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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范文第1篇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全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

为加强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于11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于2月底前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所需的人普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追加安排。

四、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配合各级宣传部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六、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1月1日零时。

七、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八、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九、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十、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十一、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十二、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十三、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十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十五、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六、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和培训

十七、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以上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十八、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十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或从社会招聘。

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被调动做普查以外的工作。

二十、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

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二十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由市、县(区)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

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二十三、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二十五、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登记前的准备工作

二十六﹑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12月底前完成专项试点,掌握边境活动人口变化情况。5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二十七、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二十八、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市。

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在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供普查登记时参考。

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三十、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三十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三十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十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三十四、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三十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三十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十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三十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

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三十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普查数据的汇总、和管理

四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对数据进行审核后,于12月20日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和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于20xx年3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四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

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四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复查后,由编码员在编码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集中在县级进行编码。

编码资料经全面复核,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录入。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四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四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四十五、各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8月10日以前将全部汇总结果报送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人口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以前完成全市人口普查汇总工作,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四十六、全市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四十七、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四十八、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当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其他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范文第2篇

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安排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实施意见》(临政发〔〕174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7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口普查的目的和组织工作原则

(一)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查清以来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人口普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成立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好我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人口普查经费。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作出经费预算,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加强宣传工作。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县人口普查办与县委宣部制定宣传方案,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全面开展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主要领导是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和内容

(一)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1月1日零时。

(二)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三)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采集相应信息。

(四)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五)普查表种类。人口普查表分为《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1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六)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七)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文职干部、编内职工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

在军队编内单位服务的编外职工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在军队所属的福利性、保障性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居住的非现役军人、文职干部和编内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上述单位居住的,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家属、保姆等,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普查机构。

(九)驻外使、领馆人员,各驻外单位人员以及派往国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十)依法服刑、被劳教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区)、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调和培训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由普查员承担,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配备五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统一划分。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应当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可以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也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中选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安排普查以外的工作。

(四)抽调到各级普查办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 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选任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经费中支付。

(五)各乡(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县、乡(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县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指导员,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乡(镇)普查办负责培训普查员,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经过培训并测试合格后,由普查机构发给证件。入户登记时,必须佩带。冒充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社会调查或者进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统筹制定宣传规划,做好宣传方案,将宣传贯穿于整个普查工作始终。要大力宣传《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八)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九)县普查办要积极协调工、青、妇、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和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十)开展试点,为搞好整个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和业务技术处理支持。9月底前完成全县综合试点,探索总结做好人口普查工作,检验完善人口普查方案和业务处理方法。

(十一)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

(十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县。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十三)在县人民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县、乡(镇)普查办,供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十四)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

四、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

(一)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二)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调查完一户,要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三)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要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四)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六)人口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漏。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七)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普查表。

(八)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改正。复查工作于11月20日以前完成。

(九)复查工作完成后,县、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逐级进行事后质量抽查。质量抽查工作于11月底以前完成。

(十)对普查登记的主要数据,先进行快速汇总。各乡(镇)人口普查办公室将汇总结果于12月10日以前报送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评估后,于12月15日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统计局和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4月底前快速汇总公报。

(十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不同的包装袋。《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区为单位装入相应的包装袋。普查资料在运送过程中,必须妥善包装,专人护送,保证完整无损。运送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人口普查表经县普查办复查后,集中在县普查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编码。编码员由县普查办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普查办公室人员中选调,差旅费统一由县普查办支付,编码工作于20xx年2月底前完成。。

(十三)人口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口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处理。录入采用光电录入的方式,汇总程序使用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下发的程序。

(十四)数据录入后,原始普查表按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求保存。

(十五)全县各级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包括图像和个体数据资料,由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归档后移交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十六)人口普查汇总数据,不得用于对基层政府的政绩考核;不得以人口普查数据追究以往瞒报、漏报的责任。

(十七)县人口普查办公室于20xx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评估和分析研究,编制普查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纪律

(一)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范文第3篇

一、明确村级债务清理核实的对象范围和时间界限

此次清查的村级债务是指2011年12月31日之前,以村级组织名义借入或提供担保形式的债务。包括生产性债务、公益性债务等,但不包括村办企业经营性债务以及村级财务的各种往来款等。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已经化解的村级债务,要从此次清查的债务总额中剔除。

二、严格规范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程序

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严格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汇总上报程序进行。

1、清查。以村自查为主,展开普查。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和群众推荐的懂得财务的村民代表参加的5-7人自查工作小组。清查工作要以村会计帐为依据,帐内帐外相结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凡发现不实的或已化解、归还的债务要从村债务总额中剔除;对债权单位或个人已撤消或者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已并村并帐的,按现在村为单位清查。“并村不并帐的”,可以原有的村为单位组织进行债务清查。

2、登记。在债务清理的过程中,按照省里统一制定下发的登记表,清查一笔登记一笔,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既不遗漏,也不虚报。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村级债务,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农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逐笔进行核实。重点是对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举债的程序以及经手人,批准人等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债务,要做到主体明确、事实清楚、数额无误。

4、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村级债务,由村两委负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向广大村民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听取农民的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能够及时解答的给予当场解答,不能解答的要说明原因,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债务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制止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争议的债务,不得进入确认程序。

5、确认。公示期满,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债务清查结果进行表决,符合法律规定人数同意方可确认通过。

6、上报。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债务清查结果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后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将全乡(镇)村级债务进行汇总,上报县农经局(含村登记表和汇总表)。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村级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

摸清债务底数,明晰债权债务关系,是锁定旧债,开展化解工作的基础。此次清理核实村级债务,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查清、查细、查实,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村级债务状况。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村级债务清查核实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金融、税务、教育、水利、电力、广播电视、计生、文化等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2、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村级债务清查工作方案,明确清理的对象、范围、内容、步骤和完成的时间。清查的范围严格按照本意见进行。村民小组的债权、债务包括在村级,其清查结果由村级汇总(村民小组债权债务与村组织债权债务分开登记、汇总)。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范文第4篇

四平市铁东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全区农村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清查实测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测量土地45083块,125433亩。

高度重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工作会议,对土地确权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安排部署,制定《铁东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以区委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层层落实,根据各村实际,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案;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网站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政策和内容。截至目前,深入村屯集市12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0份,悬挂条幅255幅,粘贴公告150张;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区、镇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人员与村两委及其他实施小组人员268人次,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规程,并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考察学习。组织试点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赴兄弟市县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咨询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实地查看入户调查摸底表、确认书、合同书、经营权证等相关档案资料,掌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组织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为高质高效高标准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开招标测绘。经过公开招标,在3家报名参加招标的测绘公司中,确定有一定测绘经验、资质为甲级的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为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测绘单位。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实际,参照国土二调图,测绘院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绘制出土地承包地底图,确保数据与空间位置准确。

深入实际,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推进有序。各试点村成立了由村书记及其他村两委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小组,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各试点村还成立了由村民代表组成的问题协调小组。目前,叶赫满族镇13个村113个村民小组,8235户、25175人的入户调查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公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表,将农户家庭承包基本情况及地块分布情况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全村宗地信息表。根据调查底表等数据信息,乡镇、村、组会同测绘公司等,细致规范地开展现场调查指界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最大化地减少矛盾和纠纷。将农户签字确认的宗地信息表传给测绘公司,测绘公司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

严格督导,土地确权试点工作健康运行。成立了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报,便于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部署任务,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对试点工作实行“日汇报、周调度”,要求试点镇每日随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每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召开工作汇报会议30余次,召开调度会15次,奖惩到位。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及时总结其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查明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批评。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汇报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合理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村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优先,确保稳定;坚持全县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坚持按照国家规定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移民的后期扶持力度;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为重点,着力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坚持加强对移民的科技培训,提高移民素质和致富本领。

(三)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贫困线以下的移民人口基本脱贫问题,解决移民人口饮水难,行路难,移民子女上学难,移民人口就医难问题。

中长期目标(-):到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努力使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后期扶持范围、标准和期限

(一)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是我县因修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的农村移民及因修建大中型水库从外省、市、县搬迁到我县具有安置地农村户籍的移民。年6月30日之前搬迁的水库移民数量,按现状人口由县对各乡(镇)、场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原迁移民的数量按水库移民动迁安置规划的人口确定。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的,有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镇集、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对扶持期内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要减”的政策,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纳入当地项目扶持;对于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对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按600元标准扶持。

(三)扶持期限。对年6月30日之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于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后期扶持对象。符合后期扶持范围,手续、资料齐全,或经过事实调查,准确无误的经村、乡两级认定登记,再进行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纳入农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象。

三、移民人口登记办法和程序

(一)移民户申请。以移民户为单位填写移民申请,内容包括移民所属水库、搬迁时间、原居住地址、原迁人口、现状人口、搬迁原因以及移民户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编号等。同时出示能证明自己是移民户或移民现状人口身份的相关证明,即“三证定身份”的方法,通过户籍证明、搬迁帐目资料证明以及村民认证三种方式互相印证,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并通过公示保证不虚报不漏报。

(二)登记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程序,即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进行人口普查登记,能够核实到人的,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户主签字认可,无法核实到人的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人口核定登记开始前,各乡(镇)要组织所辖区的各村、组进行公告,家喻户晓,张榜明确时限要求,通过乡、村广播和村民大会、村民组长会宣讲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和登记办法,使广大村民正确理解和认识移民扶持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最后由乡(镇)、场负责对移民登记结果进行审查核定,确定移民真实身份后登记汇总,再将移民人口核定汇总名单在乡(镇)、村(街)两级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移民人口真实可信。同时要求各乡镇、场、村各设一名联络员,村级联络员每天下午3时30分前将本村工作情况报送乡级联络员,4时前乡(镇)级联络员把工作情况报送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电话:6150615。

(三)核定人口登记人员组成。各乡(镇)、场必须抽调三名以上乡(镇)干部和户籍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所长,村要抽调村主任、村文书、村民组长及“三老”代表即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由主管乡(镇)长牵头组成联合移民人口登记小组。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分户登记表登记结果,必须有本村“三老”、村民组长、村主任、乡(镇)、场主管领导和其中移民登记工作主要工作人员一人、户籍辖区派出所所长及户主本人签章方可生效,缺一无效。同时,乡(镇)、场、村要分别按格式要求进行汇总。

(四)人口核定登记结果经乡(镇)、村两级公示无误后,由乡(镇)政府、户籍管理机构签章核定、汇总上报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办公室核查审定后,以水库为单位,将移民人口信息输入到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系统。

(五)上报审批。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将移民人口登记结果审定无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审批后,列入扶持范围。

四、后期扶持方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

(一)对于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对于除原迁移民以外的其它移民现状人口,原则上实行项目扶持方式,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采取两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二)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孤儿,因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移民,也可以采取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

(三)对于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直接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

(四)实施后期扶持政策和方式要做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稳定。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分布在全县24个乡(镇)、场,采取何种扶持方式,由中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工作调查组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深入调查研究后,根据移民和原住民的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定具体的移民扶持方式,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报葫芦岛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后实施。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更好地做好水库移民扶持工作,县政府成立中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政办发[]9号文件)

(二)健全机构,分级管理。以县为基础,分级负责。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是县政府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扶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凡有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各乡(镇)、场,应组织设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常设办事机构,并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辖区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行政村也要组成相应的移民工作组,其成员必须有“三老”参加。

(三)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责任重大,要实行逐级问责制,严格把关,层层落实。新闻单位要把握好宣传报道口径,引导移民正确理解国家各项移民扶持政策。

(四)职能和任务。根据我县移民工作的具体情况,县政府决定组成三个工作组,开展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人口核查组:由水利局、检察院、法院、监察局、审计局、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局、财政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村经济发展局、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农电局、卫生局抽调同志组成,负责移民前期人口核查登记认证工作。在人口登记过程中要分组下片,进行人口登记指导和监督、核查工作,至人口核定登记结束。

宣传组:由宣传部、法制办、广播电视局抽调同志组成。负责大力宣传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移民政策的精神,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维护稳定组:由公安局、局分别抽调4名同志组成。负责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制定《中县水库移民突发应急预案》和《中县水库移民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做好移民群众上访解答和处理工作。负责各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联系电话:公安局6122678,局6123272。

3月4日下午3时前,必须将下列人员名单报中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

②各乡(镇)、场主管领导及移民组织成员名单;

③各村、组移民登记工作人员名单。

六、精心组织、认真规划、确保后期项目扶持工作顺利实施

在做好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同时,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还要认真调查,做好项目扶持的规划、设计和编报工作。

(一)实施项目扶持要遵循开发性移民的方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二)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编制好两个规划。一是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作为安排后期扶持资金的依据,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以县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单元,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二是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和依据。由县政府责承县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办公室组织编制,报省政府批准。

在规划、设计、编报上述两个规划的同时,如涉及哪个部门,哪个部门要全力以赴,协调合作。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府性基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不得因后期扶持资金的注入而减少对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的投入。要确保移民工作办公经费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

七、制定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县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移民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稳定工作至关重要,公安局、局要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各乡(镇)也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移民突发事件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把不出现移民上访和作为移民工作的基本要求。应急预案的制定立足于抓苗头、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移民诉求办理机制、建立应急响应行动机制。

同时要制定严格的汇报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各村治保主任将本村移民动态,报告乡(镇)负责司法和公安工作的主管乡(镇)长,主管乡(镇)长在5点前将情况报告县维护稳定小组,一旦发现不安定因素,维护稳定组要立即处理,并会同局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主管领导。

八、时间要求

从3月4日起全面开展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身份印证、核查登记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业务培训:年3月5日-6日,对全县各乡(镇)、场、村、组凡参加移民登记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移民人口身份印证、核查登记业务培训。培训地点在县档案局五楼会议室。

全县各乡(镇)、场、村及各成员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具体安排见附表。

2、宣传政策:年3月6日-3月8日,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及各乡(镇)、场、村(街)采取公告、广播等形式对扶持政策、范围、对象、登记办法及时限要求进行宣传。

3、移民身份印证登记:年3月9日-12日,为移民进行身份印证登记。

4、张榜公示:年3月13日-17日,对印证登记结果进行乡、村两级公示。

5、统计上报:年3月18日-19日,各乡(镇)、场对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移民人口印证结果按要求统计填表,上报县移民办公室。

6、审查核定:县移民办公室将各乡(镇)、场上报的移民人口登记结果进行审查核定,上报市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