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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人大工作计划

街道人大工作计划

街道人大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街道人大工委将紧紧抓住“发展是第一要务”这一主题,选准人大工作与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党工委整体工作,加强对办事处的工作监督,把工作监督的着力点放在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上,推动办事处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1、加强对办事处职能科室的监督。对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工作评议,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作风建设。

2、加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听取办事处“四城联创”工作汇报,积极督促办事处办实事、重实效,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3、加强经济运行工作的监督。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向办事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坚持代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积极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4、开展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拓宽代表知政渠道。定期召开代表听政会,向代表通报半年、全年、重点工作情况,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信息和条件,组织代表对辖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全年不少于4次。

5、强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复工作。对重点议案和建议、意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办理工作,适时组织代表对办理工作进行视察,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搞好办理,务必求得实效。

6、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确定2名辖区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认真组织做好代表述职期间的走访座谈工作,广泛征求选区单位和选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实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工作。

7、加强代表与选民联系。以代表活动室为平台,认真做好经常性的联系选民、反映民意、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工作,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的感情,提高选民对代表的信任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8、抓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拟举办2期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班,重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及区人大有关决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培养学法、懂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9、抓好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以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推动街道各科室、社区更好地开展学法、懂法、守法活动,特别是学好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亲情服务。

10、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包括人大代表视察调查制度、街道人大办公室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街道人大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人大代表活动制度、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等,使街道人大工作在各方面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使街道人大工委成为真正的“人大代表之家”。

街道人大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通过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街道在充分利用村(社区)、街道墙报、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广泛宣传的同时,努力探索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一是利用“三查”服务、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出动宣传车,走村入户,宣传中央《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双基工程”、“优生两免”等知识。二是利用“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进行宣传,5.25在东山头街开展上街咨询有奖竞猜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基础知识、“优生两免”等资料1000多份,加深群众对计划生育知识的了解。三是发动计生服务员上门宣传“优生两免”政策,发放宣传折页、两免告知书、免费检测服务券。四是利用农民信箱发送短信,重点宣传“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政策。

(二)加强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今年以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村制度,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新明联系中村,办事处主任李登兴联系锦扇桥村,并指导督促重点村后进转化。二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召开重大会议时,街道主要领导报告中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上年度计生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了奖罚兑现,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

(三)深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培训,努力提高计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我们坚持服务员月例会汇报学习制度,定期传授计生业务技能,特别把“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作为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使各村(社区)计生服务员队伍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三级随访服务。街道、村(社区)建立计划生育随访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群众满意的原则,定期对出生、新婚、怀孕、四项手术、使用避孕药具等对象的进行随访服务,服务了群众,拉近了关系。三是开展生殖健康服务,通过“三查”采取到各服务点进行,方便了群众,同时还依托卫生院,开展卫生计生服务活动,免费提供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建立育龄妇女健康档案,维护已婚育龄妇妇的身体健康。

(四)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搭车、乱用票据现象。计划外生育处理做到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决不突破底线,做到程序规范,案卷装订整齐符合法律条文,今年以来无出现行政侵权行为,无引起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二是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永久性的政务、村务公开栏,明确了公开内容、时间、要求和咨询电话,对有些变化的政策及时进行更新。三是严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在开展奖扶政策对象调查摸底中,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奖扶名单资料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上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四是开展联合执法,今年以来我们联合区法院、区人口计生局对拒不执行的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了两次上门强制执行,还联合工商、土地、城管、电力等部门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进行查处,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五)多措并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众多,流动频繁,情况复杂的现状,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流动人口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注重适应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多措并举抓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去年全区首家流动人口管理所在我街道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所加强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及时将信息与计生办共享,督促各村、各用人单位做好外来孕龄妇女的信息排摸,合力推进街道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对本辖区名外来育龄妇女的详细情况逐一填入《外来育龄妇女登记册》,并全部录入电脑信息网络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反馈快。

(六)全力以赴,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整治大行动

5月21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计划生育综合整治大行动会议以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十分重视,把抓好这次计划生育综合整治大行动作为做好当前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抓手。一是街道多次召开党政四套班子领导会议、机关干部会、村社区主任书记会议,及时部署综合整治大行动各项工作,全面分析街道计生综合整治的工作形式,积极研究有效对策。6月2日召开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动员会,全面部署计生综合整治大行动的各项工作。二是专门成立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片、村、社区、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计生综治工作氛围,开动宣传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同时在主要街道和路段悬挂横幅20条。三是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重点放在“三查”遗留的扫尾、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长效节育落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等方面。为抓好四方面指标的落实,我们首先组织计生办和村、社区服务员全面开展育龄妇女信息调查,摸清并搞准真实的人口信息,重点摸清近年来所有违法生育未兑现完毕的对象、计划外怀孕对象、“三查”遗留对象、长效节育对象。通过排摸,确定了综合整治的对象和数量。其中“三查”遗留对象50人、应落实当年长效节育对象355人、补救措施落实对象13人、违法生育对象48人。在此基础上,按片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片。通过1个多月的工作,到7月10日完成“三查”遗留扫尾18人,余32人,“三查”率为99.7%,落实长效节育措施180例,余90例,落实率为74.65%,补救措施落实13例,落实率为100%。征收社会抚养费68.2万元。

(七)着眼长远,积极实施“双基工程”

双基工程是夯实基层计生基础,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有效载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完善制度,打好“双基工程”好基础。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接到上级关于实施“双基工程”的通知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次召开四套班子联席会议,会同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计生办等商讨实施方案,并在第一时间连续召开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双基工程”动员会和有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村两委主要成员、计生服务员、村级计生协会会长、专职副会长、五大所长(工商、土地、城管、公安、供电)、卫生院院长以及街道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街道实施“双基工程”动员大会等一系列专题会议,通报了上级的通知精神,作了充分、细致的"双基工程"工作动员,统一了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了“双基工程”重点对待,区分轻重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度,打破了原有的计生工作计生办为主的工作观念,及时的改变了工作重心,依托街道计生办公室,及时调整和充实了街道计生工作队伍,充分整合了全街道的工作力量,建立了完善的工作体系,为我街道圆满的完成“双基工程”提供了可靠的思想保障。

2、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街道及时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陈新明、办事处主任李登兴任组长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依托街道现有的分片包干制度,建立了五个“双基工程”建设工作组,分别由各正副片长担任工作组领导,成员则涵盖了所有的驻村、社区干部,各片工作组受街道“双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同时,为了统一各级的工作方向,街道制订了《*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制定了三年规划即2009年创建合格村42个,其中示范村4个,整治村控制在7个以内,2010年创建合格村44个,其中示范村10个,整治村控制在5个以内,2011年创建合格村46个其中示范村20个,整治村控制在3个以内。

3、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在建立完整的组织部署的同时,我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也制订了一整套系统的规章制度。

在内部管理上,我们制订了《*街道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全程全责管理服务机制》、《*街道村级计生服务员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和规范了各级的工作职责;在工作运行中,我们又制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街道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倒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源捆绑制度》、《人口计生“双基工程”经费保障制度》等,并在街道“双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由各片工作组负责落实,帮助和指导各村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建立村级党员干部联系包干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但保障了“双基工程”建设的正常运行,也极大的调动了街道各级参与“双基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二是创新宣教手段,强化阵地建设,落实资金保障,构建“双基工程”好氛围。

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宣教工作第一位的思想,依托街道现有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努力创新宣教手段,自“双基工程”建设开展以来我们利用宣传车、宣传横幅、农民信箱短信、上街咨询、有奖竟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二办、一站”建设中,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又为计生办和计生协会新配备了二台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一批办公用品,重新梳理了各种档案资料,建立了档案、卷宗、各类报表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规范和整洁了档案资料。在“五阵地”的建设中,我们在82省道栅浦点设立“优生两免”大型宣传广告牌,并在台州大道和市府大道交叉口设立有关“双基工程”内容的宽三十米、高五米的大型宣传广告牌,还分别在每个行政村新增一条以上关于“双基工程”和“优生两免”内容的永久性宣传标语确保每村有三条以上永久性宣传标语;并选择白云山西路作为我街道的人口计生国策街;街道还在原老办事处门口添置了“双基工程”、“优生两免”内容的计生宣传橱窗。街道专门组织了一次基层人口分校的排摸检查,对于已建成人口学校的村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对于没有条件成立人口学校的村,则要求村每季度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不少于二次,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双基工程”、“优生两免”等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起到了积极的宣教作用,强化了阵地建设。街道建立实施“双基工程”专项资金132万,社会抚养费全额用于计划生育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为宣传教育,用于大型广告牌、宣传车、宣传品、信息费等费用;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各村“三室一校一栏”建设;工作奖励,用于计生工作示范村的奖励、计生整治村转化的奖励、“双基工程”的创新奖、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的奖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奖励、计生率和“三查服务"率达标的奖励、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放弃生育者的奖励、村计生服务员的奖、计生工作片经费等。

二、问题和困难

(一)违法生育形势较为严峻。“三查”遗留尾巴仍较多,在外育龄妇女查孕查环假证明现象日益增多,源头管理出现漏洞。长期在外的违法怀孕者,采取补救措施难度很大。

(二)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偏低。由于受知情选择的负面影响,群众自主选择避孕方法的意识增强,大大增加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难度。

街道人大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法律手段,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生育秩序,使违育对象受处罚,计生家庭得实惠,周围群众受教育,从而推动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实现“三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清理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兵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助理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各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和职责如下:

(一)清理整治办公室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内部事务,掌握全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每三天一通报各工作组清理整治服务进度。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

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区直机关单位原则上参与本单位新农村挂点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全区设立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组8个,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小组,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分别从区直机关单位、区人口计生委、乡镇(街道)、村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在工作组组长统一指挥下,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三)技术服务组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三、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内容

(一)“四清理”

1、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2、人口出生情况

3、违法生育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六落实”

1、重点服务对象环孕情检查落实到位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3、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到位

4、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到位(当年征收到位率达65%以上,历年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5、2002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含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落实到位

6、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

四、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4月27日至5月5日)

1、4月27日,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5月5日,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区直机关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直接进驻乡镇(街道),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乡镇、村组干部、党员动员大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的意义,明确整治任务,严肃整治纪律,同时在圩镇、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2、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四清理六落实”工作要求,对本乡镇(街道)的人口出生情况(2008年10月1日至今)、环孕检遗留对象(2008年10月1日至今)、计划外怀孕对象、节育措施遗留对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2002年9月1日至今)、历年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满80%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将名单和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名单5月5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办公室)。

(二)清理兑现(5月6日至5月20日)

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各类遗留对象进行清理兑现。对“四术”遗留对象,经医生检查身体状况良好的,坚决落实节育措施,做到该结扎的结扎,该上环的上环,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落实补救措施;经多次动员环孕检和“四术”遗留对象仍未到位的,工作组协助村委会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严格兑现违约责任;计划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年未满65%、历年未满80%的,坚决征收到位,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作出处理。通过整治,确保环孕检率达100%,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达到规定目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各乡镇(街道)人口出生无瞒报漏报现象。

(三)总结表彰(5月21日至5月31日)

1、清理结束后,工作组确认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向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责成重新清理,限期完成任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组长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集中整治服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清理整治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整治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工作组长(小组长)要认真部署,主动负责所挂乡镇(行政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人员、车辆、工作时间到位。各工作组每天下午5点前将清理进度报清理整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抓住有利机会,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工作组要召开挂点行政村的干部、群众会议,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区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清理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感觉到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不可动摇。

3、严肃纪律。工作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隐瞒违育人员,不得出具假证,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予单位和当事人处分。

4、密切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技术服务实行责任包干制:引产对象,由工作组及乡镇(街道)及时送往吉州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术;结扎、人流对象,由对象所在地卫生院或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施术;上环、环孕检工作,由对象所在地的计生服务所承担。服务中绝不允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甚至刁难现象。

街道人大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街道人大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对原有体制进行分析和探讨

双阳区原有的“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减收不补,分灶吃饭”的区对乡财政管理体制,是从1994年开始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而实行的。从1998年开始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又设立了财政收入晋档达标和达标奖。上述财政管理体制和奖励机制在双阳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开展晋档达标使实际收入与客观税源相脱节。区对乡每年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是在前3年实际完成的平均数基础上提高一定的比例制定出来的,和客观存在的税源基本接近。而晋档达标的目标则是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人为加上去的,和客观税源严重脱节。各乡镇(街道)为了完成晋档达标任务,千方百计想办法增加入库额,出现了虚列收入等违背预算法的现象。

2.乡镇(街道)截留区级收入的数额较大。部分乡镇(街道)为了乡镇本级的利益,采取“串税种”、“混库”等手段截留区级收入,截止2003年10月乡镇(街道)截留区级收入达1200万元。不仅如此,各乡镇(街道)应上解的收入,也没有按规定上解,影响了区财政整体计划的完成。

3.资金支出不规范,乡镇职工干部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不能按区里规定的保工资、保稳定、保机关正常运转的顺序支付,有的乡镇(街道)把大量资金用于机关食堂、还债等支出,在超额完成财政收入计划的情况下,还大量出现了拖欠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问题,到2003年10月末,全区13个乡镇<街道),其中有7个乡镇(街道)欠发乡镇干部及站办所职工工资,欠发最多的达9个月。由于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影响了乡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4.乡镇(街道)晋档达标的资金分配失衡,使部分乡镇(街道)干部出现消极情绪。主要表现在,条件好的乡镇(街道)超额完成晋档达标任务,每年得到超收分成较多;条件较差的乡镇(街道)完不成晋档达标任务,超收分成得到较少,甚至受罚。在资金分配上也不尽合理,领导得的过多,一般干部得的过少,相差悬殊。上述存在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乡镇机关的正常运转,甚至影响到乡镇职工干部的积极性,如不认真解决就会阻碍乡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制定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一)制定新体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乡财区管乡用”的原则,改革预算编制办法,实行集中收付,强化收支管理,严格奖惩约束,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实现财政自身的良性循环和长远发展。

2.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坚持预算编制和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支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

3.坚持加大对乡级财政扶持力度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纪理财和用财的原则,坚持促进财力增强和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原有财政体制保留、调整和完善的内容

1.保留部分的内容。一是原有的财政体制保留了乡级财政和乡级金库;二是保留了区乡“分灶吃饭”的办法;三是保留了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的管理办法。

2.调整部分的内容。一是对乡级金库的功能进行了调整,实行单一功能,只收不支。账户调整,对乡镇(街道)的预算内支出户和预算外支出户都由区财政在乡镇(街道)设置分户。二是指标调整。对乡镇(街道)只下达年度收入计划,不再给乡镇下达晋档达标的指标。对奖惩办法进行了调整。对政府采购进行了调整,将乡镇(街道)财政性资金采购部分,纳入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三是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调整。乡镇(街道)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由区财政局实行委派制。

3.完善部分的内容。一是实行了区乡财政预算共编;二是对乡镇(街道)干部工资实行了区财政统发;三是对费改税后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实行专户管理;四是对预算外资金实行报账制。

三、新体制的主要内容

新体制的主要内容概括为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人员委派。具体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预算共编

把乡级预算作为全区预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乡级预算编制的管理。在编制乡级年度预算前,由区财政局下达乡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具体指标。下达的具体指标,要遵循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依据现有税源情况、适当考虑增长比例的原则确定。乡级预算编制要充分体现支出顺序,突出支出重点。街道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区财政局代区政府审批后实施;乡镇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区财政局审查同意,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实施。

(二)账户统设

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户和支出户分离。乡级金库改为单一功能,只收不支。区财政局在各乡镇(街道)设置一个预算内资金支出分户,只支不收。预算外资金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在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设一个分户,负责收支。

(三)集中支付

1.各乡镇(街道)预算内资金进入乡级金库的收入户后,直接转入区级国库。

2.区乡干部职工工资同步发放。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工资和乡镇站办所人员工资全部实行银行,实现区乡干部职工工资同步发放。每月乡级收入进入区级国库后,由区财政按照工资额度,经区工资统一发放办公室划转到银行,乡镇(街道)的干部职工凭工资存折到银行领取工资。乡镇(街道)站办所以单位名义统一办一个工资存折,存折由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各站办所人员到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工资。待事业单位改革后,乡镇(街道)站办所人员工资再由银行到人头。在预算年度内,区财政不能因为乡镇(街道)阶段性财政短收影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乡镇收入除去工资外,其余全部返回乡镇支配。

3.乡镇(街道)完成收入任务,不欠区财政往来的,超收地方留用部分全部返还给乡镇(街道);欠区财政往来的,区财政扣留25%用于冲减往来,直到冲减完成为止;冲减后剩余75%返还给乡镇(街道)。

4.欠发工资的乡镇(街道),应将返还资金首先用于补发工资,全部补发完后,再用于其它支出。

5.对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实行专户管理。各乡镇(街道)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统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管理。要按照11项必保的要求,分科目设账,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将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农业税直接拨付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用款单位按实际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乡镇长(主任)签字审批后拨付。

6.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对各乡镇(街道)的预算外资金由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乡镇(街道)站办所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全部存入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应上缴区直主管部门的,由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拨付。由乡镇(街道)使用部分,按规定比例扣缴财政分成后,用款单位提出计划,经乡镇长(主任)签批后,到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四)采购统办

对乡镇(街道)用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从上级争取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各种采购的,由乡镇(街道)提出采购计划,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统一招标采购,资金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

对乡镇(街道)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农业税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各乡镇(街道)的各项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收取的农业税必须使用地税部门印制的票据,按票据发生额足额入库,实现账据一致,票款一致。

(六)人员委派

参照会计委派制的办法,把乡镇(街道)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的编制和人事关系划入区财政局统管。在任免或委派时,由区财政局在征求乡镇(街道)党委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四、主要成效

《双阳区进一步理顺区对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运行两个多月来,收到了明显效果:

1.减轻了乡镇的财政压力。新体制实施后,在全区工作总体布局上,充分考虑到乡镇(街道)工作难度,因此,在财税工作上给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相对减轻了压力,今年全区财政计划下达给乡镇的任务比去年计划净减少620万元,减少了13.15%,比实际减少46.78%,减少的任务量全部加到区直计划上,增加的总量,按可比口径达到1332万元,比去年增加9.3%.

2.乡镇(街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抓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由于乡镇(街道)财税工作压力减轻,乡镇领导不再为乡镇职工干部开工资而奔波,使乡镇(街道)领导集中了主要精力抓全面、抓大事、抓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仅今年前两个月各乡镇就引进一批大项目和新项目。

3.由于财政体制基本原则不变,资金支配权在乡镇,调动了乡镇工作积极性。新体制的运行,始终遵循“三权不变”的原则,即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统一归乡镇。只是把财税收入资金划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收入总量划到区,由区留下乡镇的工资部分,其余资金仍划回乡镇使用,对乡里支配资金没有任何影响,各乡镇都积极完成组织收入任务,截至2月份,乡级收入超同期,因而极大地调动了乡镇的积极性。

4.乡镇干部职工工资得到按月及时发放,新体制从2004年实施两个月来,收到了阶段性效果,过去乡镇干部职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月份,全区各乡镇(街道)干部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由银行统一,实现了区乡干部职工工资同步发放,各乡镇(街道)站办所人员的工资也由区里统一发放,从而进一步解决乡镇公务员与站办所人员工资不能同步发放的问题。

5.严格了支出管理,压缩了乡镇弹性支出。新体制没实行前,有些乡镇把开支用到机关食堂、小汽车、还债上,弹性支出大,机关后勤支出过多。新体制实施后,坚持了保基本工资的原则,在工资不能保证的前提下,其他钱不能乱支乱花,达到了节约弹性支出、保证工资同步发放的目的。