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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考察报告

放弃考察报告

放弃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地税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的补充公告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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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为全面提升我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赣州市综治中心规范化管理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有关规定,经市编办、市人社局批准, 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赣州市综治网格化信息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委政法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岗3名。若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聘用后只保留原级别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全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科级(含)以下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工作能力及表现:工作现实表现良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详见《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选原则、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考选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30%;理论技能加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30%;面试卷面满分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比例40%;均保留两位小数。

公开考选采取招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理论技能加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和程序进行。

(一)招考信息。

2018年3月8日— 3月16日在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党务公开网(gzdw.gov.cn/n289/n429/index.html)、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gzhrss.gov.cn)、赣州人事考试网(0797.jxpta.com)招考公告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3月19日—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双子楼3楼赣州市综治中心(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咨询电话:8391141)。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带齐以下证件、资料:①《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请登录本招考公告的网站下载);②本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⑥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⑦在编在岗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1.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通知其本人,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3月27日— 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数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考选计划。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聘用资格。

(四)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时事政策、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知识。评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根据岗位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理论技能加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笔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进行公告。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理论技能加试。理论技能加试实行封闭考试,总分100分,其中写作能力测试60分,计算机技能操作40分。加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理论技能加试成绩(按分数权重折算后)的总成绩,根据岗位考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在理论技能加试结束后5日内将入闱人员名单进行公告。理论技能加试时间、地点,以《理论技能加试准考证》为准。

(六)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最后得分,并由考生签字认可。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入闱面试考生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与加试成绩(按分数权重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理论技能加试、面试分数权重折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选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

(七)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实施,到市人社局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核其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考选资格。

(九)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拟聘用对象所在单位及招考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考选资格。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考选资格。

以上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及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考选资格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十)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在市编办、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进行监督。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0797-8391146。

原标题:中共赣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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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同志们:

现在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会议的议程有六项。

一、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并修改工作报告;

二、通过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通过中国共产党××镇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四、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五、通过关于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六、布置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现在进行第一项,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情况汇报。请各代表团发言。

……

会后,请秘书处将各代表团报告汇总整理,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下面,进行第二项,通过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县委批复,×届镇党委将第×届镇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下面请大会秘书长××同志宣读×届镇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并介绍情况。

……

请同志们审议。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没有意见)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通过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

请××同志宣读镇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草案),并介绍情况。

……

请同志们审议。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没有意见)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通过。

下面,进行第四项,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请××同志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

请同志们审议。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没有意见)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通过。

下面,进行第五项,通过关于镇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镇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请××同志宣读关于镇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

请同志们审议。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如没有意见)没有,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或有×人,请放下)。

通过。

下面,进行第六项,布置推荐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会后各代表团要组织代表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进行酝酿讨论,提出一名总监票人和两名监票人建议人选。

放弃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1、招聘岗位

陈溪乡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1名。

2、岗位待遇

参照虞人社[2015]155号文件《关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收入待遇及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的通知》执行。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一级证书以上,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系统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户籍及年龄要求。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志于从事社会救助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陈溪乡民政办

联系人:夏女士;联系电话:82921179

3、报名提交资料:个人履历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关电脑操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绍兴市上虞大众劳动事务(所)有限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陈溪乡政府负责解释。

放弃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2012年8月12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强(化名)窜至天鹅路一门市内,对正在某熟的小花(化名、)实施了奸淫。王强作案后正在穿戴衣装,准备离开现场时,被被害人小花的外婆施某发现,王强慌称自己是来借厕所的,遂准备离开。施某看了一眼仍在熟睡的小花,察觉到了异样,立即抓住王强,并喊了隔壁门市的张某、朱某等人将犯罪嫌疑人王强控制在一个小房间内,同时报警。在此期间,王强未作任何反抗,直到公安干警到达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强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2年12月经县法院审理,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淫的行为构成罪。同时认为:被告人王强在案发现场明知他人报警而未离开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二、分歧意见

本案被告人王强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待警察到来,在抓捕时也无拘捕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否当认定为自首,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被告人王强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待警察的抓捕,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其理由如下:,被告人王强案发后被被害人的外婆施某发现,并没有表现出要逃跑的意思表示,在明知被害人的外婆施某报警后依然留在现场,等待警察抓捕,而且被告人王强在被抓捕时没有反抗,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拘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主动投案,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后,从侦查到审判,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因此王强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等待现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从侦查到审判,一直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应当认定为自首。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强的行为不成立为自首。其理由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被告人作案后正准备离开时被被害人的家人当场抓获,且被多人控制,完全丧失了逃跑的可能,因此,即使明知他人报警而被迫滞留在现场,在被抓捕时没有拘捕,事后供认犯罪事实,其行为只能作为认罪态度较好而酌情考虑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是自动投案的行为,更谈不上成立自首。

三、评析意见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自首制度的设立为犯罪的人提供了一个弃暗投明的机会,促使他们选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罚的道路,进而减少司法机关的负担和诉讼成本,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充分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自首作为一个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把握。

要认定自首,就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要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中,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当晚事实的犯罪事实是确定的,没有争议的。而争议的焦点就是被告人王强的行为是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拘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主动投案这一规定。

笔者认为:犯罪嫌疑人现场待捕是否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就要根据案件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现场待捕的自动性。现场待捕的自动性是指犯罪嫌疑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逃离作案现场的机会,即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自动放弃逃离现场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做出逃离作案现场的行为,使得自己处于案发现场等待司法机关抓捕的状态。只有具备了现场待捕的自动性,现场待捕行为才能最终被认定为主动投案,在认定现场待捕的自动性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后,主观上认为是可以逃离作案现场的。这种认为应当具备一定的现实可能性,而且是以具备逃离作案现场的主客观条件为根据的,比如作案现场附近人员较少,作案环境隐蔽,夜晚作案无人知晓,作案后自己有便于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当时有条件逃离作案现场,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逃离作案现场,也不影响犯罪嫌疑人现场待捕自动性的成立。第二,犯罪嫌疑人应当是出于本人意志而放弃逃离现场,这是现场待捕成立主动投案的关键。也就是说:无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基于怎样的考虑,只要是在自认为可以逃离现场和留在现场待捕这两条路之间选择时,主动自愿放弃逃离现场而选择了现场待捕,并在这种意志的支配下,未逃离作案现场,等待司法机关将其现场抓获。第三,犯罪嫌疑人现场待捕要认定为主动投案,应排除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无奈下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虽然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在现场等待司法机关的抓捕,而且这种选择也是出于其本人的意志,但是这种选择是迫于客观环境压力下强加的意志,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现场待捕具有主动性。换言之犯罪嫌疑人留在现场待捕是在逃离现场的客观环境不能形成的条件下,走投无路而做出的选择,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已丧失逃离的时间和条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已被群众扭送,而不能逃逸、犯罪嫌疑人作案后自己也受重伤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