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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活动总结

征信活动总结

征信活动总结范文第1篇

3月24日,经信党委组织处和市企联编辑部联合召开了“助推供给侧改革”征文活动表彰大会,表彰了获奖单位和作者,同时对2017年开展的“新观念引领新作为,开启创新发展新局面”新一轮主题征文活动作了动员。会议由上海企联副秘书长、《上海企业》杂志主编郑新尧主持。

会议首先由编辑部主任杨杰汇报了征文活动开展的概况,着重介绍了2016年征文活动的几个特点。一是企业的重视,尤其是企业党委的重视,活动有专人负责组稿,有的企业来稿多达三十几篇,有的行业以党委名义来稿的就有六篇。二是央企、国企来稿居多,探讨和介绍企业在传承、创新、改革中的新思路、新战略、新模式、新成果和新经验,成为这次征文活动的主流。三是来稿中突出创新,战略创新、科技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成为征文的一大亮点。四是征文中内容最多最丰富的是企业的党建工作,创新学习方法,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促进党员队伍和员工队伍建设,促进企业的发展。五是不少来稿反映出企业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体现出企业文化建设是软实力的理念。六是这次活动吸引了不少民营企业的参与,反映出民营企业的创业、创新的成效和经验,有着示范和引领的作用。

市经信党委组织处刘菁华对2016年的征文活动做了总结,并对2017年开展的新一轮征文活动作了动员。她说,去年的“助推供给侧改革,决胜‘十三五’开局”主题征文活动,得到了经信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也得到在沪央企、上海国企和民企的积极响应。市经信党委对这次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总结起来,这次征文活动有两方面的体会:第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征文活动有效促进企业发展。征文活动2016年初启动,经过多次讨论确立主题和方案,同年3月由组织处发文专项部署。上海企联也向会员单位发出邀约。同时,《上海企业》编辑部还开展了很多动员和组织工作,在《上海企业》杂志、企联网站、“企联信息”等平台上刊载了征文启事:并将通知发送给相关企业、社会团体:还通过各类论坛和活动等渠道信息。所以,去年共收到征文稿件128篇,涉及几十个行业和企业。第二,主题鲜明,亮点突出,助推了企业创新和发展。体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聚焦传统行业的新探索。二是聚焦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三是聚焦基层党建新举措。对于2017年新一轮征文活动,刘菁华首先传达了市经信工作党委书记陆晓春和党委副书记马列坚提出的几点要求:1.在征文中要突出国有企业党建的经验和做法:2.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常态化的要求,上海企联要善于总结经验,多出成果,争取每年有2-4篇的信息能通过经信党委报送到中办和市委办公厅,并被引起重视。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即将召开。为挖掘、总结、宣传上海在“十三五”期间涌现出来的先进企业、典型案例及领军人物和研究成果,按照市委和市经信工作党委的要求,继续开展“新理念引领新作为,开启创新发展新局面”的主题征文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文章,将会择优在《上海企业》上刊登,同时推荐给《解放日报》等主流媒体。让我们共同努力,反映出上海企业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勇作排头兵的进取精神,更好地服务企业成长、发展。

征信活动总结范文第2篇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的要求,我行积极推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同时积极争取,在××省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前提下,我市成为全省的四个评级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引入全国知名的专业化评级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外部评级,为中小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

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征信活动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总部经济;产业;投入产出法;带动作用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一、研究背景

总部经济现象最早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发达国家和地区[1]。世界著名的总部聚集区包括纽约曼哈顿、伦敦金融城、东京新宿等。企业总部向大城市聚集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总部需要大量只有大城市拥有的人才、金融等高级资源,同时,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也为总部与如生产部门等的其他部门在空间上的分离创造了条件[2]。赵弘最早提出了总部经济概念[3],并认为所谓的总部一般指企业组织结构中承担管理、研发、营销、投融资、采购等全部或部分职能的组织机构[4],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企业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制造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它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空间耦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5]。赵弘对总部经济的定义是学者们使用频率较高的。

由于政府对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尚不清晰,因而目前我们无法获得一份完整的企业总部名单,且即便未来能够获得,若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成百上千家企业总部,难度仍然很大。由于上述困难的存在,目前学者们对于总部经济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其概念、特征、形成机制、发展条件等较浅层面,少有用较为系统的数学方法深入具体地评价总部经济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带动路径。本文拟从资源视角出发分析总部经济本质特征,以产业为研究对象,选出最能体现总部经济特征的产业;接着应用投入产出法来研究这些产业的关联状况,继而从产业关联的角度说明总部经济是如何带动经济发展的。

二、总部经济特征产业的确定

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重要的信息发源地,拥有大量的科研机构与研究人员,包括现代金融服务业等在内的知识型服务业十分发达,这些都为北京发展总部经济提供了有利保障[6]。王浩认为,跨国公司在为地区总部选址时会更多地关注人才、金融、科技、通信等软件条件[7];李艺纹、李小玲认为,总部集中的区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向该区域流动,在价值链分工中占据“高端”地位,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回报[8];徐金发等认为,影响总部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包括人才、金融环境等[9];其他学者,如王瀛[10]、吴颖[11]、潘素昆[12]等也总结了总部经济的特征,观点与前述学者相似,在此不一一赘述。由此可见,总部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诸如人才、科技、资金、信息等高端资源息息相关:大量资本及与之相关的服务的聚集、大量高精尖人才和科技的聚集、大量高价值信息及相关服务的聚集,是学者们公认的总部经济重要特征。

投入产出表中的产业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制定的,划分全面、准确、权威。本文认为,最能体现总部经济三大特征的产业主要为第三产业中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以及研究与试验发展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主要包含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最能体现总部经济的信息特征。企业总部研发、管理、营销等机构的运行离不开计算机及相关的服务;总部与生产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总部获取外部信息、对外信息都离不开信息传输相关行业的支撑。北京聚集着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电信行业企业总部以及IBM等计算机行业区域总部,同时还拥有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电子城科技园等以通信、计算机为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在相关领域有着明显优势。

金融业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等金融活动,最符合总部经济的金融特征。作为资产管理的中心,企业总部的投融资、股票交易、风险控制等活动均与金融业息息相关。作为北京金融的核心区,金融街聚集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中国最高金融决策和监管机构,国有四大银行总行、中国人寿、银河证券等国内大型金融机构,以及高盛公司、摩根大通等国外金融机构,具有一流的金融服务水平。

研究与试验发展业包含自然、工程和技术、农业、医学、社会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是总部经济科技、人才特征的集中体现。产品技术研发是企业总部的重要职能之一,需要大量高端人才的支撑,同时其产出即为科技,与总部经济特征吻合。截至2012年底,北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已达54万人,是位居第二的广东省的两倍多;2012年R&D经费支出达1063.4亿元,占全国总投入的10%以上,R&D经费投入强度全国最高;同时还拥有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等部级科研机构为首的各级科研机构近2300家,为企业总部的研发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关联分析

评价行业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某一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拉动能力、推动能力以及该产业对该区域生产总值的贡献大小来进行。

1.总体带动作用分析

产业的拉动能力能够用产业的后向关联度反映,其可由影响力系数衡量,计算公式为:

影响力系数的平均值为1,数值越大,说明影响力越高,该产业对其上游产业的拉动能力也就越强;反之亦然。

本文选取2007年和2010年最新两年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2007年研究与试验发展业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影响力均略高于平均水平,但2010年有所下降;而金融业的影响力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但应当指出的是,虽然金融业的拉动能力较差,中间投入率与增加值率通常呈反比关系,即中间投入率越低,增加值率通常越高。金融业虽然中间投入率较低,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其拥有较高的增加值率,这一点也符合多数第三产业的特征,并不能因为其影响力系数较低就断定目前金融业发展状况较差。

产业的推动能力能够用产业的前向关联度来反映,其可由感应度系数衡量,计算公式为:

结果表明,金融业对其下游产业的推动能力排名较为靠前,一直居于中位数以上,且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而研究与试验发展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推动能力要略低于平均水平,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排名有下降的趋势。

2.带动机制分析

为进一步研究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本文还将深入地分析哪些产业与其关系最为紧密。

从生产角度来看,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后向关联可以用完全消耗系数bij(i=1,2…42)评价,含义为被选作研究对象的产业部门i生产1单位最终产品需要直接和间接消耗产业部门j多少单位产品;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前向关联度可以由完全分配系数 来衡量,其含义为被选作研究对象的产业部门i增加1个单位初始投入,能够直接和间接分配给部门j多少单位的产品量,计算公式为。

为了综合考虑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关联状况,本文拟将2007年以及2010年两年的数据进行加权平均。虽然2010年的数据较新,但却是根据2007年正式表编制的延长表,因而其准确性相对较差。综合考虑,本文赋予2007年数据0.6的权重,赋予2010年数据0.4的权重。

计算结果表明,作为下游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对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784),批发和零售业(0.232),交通运输及仓储业(0.153)等产业拉动作用显著;作为上游产业,其对自身(0.097),以及综合技术服务业(0.074),金融业(0.030)等产业推动作用明显。金融业主要拉动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60),交通运输及仓储业(0.118),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0.079)等产业;主要推动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127),批发和零售业(0.091)、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066)等产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业对化学工业(0.256),交通运输及仓储业(0.217)等拉动作用明显;对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0.118),批发和零售业(0.110)等推动作用最显著。

为大致描述总部经济是如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本文结合上述计算结果绘制了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对区域其他产业带动能力综合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箭头方向表示产业的关联方向,由上游产业出发,指向下游产业;中环包含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内环包含其上游产业,外环为其下游产业,由内而外向外扩展。

图1总部经济特征产业对区域其他产业带动能力综合示意图

由图可知:首先,最具总部经济特征的三个产业的发展均对通信设备、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等有很强的依赖性。这一方面可以说明若要使北京总部经济更好地发展,则从源头上必须要重视通信设备、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总部经济的繁荣又不停地为这些产业创造需求,拉动这些产业不断向前。其次,北京总部经济的生产活动集中支持了综合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的发展。最后,三个总部经济特征产业的生产活动依赖度最高的,与支撑作用最大的若干产业分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参考文献:

[1]钱凯.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讨论[J].经济研究参考,2006(7):40-45.

[2]徐金发,虎,张宏.基于产业集群视角的总部经济分析[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1):1-5.

[3]徐金发,张宏,虎.总部经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J].技术经济,2006,25(7):45-47.

[4]赵弘.知识经济背景下的总部经济形成与发展[J].科学学研究,2009,27(1).

[5]赵弘.总部经济[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6]张晓磊.以总部经济促进北京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策略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4):87-90.

[7]王浩.地区总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兼论上海营造总部经济的战略与规划[J].亚太经济,2005(3):45-48.

[8]李艺纹,李小玲.京津联合发展总部经济探讨[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06,11(26):17-20.

[9]徐金发,虎,张宏.基于产业集群视角的总部经济分析[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6(1):1-5.

[10]王瀛.关于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9(23):9-11.

征信活动总结范文第4篇

2月22日至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征信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2011年征信工作,深入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征信工作的新要求,按照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布置了2012年征信工作任务。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杜金富出席会议并讲话。

杜金富充分肯定了2011年征信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成绩。他表示,2011年征信管理和服务稳步推进。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上报国务院,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机构信用代码编制与试点工作。加强征信业务监督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在全国开展“征信专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征信之歌》征集评选。完善征信系统功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2011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2.4亿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800万户,全年累计查询次数为6930万次。全国已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27万户,其中有21.6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4.2万亿元;全国共为1.4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300万信用农户,8100万农户获得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全国20多个省(市)100多个地(县)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

杜金富指出,2012年征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世界经济复苏和国内实体经济发展对征信业提出更迫切的要求,全社会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推动征信行业发展,为信用活动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持,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是当前的迫切任务。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实推进征信管理工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上来,统一到人民银行党委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开阔视野、开拓创新,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思路;要准确把握征信工作定位,继续做好经济领域的征信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统筹安排征信法规体系、征信管理体系、征信市场体系、征信宣传教育体系、征信文化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各项征信管理工作;要充分认识征信标准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征信标准化建设与应用。

对2012年征信工作,杜金富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征信系统数据质量、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和征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以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经济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减少信息不对称,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薄弱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推动行业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机构信用代码的应用。三是做好征信数据质量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择机出台《个人征信信息保护暂行规定》,制定对数据质量的激励措施,加强对数据质量和信息保护的检查管理。四是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立包括证券、保险、外汇等信息在内的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五是加强征信队伍建设。要加强征信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征信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征信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征信学科建设,培养后备人才。

会上,征信管理局局长王煜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分别作了本单位工作报告。会议还对“征信组歌”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人民银行相关司局负责人,上海总部、各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征信活动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立法 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 平安法制建设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即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中明确了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随后,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中也细化了对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1]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信用经济,而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则能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伴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其中就包括对房地产企业信用的管理,可是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收效不大等问题。

其实,早在 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就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现在已基本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系统联通、信息共享的建设目标,但仍存在着入网企业少、信用档案内容不全、利用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此外,在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不良记录信息是以企业自报为主的,这就相当于给企业信用档案的作用打了折扣。同时,这也体现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缺乏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不能在信息共享上实现互联互通。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为了实现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政府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共享,并依法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二、问题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上已经有许多地方性立法实践可予以参考借鉴,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实现全面披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业便无法依赖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出台来解决目前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问题,反而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统计如下表一[2]: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现状

效力级别

数量

立法部门或省份

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24

深圳市、贵州省、无锡市、吉林市、沈阳市、南宁市、成都市、哈尔滨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郑州市、江苏省、太原市、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苏州市、北京市、海南省

(二)国外立法的现状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 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作美国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由商业性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建设信用数据库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各种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事务。而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商业化信用机构的经营,只是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约束。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作欧洲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力量来建立公共的信用管理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真实的信用数据信息。会员制模式则主要存在于日本,它依靠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该中心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了交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达到收集、处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会员制模式的特点表现在,政府引导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交由行业协会进行商业化的运营,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同时兼具了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自主经营的特点。[3]

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一)立法目的的定位

一直以来,我们主要依靠民法的违约赔偿手段和行政的违规处罚手段治理房地产企业失信行为,但是民法作为私法具有个案处理等局限性及其事后救济的失效性,行政手段也具有缺乏公众参与、地方政策保护及受土地财政影响深远等局限性。此时,倡导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既要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作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要注意强化被征信对象在征信信息保护方面的实体性权利。

因此,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目的:第一,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建立起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第二,保障征信和信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问题研究的现状中所谈到的,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信用立法的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三种。鉴于我们国家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行业协会不够自律的国情,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在企业信用管理上倾向于政府主导式,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采用了以政府设立的征信机构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比如在《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本市建立以政府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由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活动。”

同样地,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可以遵循我们习惯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由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由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偿信用评估。

现在我国的征信数据库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于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多头征信,彼此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导致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分散、孤立,难以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评估。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就是将来自不同征信机构、不同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通过一次查询即可了解被征信对象最全面的信息状况。联合征信数据库具有信息完整性、经济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优点,应成为我国未来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发展方向。[4]

因此,结合目前我国征信数据库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不足之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以下的三大步骤:第一步,金融机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第二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获得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多端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库;第三步,许可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

其中,第一个步骤又可以分为四个同时进行的方面:其一,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这些联合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集中在同一个网站上,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可以登录进行信息采集;其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三,司法部门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四,行业协会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更好地配合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当对征信行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和上海市在全国较早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且分别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为我们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许多珍贵的经验。因此在接下来,我们试图通过比较分析这四个地区的模式,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框架做出一些总结,见表二[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基本框架

江苏省模式

深圳市模式

浙江省模式

上海市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原则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三章 信息征集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备案与公开

第七条 年度报告及业务情况调查

第八条 信息的采集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和使用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用评估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

第十条 征信产品的制作

第十一条 征信产品的效用

第十四条 商务活动中征信产品使用的推进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中征信产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四章 异议 信息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涉及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监督

第九条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回避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除“上海市模式”外其他三种模式其办法规定的框架大都包括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其中“上海模式”虽然规定比较分散,但是仍可以按照这五大部分进行归类总结。因此可以看出这五个部分是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比较好的总结概括。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大致框架可分为上述五大部分。接下来,我们将参考这四个地方的模式并就五大部分做进一步分析,其中重点分析在立法过程中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问题。

1、总则部分和法律责任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阐释,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等;法律责任部分则是明确各参与主体义务,要求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能够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2、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主要是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进行规定。征信主体是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被征信主体分别是政府各行政部门、金融行业、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自身。征信范围见表三:

征信范围

基础信息

涉及被征信对象基本情况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和前提

业绩信息

良好信用记录,代表被征信对象具有良好信用情况的信息

提示信息

被征信对象涉及相关纠纷或处罚,但最终结论尚未做出的信息,也可称作疑似负面信息

警示信息

即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是对被征信对象的负面评价

在上述四个模式中,“深圳模式”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结构较为规范,主要包括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同时也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为我们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提供很好的经验模式;而“浙江省模式”则对征信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更类似于法律解释条款,可将其作为对条款加强理解的文件,这也为我们的立法准备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

3、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查询使用和加工使用等方面。通过分析比较,这三个方面是企业信用信息使用的主要环节,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三点。

(1)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企业负面信息的公开披露权。为如实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要对企业正面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企业的负面信息也是评价其信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明确规定,该中心采取统一标准披露各房地产企业的全面信息,实现平等披露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

其中,《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此有一章节的描述,它对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时限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同时它也规定了企业警示信息的披露时限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在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时应该注重这一点。

(2)查询使用

在查询使用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其所征集的信息是无偿向社会披露的,因此,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正确合理使用,我们建议采取“实名制”,即社会各主体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必须提供相应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身份证明,并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申请。同时对各种查询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保障查询使用工作规范进行。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类是被征信主体的查询使用,这是其行使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也是被征信对象继而行使异议权、更正权和修复权的前提,是被征信对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类是与被征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查询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应当是存在交易上的利害关系,如具有向被征信对象提供信贷、赊销、租赁、保险、担保等意向,具有对被征信个人进行商账催收等业务意向等。如果该交易主体提供了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意向性协议等),则可对信息进行查询使用;第三类是基于社会公益利益行使的查询权。这主要包括了行政机关、事业团体以及司法机关基于其管理职能、审判职能的发挥或者基于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自主进行的查询使用。如,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验、资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表彰评优以及政府采购采购等活动中,有权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司法机关基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需要进行的查询,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与被征信对象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进行的查询等。

(3)评估使用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不仅在于对相关信息的整合,同时也是为进一步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使用做好准备。而这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估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加工使用,他们对企业所做出的评估为政府进行市场调控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深圳市模式”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二)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三)提供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四)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五)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4、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考虑。在比较分析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模式都分别就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的异议权、知情权和更正权进行了确定,这不仅是对被征信对象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例如《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是专门规定了对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提出的“异议信息的处理”。同时,社会监督、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即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

四、结论

平安法制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房地产领域也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本文作者认为,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在此背景下,为了 推进平安法制建设,本文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提出了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本文作者分别从立法目的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这三方面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本文作者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并就每个部分做了简单的分析介绍。

此篇浅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文章,是鄙人的一些拙见,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推进平安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炯、张敏莉.《关于我国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美国信用制度借鉴》.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1月第13卷第一期。

[2] 钱慧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浅议》.浙江档案,2010年第七期。

[3] 陈鹏飞.《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基于需要国家干预的视角》,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4]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信用管理法律框架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64期。

[5] 郭志涛、刘耀伍.《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科技与管理,2007年第6期。

[6] 聂飞舟.《论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法的构建》.法治论丛,第24卷第5期,2009年9月。

[7] 庞建敏.《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基于企业的案例分析》.《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