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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第五条申报市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市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12%;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15%;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第七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级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E、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八条申报和认定程序。凡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

第九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市科技局将撤消认定,企业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第二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负责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和验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 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 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 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 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认定工作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要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企业网上申报后,及时将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形成统一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联合行文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县市区科技、财政部门上报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时,同时报送“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审查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企业情况表”。

三、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提报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同时提交研发费用明细账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提报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证明材料中金额,应与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及记账凭证、原始单证等会计核算资料相一致。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亦应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核算资料归集口径、金额一致。无研发费用明细账或企业申报材料金额与会计核算有关资料不一致的,不予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四、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申报企业原则上要从省财政、税务部门推荐的名单中选用认定鉴证机构,选用推荐名单之外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

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作出客观实际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进行核实。如中介机构出具材料与企业提交的研发费用明细账出现差异,该中介机构应作出专项说明。

市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中介机构资质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中介机构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中,存在帮助企业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在网上予以公告,并向其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提请主管机关进行处理。企业如因其选择的中介机构违规造成企业认定无效或其他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以及已经获得资格的企业,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复核。发现问题的,取消其申报和复审资格,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取消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事此业务的资格,并向其业务主管部门反映该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

五、对市级初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公示制度。

经市科技、财政部门初审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六、做好到期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纳米材料应用与产业化

研究目标:

围绕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和环境等产业需求,以工业化规模生产为目标,重点研究开发纳米材料及其应用的新产品、新工艺。

研究内容:

1、纳米电泳显示材料为基础的新型电子显示屏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研发

研制高性能电泳显色粒子和电子墨水显示材料,重点开发电子墨水制备和显示技术的新方法,包括电泳粒子制备技术、电子墨水配方、微胶囊制备技术、电子墨水显示屏制备工艺中的涂布技术,研制8英寸以上单色显示屏。形成8英寸以上显示屏批量化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电子书产品。其中:对比度≥10:1;响应速度<500ms;反射率≥35%;饱和驱动电压≤15V。

2、面向信息电子领域纳米器件加工的高精度抛光材料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开发

重点突破规模化生产中纳米粒子可控合成、表面修饰、抛光液分散性、纳米粒子与化学助剂匹配性等关键技术,建立千吨级纳米抛光液生产线,形成批量化稳定生产,并为信息电子领域纳米器件加工提供配套。其中纳米抛光粒子平均粒径在20?100nm范围可控,抛光液储存稳定性优异。

3、基于纳米表面功能材料的高品质金属制品规模化生产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

重点开发组分、结构和功能一体化的纳米表面功能材料批量化生产及在基材表面均匀成膜、固化成型等关键加工技术,生产满足轨道交通、大型装饰、海洋工程及现代建筑需要的高品质金属制品。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以上、表面具有易洁、耐划伤、阻燃、防腐、抗紫外等功能的高品质金属制品生产能力,实现该产品在大型机场、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其中,金属表面铅笔硬度≥5H;耐盐雾性(≥2000h)无水泡,锈斑;耐污染性(油性笔,石油系碳化划笔24h后用酒精去除):无污染。

4、纳米空气净化产品和核心部件开发与产业化

重点开发高效纳米光催化材料及其负载化技术,在催化、吸附等多种材料功效协同、多种处理技术集成及高效净化装置整体优化设计基础上,开发满足不同污染源治理需要的空气净化装置,并形成批量化生产能力。重点支持民用系列化纳米空气净化装置及关键配套部件。

进度要求:*年6月30日前完成。

专题二纳米科技前沿技术研究与开发

研究目标:

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聚焦生物医药和电子器件等领域,研究掌握揭示物质特性的纳米科学理论与表征方法。

研究内容:

1、面向先进制造业的纳米材料与应用技术

研究应用于高效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及环保领域的纳米材料组成和结构设计,以及可控制备的新原理、新方法;研究面向民用飞机、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产业技术能级提升的关键纳米材料应用技术。

2、生物医学应用的纳米材料与纳米技术

研究具有纳米结构的载药支架、具有生物相容性和表面修饰的组织修复与替代材料;研究心脑血管和癌症等重大疾病早期诊断、有效改善治疗药物的溶解性,提高其生物利用度与疗效,或使药物具有缓控释特性的纳米材料与技术;研究纳米技术为基础的药物新剂型。

3、纳米加工技术与器件

重点研究纳米压印等高精度、可重复的纳米成套加工工艺,以及高密度、低功耗存储器件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功能材料的纳米电子、纳米光电子器件及高灵敏度传感器;探索基于新原理、新结构的纳米器件设计与加工技术。

4、纳米测量技术及装备

重点研究高分辨率、高可靠性的纳米结构表征系统的新原理、新方法;发展具有纳米尺度分辨率的分析测量装备。

进度要求:*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及下载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注意:在可行性方案的“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中要求增加“纳米尺度效应机理说明”的内容]。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专题一所有课题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具有产业化实施条件),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5、本专项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年3月10日,截止日期为*年3月31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同时提供查新关键词,有关证明、背景材料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在可行性方案封面右上角请注明相应类别)一式4份,并通过“*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每个工作日9:30——17: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

2、申请企业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且项目完成时机电类产品年出口额应在1000万美元以上,其他类产品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3、申请企业有与国(境)外合作的基础(准备设立或已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国(境)外的智力、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开展技术合作,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明显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能级。

4、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等。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