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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范文第1篇

    (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哪些规定-我国税法对个人的各项所得具体规定了两种税率,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另一种是比例税率,具体规定如下: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税率表见后)。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个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后)。

    ③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若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附表如下: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205超过2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256超过4万元至6万元的部分307超过6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358超过8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409超过10万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经营、承经营所得,适用单位的承包)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0元的52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103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204超过3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305超过5万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所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将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并入个人所得税而设的应税项目,根据我国国情和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作了具体规定,主要理由是:①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籍人员到我国从事个体经营会逐渐增多,按照税收管辖权原则,对其在华取得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亦应同样征税。

    ②对无照个体户在取消了营为昌经营项目之后,应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故将其列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中。

    ③办学、医疗、咨询所得,现行规定作为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但考虑到有的纳税人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专门从事这些经营活动,与一般偶尔的劳务不同,属经营行为,故将其归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纳税对象是怎样规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纳税对象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得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所得,其范围主要包括: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

    ③个体工商户的股息、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租赁、转让专利权、专用技术、商标权等项收入。

    (4)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企业相近,对其财务核算和会计处理办法,可以参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在计算机应纳税所得时亦然,并可根据税法规定予以调整确定。

    对于纳税人即户主的计税工资扣除,规定为每月800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相同,以保证其生计的费用需要。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

    对必要费用为每月800元,亦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生计费扣除相同。

    此外,有的承包人、承租人还要另外领取工资或薪金,应将其并入砂包、承租所得征税。

    (5)对个体工商户怎样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5月13日发出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征税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凡有合法证明的,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改正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种行业,并且四种行业的所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红民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种行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范文第2篇

同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局上报省局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月日前完成对管辖范围内个体工商业大户的界定工作。

个体工商业大户是指:凡省城纯营业税户年营业额为200万元、非营业税户年营业额600万元以上;设区市所在地年营业额分别为100万元和300万元以上;县(市)城所在地年营业额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以上;乡镇(工矿区)所在地年营业额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

一个纳税年度中经营月份达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次年1月按其实际经营月份的营业额折算成年营业额后界定,年度中间新开业户。达到个体工商业大户界定规范的应按大户进行管理,并按第二条规定清算其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新开业户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经营未超过6个月的暂不界定。

一经确定,界定规范依照其上年度营业额确定。不论其以后年度营业额增减,原则上均应作为个体工商业大户进行管理。

对确定为个体工商业大户的主管地税机关应以一定方式告知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对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鉴定表由各设区市地税局对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式样设计。

1查账征收

对无《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所列情形,各级主管地税机关应督促、辅导个体工商业大户建账健制。账制健全,能准确核算盈亏的个体工商业大户,可实行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户必需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认定。

实行查账征收的其计税方法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43号)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函[]38号)规定执行。

2核定征收

个体工商业大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税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经地税机关责令仍逾期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省地方税务局民主评税管理办法》地税发[]100号)核定征收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一律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业大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5%--3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利息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规范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15%

建筑业:720%

饮食服务业:15-30%

娱乐业:2040%

其他行业:1030%

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行业进行细化,各设区市地税局应在上述规定的规范内。制定全市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具体执行规范。

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个体工商业大户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

因重新核定造成与原核定税额不一致的少征的不补。对按上述规定重新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得低于原核定的税额。

需由核定征收方式变卦为查账征收的一律自年月起变更。已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其征收方式在年底前保持不变。

只就调整核定征收方式后的月份进行。对核定征收户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

三、税款征收

分月预缴,个体工商业大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年度终了3个月内汇算清缴。经营期限未满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月份为一个纳税年度。实行以票控税的按次预征。具体预缴方式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其同一项目的应税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设有分支机构(分店)取得多处收入的个体工商业大户。由其总机构(总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对其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对总机构(总店)与分支机构(分店)征收方式不一致的一律以其总机构(总店)征收方式为准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总店)为查账征收而分支机构(分店)为核定征收的应将其分支机构(分店)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并入总机构(总店)利润中,总机构(总店)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要求个体工商大户提供其各分支机构(分店)生产经营及税款缴纳情况。但不得用于弥补总机构(总店)亏损。

四、税源管理

加大对个体工商业大户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个体工商业大户税源管理档案。及时掌握个体工商业大户生产经营和税款缴纳以及税源变化情况,对情况异常的要进行跟踪管理,分析查找出现异常的原因,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同时,要将所有个体工商业大户业主纳为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对象。各设区市局于今年第三季度起,并于今后每个季度终了12日内、年度终了15日内向省局报送《个体工商业大户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情况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个体工商户税收范文第3篇

一、个体建帐标准规定过高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01号文件规定: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15000元以上或月销售收入30000元以上的;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凡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复式账,同时还对应设置简易账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建账户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账簿,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核算。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但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并不多。这一局面也与总局所希望的逐步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中全面实行查账征收的初衷相背。

二、个体工商户有建帐能力的太少

与个体工商户的建帐能力相关有经济、知识两个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者主要有:一是城镇下岗职工,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三是早年“下海”成功的经商者。而前两种占个体、私营经济的从业者的比例95%以上。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下,他们大多是为生活所迫,在既无从商经验又无经商资本的情况下,主要是以解决温饱为目标,他们的经营所得在支付了高额的房租和相关费用后,也仅可以解决个人的温饱、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开支,无法负担聘请会计的费用。而自己的所掌握知识又做不了账。

三、达到建帐标准、有建帐能力的个体户愿建账的少

在达到建帐标准的、有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中,他们愿意建账的少,愿意建真账的更少,主要原因有:1、有部分个体工商户认为建账缴税,如果是建真账,就意味着在税收这方面是一点便宜也占不到,与当今个体户普遍缴税不足相比,他们感觉是吃亏了;如果是假账,虽当时可以少缴税,但日后被税务机关查出,除全额补缴税款外,还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是得不偿失,不如缴定额税。2、根据总局规定,为防止税款流失,确保税收收入,在建账初期,作为过渡措施,对建账户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法(简称为双轨制)。在基层税务机关具体执行时,就是查账征收所缴的税额不得少于定期定额征收所缴的税额。这不仅挫伤了个体户建账的积极性,也将导致税务机关只重视税收收入,轻视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或是只重视建账面,忽视对建账质量的管理。使个体户觉得建了账也没用,反正税务机关不信,还不如不建账。3、基层税务对应建账未建账的个体户,普遍存在处罚不严,有些甚至是默认不建账,采取定额征收。

针对目前个体建账工作的现状,为促进个体建账工作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个体建账质量,规范个体建账行为,解决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环节,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建议降低个体建账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0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个体建账户的面很窄,户数少,不足正常纳税户的5%,没有代表性。如果总局能够适当降低标准,使应建账户面达到正常纳税户的30%以上,并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帮助纳税人提高依法建账纳税意识,这样就会在个体纳税户产生较大的影响,使广大个体纳税户都知道建账是发展趋势,是大势所趋。

二、转变观念,努力帮助解决建账能力问题

针对目前个体工商户有建帐能力的少这一现状,税务机关应转变观念,采取多种服务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首先帮助知识方面的问题。如举办各类个体建账培训班等,帮助提高个体户自行建帐能力。其次解决经济方面的问题。如积极帮助联系带账中介机构,或帮助牵头组织聘用由一个会计带多家账的带帐会计,以较低的支出来建好账。

1、采取切实措施,严管重罚,确保建账数量和质量。

一是要取消“双轨制”。不论是建复式账,还是建简易账,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二是严格执行暂缓建账的审批。对符合建账标准的一律不得批准暂缓建账和定额征收。

三是加强对应建账已建账户的检查。通过日常管理性检查,对未按规定建账、建假账、建账不规范等问题,分类及时给处理、处罚。对建账户要给予多方面的扶持,对未按规定建账的纳税人除按规定给予处罚外,还要实行从高定率征收,以促进纳税人自觉选择建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范文第4篇

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来源:文章屋网 )

个体工商户税收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加强户籍管理,杜绝漏征漏管,维护正常的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增强全县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业主自觉纳税意识,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办证率达到100%;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款核定征收率达到100%的目标,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和谐的个体税收征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清理整顿个体税收征管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市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主要领导,各行业协会负责人。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

四、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工作重点。1.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专业、综合市场个体工商户;2.全县范围内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3.全县境内的屠宰场、石场、小沙场、小石灰厂、小砖厂、小冶炼厂、小木材加工厂等农村零散个体户。

(二)工作内容。1.从事货物生产、商品零售、批发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体工商户及未纳入企业管理的私营业主是否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是否按要求建章建制和报送纳税资料、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是否足额交纳税款。2.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征管政策规定和偷逃、抗缴税款的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20日至3月23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张贴通告,加大宣传力度,使此次活动家喻户晓。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年3月24日至12月25日)。由县国税局牵头,联合工商部门、乡镇及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小组开展集中清理整顿。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26日至31日)。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和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个体税收征管问题,并对出现的问题,逐个分析,提出完善征管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切实把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