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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工作总结

住户工作总结

住户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信息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

(二)为未来几年常规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

(三)监测城乡统筹发展现状,为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资料;

(四)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分层信息,改进样本轮换方法,提高常规住户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姜明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队长朱庆河、市统计局局长魏亚伦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副主任王铁立、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宝库、市总工会副主席邢其运、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副队长李忠堂。领导小组下设市调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市区调查方案设计、组织调查抽样、动员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调查问卷、录入上报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各县(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负责配合调查队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和启动工作;市总工会同时负责抽选后基本情况调查和常规调查户所在单位的协调、沟通和落实工作。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城镇区域范围内的常住户,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城镇是指《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的城区和镇区,城区包括主城区和城乡结合区,镇区包括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和特殊区域。常住户是指已经居住或打算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户。

(二)调查内容

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口、住房、收支情况。

2.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如性别、年龄、职业等。

四、数据采集

本次调查采用调查员入户访问形式搜集资料,入户访问时间为7月至8月,调查数据的报告期为上半年和6月。

五、工作步骤

市区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各区政府协助组织。

(一)抽样准备阶段。一是各区、县(市)核实大样本目录。二是召开区、县(市)领导工作会议。三是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在民政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对市区住户实施抽样、指导抽中社区编制抽样框,抽选调查小区和调查户,并按照统一要求规范整理各级抽样框。四是培训调查员,各区政府负责确定调查员,协调组织街道、社区实施调查工作。

(二)入户调查访问阶段。社区调查员于7月12日开始入户进行调查登记,各区政府负责将调查问卷整理后,于7月30日前报市调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向各区派联络员,协助调查工作;向各社区派督导员,指导调查工作,监督调查质量,抽查复核调查问卷。

(三)抽查、录入上报阶段。市调查办公室负责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审核、录入、整理及初步分析,经检查无误后,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上报。

(四)汇总评估阶段。汇总、评估调查结果,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建立数据库,抽选常规调查样本及轮换样本组。

(五)总结表彰阶段。对大样本调查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县(市)调查工作由各县(市)政府负责落实,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可参照市区做法执行,于8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可与市调查办公室协商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县(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领导小组,扎实推进,保证调查进度和调查质量。

(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认真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市调查办公室,建立有效联络体系,确定高素质调查员,并为调查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认真落实,协助调查队做好此次调查。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在财力上给予支持,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住户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了使得高校的教职工能够按照规定的用途来严格使用住房公积金,高校可以代为管理,并逐月上缴到市级、省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每月发放工资时,高校按照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而学校负担的那一部分则由财政预算拨付和学校的自有资金来解决。高校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教职工每月扣除的公积金部分连同学校负担的那一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每月要按时向省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纳,并存入到每位教职工对应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教职工也可以每月都查询到账户的入账记录。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自住住房费用及自住住房重大修理的支出。现如今各个省市也提出了可以用于缴纳物业费,而提取住房公积。教职工退休、离职或移民国外,均可由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余额。教职工如果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也会转到新单位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高校教师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过程的不足

1.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不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提升,原会计核算方法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已无法满足当下对公积金业务处理的需求。另外,高校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尚需加强,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不断调整以及管理机制的不断加强,很多高校财务人员的素质与时代的发展不相匹配,已无法满足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的需求。这些状况都使得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问题日积月累,从而给对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2.会计核算基础缺陷较大

当前,各个高校采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各个学校住房公积金的资产负债状况,对于基金的安全得不到有效地保证。多数高校住房公积金核算采用的方式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过程的建立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现金收付实现制可以确认收支的依据,而只反映公积金财务支出中以现金的实际收付部分的实现过程,却不能对定期存款的利息、按月个人账户的应计利息等那些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实时反映出来;公积金的收入支出只在实际收到或者支付利息时才能够被有效反映,而公积金会计账务和报表不能全部反映出隐权的债务,导致了资产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无法在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和报表进行准确记录的现象。

3.会计科目设计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设计方面还存在着性质相近或相同、重复设计等不完善之处。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主要有住房公积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他们能够反映的实际内容不一致,前者反应“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的结算问题,而后者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等科目的结算问题。因此,根据相关规定,这两种存款科目必须要区分开,不可混为一谈。这样一来,就会给实际工作带来难度,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这两种存款科目需要进行分别设置,对于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操作是极其不利的。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

1.设立相关的会计科目、调整会计核算方法

将明细科目“住房公积金存款”设置于资产类账户“银行存款”科目下,此科目主要是对高校存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将“住房公积金总户”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两个明细科目设置于总分类科目“应付及暂收款”下。其中“住房公积金总户”这一科目的贷方主要是对高校按月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进行反映,本期高校账面上实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则是通过期末贷方余额来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这一科目的贷方主要是对高校职工每次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进行核算,而本期高校职工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际支取的资金总额则是通过贷方余额来进行反映。通过设置明细科目核算的方式来调整会计核算方法,能够大大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并且如果发生账实不符的问题,也能够对出现的原因进行及时查明。

2.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

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涉及每一位高校教职工的自身利益,高校应该通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来不断完善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首先,高校的高层领导应该重视高校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设置专门的专(兼)职公积金管理人员,通过对计算机管理手段的充分应用来建立并逐年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然后将根据公积金的计算年度(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还是按照复利计息的特点,于每年6月30日结息后高校管理人员应该通过打印便条的形式等,来对高校职工一年来各月的缴存数、当年的利息数,当然还包括下一年的计息基数、缴存基数、缴交率等进行通报。

3.正确进行会计核算。

(1)归集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缴纳部分,借教学支出――人员支出(住房公积金扣款),按单位资助部分,借教学支出――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补贴,同时,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2)定期交纳。签发转账支票,定期交纳,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存款。(3)定期向职工支取。借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贷银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同时借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职工住房公积金。(4)定期计息。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5)职工变动。职工调出,借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调入,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贷应付及暂收款――住房公积金总户。

住户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通过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管理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准确翔实的户籍数据,为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更大的支撑作用。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治工作自 月 日至 月 日,分为动员组织、集中宣传、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组织阶段。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户口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确保户口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集中宣传阶段。通过媒体报道、街面设摊咨询、在社区设立户口政策宣传窗、印发宣传资料、入户讲解、答疑解惑等措施,全面宣传户口法律政策规定,加深群众对户口政策的理解,增进公众与公安机关的交流,争取群众对户口整治工作的支持,全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和工作格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派出所结合本地实际和年终人口统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专门人员走访小区、单位和入户调查、利用现有户籍数据自查、人口信息数据分析、受理群众举报、开展交叉检查等方法,最大程度地摸排潜在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摸排出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核实、查证。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未销、未落和重复、遗漏等问题,力争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

(四)总结验收阶段。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填写户口整治工作统计表,做好情况总结上报。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上级抽查等方法,开展考核评估,逐级总结验收。

三、工作内容

重点解决清理以下七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一)一人多个户口,包括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对于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其中,对属于当事人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按照谁登记、谁撤销,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由有关派出所或市局户政科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对属于当事人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而予落户的,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应书面通知其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对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已落户,但未注销原常住户口信息的,由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其原常住户口信息。

(二)应销未销常住户口,包括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依法注销死亡、法院宣告失踪和在国(境)外定居公民的常住户口。对于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派出所要在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对于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经当地村(居)委会核实并盖章后,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具体程序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和更正出生日期工作的意见》(公厅〔〕474号)规定办理。对于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派出所应当依法注销其户口。对于公民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尚未被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三)应落未落常住户口,包括出生、退出现役、刑满释放、回国定居等未落户口。

认真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对于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省厅《关于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公厅〔〕36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其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学生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并注明补况。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

(四)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民族、相片、住址差错。切实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对于已登记用字不规范的公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重证号等差错,要主动上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规范予以变更。对于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性别以及更正出生日期、民族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呈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办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梳理、主动发现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形,并依据公民提供的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五)违规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民族等。

(六)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人户分离问题。对于由于市政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户口登记地和现住地派出所要加强情况沟通,做好宣传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当登记造册、在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管理。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已超过两年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动员其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各地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需要整治清理的其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户口整治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派出所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市局成立全市户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树秋任组长、局长助理徐晓忠任副组长,在市局户政科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户口整治工作。各派出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现状。各派出所要把调查摸底作为户口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客观评估分析本地户口管理工作现状,通过在外部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内部组织集中梳理现有信息资料,切实摸清应落未落、应销未销、信息不准等户口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有重点、有目标、有针对性地推进整治工作。

3.加强分类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市局户政科要指导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要求。对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派出所,市局户政科要加强重点指导,帮助分析查找原因,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质量和进度。对在户口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派出所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沟通请示、妥善解决问题。

4.加强制度建设,严密户口管理。各派出所要把整改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通过解决具体户口问题,梳理查找本地户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不规范方面,并进行归类整理,坚持以改促建、内涵发展,建立健全户口管理长效机制,做到严密户口管理与主动规范服务有机统一。

住户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xbhappy”为你整理了这篇某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某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十三五”期间我县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住建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农村最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现将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如下:

一、“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情况

“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工作,上级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769户,我县共实施并完成改造76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42户),其中:维修加固290户,新建479户(其中“交钥匙”工程68户)。

二、主要做法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要事,是惠及百姓、恩泽子孙、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事,也是一件刻不容、当前切需解决的急事,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县委县政府对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办实事、惠民生、得民心的主要工作来统筹安排。我县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年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住建、民政、残 联、财政、国土、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设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 并明确了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各乡(镇)也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 领导小组,明确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负责危房改造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担起来。

(二)、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为准确掌握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户住房情况,切实完成各年的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我县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农户居住的疑似危房进行调查摸底,且在2020年5月底完成了全县23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核验工作。

2、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宣传车、标语、下村入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家喻户晓。

3、认真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筛查后的危房户一一核实,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坚持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镇入民政府审核、县审批”6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案确定了补助标准,使危房改造工作深入人心,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像。

(三)、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衣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县在危房改造“交钥匙”工程工作中,根据家庭人口数,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建房面积,并由住建部门做好建房设计和预算,由村委会进行实施。

2、加强督促,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和进度。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对象确定后,县住建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或配合上级住建部门“技术下乡”对危改工作进行技术服务和督查,了解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建房户传授建房知识,深入建房点查看建房工程质量,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规范运作,及时、直接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对象惠农补贴“一卡通”中。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运行。

4、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管理要求,采集农户的信息装订成册,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档案资料规范有序且方便查询。同时,我们还进行网上录入,建立了电子档案,将全部危房改造户的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住户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

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老百姓对住宅的维权意识逐渐提高,质量投诉明显增多;平时不常被人们注意到的质量问题,在社会监督下显现出来了,并且百姓反映强烈。近年来,因交房发生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房子质量问题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需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我国工程验收规范的客观局限性。目前实行的检验批质量抽样检验方案,可能使少数非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在验收中被遗漏;工程验收规范等对于竣工房屋的某些质量问题如:室内空间尺寸偏差等没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对粉刷面层裂缝、外墙外窗渗漏等一些质量问题的检查方法没有操作性很强的统一规定;另外,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是对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个购房者得不到所购房屋的验收合格证明,使得交房后若某一住户发现质量问题,不能直接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质量问题的判定和处理都得不到落实,从而引发质量投诉。同时,住户对住宅质量品质的要求与现行验收规范的矛盾也日益明显,也导致了不少质量投诉等。

相关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我国工程质量担保、保险、投诉处理相关制度目前尚不健全,质量验收责任和责任追究很难落实,导致了少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量意识不强,同时,部分业主也存在在经济赔偿得不到满足时拒绝正常维修等现象,使得一些建筑工程的质量投诉处理过程矛盾较多、困难重重,形成反复投诉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从根源处抓问题,尽量减少业主投诉,我省于2009年实施《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2010年批准实施《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文件明确规定,所有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必须先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两年来,我市市属工程中共有5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通过分户验收,目前仍有2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即将进入分户验收阶段。为了更好地推行我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加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和管理,我们总结了两年来的推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现将分户验收的监管经验简析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中对分户验收规程的宣贯

由于我省住宅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实施时间不长,还有相当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有关要求认识不到位。在日常监督中,我们还发现,还有相当部分建设单位认为分户验收国家并未强制实施,可以不必进行分户验收即可进行竣工验收,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部分单位对分户验收认识不够,推行分户验收时间偏迟,缺少施工过程的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我们通过多种形式,扎实抓好我省《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和《分户验收规程》的宣贯工作,在宣传中主要强调各方责任主体在分户验收中的职责,强调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所有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必须先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将《规程》宣贯落实到每个在建住宅工地和各方验收人员,积极宣传住宅分户验收的意义及有关规定,确保其正确掌握《规程》的内容和操作方法,全面开展分户验收工作。

二加强对分户验收前施工阶段的监督

首先,由于住宅工程一般单体较多,而出现问题后又很难处理。因此我们认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应按分户验收要求在施工阶段提前做好预控,特别是要针对各种质量通病和群众投诉热点问题,在施工前作必要的交底和防范,如墙面裂缝或空鼓、外窗渗漏等常见问题。我市某沿街商住楼窗框安装前,为防止施工人员因节能施工(窗框与墙体间填嵌发泡剂)不当造成窗边渗漏的隐患,我监督人员在工地召集有关施工人员强调有关工序要点,提前对某些可能导致的质量问题及防治进行交底,要求:窗框安装前窗边先进行打糙处理,窗框安装后注意窗框底砂浆填塞密实,内外两侧同时打糙;窗框保护膜只准包三面,发泡剂要注射均匀到位,不能断点,宜尽可能不挤出框外,不切割;粉刷面与窗框交接处应延框5(面砖饰面窗侧延框10mm,窗台位置延框15),严禁咬框,且该缝隙采用压浆勾缝处理,最后打注密封胶。同时,带领部分施工员和监理员到其他工程参观做法,并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严格把关。最后分户验收时,我们发现该工程所有房间未发现外窗渗漏问题。

其次,加强施工过程的抽查复核,通过及时发现与整改落实,减少分户验收过程中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量。为了提高检查复核的技术水平和复核的效率,我站除原有的经纬仪、全站仪、靠尺、漏电保护相位检查器等,还专门增配楼板厚度检测仪、激光测距仪等。在现场复核之前,我们所有检测仪器均送有关计量部门进行检定,并尽可能对测量仪器的显示数据进行校核,确保检查数据的公正性。如我们在具体工程抽查前,采用钢卷尺等对激光测距仪进行校核。另外,我们还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就对结构部分空间净尺寸进行复核,在砌体砌筑过程中对墙体空间净距进行复核,发现有较大偏差时,要求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减少了分户验收时的整改工作量。

三加强对分户验收过程的监督

首先,强调分户验收方案的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由总监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交底;验收前可提前与房产公司沟通联系,确定好楼号、房号,并在方案中体现房间编号规则,避免今后实际使用与验收资料对应不上;根据不同户型提前绘制抽测点分布图,保证分户验收工作进展顺利;验收方案尽可能详尽合理,有利提高分户验收的效率。如可在方案中绘制选点平面布置图,一个户型图上用不同符号标注各项目检查点;相同户型可共用一张选点平面布置图。

其次,对验收组织形式,参与人员资格,准备工作情况,职责履行等加强监督。特别注意,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工程,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再次,强调分户验收的真实性、完整性。分户验收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做好分户验收的各项数据的测量、统计和汇总,不得随意作弊造假,否则对今后的质量投诉、质量维保等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会对项目带来无法估测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参加各方务必认真逐户逐间验收。在监督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是否配备足够的仪器、工具,是否经检定合格;重点检查记录签字的完整、真实和不合格整改情况。

四加强竣工验收时的复查监督;

加大竣工验收时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分户验收资料核查,特别是加强对实物质量抽查和空间尺寸复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凡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坚持三个不放过:不按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分户验收的不放过;测点和管线标识不规范、不清楚的不放过;老百姓有投诉反映分户验收问题的不放过。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时抽查一定户数,一般为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10户,其中顶层底层至少各2户。竣工验收时,若发现分户验收工作弄虚作假的、复核实测数据与分户验收资料不符的、布点标识不规范的和问题处理不正确的,当场宣布分户验收无效,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相关分户验收参与人员、监理单位作不良记录;对验收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外窗渗漏、墙面空鼓等问题,及时终止验收,责令建设单位全面整改,重新组织验收。例如,在某国际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复查时,发现部分房间物业单位尚未签字认可,我们立即要求推迟竣工验收时间,并责成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这些房间重新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并各方签字完整后再举行竣工验收。

五及时总结工作并逐步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