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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 五类人可直接落户市人社局昨天《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在引进标准方面,突出能力贡献,尊重人才价值。在引才对象方面,重点引进五类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

《实施办法》的申请材料、申办流程和申办渠道,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种可直接办理上海市人才落户人才创业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xx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xx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居住证积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直接落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但是,新政策并未带来太多的惊喜。最受瞩目的是北京和上海的异地高考方案。按照北京市教委的说法,鉴于“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北京市暂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但官方承诺,上述办法通过后,北京市将争取在2013年出台异地高考方案。这就意味着北京变相推迟了具体方案的推出时间。而现有的由北京教委公布的具体方案则显示,除了要求五证和稳定住所外,符合条件者也只能在2013年参加中职考试和在2014年参加高职考试。

上海则如人们所料,将于2014年起实施与居住证挂钩的异地高考政策。而广东省采取分步方案,从2016年起,高考报名的户籍限制才彻底淡出。

此外,京粤都出台了“借考”政策,旨在为一些无法享受异地高考权利的学生提供“当地考试但需要回原籍录取”的待遇。

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上,正在形成中央、地方、高校、新移民、户籍人口等的多方博弈,而京沪两地的每一个政策似乎都会引发本地和外来人之间的冲突升级。

这背后,我国不合理的教育财政投入机制酝酿了这个“怪圈”。而要根本改变本地人和外地人对峙的“零和游戏”,打破将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各省的计划式招生办法,真正实现高校自主招生才能让硝烟散尽。

京沪粤三地新政

2012年年底是教育部所规定的各省市区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最后期限。京、沪、粤三地方案赶在当年12月30日齐齐亮相。

广东异地高考方案明确: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2013年起,仅已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外来工子女可在粤报名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2014年起,不符合异地高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广东借考,但需回乡录取;而从2016年起,符合条件考生可在广东参加高考和录取。所谓条件,包括: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本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粤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本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北京市则采取了“缓兵之计”,其“异地高考”方案提出:根据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确定家长资格条件。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争取2013年出台,将与“管理制度”挂钩。由于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尚未出台,明年起按过渡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2013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

同日,上海市公布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根据这一框架性方案,上海将于2014年实施与《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沪升学考试的具体方案,届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沪参加相应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

早在去年11月22日至12月2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曾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于外来人口的“积分制”管理,该办法被视为上海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人口信息管理基础。草案称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在本市参加中考、高考。而持《居住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参加本市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而获得《居住证》A证和C证的“门槛”,均为“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不同之处在于“积分是否达到规定分值”。

“居住证A证的积分方法,应该会参照上海现有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的打分方法。”参与了上海相关教育政策研讨的人士分析说,而现有的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即“绿卡”的持有者,其子女已经享有在上海参加中高考的资格。而所谓北京“绿卡”的工作居住证持有者,其子女可以在北京参加中考,但高考除外。“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上,上海的各项政策都要优于北京。”他说。

据了解,上海市居住证政策的一个讨论方向是,“据相关部门测算,居住证A证持有者的子女到2015年大概会占到非户籍人员子女总数的11%。”

对于居住证C证的办理,按草案“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定,现有的居住在群租房、简易房、农民房等里的外来人口将被排除在外,“根据相关机构对此做过的排查,这部分人口中的学龄儿童大概占了外来学龄儿童总数的20%。”据这位参与了教育政策研讨的人士分析,“这部分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最底层,他们的子女现在还能享受上海的义务教育,但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能会让这部分人的子女失去这个机会。”

这意味着上海未来可能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政策上面临倒退。

“同城待遇”改革因何收紧

教育部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达1260.97万人。而截至2011年秋季开学,北京市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约47.8万人,创历史新高,比2010年同期增长4 .4万人,比2000年同期增长39.3万人。上海这一人数与北京接近,广东省则达339万人。

2010年北京市海淀区曾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享受和户籍学生“同城待遇”的改革,结果当年和2011年非户籍学生就分别增加2000人和6000人。上海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中,非上海户籍的孩子已经过半。广东省流入人口最多,但高考招生指标却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在深圳,近七成的小学和初中生是非户籍。

“上海市政府每年投入60多个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现在还面临着义务教育阶段资源的饱和和外来人口的不断涌入。”著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而上海市的教育经费投入已经从2009年的407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700亿元。

2008年到2010年世博会前夕,上海市用了3年的时间关停并转打工子弟学校,500多所经过整治留下157所民办校,政府给予补贴。从2008年开始,上海大量开放公立中小学接收原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入学后享受和本地学生同样的生均经费拨款。2008年,上海市同时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放了中专和职校,父母是双农户口的学生学费全免。

在上海市杨浦区,2008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立中小学几乎是“零门槛”,只需要提供暂住证和户口本;但从2011年开始,增加了一年社保记录。“一个教室坐40个学生的标准普遍超标,中心城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政策普遍开始收紧,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中的政策收紧也并不突然。”参与上海政策研讨人士透露,“到2015年,上海剩下的157所民办校可能会再缩减1/3。”

户籍冲突背后的教育财政分担

在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上,流入地政府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和我国较为特殊的教育财政分担机制有关。”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袁连生说。

1998年到2003年,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先后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两为主”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为主负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但中央政府没有规定自身的财政责任,也没有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城市公办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区县政府负担。对区县政府来说,农民工带来的税收等利益没有全部得到,但其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却要全部负担。“这是区县政府不愿接纳非户籍学生进入所属公办学校的重要原因。”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的落实是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最为薄弱的部分”,“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像美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国那样,财政投入以省级统筹为主。”袁连生建议。

而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中的高中阶段教育,相对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本来就偏低,财政责任又处于法律空白,“除了学生家长负担的学杂费外,非户籍高中学生的公共教育成本应该由流入地的哪一级政府负担?”这也是袁连生一直在关注的问题。“如果实行流入地中考,非户籍高中生的财政投入经费与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经费一样,应该以流入地省、市为主,由中央、省、市和区县共同分担。”他建议。

在高等教育阶段,上世纪90年代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中,中央向地方大规模转移了高教投入。截至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2358所,其中地方院校(包括民办高校)占了94.7%;对于部属院校,属地政府与教育部也搞了“省部共建”。这自然造成了“大学地方化”,招生更倾向当地。教育部中国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霓举例,美国的州立大学和哈佛、耶鲁、麻省理工等私立大学的招生都会向本地生倾斜,因为这些学校毕竟占用了本地的土地和各种资源。

“关键是中国的高校招生能否改变计划体制,做到分类考试、大学自主招生。”吴霓说。袁连生认为从财政投入的角度来说,异地高考比中考要好做,“因为考虑到非户籍生本地考不一定本地上,部属院校又有中央财政投入,异地高考很大程度上不会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自主招生,路有多远?

京沪两地的异地高考政策之所以最受关注,出台也最难,“关键还在于降低门槛会触及严重的既得利益。”熊丙奇指出,“高考录取分数差异,其本质是录取指标不均衡,根源在于高考高度计划的分省集中录取制度。”他说,“推进异地高考不能变成本地人和外地人的零和游戏,应该打破将高校招生指标分配到各省的计划式招生办法,实现自主招生。”

对比不同省份的方案,熊丙奇认为,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之所以对随迁子女参加高考设置高门槛,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协调高考指标上没有权力”,而高考是按招生计划录取。“如果其他省份的学生来高考,必然会抢当地学生的蛋糕。在当前的招考形势下,一分就能够影响孩子的录取,本地家长们不可能不去维护孩子的权益。”“进城务工人员追求平等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熊丙奇认为,无论出现支持或者反对的声音,都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与其让地方政府各自出台方案‘解决’问题,不如从国家层面进行高考改革。”熊丙奇举例,如果能够有一个完善的“顶层设计”,按照全国重点大学、地方院校和高职高专三类院校采取不同的招生方式,就不存在“异地高考”的利益之争。

熊丙奇介绍,在国外,没有中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美国为例,没有全国性大学,私立大学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类似于中国的重点大学,由校董会授权在全国范围招生。州立大学,由于经费多来自于州内纳税人,所以会偏重录取本州的学生,外州的学生申请的门槛更高或者需要缴纳更多学费。同时,社区学院实行宽进严出的标准,学生想要拿到学位,也并非易事。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良宇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修改为: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镶接;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居住区内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其中,中心城区的居住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高档居住区还应当完成五类以上数据线(含五类数据线)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六)、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七)、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八)、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九)、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十)、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

(十一)、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

本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

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

根据2002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新建

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的管理,保障居民入住后的基本生活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的管理。但个人建造的自住房屋除外。

第三条、(基本原则和要求)

根据谁开发、谁配套的原则,新建住宅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配建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

新建住宅经审核合格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发展局)负责本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综合协调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计划、规划、房地、市政、公用、电力、环卫、环保、水务、工商、公安、财贸、邮电、教育、卫生、民政和园林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住宅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制定)

本市住宅竣工配套计划应当与住宅建设投资、施工计划相协调。本市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由市住宅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按照新建住宅详细规划要求,落实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配套项目,并督促住宅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建设。

第七条、(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实施)

市住宅发展局应当将住宅竣工配套计划,下达给住宅建设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单位具体落实。

住宅建设单位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单位应当根据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签订住宅配套合同,落实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责任。

公共建筑设施纳入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建设,并接受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

共同开发同一住宅项目的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在协作开发合同中明确约定各方在配套建设方面的责任。

对住宅竣工配套计划的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八条、(交付使用的审核申请)

新建住宅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住宅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交付使用审核的申请。

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申请审核表;

(二)、纳入本市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的文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住宅及公共建筑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五)、市政、公用配套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交付使用的审核机关)

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市住宅发展局组织审核。

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由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第十条、(交付使用的审核程序)

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经审核合格的新建住宅,由审核机关按幢颁发《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由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交付使用的要求)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

(四)、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镶接;居住区周边或邻近道路上没有燃气管网的,完成住宅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负责落实燃气供应渠道。

(五)、居住区内完成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其中,中心城区的居住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高档居住区还应当完成五类以上数据线(含五类数据线)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

(六)、住宅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联。

(七)、居住区及居住小区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公交站点,开通公交线路;暂未建成的居住小区与公交、地铁站点距离超过2公里的,建设单位应当有自行配备的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八)、住宅所在区域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建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设施;由于住宅项目建设周期影响暂未配建的,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九)、按本市住宅设计标准预留设置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

(十)、完成居住区内的配套绿化建设。

(十一)、住宅周边做到场地清洁、道路平整,与施工工地有明显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对审核发证情况的监督)

市住宅发展局对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情况实施监督,每年应当确定一定的比例,实施抽查或者复查。

第十三条、(限制措施)

非经营性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不得分配。

经营性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

新建住宅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由市住宅发展局或者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新建住宅符合交付使用要求,但未按规定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审核申请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新建住宅未按规定纳入住宅竣工配套计划,又未按规定配建市政、公用设施或者不按住宅竣工配套计划配建市政、公用设施的,责令限期补建并停止交付使用。逾期未补建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代为建设措施,由住宅建设单位承担代为建设费用,并按代为建设费用的10%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逾期未补建或者在补建期间擅自交付使用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并可以按照擅自交付使用的住宅面积处以住宅建设配套费5%-1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新建住宅未按规定配建公共建筑设施的,责令限期补建并停止交付使用。逾期未补建的,征用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作为未配建公共建筑设施的补偿,并由有关部门落实安排相应的公共建筑设施;无法限期补建或者在补建期间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相应的公共建筑设施面积处以住宅建设配套费5%-1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违反本办法,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情节严重的,对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住宅建设单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降低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对其他住宅建设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民事责任)

住宅建设单位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单位和住宅建设单位未按住宅配套合同要求完成配套建设的,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责任)

住宅建设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造成入住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追偿。

第十七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居民发现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交付使用要求的,有权向住宅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检举,也可以按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行政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住宅发展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另一方面,目前深圳的人口素质总体偏低。常住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只占14.26%,远远低于北京和上海。低人口素质、低端产业、低端消费相互存在,已经不适应高端产业发展的要求,成为制约产业升级的瓶颈。

7月22日,在深圳实施了25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随着《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的废止而宣告终结。从8月1日起,深圳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那些自1983年以来已融入市民生活的暂住证将成为历史。

当地政府希望,即将推行的居住证制度,能全面缩小外来人员与户籍人口享受待遇的差距,淡化户籍观念,摒弃“外来”、“暂住”思维,增进外来居民对深圳的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深圳市发改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调研员高华友,已在深圳市从事几十年的人口管理工作。他是深圳市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理论研究者和重要参与人之一。就即将实施的居住证制度的有关问题,日前,记者对高华友进行了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居住证制度?

高华友:自1987年后,深圳经历过几次短时间内从人头攒动到万户萧疏的变化。目前深圳市的人口流动率依然保持在26%,每年交流量上百万。一个城市必须要有人口规模,才有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深圳必须增加户籍人口。

记者:与暂住证相比,居住证的先进性在哪儿?

高华友:暂住证在人口管理方面相对滞后和呆板。而居住证相对人性化,它的信息能反映当前的情况。居住证会让人感觉到,在深圳没有居住证将寸步难行。这是人口管理和服务的一个手段。居住证对一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都考虑到了,一个人的信用和犯罪记录都会在居住证的芯片上有所体现。

记者:也就是说居住证的目的其实还是人口管理?

高华友:是的。暂住证作用消失之后,居住证会起到管理人口的作用。2001年收容遣送条例取消,之后两年时间,深圳市暂住人口从700万增加到1000万。其间,深圳一共有17.6万户无证经营户,60万户无证摊贩。这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混乱。居住证比暂住证好的地方在于,它附着了很多暂住证所没有的权益,包括社会保障等。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获得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和便利措施。

记者:居住证的试点情况怎么样?如何确保居住证的有效实施?

高华友:从去年9月开始,深圳市在盐田区率先进行“推居”试点工作,目前来说试点工作是成功的,最终达到了90%的办证目标。目前各部门的任务是,怎么样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如何深化它的功能。当然,市民对居住证的认同也有一个过程。另外,一些医保、银行信用等数据也要逐步纳入和落实。

记者:年内要办500万张居住证,这是个什么概念?

高华友:这是办证的速度和目标,而非对于人口规模的控制。因为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比如一些个人资料的录入等,需要一定的时间。

记者:对于深圳来说,有没有测算过到底深圳能承载多少人口?据说深圳市的人口目标是2020年,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1,总的人口数稳定在1000万人。

高华友:我认为所谓的承载力界限不好说,在我看来,居住舒适度是衡量一个城市人口承载的重要指标,比如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人口结构、人均居住面积、占地面积等的满意度。我认为,深圳最舒适的人口在850多万人,过了900万人口就拥挤点了,到了1500万人的时候,就拥挤不堪了,但也难说这样就肯定不行,具体都要看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

记者:居住证制度之后,深圳将配合性地进行城中村、旧商业区、旧工业区以及旧居住区“四旧”改造。事实上,很多外来劳动者都居住在这里,是不是在利用行政手段迫使部分人离开深圳?

高华友:这只是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是为了一个城市的安全和卫生,改变城市的面貌。这些地方改造之后,可能会增加利用率、景观、公共活动空间等。这是个市场调节的过程,这也要求外来的劳动者能够适应当地要求,是一个适者生存的法则,并非赶人。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暂住证”真的退出深圳?

无业人员可办“临时证”

在深就业需办“长期证”

据了解,在深圳市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岁和未满60岁的非深圳户籍人员都应申办居住证,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深圳市从业;在深圳拥有所居住房屋产权;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从事文化艺术创作,或者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居住证的功能目前包括房屋租赁、劳动社保、教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

居住证分为《深圳市居住证》和《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分别为10年和6个月,这样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前者是“长期证”、后者是“临时证”。

对此,深圳市法制办副主任胡建农表示,暂时在深圳的无业人员可申请“临时证”,在找到正式工作以后,包括做保姆(从事家政行业的)可以转换成“长期证”。另外,在深圳投资、自主创业、有合法住所、有海外人才居住证者五类人均可以办理“长期证”。办证费用10元,深圳市各社区工作站及辖区派出所均可受理外来人员办理居住证申请。

而常年在深圳摆摊卖菜、卖水果的农民、流动摊贩等,持有营业执照的才能办理“长期证”。持有“临时证”的人员可凭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另外还可免费享受一些培训、就业服务,子女可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以及在深圳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等共类服务。

而“长期证”持有者则可享受部分“市民待遇”,如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出境手续;申请办理车辆入户和机动车驾驶执照;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深圳户籍迁入手续;办理长期房屋租赁手续,甚至是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子女还可按规定享受免费教育,免交学杂费和课本费,这样小学生每学年少缴728元,中学生每学年少缴1042元,和深圳户籍学生基本上是同等待遇。

存有持证人违法记录

离深休眠来深时激活

据悉,居住证有持证人的诚信或者违法行为记录,这是国内较早推行的一项信息内容。另外,由于公安、劳动保障、教育等多个部门实行联网,信息共享,“长期证”还可以“是否就业”等为主要依据设“休眠”和“激活”功能,持卡人“离深就休眠,来深就激活”自动动态转换,方便人才流动。

市民声音 推居住证“换汤不换药”?

深圳市推行居住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说,居住证实施后还将逐步增加劳动社保、教育、金融服务等多项内容,并将鼓励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以居住证为依据,提供更多社会便利。不过这个被深圳政府部门称为高“附加值”和“含金量”的居住证,从去年初刚提出,不少百姓就认为深圳用居住证代替暂住证是“换汤不换药”。

在深圳福田区某学校附近卖水果的张师傅对记者说:“7年前我来深圳时花了300元办暂住证,现在又要办居住证。可是我只能办到‘临时证’啊!”50岁的张师傅在深圳漂泊了5年,没有相对固定的工作,摆小摊每月的收入在2000左右。面对深圳的高房价,张师傅买不起房子,也就更不可能办“长期证”了。

而在深圳工作了5年的法律工作者陆先生认为:“这项制度还是没有惠及深圳最下层的民众,他们的养老、医保等待遇依然无法解决。

专家观点居住证凸显身份公平

深圳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表示,以前深圳市政府的财政体系只管182万深圳户籍人口,现在扩大到了包括非户籍人口在内的827万人,社会保障等多数公共服务已经开始逐步覆盖到全社会。

他认为,深圳全面施行居住证制度将有助于体现同城居住者同等的“市民待遇”,凸显了身份公平。西方有些发达国家的社会安全号码制度也很值得研究借鉴――每个公民都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社会安全号码,它全国联网,详细记录了诚信、违法违规以及婚姻等各方面的状况。

在美国,不仅本国常住人口,其他居住相当一段时间的外国暂住人口也有这个安全号码。深圳要更好地管理好外来人口,更有赖于进一步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而率先试点推行居住证的深圳市盐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经理告诉记者,该企业办理“居住证”后,辞工、跳槽现象明显减少,因为“许多外来员工觉得身份变了、大家都是‘深圳人’了”。

(7月1日《广州日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户籍改革是特大城市人口管理的突破口

城市体系需要逐步合理地吸纳流动人口,以及实现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社会融合。这个过程受到流动者自身因素和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等,而核心的影响因素是制度。

户籍制度是当前城市管理体系的底层设计,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社会福利体系嵌套在户籍制度上,形成对流动人口的制度排斥。因此,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要改革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体制建立于1958年。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在90年代中期,我国主要城市对户籍体制和流动人口管理有不少突破,开始建立起以“暂住”为核心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

如深圳的户籍改革,以及更早的上海对人才居住证和蓝印户口改革的探索实践。上海从90年代开始,到了2001年以后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这在城市人口管理体制上是突破性的进步。但从目前城市人口管理体制的总体执行效果看,也表现出一些并不理想的地方。在人口流动达到新阶段的当前时期,上海等超大城市迫切需要探索进行户籍改革,建设适应特大城市特点的现代人口管理体制:

第一,根据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居留的行为模式,可分阶段地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对短期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可以提供初步的福利,例如有稳定就业就应该有必要的社会保障;对居住3年、5年的流动人口可以逐步增加其社会福利,这也能够满足他们开始结婚、生育和子女教育的需求;而对于居住10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就应使其拥有本地户籍,并享有本地居民的相应福利。应该根据流动人口在城市居留时间的长短,提供差别性的人口管理和社会福利制度,通过分层次递进的方式使其逐步整合进城市体系中。

第二,可以根据流动人口中不同群体对城市的期望和进入城市的需求,差别性地推进户籍制度和相关福利制度的改革。关注婚嫁来沪的外来媳妇、第二代移民的儿童、购买住房者,以及创业者等特殊群体。这些人口基本上都有着强烈的移民和定居倾向,同时这部分群体对城市户籍和公共服务体系的需求也相对更加强烈。户籍改革可以首先考虑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

第三,根据不同流动人口个体对城市的贡献和城市需求,有选择地推动和引导户籍准入。城市部门就可以通过对流动人口对城市贡献的衡量,根据城市产业发展的需要,有目的地将一些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并以交纳收入所得税的情况,或者社会保障金交纳情况作为指标,包括将一些对城市有相当贡献的流动人口吸纳进入城市,以更好地促进城市发展。

第四,针对强烈影响流动人口逐步融入城市的制度排斥,推动城市流动人口管理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可以逐步推进对城市工业部门集体户的综合保险,建立外来劳动者的工会体系,建立面向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群体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等等。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该《管理办法》共十二条,不到2500字,行文简单明了,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九大指标构成积分落户体系。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副主任李国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体现了重点解决在北京市工作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人员落户问题的原则。同时,体现了落户在城六区(编者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外的区域导向。这是由北京的首都功能定位决定的。

北京积分落户须过4道槛,放宽申请人年龄是亮点

什么是积分落户?简单地说就是,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北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但并不是所有在北京的外地人都可以申请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显示,在参与评分前得满足4个基本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

这跟去年12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5项基本条件相比,有两个变化:一是取消了年龄不超过45周岁限制,改为“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二是取消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调整年龄,意味着降低了申请门槛。这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也扩大了可以参加积分落户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加符合政策制定的初衷。

尽管降低了申请门槛,年龄指标还是体现出了一定的倾向性。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积分落户的导向指标中,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是:博士37分、硕士26分;省部级劳模、道德模范等荣誉20分;45周岁以下20分;职住(编者注:就业地―居住地)由城六区迁往郊区3年积12分;创新创业奖励最高12分;纳税投资奖励6分。45周岁以下加20的分值排在第三位,也是个大数。

“《管理办法》还是比较灵活的,没有一刀切,毕竟45岁和46岁区别不大。虽然不唯年龄论,但是对于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其实还是倾向于更年轻的人能够留下来。总体看,放宽申请人的年龄还是应该得到肯定的。”李国平说。

“上海居住证满7年”要求最高,“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要求最严

随着北京《管理办法》的出台,至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市区常住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均已提出或实施各自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见右上图)。

当上海积分落户政策推出时,网友们曾惊呼“好难”。当北京的《管理办法》出台,不少媒体乐此不疲地将北京与上海进行对比,甚至得出落户上海已经比较难,落户北京更难的结论。事实果真如此吗?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在积分落户申请条件方面,持有当地居住证是北上广深津等城市积分落户的硬性要求。

目前各地居住证办理条件相对比较宽松,但是,北京、深圳、广州、天津四地对持有居住证的年限没有要求,相比之下,上海在居住证方面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而且在上海,积分满120分才可以申请上海居住证。这也就意味着,在上海,拿到居住证满7年后,才可参加积分落户。

在居住证要求上,上海比北京难!

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是社保缴费年限。记者梳理发现,北京要求的社保缴费年限与上海一致,均为7年。而广州要求4年。北京和上海相比更加严苛,要求“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连续”两个字将不少人挡在了门外。

在社保缴费年限的要求上,北京更难!

北京和上海社保7年的规定,跟国家对特大城市人口的限制有关。2014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规定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大城市在设定落户条件时,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而北京和上海作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自然会规定得更加严格。

北京大学杨开忠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规定“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这是由北京的首都功能定位决定的。“北京的人口矛盾在全国最为严峻,北京市未来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在这个目标下来设定积分落户制度,需要以相对严格的办法控制人口过度向北京集中。”

上海强调博士和高端人才,北京更多地给普通劳动者落户机会

李国平并不认同将各个城市的积分条件拿来进行对比,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各地积分设置不具可比性,每个地方情况不同,提出落户的要求也不一样,导致最终落户的人群也不一样。

这从北京上海两地所设定的分值可见一斑。比如,上海规定,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在上海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但在北京,不超过45周岁,只能加20分。在年龄分值上,上海积分似乎更容易一些。

在学历方面,北京规定: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而在上海,学士、硕士和博士能够分别获得90、100、110分。这意味着,在上海博士毕业生很容易就能够取得上海户籍,而在北京,博士毕业生要拿到北京户口就比上海要难得多。

除了博士的110高分值,上海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的分值比博士还高,达140分,这也是上海落户积分项目的最高分值;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值在北京的征求意见稿中,还可加5分,但在《管理办法》中已经不见踪迹。

“上海更看重博士学历和高级人次,而北京更强调来这儿工作的时间,更多地关注于普通劳动者,给普通劳动者一个落户的机会。”在李国平看来,北京给予博士的分值并不很高,只要在北京多工作几年就能赶上博士的积分。

我们不妨粗略计算一下:在北京,本科与博士的积分相差22分,按照北京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积3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本科毕业的人只需在北京多工作8年,就能赶上甚至超过博士的分数。

学历高肯定是有利的,但北京不完全唯学历论,博士最高也就37分,其他项之间的分值相差也不那么悬殊。“可以说,照顾了方方面面社会各界普通民众的需求,更看重一个人长期在北京工作所做的贡献,很多人都有机会落户。”李国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即便一个人什么学历也没有,可能就是一个环卫工人,如果在北京工作了一二十年之后,也有可能落户北京,因为他在北京工作时间长,为北京做的贡献大。”

北京从“逆势减分”变成“顺势加分”, “城六区”外落户导向明显

在减分条款方面,记者注意到,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大多数减分内容已被去除,比如,在疏解行业就业、迁入城六区居住和就业、企业信用记录等重大减分项被去除,《管理办法》中只留有行政拘留记录减分和涉税违法减分两项内容。

不仅北京,上海的积分落户办法中也有减分事项。北京和上海的区别在于,上海仅规定有行政拘留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行为的减分。而在北京,除行政拘留外,还专门规定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除了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大多数减分内容去除,《管理办法》也在一些项目上增加了分数,从“逆势减分”变成了“顺势加分”,这更多地体现在“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显然,征求意见稿希望通过职住区域等指标进行人口疏解,控制中心城六区的人口规模,更多地希望被落户的区域在城六区以外。因为现在北京城六区的人口实在太多了。”李国平说。

城六区的“人口控制”目标是什么?在北京市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除了提出将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外,还提出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

统计显示,2014年城六区常住人口为1276.3万人,要实现“十三五”期间实现城六区常住人口比2014年下降15%左右的目标,也就意味着城六区的人口将减少近200万。

近年来,为解决人多、特别是城市中心区人多的问题,北京控增量、疏存量,发挥非首都功能疏解对人口调控的带动作用,推动“人随产业走、人随功能走”。其中城六区在不断地坚持调整疏解、降低人口密度方面已经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