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助教工作意见

助教工作意见

助教工作意见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资助对象和责任

1、资助对象为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职业初中学生,下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两免一补”资助范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申请资助,但在排序时应本着品学兼优贫困生优先的原则。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构成:中央提供贫困生免教科书费用;市、县(区)两级承担贫困生杂费,免杂费以市级为主,市负担比例(根据各县区可用财力凡人均可用财力超过2万元的,市负担60%,不足2万元的市负担70%,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补助贫困生寄宿学生生活费由县负担。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35%,20*年资助面积达到贫困生的70%,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享受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目标。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特教学生(包括残疾、孤儿)必须享受免全部教科书费,基本免除杂费。

2、学生享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按国家规定应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版教科书,如果选用彩版书超出的费用由县(市)区承担,但所有学生必须使用相同版本的教科书。今年春季由县(市)区统一采购,已收取书费的一律退还给学生。秋季后由省统一采购,不许再向贫困生收取书费。中央财政对贫困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设科目的教科书,小学包括品德与思想(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初中包括品德与思想、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20*年享受免教科书费的贫困生,20*年春季应继续予以资助。免费的教科书扉页上须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免杂费按省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1-2年级每生每年130元;3-6年级每生每年18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35元;特教生每生每年200元。补助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初中每生每年一般按400元掌握,特教生每生每年一般按250元掌握。

3、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助资金,并将资助贫困生资金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责任承担免杂费资金,逐步安排寄宿生生活费,不得降低资助比例,减少资助人数,不得按在校生平均分配资助资金或轮流资助贫困生。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贫困生及时做出调整,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公示情况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资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领取补助资金。

4、免杂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的资金要集中掌握。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四、资助情况上报

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告“两免一补”经费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再分春、秋两季及时上报资助贫困生情况,内容包括:由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资助贫困生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上报电子信息数据,及打印生成的《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县级基层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报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河北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转出花名册》。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Caitingting

(Binhai School of Foreign Affairs of Tianjin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Tianjin  300270)

Abstract: Teaching has always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university, while teaching secretary in teaching management as the most basic level managers and executives, will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and therefore improve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teaching secretary, work motivation and teaching quality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 colleges;teaching Secretary;quality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116-01

在建设和谐高校的过程中,教学是核心工作,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才能顺利培训人才,教学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好与坏与人才培养的优与劣。在教学管理队伍中,教学秘书作为主要的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的最基层的管理者,是协助系主任处理本部门和与之相关的各类的教学工作的管理服务人员,对于保证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的认识教秘工作的特点、作用及自身应有的素质,对从事教学秘书工作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教学秘书的工作概况

教学秘书的工作面很广,设计到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既要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服务,又要为学生服务。虽然不像大的科学项目可以做的那么轰轰烈烈,但教学工作无小事,只要有一件事没有做到位就会导致教学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秘书们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保障着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1.上传下达

教学秘书要详细记录每一次教学例会、教务例会的会议内容,然后协助系主任完成各项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参与的教学工作在每周系里的会议里传达给大家;教务处下发的各项通知及时传达给系主任,并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例如:教学改革的申请,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考试时间及监考安排的通知,各种比赛的通知,报名交费的通知,学生的各类申请,毕业生信息采集时间及收费的通知,调课的通知,会议的通知等等以及各种教学文件的传达工作都有时间的限制,任务繁琐,责任重大,不能容许任何的失误和差错。

2.管理教学活动

教学秘书要依据每学期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活动,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教学的运行包括修订培养方案、排课程表、申请教室、教师调课、每学期的教学检查、学生去实习基地实习的安排、安排论文答辩及毕业论文的管理等等。

3.上交各种材料

教学秘书要根据学院每学期的教学安排,协助系主任做好每项工作,并及时提醒上交时间,协助写好汇报的相关材料。上报的材料有学期总结、招生宣传、各教研室有关教学工作的改革意见、一些文件的修改意见、毕业论文总结、某些比赛的总结等等。综上所述,教学秘书的工作相对比较繁杂、琐碎,所以需要特别细心、准确并及时地完成。

除此之外,教学秘书还要每个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做好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例如:通知学生报名四六级、报名普通话、组织学生报名重修、通知考试安排、印刷试卷、教材征订、毕业资格审核、实践与创新学分的审核、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等都在管理的范围内。

二、高校教学秘书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1.协调作用

教学秘书作为教学管理工作的实施者的同时,又要辅助系主任制定各种教学活动,教学秘书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面最广,既需要与领导接触,也需要与教师们接触,还需要直接接触学生;既要将学院领导的各种决策及时传达给教师,又要把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领导,在三者之间做到有效的沟通、协调,既要做到上传下达,又要下情上报。所以,教学秘书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是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基础。

2.参谋作用

教学秘书是教学工作的最基层的管理者,是广大师生的服务者,同时也是学校、院系的联络者,从而说明了教学秘书不是决策者,而是决策者的参谋。这就要求教学秘书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有责任有义务做好院系领导的助手,协助院系领导做好自己部门的日常的教学管理和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工作,维持着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3.监督作用

教学秘书作为基础的管理者,还要对教学的质量进行监督。这就意味着教学秘书要按照教学计划定期做检查并记录,协助院系领导做好教学质量的检查情况,然后作出评估,同时要不断地通过自己平时做的记录作总结、研究分析,积累经验,尽可能在教学管理中有自己的见解,这样能不断促进教学管理工作取得进步,还可以为教学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出出主意,以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高校教学秘书需具备的素质

教学秘书是教学管理工作的基层管理者,每天都要面对学院的很多职能部门以及系部的全体师生,处理的工作,头绪多,责任重,很难出成绩,为了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压力特别大,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好教学秘书的工作。由此看来,要想做好教学秘书的工作需要具备如下素质:

1.坚定的政治素质

高校的教学秘书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自己的工作,有着很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树立全身心投入到服务教育事业的信念,正确地看待得与失,顾全大局,有高度的奉献精神。

2.积极的心理素质

教学秘书的工作是教学管理的第一线,受教学管理部门和院系领导的双重管理,直接面对教务处、院系领导广大师生,每天要面对的事情纷繁复杂,又要处理一些突发事情,任务重,肩上的责任也很重大,要有很强的责任感,有时会被误解,然后同时完成好几项工作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有时忙的时候都顾不上喝一口水,制定的一些安排,都要核对好几遍,仔细检查,教学秘书工作的复杂性、协助性、参谋性决定了他们要淡泊名利思想,默默无闻的工作,这些就是教学秘书的无形压力,面对这些,教学秘书要认认真真,脚踏实地,心态平和、不急躁,不断地强化服务意识,把自己的理想抱负融入到默默无闻的工作中,淡泊名利,辛勤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中发挥出光芒。

要做一名合格的教学秘书,首先要熟悉教学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写作能力、计算机能力、自学能力,工作过程中做到细致、耐心、全面,要经常做记录,善于发现,了解最新的教学相关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保密意识,有着一颗积极向上的上进心,不断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3.强化创新意识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团员教育评议,即团员意识教育、民主评议团员是新时期加强团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团员素质,增强团的战斗力的积极措施。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团员学习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对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团员个人思想总结,召开团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群众评议,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团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向先进学习,明确前进的目标。教育评议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团员的只能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极力广大团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的纪律,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教育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开展,时间要相对集中,每年第四季度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大体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是学习教育,增强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艰苦奋斗、国情形势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团员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做一名合格共青团员的要求。

第二阶段是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要对照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进行个人总结,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团支部要根据团员个人总结、平日表现、支部大会(或小组会)的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分为四种: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第三阶段是团籍注册,组织处理。对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对经过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待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取得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对不合格的团员,一般应予除名,其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要依据团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给予团纪处分,要严格掌握政策,按正常的组织程序进行。

第四阶段是表彰先进,总结检查。团支部要积极向上级团委推荐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团支部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书面总结报告上级团组织。

团员教育评议不是团员登记、组织审查,不搞人人过关。

团员推优制度

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过程,是对团员进行教育培养的极好时机,必须认真慎重地做好。

(1)搞好推荐前的教育。

普遍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要扎扎实实地抓好这个环节,把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同“四有”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着重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员标准和怎样做一名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要以为基本教材,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通过报告会、演讲会、专题辅导、团课、党课等方式,增进团员对党的了解。通过组织社会调查,使团员在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切身感受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威力,升华对党的认识,带领广大团员投身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克服自身的弱点,逐步成长为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团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团员学习一次党的有关知识或组织相应的教育活动。

(2)确定推荐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应该把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第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为了把团内最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发展对象,团支部应当首先摸清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底数,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如提出入党申请的时间,现时的工作、学习表现,主要优缺点,组织对其培养情况及进步情况,家庭主要情况。

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中可以作为推荐对象的团员,团支部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征求党政部门、党员和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如果团支部的意见同多数意见不一致,团支部应当重新进行认真的审核,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使之团员佩服、群众称赞、党组织满意。

(3)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可分为四步走。

第一步,团支部要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工作学习,道德品质,家庭和社会主要关系等。在考察过程中,要注意把思想敏锐、活跃同不成熟区别开来;把用于创新、敢于发表意见同骄傲自满,不服从领导区别开来;把为四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同追求名利区别开来;主要看本人的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特别要看在本职岗位上的作用。

第二步,团支部对考察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团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并同全体团员见面,向全体团员作出说明。

第三步,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或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委(团总支),由上一级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四步,上级团组织签署同意后,由被推荐团员所在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如果上级团组织对推荐工作提出不同意见或补充意见,团支部应当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加以改进并重新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向党组织作汇报。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每半年至少向党组织推荐一次;团支部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4)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已推荐的党的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团支部向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要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对他们的培养和考察工作。建议党组织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必要的党内生活,对他们进行经常的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较为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政治上尽快成长;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让他们的实践中提高组织能力和工作水平;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教育他们在思想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考察其在关键时刻能否摆正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多方面了解,看其是否表里如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助学贷款 制度 创新 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8(a)-0018-01

1 高校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初建立

我国高等教育从建国到1988年是免学费教育,国家不仅要支付学生学费还要支付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不仅加重了国家的负担,也使学生产生依赖思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6年7月,国家教委、财政部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的通知,助学贷款在我国部分院校实施。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贷款最高限额为300元/年,由学校代银行按月发放,学生家长为担保人;学生偿还贷款的方法是学生毕业见习期满后,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贷款毕业生如能到边远、艰苦和基层工作,国家免除贷款数额等。

助学贷款制度实施十年左右时间里,不仅解决了部分贫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也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学生毕业见习期满后5年内逐月还款,贷款毕业生经济压力小,基本不影响生活;国家免除到边远和基层工作学生的还款,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支援了边远和基层工作。

2 完善、创新贷款制度,推动助学贷款持续发展

1996年高校并轨招生,1989年高等教育收费逐步市场化,高校学生数量增加,学生及家长需承担所有学费,高校出现了交费困难的贫困生群体。原有的助学贷款制度里规定的贷款金额和比例等已不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9年至2002年国家先后出台了贷款相关文件,对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创新。1999年5月13日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200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助学贷款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

《管理规定》实施的目的是帮助高校经济确实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工商银行为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的性质是商业贴息担保贷款,学生所借贷款利息财政和学生各承担一半;贷款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等。这一制度的实施,贫困学生不仅可贷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基本生活费,又可贷足够的学费,基本解决了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生活费问题;贷款利息政府和学生各担一半,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经济的负担;申请贷款学生须有经办银行的认可的担保,降低了贷款银行的风险。

《补充意见》是对《管理规定》的完善。主要的改革为:对年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发放国家贴息信用助学贷款,对学生直系亲属和法定监护人发放国家不贴息需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助学贷款;详细规定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申请商业助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均可开办商业助学贷款。《补充意见》拓宽了学生的贷款渠道,困难学生有了多重贷款银行选择;多家银行参与助学贷款事业,支持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科教举国战略的实施。

《若干意见》是对助学贷款制度进一步完善,主要的改革为:在全国全面推行中央贴息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工商银行扩大到中国农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修改、简化了贷款申请条件,停止了“对不必履行职责的介绍人、见证人公布其姓名”的规定等。《若干意见》简化了贷款手续,增加了贷款银行,扩大了贷款规模,这对加速人才培养,实行科教兴国有现实意义,促进助学贷款持续稳定发展。

3 贷款新机制和生源地贷款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制度,促进高校助学贷款持续发展

3.1 助学贷款新机制

2003年,首批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贷期,截止2003年底,全国助学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违约率平均为20%,有些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80%以上。贷款银行遭受了极大的损失,挫伤了贷款银行的积极性。全国大部分贷款银行纷纷停止对高校发放贷款。为了解决贷款出现的新情况,2004年国家对原有贷款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一次改革实行的贷款制度称为助学贷款新机制。贷款新机制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延长了还贷年限,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贷款新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减轻了学生和家长负担,使学生在校期间不用为每月付利息烦恼,可安心学习;延长还清贷款时间和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使贷款毕业生能统筹安排还款时间,减轻了学生还款压力,降低还款违约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减轻了贷款银行的风险,促进了银行继续参与贷款的积极性。

3.2 生源地贷款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试点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较校园地贷款突出的优势:(1)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贷款手续;方便当地资助中心和贷款行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方便银行催缴贷款本息。(2)学生还款期限长。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生源地贷款较校园地贷款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受到贫困生及家长的欢迎。2007年至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学生889.67万人,发放贷款金额488.62亿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人数410.48,发放贷款金额232.21亿元。生源地贷款推动了高校助学贷款的持续发展。

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方式。贷款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创新,使高校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助教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13号),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通知所指技工学校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技工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并抄送省级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省以下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技工学校。

四、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指南见附件2),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统一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并报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及时向技工学校批复审核意见。技工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技工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报《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实行电子注册,其有关学生信息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

六、各民办技工学校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每年9月底前,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报所在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