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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秘密

身体秘密范文第1篇

2010年5月的第二个周末,一听说施远的姐姐要来看我们,我的心情顿时忐忑不安起来。彼时,我已和施远腻在一起半年多了,我一直都很开心。前一天,我们还亲昵地相拥着去民政局扯了结婚证,如果我再不开心,那就太没天理了。

之前曾听施远说过,他父母过世得早,只有一个姐姐远在南方。那天早饭我正吃得香甜时,施远说:阿黛,今天你就别出去购物了,把家里收拾一下,中午我姐要过来,现在她大概已从广州登机了。

广州?我惊得合不上嘴。这个远在南方的城市已如仙人掌一般,在寂寞里长出了尖利的刺,扎得我生疼。

两年前,我在广州有过一段不堪的过往,它是绝对见不得阳光的。所以,我怕见这个城市的来人,何况她还是我的大姑姐。整个上午,我心里一直忐忑不安。

临近中午,我俩到了机场。施远老远就朝一个女人招手,她身材高挑,五官清丽,化着素雅的淡妆,她就是我的大姑姐。看我时,她那双美丽的丹凤眼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惊疑,一闪而过。可它,还是被我窥到了。

就是这双美丽的丹凤眼,让我顿时觉得与她似曾见过面,可绞尽脑汁也想不起是在哪儿见过。夜里和施远在床上痴缠,直到他的手轻巧地滑过我的小腹时,我不由得一激灵,才想起在广州与她见面的情景:两年前的那个上午,我独自一人去医院做流产时,就撞见了施远的姐姐,她是妇产科医生。像我这样无人陪伴去医院做人流的单身女子,她不用想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当冰冷的器械伸进我的身体里时,她目光清冷地瞟了我一眼,喃喃自语道:多么清丽的女孩,怎么就不知道爱惜自己呢?她那惋惜的话语让我如芒在背,以致于那双露在帽子和口罩之间的丹凤眼,让我铭刻在心。

想起这些后,我的脑袋嗡的一下,就像飞机失事,思维一下子就陷入了空白中。因为之前,在广州的那两年里,我被上司沈明贺的甜言蜜语蛊惑,做了他的情人,可他始终不肯离婚娶我。我背着他怀了孩子,他知道后大发雷霆,逼着我去做了流产……结束那段情人生涯后,我来到长春,在一个写字楼里做了一名文员。之后,遇到并爱上了施远。

第二天,我度日如年。面对施远的姐姐,我躲躲闪闪,极不自在,脸上火辣辣的像有小虫子在爬。她倒是没什么异样,对我很热情,也许她还没有认出我来。幸好,傍晚她就返回广州了。临行前,她还拉着我的手说:阿黛,施远能娶到你,我真替他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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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如水,可水并不总是波平如镜。三个月后,也就是2010年8月中旬,松花江爆发了百年不遇的大洪水,再一次将施远的姐姐推到了我的身边,她是作为医疗支援队的成员来到吉林。施远对我说,灾区条件很差,离咱家又近,让姐姐轮休日到家里来住吧。尽管我担心被她识破“身份”,内心一万个不乐意,但又实在找不出拒绝的理由,只好硬着头皮答应了。

那晚,我烧了几个特色的家乡小菜,大姑姐吃得津津有味,满脸笑容:阿黛,你的厨艺太棒了,施远真有福气。我讪讪地笑着,却不敢正视她的目光。

就在我害怕单独跟她相处时,却恰逢施远又跟随单位领导外出办公。那两天,我常常借口加班,直到深夜才回家。我一个人踯躅在街头,夜色黯然,极似我那段不堪的过往,隐在暗处,忧伤和疼痛。

谁知第三天早上,施远的姐姐因水土不服而晕倒了。我急忙将她送往医院,并请假日夜守候在病床前。可我心里有鬼,只要一看到她的那双眼睛,心就扑扑跳个不停,生怕她突然问起我在广州的事儿。

几天后,施远终于回来了。他看着我憔悴的模样,当着他姐姐的面奖给我一个深情的吻,心疼地说:阿黛,辛苦你了!

施远的姐姐满含感激地对施远说:同室的病友都羡慕我有这么一个贴心的兄弟媳妇……

出院后,施远的姐姐明显地表现出想拉近我们之间的距离。可是,我却陷在那个阴影里出不来,惶恐日益占据了我的心灵,我已丝毫感觉不到她的善意。我心想,她毕竟是施远的亲姐姐,能为我保守那个秘密吗?施远要是知道了真相,还会要我吗?我似乎看到了破碎,就在我和施远之间……这些都像一块巨石压在我那根敏感而脆弱的神经上,让我几近崩溃。

那晚,施远在饭桌上谈论起他们单位的一个年轻的女同事禁不住升职的诱惑竟上了领导的床……我顿时如芒在背,怕他姐姐会乘隙戳破我的那件事。隐秘的事,像个毛绒球,只要露出一小截线头,顺藤摸瓜离根源就不远了。我不想让施远过多深入这个话题,急忙冲他吼道:你这人怎么这么没有品味,能说点别的不……说完,就气冲冲地进了书房,砰地关上门。

本来,小别胜新婚。可潜意识里,我对夫妻生活也多了一份抵制,这晚我上网至深夜,直到施远睡熟了才进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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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黛,你是不是病了?我陪你去医院看看吧!翌日清晨,施远终于忍不住对我说。我没有回答。他哪里知道,我生的是心病啊。

施远的姐姐更是对我嘘寒问暖的,按说,我的心应该踏实。可,当思维转到阴面,她知道我那段丑事的念头就像一条阴冷有力的蛇,含了剧毒,紧紧缠绕在我心上。过往的那些细节,一经过滤,便唇齿俱寒。

8月末,松花江的洪水已渐然消退,而我的惶恐却在潜滋暗长。虽说施远的姐姐即将返回广州,可我却接到了沈明贺的电话,他要来吉林办事,想要见我一面。

我断然拒绝了他的痴心妄想,可心里却愈发不安起来,那晚上网几近黎明,才离开书房。谁知一躺到床上,刚才还鼾声均匀的施远竟翻身压了过来。我突然有一丝恍惚,好像压过来的那个人就是沈明贺。我心中一阵惊悸,条件反射,双腿猛地一蹬,施远就咕咚一声跌下床去。他莫名其妙,羞恼地埋怨道:你发什么神经,是不是心里有了别的男人?

他一语就刺中了我的痛处。

我听了发疯般地对他又踢又打,那阵势好像要与他同归于尽似的。施远也失去理智反手给了我一巴掌。

我们的争吵惊醒了施远的姐姐,她旗帜鲜明地站在我这边,骂施远:阿黛嫁给你,是让你疼的,不是让你打的……施远再没有吱声,连早饭都没有吃,就去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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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点,我起床了。施远的姐姐看我要出门,突然喊住我,神情严肃地说:阿黛,思前想后,我决定还是和你好好谈谈。如不解开你心中的结,弄不好会出事的。

那天,我们谈了很长时间。她说,在机场第一次见面时,她就发现我有点眼熟,直到她回广州后才恍然大悟,自己曾经给我做过人流。那几天,她内心的痛苦是没人能够体会到的。施远是她唯一的亲兄弟,她一直希望弟弟能够找到一个贤惠、清白的对象,希望他一生幸福。

想了很久,对我曾流过产的事情要不要告诉弟弟,她一直犹豫不决。她怕弟弟受到打击,怕我的自尊受到伤害,更怕两个年轻人会干出什么傻事来。何况,经过这一段时间的相处,她发现,我虽然沦落过,但我的灵魂是洁净的,对弟弟的那份爱也是真诚的。最后,为了弟弟和我的幸福,她决定把这件事永远埋在心底。

本来,这次不打算到我家来住,可她实在找不到拒绝弟弟的理由。刚开始她心想,只要自己装作不知道我的过去,就会逐渐消除我的猜疑、慌乱和不安。但是,她万万没有想到,事情却没有朝着美好的方面发展。当她看出我的精神有了严重的障碍时,她的心揪了起来。在我俩的谈话中,她始终没有问及,我在广州那段不堪的生活细节和那个坏男人的名字,以免让我难堪。她就是这样体贴的女子,连细枝末节都做得如此温暖。

阿黛,人无完人,姐姐相信你一定也为过去的那段经历后悔……她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如果你真心爱施远,这个秘密我会永远守口如瓶。

听得出来,她是没把我当成外人。接着她说,这次本不需要她来援吉,只是因为她的婚姻出现了问题,丈夫有了外遇,在家里觉得憋闷,她才主动申请出来的,想缓解一下心里的郁闷。我心想,怪不得施远的姐夫一次也没到家里来过,也没听施远提起过。

最后,她笑着说,这一切都已经过去了,过两天他会从广州过来接我回去。

经过这次倾心长谈,我终于甩掉了心理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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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那天,施远的姐姐要回广州了。上午,我在办公室接到施远的电话,说他姐夫从广州过来了,让我中午早点回家,顺道去市场买点好菜。

放下电话,我就往家里赶。

刚走到家门口,就听到家里传出亲切的谈笑声,施远也请假回来了。我一进家门,施远的姐姐就引了一个男人过来给我介绍说,他就是你的姐夫……

在我面前,站着一个中年男人,我瞠目结舌地看着他,像一条活蹦乱跳的鱼,刹那间被速冻。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他就是那个坏男人,沈明贺。

身体秘密范文第2篇

留意身体的“急性子”

文/田茹 陶乔

倒头就睡、一饿就慌、一喝就尿、下雨就痛,专家提醒,身体突发“急性子”,或许是想告诉我们点什么。

倒头就睡

预警信号:刚躺下没几分钟,这呼噜就打起来,看似睡得很香呢。

专家提醒:可能是呼吸暂停综合征,或查脑缺氧原因。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中医内科主任医师杨国华解释,这些倒头就睡,没几分钟就打呼噜的人,很容易造成脑缺氧、缺血状态。夜间睡不好,白天也容易困倦,不仅影响工作,还会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甚至猝死。如果白天工作强度不大还有这种情况就要去查查是不是有呼吸暂停综合征,或其他原因(脑肿瘤、甲状腺功能低下及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导致的脑缺氧现象,及早治疗。

一饿就慌

预警信号:一饿就会心慌、头晕、出冷汗,浑身没劲,好像虚脱一样。

专家提醒:建议做肝胆、肠胃、肾脏等检查。

人觉得饿是因为体内的血糖浓度低了,于是肚子会“咕咕叫”,提醒要赶紧补充食物。如果不进食,体内就会促进肝糖元分解。补充血糖,这时就会觉得不那么饿了。

可有的人一饿了就感觉心慌难受,虽然仍是因为血糖低的原因,却有可能是身体出现问题。杨国华解释,比如肝功能如果不正常,可能就无法正常分解肝糖元;也可能是消化系统问题,无法正常吸收营养,可做肝胆(查血)、肠胃(胃肠镜)、肾脏(尿常规)等检查。如全身乏力,也可能是糖尿病。

一喝就尿

预警信号:一喝水就上厕所,排尿次数明显多于其他人。

专家提醒:如不是单纯饮水量过多,宜多方排查,或去泌尿科就诊。

喝水后要上厕所很正常,但有些人一喝水就要上厕所,来得很急。针对这种情况,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主任医师刘荣福介绍,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单纯饮水量过多,也可能是精神因素,只在白天或是晚上入睡前尿频。可先自我调节,如喝水慢慢喝,少量多次。此外,糖尿病、前列腺疾病、肾脏疾病、尿路感染、功能性膀胱容量减少、尿崩症等也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同时有尿痛、尿不尽等,应到泌尿科就诊。

下雨就痛

预警信号:每逢阴雨天,就腰酸背痛,全身乏力。

专家提醒:可能是关节炎前兆,不及时治疗或可引发心肌炎、肾炎等。

天要下雨,腰背就不舒服,关节也肿胀起来,等太阳出来,这些毛病也就没了,比“天气预报”还准。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风湿免疫科主任医师汤建平称,除受凉外,还要排查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骨质疏松症等。此类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可引发心肌炎、肾炎。生活中注意保暖,可买个湿度计,注意环境湿度不超过50%。若连续腰背酸痛,体乏无力,要到风湿免疫科检查。

不该瞒着医生的“秘密”

文/小林

从经济到性话题,从浴室的习惯到与配偶的关系,从药草到违禁药物,有10件事是你必须向你的医生坦白的。

1.吸烟、过度饮酒、吸食

没人会为这些事而感到自豪,但你的医生需要知道。如果你隐瞒你滥用药品的事情,医生将无法准确地诊断和治疗你的健康问题。记住,病人和医生之间有很严格的隐私条款,所以这些信息是不会被共享出去的。

2.和小便、大便有关的问题

曾经有一个病人死于尴尬,她的大便带血,但她因为怕尴尬而没有告诉医生。一年以后她因严重的腹痛去看医生。结果是结肠癌,并且已经扩散到她身体的其他部位。那个病人来找医生,但已经来不及做手术了。六个月后她就去世了。如果她向医生提过大便带血的事情,癌症也许在早期就能发现而她也可能会痊愈。

3.吃草药

你也许觉得你的医生轻视草药和其他形式的替代药物,在很多情况下你可能是对的:许多医学博士对替代药物不屑一顾。但即便你害怕看见你的医生朝你翻白眼,也要告诉她你正在服用的替代药物。一些草药跟西药混合使用会有不良反应,所以医生需要知道。

4.按摩或替代治疗

看到上面那个翻白眼的事情你可能在想到底要不要告诉医生你去找过按摩师。但如果你现在脖子疼,让你的医生知道几天前按摩师治疗过你的脖子将会对医生有帮助。

5.现在有经济困难

钱的话题是最敏感的话题。我们不知道如何谈论钱的话题。但我们必须谈到它。举例说,如果你的医生推荐了一种你负担不起的治疗方案,那就直接告诉他你的经济问题。你也许能和医生商量出一些对策。对一些昂贵的治疗,病人可以提出一个付款计划而不是一次付清。

6.想要更便宜的药物

如果你想要比医生处方上更便宜的药物,不要因为担心尴尬而不说。有时候只需花几十元就能买到一份基因药物的清单。

咨询一下你的医生看单子上是不是有某些药物,跟他建议的有同样的疗效。

7.抑郁,焦虑或者压力

除钱以外,许多人拒绝与人谈论他们的个人感受。抑郁是一种严重的疾病,许多患者不告诉他们的医生这些情况,因为他们担心会引起尴尬或者他们认为这些问题自己会好起来。其实,把抑郁当成秘密是很危险的。

8.不遵守医生的指导

当你的妇科医生询问你是否每个月都进行检查时,不要点头撒谎。承认你没做检查。也许他会想出一个办法让记得按时检查变得更容易记些。药物也是一样的:如果你没能遵照医生开的药进行服用,那你的医生需要知道这一情况。这不是学校,你不会因此而受到惩罚的。

9.不运动且吃不好

如果杯型饼是你经常光顾的密友并且你从上个世纪以来就没有锻炼过,那么就承认吧。也许你和医生一起能想出好办法来促使你养成更好的习惯。

身体秘密范文第3篇

假如你对另一半直抒爱意

告诉爱人你有多爱他,这能有效降低你的胆固醇指数。如果每周花20分钟写一些跟爱人有关的东西,你的胆固醇指数便会在5周内有所下降。

假如你与人发生激烈的争执

如果你的身体已有所不适,但还和爱人吵上30分钟,那么身体要比原来再多花上1天才能完全恢复。而如果你的脾气火爆,很容易和人起争执,那么你的自我修复能力很可能要比其他人慢上整整一倍。

假如你压力过大

短暂的压力可连续数周提高免疫力并催生抗癌分子,但如果长时间压力过大,则可能让你记忆力衰退,思维不严密,免疫力下降,生殖能力也会受到影响。同时,压力还会激化过敏反应。

假如你把事情闷在心里

女性如果在和丈夫发生冲突后忍气吞声,那么她们罹患心脏病、中风和癌症的概率就要高出其他人一倍。可如果一生气就放任自己大喊大叫,哪怕只是几分钟的爆发也会让血压和心跳急速上升,使得心脏病发作的可能性提高19%。不过即使你找到一种稍微温和的方式表达你的愤怒,比如不耐烦或者发牢骚,与愤怒相伴的压力和低落同样于健康无益。

假如你正在恋爱中

爱情可以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促进神经生长因子的分泌。神经生长因子是一种类似于荷尔蒙的物质,能够帮助神经系统再生,并通过促进脑细胞发育而提高记忆力。同时,由于恋爱中的人们时刻享受着被爱的满足感,所以身心状态都变得比较稳定。

假如你情绪低落

抑郁、悲观和消极会对身体产生多种伤害。血清素和多巴胺是大脑里两种跟快乐有关的神经递质,心情好时,它们的含量就高一些。除此之外,血清素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帮助降低痛感,所以,45%的抑郁症患者同时会伴有各种生理上的疼痛。

假如你忍不住笑出声来

每当人体多分泌27%能够令人心情振奋的β-内啡肽,帮助睡眠和细胞修复的人体生长激素含量会随之提高87%,而这一切,只需看一部搞笑电影就能做到。哪怕只是想笑而没笑出声来,也能够抑制与情绪低落相关的皮质醇和肾上腺素的分泌。人在大笑的同时会压抑住许多不必要的压力,心脏病发病率也因此降低。

假如你失声痛哭

眼泪中含有大量与压力有关的激素和神经递质。由此可以认为,眼泪是身体在压力下清除有害化学物质的途径,忍着不哭也会让身体无法自然排毒,最终将导致免疫力、记忆力和消化能力下降。

假如你感到嫉妒

嫉妒是人类情绪中最激烈也最痛苦的一种,偏偏也是最难控制的。女性常常因为感情上可能遭到的背叛而产生嫉妒之情,男性的嫉妒则往往来自于对自己性能力的质疑。嫉妒混合了恐惧、压力和愤怒,它会激发人体的“紧急应急机制”。所以,当一个人妒火攻心的时候,血压、脉搏、肾上腺素和免疫系统都会受到威胁。

假如争吵过后你久久不能释怀

除了发怒的当下会导致血压升高,在怒火攻心之后的一整个星期里,只要争吵的情景回到脑海中,人体压力指数就会再次回升。也就是说,假如你最近刚跟人起过争执,最好尽量分散自己的注意力,不要再纠结其中。

假如你在和别人拥抱

催产素是人与人之间亲密关系的起源,恋人们之所以会渴望拥抱、亲吻,正是由于催产素在起作用。而当人体内催产素含量上升时,会随之释放出大量DHEA激素。DHEA不仅能够延缓衰老、缓解压力,还能促进细胞重生。

假如你细数生活中的幸福点滴

身体秘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秘密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竞争者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一个制高点。掌握了商业秘密,也就占据了竞争优势,就有望成为市场竞争中的赢家。与此同时,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摆在了学者的面前。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其中,商业秘密权的属性一直是一个争论的焦点。本文中,笔者拟在比较分析各种理论观点的基础上,从民法方法出发,探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力属性。

一、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支配并排除他人不法获取和使用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价值正是通过商业秘密权的行使而获得实现。因而研究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要研究商业秘密权的权力属性,因为它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

二、商业秘密权的学说比较

商业秘密权的权利属性,是一个颇具理论争议的问题。例如,“财产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一样的价值与意义。“人格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是从人格权中衍生出来的,以不正当方法获得他人的商业秘密是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企业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竞争上的客观经济价值,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是企业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说”认为,商业秘密权的客体也是无形的智力成果,因此,商业秘密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上述学说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各个阶段的成果,虽然在权属性质的认定上学者们各持己见,难以达成一致,但各种学说恰好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揭示出商业秘密权的特点,只是各有侧重。

“人格权说”强调了商业秘密权的人身属性或人格属性,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创造者对其知识产品的专有权。但这一学说的缺陷也很明显:首先,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一种固有的权利,不能转让、抛弃或继承,但商业秘密权可以;其次,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权益,如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隐私等,而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智力成果;再次,人格权是一项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商业秘密权的存在则要以商业秘密的存在为前提。可以说,商业秘密权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人格权的内容,但将其定性为人格权,无疑是以偏盖全,无法体现商业秘密权的本质。

“企业权说”看到了商业秘密权与企业的联系,强调了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巨大意义。实践中,与商业秘密权有关的纠纷,往往都与企业有关,尤其是商业秘密权与竞业禁止、反不正当竞争常常纠结在一起。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一项技术信息开发以后并未投入生产,权利人仍然可以享有商业秘密权,但却与企业无关。

三、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在比较分析了各种现有学说的基础上,笔者拟从民事权利体系的角度出发,阐述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所体现的利益与人的尊严和血缘关系有关。显然,商业秘密权不应被定性为人身权,而只能是财产权。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这种利益不局限于传统民法所讲的“物”,还包括作为债权客体的给付,以及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的智力成果,等等,因而这种财产权是包括无形财产权和有形财产权在内的广义上的财产权。财产权的核心是专有性,即权利人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的不当妨碍与干涉。商业秘密权是否具有专有性,是商业秘密权是否属于财产权的关键。

商业秘密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智力成果,商业秘密权人有权保有商业秘密,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使用自己的商业秘密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有权将自己的商业秘密转让他人以获得对价,当上述权利收到他人的不当干涉与妨碍时,权利人可依法寻求法律救济。这与财产权的专有性并无二致。当然,这种专有性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即在同一个商业秘密上有可能成立一个以上的商业秘密权。有人把这一点作为否定商业秘密权的专有性,进而否定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性质的主要理由。事实上,财产权的专有性也是相对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A拥有了一辆红色宝马汽车,B通过诚实劳动也可以获得一辆与A同样型号、同样外观的红色宝马车。那么,是不是说所有权也不具有专有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实际上,商业秘密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矿藏,任何工人通过诚实劳动,就可以得到相同或相似的一批矿石,取得财产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更加认定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那么,商业秘密权是否属于财产权中知识产权呢?从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来看,商业秘密权应属于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财产权最大的差异就在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而商业秘密权所保护的商业秘密,正是一种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智力成果,因此,将其认定为知识产权是顺理成章的。有人认为商业秘密权不符合知识产权的“三性”,即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但这“三性”,只是知识产权相对于其他财产权利不同,并非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更何况这“三性”本身也饱受质疑。

从国际上的立法趋势上来看,众多法律文件都肯定了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因此,顺应国际立法潮流,与国际接轨,肯定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是中国立法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郭世栈.试论商业秘密权及其法律特征[J].知识产权,2001,(3).

[3]徐秀霞.论财产权、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J].东北师大学报,2000,(6).

[4]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身体秘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秘密侦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范化

一、秘密侦查概述

(一)定义

秘密侦查是侦查机关隐瞒身份、目的或行为,在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打入犯罪集团内部或者采用技术手段搜集案件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活动。在秘密侦查活动中,相对人由于受到侦查人员的隐瞒,对侦查活动的进行并不知情。

(二)表现形式及分类

目前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和其他有组织犯罪案件所使用的各种秘密侦查方式,存在诸多不同的命名和分类标准。

程雷博士认为秘密监控与乔装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两类基本表现形式,前者是指侦查人员或普通公民隐瞒真实身份或者改变身份,接近相对人或者打入犯罪集团内部展开侦查活动,如特情侦查、诱惑侦查或卧底侦查等;后者是指在相对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通讯、活动、物品、周边环境等进行秘密监视与刺探,如各种通信监控手段、窃听、邮件检查、跟踪守候、电子监控、秘密拍照、秘录秘摄等。

结合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目前被广泛运用的主动且秘密型侦查方式主要有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卧底侦查、监控侦查、特情侦查这五种具体的侦查方式。②

(三)秘密侦查之构成要素:秘密与欺骗③

秘密侦查中的“秘密”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身份秘密与行为秘密。在乔装侦查中,执行人需要打入犯罪集团,身份保密为此类侦查手段的核心,行为保密是通过身份保密,即身份欺骗实现的;而行为保密只是身份保密追求的结果。在监控型秘密侦查中,并不涉及身份是否隐蔽的问题,只涉及行为是否公开的问题。

(四)秘密侦查之价值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综合运用监听、秘密拍照录像、特情侦查、卧底侦查等秘密侦查手段可以从内部和外部实现对犯罪集团的监控;而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等手段的使用可以实现对整个犯罪交易过程的全程监控,从而收到打击整个犯罪网络的效果。

二、我国秘密侦查的立法缺漏与司法不规范现状

(一)立法现状

《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有关秘密侦查的规定过于宽泛,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第二章第八节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技术侦查措施,弥补了长期以来我国关于秘密侦查的立法空白,为侦查机关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调查取证以侦破特定重大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新刑诉法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条文屈指可数,未成体系;且未明确秘密侦查措施适用条件及相关细则,存在适用对象不明确、权力分工、审批程序不合理、缺乏司法审查与人权保障机制等问题,可操作性不强。为了合法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有关秘密侦查措施的实施细则亟需确立。

(二)司法实践中秘密侦查权行使的不规范

1.侦查机关自侦自监,缺乏有效的司法审查机制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赋予侦查机关秘密侦查的决定权。我国自侦自监的审批程序,④这种制度设计很容易导致侦查机关在无任何外部监督制约的情况下行使秘密侦查权,为了快速有效侦破案件,公安机关动辄采用秘密侦查手段,有可能产生侵犯公民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严重后果。同时,公安机关对秘密侦查的自我监督,明显架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角色,不利于维护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统一性。

2.适用条件立法不明导致实践中随意性较强

秘密侦查首次写入《刑事诉讼法》,这并未改变侦查机关行使秘密侦查权无细则可依的尴尬困境,秘密侦查的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程序、实质条件等实施细则尚未确立或完善,因此,我国亟需对秘密侦查的适用条件进行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权利受限,缺乏救济途径

我国有关秘密侦查的刑事立法中,几乎未提及在秘密侦查程序运作中犯罪嫌疑人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实践中,面对侦查机关恣意适用秘密侦查措施、非法取

证、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侵害等情形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陷入畏惧维权甚至无处寻求救济的困境。

4.缺乏针对违法侦查行为的制裁

实践中,侦查机关的秘密侦查行为恣意性强且外部监管力度不足,新刑诉法对此缺乏否定性评价导致违法侦查行为“合法化”。

三、域外有关秘密侦查权的法律规制与人权保障

由于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时常发生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对立,现代各国不断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这不仅可以使秘密侦查获得合法的授权,保证侦查手段的理性选择与行使,而且能够将可能发生的对公民权利的侵害降至最低。

(一)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综合法律模式对监听、乔装侦查等秘密侦查手段进行了规定。美国国会1968年通过《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第3条就规定了秘密监听、录音的案件适用范围、程序条件、适用对象、地点、期限以及信息保管制度。美国联邦调查局于1981年颁布了《乔装侦查行动准则》,对乔装侦查行动的内部控制与责任约束机制作了强化性规定,并于1992年、2002年两次修改此准则。

英国的秘密侦查制度的发展历史是比较简短的。议会1985年通过的《电讯截获法》不仅将非法截获通讯规定为犯罪,同时也赋予警察和情报部门在一定条件下截获通讯的权力。根据有关的判例法,警察在犯罪侦查中遇到通过常规侦查手段难以破获案件时,可以使用化装侦查、布设耳目、秘密窃听、电话监听等秘密侦查手段。英国的秘密侦查措施主要分为两类,⑤即秘密监控和乔装侦查措施。

(二)大陆法系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典型,采分散性立法模式。秘密侦查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该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中,其他相关刑事法律也作照应性规定。 回顾德国有关秘密侦查的立法沿革,侦查权的配置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普通法宗教法庭程序中法官作为行使秘密侦查权的唯一主体、到法官与检察官共享侦查权、警察作为检察机构“辅助官员”行使侦查权,至今预审法官专司司法审查、侦查权和起诉决定权移转由检察官行使的权利配置格局。

德国秘密侦查手段主要有邮件检查、秘密监听、卧底侦查和秘摄秘录。德国《刑事诉讼法》第99、100条规定了邮件检查的对象、实体条件、程序条件以及非法邮件检查的法律救济。德国《刑事诉讼法》对秘密监听的领域规定不断扩张,从电子通讯、非公开言论到私人住宅内的谈话。⑥同时还规定了秘密监听不同对象的不同适用范围、授权方式、令状、期限,还规定了秘密监听结果的使用与禁用,体现出了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不断衡平。德国刑诉法专门对派遣秘密侦查人员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做了详密的规定。

通过对德国秘密侦查制度的学习与考察,我们可以认定德国的秘密侦查已基本实现了法治化,⑦主要体现在:(1)秘密侦查程序法定原则基本确立;(2)建立了针对秘密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3)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得到了提高。

纵观英美德等国家有关秘密侦查的立法,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均是通过明确的制定法对秘密侦查进行规范,力求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间得到平衡。

四、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的规范化探讨

(一)明确秘密侦查行为的性质

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技术侦查手段,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的一种方式,属于刑事诉讼行为的范畴,理应受到刑事诉讼法的调整与规制。我国有关秘密侦查立法的不完善,笔者认为法律应明确规定秘密侦查行为的性质,使秘密侦查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明确秘密侦查措施的实质要件

1.秘密侦查的适用主体

新刑诉法仅规定了公安机关作为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主体,因而,当前的秘密侦查主体还只限于公安机关和类比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机关。但是在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下,享有侦查权的机关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缉私部门。它们在侦查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时也存在采取秘密侦查措施的必要,应当赋予其秘密侦查权。而其他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不享有秘密侦查权。

2.秘密侦查的适用对象

(1)适用的人。法律要明确规定秘密侦查措施的对象只能是具体适用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不能用于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或者其他可能与案件有某种关系的人员。

(2)适用的案件。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秘密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比

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即侦查手段的严厉性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且在使用其他常规性侦查手段难以破获案件时才能适用秘密侦查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通过列举加归纳的方式规定了秘密侦查的适用范围,但因未明确适用原则,容易导致实践中的适用恣意性。

3.秘密侦查的手段

从国外的立法以及国内各学者的观点来看,笔者认同将秘密侦查手段做两大类划分:乔装侦查和秘密监控。我国刑事法律并未对秘密侦查的表现形式作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结合我国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可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秘密侦查的方式为乔装侦查(具体为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特情侦查和线人侦查)和秘密监控(具体包括控制下交付、秘密监听、秘摄秘录、秘密获取某些证据、邮件检查等专门技术手段)。

4.明确秘密侦查所获取证据的采信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了采取秘密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即未经法定程序适用秘密侦查措施所取得的材料,法庭审理时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三)建立秘密侦查的司法审查机制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行使法律监督智能的机关,将秘密侦查的审批权赋予检察机关是比较合适的,具体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行使秘密侦查的审批权。同时还应规定审批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即司法令状或者秘密侦查证,证件或令状中应载明侦查的对象、地点和期限。法律还可以规定“在法定许可的紧急情况下,允许侦查机关先行决定实施秘密侦查措施,但必须在3日内报检察机关审批;如未获批,则必须立即停止侦查”。法律还应就侦查人员的保密责任作出规定以保护侦查对象的隐私权。

(四)规定秘密侦查相对人的司法救济途径⑧

在秘密侦查程序的运作中,相对人始终处于不知情的弱势地位。笔者认为,法律可以规定相对人在认为侦查措施不当时的异议权和非法证据排除之请求权。此外,法律还应赋予受害人对非法秘密侦查措施的求偿权,这也是国家赔偿法赋予受害人的法定权利。

(五)确立违法侦查行为的制裁方式

为保证侦查人员依法实施秘密侦查权,防止因其滥用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法律应明确规定违法侦查的后果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笔者认为,法院可以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和违法人员的主观过错分别作出排除所获证据、侦查行为无效的决定。侦查机关还应对违法人员进行惩戒或处罚,触犯刑法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释]

①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0条和《反腐败公约》第50条使用了“特殊侦查手段”的说法。

②详见高洁峰:毒品犯罪侦查的七种武器,载《犯罪研究》2010年第4期。他认为目前被广泛运用的秘密侦查方式应当包括上述五种侦查手段及与其密不可分的搭梯子策略和金融调查策略这两项具体的侦查策略以及与其相应的七种执法精神。

③参见程雷:秘密侦查本质要素之解析,载《中国法学与法治发展3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④2012年3月14日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151条又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这其实规定了公安机关既享有秘密侦查执行权,又享有秘密侦查的决定权。

⑤参见庞海洋,王少华:浅析英国的秘密侦查制度,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6期。

⑥“非公开言论”,主要指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建筑内的会话。1992年德国联邦议会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侦查机关秘密监听的领域由电子通讯扩大至非公开言论。

⑦谢佑平教授对德国秘密侦查制度的评价:德国秘密侦查制度已基本实现法治化,但依然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之特色。

⑧丁延松认为在秘密侦查中,应当赋予侦查对象知悉异议权、非法证据请求排除权和对非法秘密侦查措施的求偿权。

[参考文献]

[1]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李学军.美国刑事诉讼规则[m].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2:254-256.

[3]程雷.秘密侦查立法宏观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11,(05).

[4]谢佑平,邓立军.德国的秘密侦查制度[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