的税收政策优惠纳入法律框架,使税务机关获得执法依据,协调好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3]。如所得税政策优惠就是适用范围较广、较成熟的税收政策优惠,它在不同行业的标准是不同的,已经开始形成自己的体系,如果能通过法律形式将其稳定下来,势必有助于对中小企业执行所得税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完善制定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执行办法。税收政策优惠往往是按照中小企业的行业归属来制定的,行业不同,优惠内容也不尽相同,适用条件、使用程序也存在差异,且某些行业有较强的专业性,认定适用范围的难度较大,加上税收政策优惠涉及多个税种,导致适用条件、使用程序存在差异。所以,我国应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指导下为税收政策优惠制定配套的执行办法。如可在优惠税种的主导下合理制定落实办法,以增值税为例,可在法律中明确执行增值税税收政策优惠的执法主体,并明确其执法的法律依据、权限,明确如何在税收政策优惠时限范围以外做好衔接等,在提供操作以及同时提供法律保障,监督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的执行。

三、结语

中小企业受到自身因素及外部环境等的制约,其持续、健康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各方面政策支持。而税收政策优惠不但要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优惠内容及方式,还要创造适宜的外部环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春宇,郑兴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践与创新[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5,(3):114-118.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财政税收制度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命运。对中小企业而言,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直接促进或抑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对中小企业扶持作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1.影响和改变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环境;2.引导中小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3.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其经营模式。

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制度不太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

1.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起点不高,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

现行的税收政策是社会政策工具之一、是用来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手段。对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因而它更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扶持,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却是中小企业生存、长期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税收政策扶持的重点,所以说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不够。

2.现行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多分散在各个税种的实施细则中,多以补充规定、通知的形式公布,并且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比较频繁,这种做法虽然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却说明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降低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不便于实际操作,因而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制定长期发展战略,不利于实现公平竞争,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导向不明,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现行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仅局限于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方式,而像国际上通行的加速折旧、专项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这样做不利于鼓励中小企业者对经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性投资。现行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还缺乏降低投资风险、鼓励技术创新、资金筹集、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此外,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也不明朗,不利于中小企业资金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产业,不利于调整和优化国家产业的结构。

三、大力推进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1.尽快健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于不同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不同的税收政策,尤其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制定能够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弥补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不健全的方面。同时建立起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的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政策,以保证中小企业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此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

2.积极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内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在健全财政税收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全面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尽力全面地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把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落到实处。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省市也积极落实并制定出适合本地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等,这些都足以显示出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通过税收制度的创新,使国家的扶持作用变成了真金白银,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税务负担,调动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针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好政策的落实要阳光操作,因此税务部门正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宣传到户,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优化中小企业纳税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一对一的服务,积极协助中小企业纳税申报;建立培训制度,既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也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等,通过这些改变增加了税收优惠的透明度,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并起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

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中小企业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不断完善设计、降低税率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例如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我国新所得税法规定税率调整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定为15%。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改善了原有单一高税率模式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针对中小型企业发挥了较强的政策效应,扶持了中小型企业发展。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西安;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1]汤婧.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桐庐县为例[D].南昌大学2015

[2]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13)

[3]甘行琼,袁洋.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纵横.2012(20)

大企业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税收;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为了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实施结果却不太理想,反映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存在一些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在税收执法上比较随意,使纳税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必要的,而是采取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的方式来降低税收支出。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和避税、逃税等是一回事,其实这是错误的理解,虽然三者的最终结果都是少缴税,但是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税法所支持的,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忽略风险的存在

税收筹划可以合理合法的为企业节约税款,很多企业均开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人们却忽视了税收筹划所蕴涵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筹划收益偏离纳税人预期结果的可能性。如果纳税人不能正确地区分出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差异,在实施税收筹划的过程中掌握不好尺度,将会面临筹划失败的风险。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低下

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处罚力度的加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企业开始吸收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活动。随着其他企业开始利用税收筹划来达到节税的目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纳税人的筹划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但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虽然有的企业的税收筹划水平已经比较高,但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整体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佳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税小税种,还未涉及流转税。当前许多企业尚未充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很多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知道的不多,缺乏专业人才指导,不会有效利用其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基本上是减免税额和实行优惠税率,而企业要享受优惠则必须盈利,利润越多优惠越大,这对亏损和微利企业起不到促进作用。

二、改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纳税人素质并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纳税人是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纳税人的意识代表着企业的发展理念,纳税人自身的税收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企业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作为企业的领导者,纳税人不仅要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而且要关心企业的税收筹划,支持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税收筹划人员作为税收筹划的主体,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对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加快引进精通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和具备税收筹划能力的人才,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企业必须加快对现有财务会计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增加他们的税收知识和筹划技能,从而能够依法高效地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加强成本控制及政策趋势预测以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1.加强税收筹划成本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时,虽然会取得相应的税收利益,但是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和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它方案的相应收益。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制定筹划方案时,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各种成本,只有税收筹划方案所取得的收益大于其产生的成本和损失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

2.科学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动趋势

税收筹划方案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关键。高新技术企业应密切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很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甚了解,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被利用,有些税收优惠政策则可能过期而被取消。如果高新技术企业对税收政策没有及时的了解,等政策发生变化后,原来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就变成了偷税行为。这就要求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适时调整税收筹划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及时性和成功率。

(三)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角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通过减少税额的支付来使企业增加收益,税收筹划的真正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不等同企业利润最大化,所以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当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不能仅仅着眼于某一会计期间税额最少和某项税种税负最低的方案上,而要考虑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低和发展目标,选择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衡量企业的整体税负,用全面而长远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为了获取短期的税收筹划利益而背离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四)完善筹划环境与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只有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但是我国现有的税收环境欠佳,税收筹划效果不理想。为了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必须提高税收的立法层次,提高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地位,增强其法制性。加快税制改革,对于税法中已经发现的不明确之处加以修订,不断完善税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加大对流转税,特别是增值税的优惠力度,扩大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己经进入了关键时期,税收筹划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利润水平和增强自身竞争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利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合法合理地降低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梁云凤.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形成机理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10.

[2]陆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3):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